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档案
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档案
企业名称
核准日期 年 月 日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制
目 录
公司设立登记审核表
注册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申 请 人 :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 委托事项及权限 :
1、办理 (企业名称)的□设立 □变更 □注销 □备案 □ 手续。
2、同意□ 不同意□ 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同意□ 不同意□ 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4、同意□ 不同意□ 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5、同意□ 不同意□ 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申请人盖章或签字)
年
月
日
注: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手工填写表格和签字的,请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签署。
2、设立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为全体股东;国有独资公司申请人为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为董事会;非公司企业法人申请人为主管部门(出资人);分公司申请人为公司;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人为隶属单位(企业)。变更、注销登记申请人为本企业;企业集团登记申请人为母公司。
3、委托事项及权限:第1项应当选择相应的项目并在□中打√, 或者注明其它具体内容;第2、3、4、5项选择
“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
4、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是其他组织的,应当另
行提交其他组织证书复印件及其指派具体经办人的文件、具体经办人的身份证件。
5、自然人申请人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申请人加盖公章。
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签署。
2、公司类型应当填写“有限责任公司”。其中,国有独资公司应当填写“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注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3、营业期限:请选择“长期”或者“XX年”。 4、“经营范围”栏应根据公司章程、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填写。
法定代表人信息
财务负责人信息
联络员信息
注: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联络员应了解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熟悉操作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
法人股东主体资格证明
自然人股东、董事(执行董事)、监事、经理身份证明
(附 后)
注:
1、企业法人股东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
2、自然人股东、董事(执行董事)、监事、经理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由本人或股东共同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在复印件上签字,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3、事业法人股东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事业法人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
4、社团法人股东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加盖社团法人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
5、民办非企业单位股东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民办非企业单位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
6、村委会提交经镇政府盖章确认的村民代表会决议。 7、居委会提交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该居委会有投资能力,同意对外投资的证明。
自然人股东、董事(执行董事)、监事、经理信息和身份证明
2、本表格可复印续填。
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信息表
注:企业法人、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时,申请人为拟任法定代表人;企业法人、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时,申请人为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设立登记时,申请人为拟任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合伙企业变更登记时,申请人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变更登记时,申请人为投资人;分公司设立、变更登记时,申请人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设立、变更登记时,申请人为隶属单位(企业)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开业、变更登记时,申请人为经营者;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设立、变更登记时,申请人为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
承 诺 书
申请人郑重承诺如下:
一、向工商登记部门所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及有关文(证)件真实、合法、有效,如有虚假由申请人承担法律责任。
二、登记(备案)事项发生变化时,保证在法定期限内向工商登记部门申请变更(备案)登记。
三、经营范围涉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保证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再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并对未经批准擅自生产经营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四、保证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缴纳出资等义务。
五、严格自律,依法经营,诚实守信,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承诺人盖章(签字): 日期:
注:申请设立登记时,由拟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申请变更登记或换发新版营业执照时,须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其中:企业法人、农民专业合作社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合伙企业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字,个人独资企业由投资人签字,分公司由隶属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由隶属单位(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由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签字,个体工商户由经营者签字。
企业登记颁证及归档记录表
(市场监管部门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