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员日常考核细则
采购员日常考核细则四十二条
1. 采购员在日常采购工作中,不服从部门领导工作安排的,罚款100元/次。
2. 采购员在日常汇报工作中,不得出现弄虚作假、欺瞒领导现象,一经查实罚款100元/次。情节严重的将按自动辞退处理。
3. 采购员在日常采购工作中,不得对供应商有吃、拿、卡、要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罚款100元/次。造成公司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将按自动辞退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4. 采购员未自觉做好每日工作计划,遇部门领导抽检发现采购员未主动到采购文员处签到及填报当日工作计划存档的,罚款20元/次。
5. 采购员未自觉做好采购工作日记笔录,在采购业务出错时遇部门相关领导抽检,未能提交采购工作日记笔录的,罚款200元/次。
6. 所有采购订单产品名称标注不明确,且和采购委托中的产品名称不一致即办理产品请款手续的,罚款50元/次。
7. 采购员对采购委托中产品开错或重复开具采购订单,未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罚款100元/次。造成公司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将按自动辞退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8. 采购员对采购委托中产品有疑问,未主动和部门相关领导沟通确认,造成所采购入库产品与采购委托产品不一致或非国外公司所需求产品的,罚款100元/次。造成公司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将按自动辞退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9. 采购订单上无两个人(采购经办人员及随行采购员)签名确认,即提交采购文员办理ERP系统录入的,罚款20元/次。
10. 所有集中计划采购(入佛山库)的产品,未请示部门相关领导同意即执行采购,未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罚款50元/次。造成公司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将按自动辞退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11. 所有集中计划采购(入佛山库)的产品,采购订单上无两个人(采购经办人员及随
行采购员)和部门相关领导签名确认,即提交采购文员办理ERP系统录入的,罚款20元/次。
12. 所有外购新款半成品皮套(沙发或办公椅),未配套发海绵、木架模板及拍内架图片发至国外公司的,罚款100元/次。如造成国外公司新产品上市时间推迟,要求海绵、木架模板空运的,则采购员需要承担相关空运费用。
13. 所有外购新款半成品皮套(沙发或办公椅),海绵、木架模板未标注生产厂家名称、产品型号及发货日期,未放置在沙发皮套纸箱中,未在外包装箱上注明及拍照存档,造成国外公司诸多不便的,罚款50元/次。
14. 采购订单产品价格出现涨价,未即时和部门相关领导沟通或在二个工作日内未主动向部门相关领导汇报具体情况的,罚款20元/次。
15. 采购员下订单过程中,和业务部沟通后将订单产品型号或配套产品更换、取消,未即时和部门相关领导沟通或在二个工作日内未主动向部门相关领导汇报具体情况的,罚款 20元/次。
16. 采购员对采购订单管理不到位,产品采购订单开具回来后,在二个工作日内未主动将采购订单复印给ERP录入员、业务部相关人员、部门经理或部门副经理,且无正当理由解释的,罚款20元/次。
17. 采购员对采购订单的订金记录管理不明确,造成付款时出现多汇款或重复汇款、重复报销的,罚款100元/次。造成公司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将按自动辞退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18. 在日常采购工作中,经部门相关领导向供应商确认,采购员未主动将手机号码告知供应商,造成供应商无法联系采购员验货、出货或货柜推迟的,罚款 20元/次。
19. 采购员在下采购订单过程中,遗漏进口计划中所列产品,且过后未积极、主动跟踪落实,造成公司发柜日期推迟的,罚款 50元/次。
20. 采购员在电话通知供应商下单过程中,对供应商的传真件未仔细核对产品资料表格
即签名回传,造成供应商送错货或发柜日期推迟,未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罚款 50元/次。造成公司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将按自动辞退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21. 采购员在日常下单过程中,对采购订单的单价及总金额未仔细核对即办理供应商付款,未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罚款50元/次。造成公司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将按自动辞退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22. 采购员在日常下单过程中,如遇采购计划执行困难(如供应商倒闭、采购产品停产、交货日期推迟等),未即时和部门相关领导沟通或在二个工作日内未主动向部门相关领导汇报具体情况,且无正当理由解释的,罚款 20元/次。
23. 采购员在日常下单过程中,未主动强调采购信息(产品为全拆装、玻璃及理石部件需钉木架、外包装不得有“家具”的中英文字样、有电源插头的产品应配套英式或欧式插头),造成发柜日期推迟或不利于国外公司销售的,罚款 20元/次。
24. 采购员挪用采购备用金,造成日常采购工作不顺畅或无法完成采购任务的,罚款100元/次。
25. 采购员遇紧急分派并要求当日完成的采购任务,截至当日下班时间未能完成采购任务,且在当日未主动致电或汇报给部门相关领导的,罚款 20元/次。
26. 采购员针对长期合作的供应商货款,在所采购产品入库后三个工作日内未将供应商货款结算,且无正当理由解释及影响公司ERP系统运作的,罚款20元/次。
27. 采购员在采购订单产品入库三个工作日之内,未将报销单据(订货单、入仓单、收据)粘贴交至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且无正当理由解释及影响公司ERP系统运作的。罚款20元/次。
28. 日常采购、检验工作执行两人一组原则,同行采购员对采购经办人员负有监督责任,在采购经办人员有明显违规行为(如吃、拿、卡、要或违规充报现金手续),同行采购员未及时汇报给部门相关领导的,罚款200元/次。造成公司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将按自动辞退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29. 各类产品采购员未自觉做好各自采购业务信息、产品信息的资料整理及更新工作,造成日常采购工作不顺畅,遇部门相关领导不定时抽检时无法提交的,罚款50元/次。
30. 采购员未自觉跟踪采购订单产品入库情况,遇部门相关领导不定时抽检询问时,无法准确回答具体产品执行情况(是否下单、是否付款、是否入库)的,罚款50元/次。
31. 采购员未自备银行帐号确认单交给供应商填写,申请打款时无法提供银行确认单给财务部且无正当理由解释的,罚款20元/次。
32. 采购员未严格依据采购委托下单,实施无计划无审批采购,且在二个工作日内未主动向部门相关领导汇报具体情况的,罚款20元/次。造成公司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将按自动辞退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33. 采购员外出采购、跟催任务完成后,未主动向部门相关领导汇报工作完成情况的。罚款20元/次。
34. 采购员采购的生产原材料,如(规格、型号、质量或技术性能)不合格, 或在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未能在一周时间内办理退换货以至索赔等售后问题,且无正当理由解释及影响公司ERP系统运作的,罚款20元/次。
35. 采购员违反采购原则及产品标准,未经部门相关领导同意即随意更换产品供应商的,罚款100元/次。造成公司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将按自动辞退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36. 采购员对产品缺货、供货延迟、货款诈骗等问题,未即时和部门相关领导沟通或在二个工作日内未主动向部门相关领导汇报具体情况的,罚款100元/次。造成公司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将按自动辞退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37. 采购员逾期未主动将个人上月采购价格变动分析表上报给部门领导的,罚款20元/次。超过指定日期后,每逾期一天则罚款叠加10元/天。
38. 采购员逾期未主动将上季度家具市场原材料价格分析表上报给部门领导的,罚款20元/次。超过指定日期后,每逾期一天则罚款叠加10元/天。
39. 采购员在日常工作时未主动收集新供应商的商业信息资料,遇部门领导不定时抽检时,无法提供供应商详细信息资料(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联系方式、产品型号、产品价格等)的,罚款50元/次。
40. 采购员日常采购工作在办理质量补件时,未主动将质量补件目的地告知仓管员,导致质量补件错发至其它国家的,罚款100元/次。造成公司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相关经济责任。
41. 采购文员对采购订单核对不仔细(产品名称标注不明确、单价、总金额等),采购订单无采购经办人员和随行采购员签名确认,即给予办理ERP系统录入的,罚款50元/次。
42. 采购文员对集中计划采购(入佛山仓库的产品),采购订单无采购经办人员和随行采购员及部门相关领导签名确认,即给予办理ERP系统录入的,罚款20元/次。
采购部示
2012-0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