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语言学研究综述
2006年第10期(总第136期)
广西社会科学
GUAN GXI SOCIAL SCIENCES
NO. 10,2006(Cumulatively ,NO. 136)
中国法律语言学研究综述
宗世海1, 刘文辉2
(1. 暨南大学华文学院, 广东 广州 510610;2. 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外语系, 广东 广州 510507)
[摘要] 目前中国法律语言学的研究已取得较大发展。作、发表的论文以及其他领域的相关研究等方面。对此, 应“三管齐下”、三重任务齐头并进, 。
[关键词] 中国法律语言学 [中图分类号] ]] 1004-6917(2006) 10-0146-05
Ξ
什么是法律语言学? “用最简单的话说, 法律语言学就是一门研究语言学在法律界的应用的学
[1]
科。”一般而言, 法律语言学兴起于20世纪80、90
言学著作、发表的法律语言学论文及其他领域的相关研究等分析中国法律语言学当前研究的现状, 并阐述其研究的不足以及未来的发展趋势。
一、法律语言学著作的出版
法律语言学著作已经出版了10多本, 其中, 在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 北京政法学院编写了
年代, 在这一时期, 语言学飞速发展, 其涉及神经学、社会学、心理学等诸多方面, 从而使神经语言学、心理语言学等各种交叉学科应运而生, 对此, 美国著名学者Shuy 不禁感慨“:很难想象, 还有哪些生活领域
[2]语言学没有涉足”。在此大环境下, 法律与语言的
关系随着社会的发展越发密切, 比如“在司法实践《关于司法文书中的语法修辞问题》一书(内部印中, 有些纠纷或案件常常与语言有关, 应司法部门或刷) , 许秋荣、吕振卿、王茂林编写了《法律语言修(expert wit 2原、被告的邀请, 语言学家以‘专家证人’
ness ) 身份, 对有关的语言现象或语料进行分析研究,
[3]
(expert testimony ) ”作出语言上的‘司法鉴定’, 在
辞》, 以及潘庆云编写了《法律语言艺术》等书, 但真正按照法律语言学的体系编写的拓荒之作应首推余致纯主编的《法律语言学》, 这是第一本较详细地介绍法律语言学的专著, 也是一种将法学和语言学结合起来的大胆尝试, 因为当时法律语言学作为一门学科在国际上还未得到正式承认。
法律语言学的飞速发展使这一领域在短短的几年内涌现出了一批优秀的著作, 如王洁的《法律语言研究》, 这本书旨在研究法律语言本身的艺术性及其特点; 彭京宜的《法律语言的文化解析》, 则以访谈录的形式探讨了与中国法律规范紧密相关的文化理
此基础上就自然诞生了法律与语言的交叉学科———法律语言学。
中国法律语言学研究虽然才刚刚起步, 但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并且发展迅猛。概括而言, 在学术研究方面, 中国法律语言学研究呈现出以下三个特点“:覆盖法律语言各领域, 论著数量众多; 内容纵横古今中外, 不受时空限制; 吸取其他学科养料, 研
[4]
究方法不拘一格”。本文拟就已经出版的法律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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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2006-07-17
[作者简介]宗世海(1957-) , 男, 陕西吴旗人, 暨南大学华文学院教授; 刘文辉(1981-) , 男, 河南鹤壁
人, 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外语系助教, 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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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世海 刘文辉/ 中国法律语言学研究综述
念; 吴伟平的《语言与法律———司法领域的语言学研究》“用下里巴人的语言, 讲阳春白雪的学问”, 书中从语言学的角度分析了大量的刑法、商法和民法中跟语言有关的不同案例, 并且把整个法律语言学按照所研究的语料分成口语研究、书面语研究、双语研究等三大类, 堪称是一本研究法律语言学的入门力作; 丁世洁的《警察语言修辞》非常具体地讨论了警察所使用语言的修辞现象, 其中包括口语、书面语甚至无声语言的修辞, 以及特殊行业的警察的语言修辞; 刘蔚铭的《法律语言学研究》先用一篇的形式概述了国外以及本土的法律语言学研究状况, 并且试图对二者进行对比, 而第二篇就围绕语音分析、语体分析、话语分析、开了论述、分析和研究动研究》分析了13, 探讨了法庭话语中的语用理论的实践; 杜金榜的《法律语言学》“根据国内外法律语言学研究的需要, 运用语言学、法学、社会学、心理学等学科的理论方法论证法主要研究领域、研究方法、研究现状、未来的发展、与
[5]
相邻学科的关系等, 是一部理论与实践的力作。”
主要阐述了国内外法律语言学的研究现状及其主要
的研究内容, 包括法律语言学的理论研究(法律语言与哲学、法律语用学、法律语言与文化等) 和法律语言学的应用研究(法庭语言研究、法庭翻译、专家作证等) , 并且对法律语言学的前景进行了展望[8]。
2. 研究法律语言本身
这是国内法律语言学研究的重点领域, 在这一领域发表的论文也较多, 所以, 根据论文研究的内容, 可将法律语言研究的内容分成三个部分逐一介绍。
第一。:庄重, 并且从现代语言学的角度提出[9]。彭京宜则从宏观上对中国法律语言的研究进行了回顾与前瞻, 并且指出, 法律语言研究将为语言学在新世纪成为“领先学科”作出积极贡献[10]。杜金榜在《法律语言心理学的定位及研究状况》中阐述了作为法律语言学分支的法律语言学心理学的研究领域、研究用部关于法律语言学心理学的开山之作[11]。潘庆云则指出, 法律语言是一把双刃剑, 它既是司法公正的载体, 又是制约、限定司法公正的“牢房”, 因此, 在实际的司法领域, 为了公正与效率, 就应强化、优化法律语言的司法公正载体职能, 冲击、突破法律语言的“牢房”效应[12]。潘庆云认为, 法律语言作为一种有别于自然语言的技术语言, 在言语层次与表述层次上都呈现出区别于其他语言的使用领域的区别性特点[13]。杨敏则以中英两国家庭婚姻法为语料, 从情景语境、人际功能、语篇功能等角度出发, 探讨并剖析了立法语背后隐藏的国家权力意志和男权意志[14]。
第二, 对法律语言具体特征的描述。这包括法律语体与风格、法律语言中的模糊与准确、法律语言中的不规范现象以及法律语言中的语词特征。(1) 法律语体与风格。潘庆云研究了如立法、司法、庭讯、庭审、侦察、诉讼等语体的语言特点[15]。邢欣则
律语言学的一系列重要问题, 包括学科的理论框架、途、研究状况、研究成果及研究前景, 可以说, 这是一
二、法律语言学论文的发表1. 引进及宏观介绍国外理论
1994年, 法律语言学在国外作为正式学科得以
确认, 并且取得了理论上和实践上的长足发展, 而把国外先进的法律语言学理论和观念率先引入中国的当推香港中文大学的吴伟平博士。1994年, 他用中文撰写了《法律语言学:会议、机构与刊物》一文, 发表在《国外语言学》上, 向我国学界宏观介绍了国际法律语言学的缘起及其发展, 并概括了其学术会议, 研究机构及学术刊物, 分析了国际上的法律语言学的最新动向, 并且开始引导我国学界将目光转向国外, 将研究的触角伸向国外[6]。
其后, 林书武在《国外语言学》上简单介绍了国
际法律语言学界的会刊———《法律语言学———话语、指出, 法律语言之所以会产生歧义, 主要是因为人为语言与法律国际杂志》的创立, 以及其创刊的缘起、制造和语境局限, 并且还归纳了歧义的类型[16]。兰机构、组织者及其创刊号所刊登的文章[7]。
杜金榜在《一种法律语言学杂志创刊》一文中则
霞、吕尚彬认真研究了法律语体, 详细分析了其修辞特征, 以期拓宽和深化语体风格学的探索视野, 并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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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社会科学2006. 10/ 语言学
立法和执法产生深远意义[17]。宁致远则分析了法律语言在词汇、句型和语体风格等方面应该具有的独特的特点[18]。彭京宜从聚合和组合的角度分析了法
律语言中的修辞现象[19]。(2) 法律语言中的模糊与准确。李林客观地评价了法律文书中共存并用的准确性词语和模糊性词语[20]。殷相印则指出了模糊理论与修辞学相结合的一门边缘学科———模糊修辞学, 并且认为, 要探讨法律语体中的模糊修辞现象, 就必须认识模糊语言的性质和属性[21]。杜金榜首先指出法律语言要遵守“准确为要”的原则, 同时也应认清法律语言中“准确为要”与“模糊性”之间存在的矛盾, 然后分析了模糊性存在之因以及应如何消除, 最后论述了在实际的法庭审判活动中, 确定性如何得到保证, [23]。江振春将法律语言中存在的大量的模糊语言分为主动模糊和被动模糊, 并且分析了模糊语言的成因及克服方法,
(3) 法律语言中的不以及主动模糊语言的功能[24]。
规范现象。张旭桃指出了法律语言中存在的诸如“划分不全、混淆根据、自相矛盾”等不少逻辑语病[25]。刘大生针对立法语言中存在的问题, 揭示了应如何尽量使其规范, 给人以启迪[26]。谢英客观地分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语言, 从语言规范的角度对其语言表述方面提出了不少质疑, 并提
出了自己的修改建议[27]。(4) 法律语言中的语词特征。姜剑云强调选用法律领域的词语时, 必须坚持规范性原则———合乎语言规范、法律规范及法律语体规范[28]。刘素贞则阐述了由于某些法律词语缺乏相应的“语词对象”, 因而造成了法律语言中的模糊与抽象, 从而造成司法实践中的歧解, 以及应如何尽量避免[29]。罗红霞强调, 尽管法律语言要求严谨、准确, 但不应因此就使其文字表述晦涩、拗口, 不仅如此, 她还分析探讨了法律语言应简化, 并且可以简
[30]化, 从而“能够以读者为基础”。陈炯则专门就法
就法律语言中“unless ”的翻译作了调查, 指出汉语中的翻译存在诸多问题, 应根据含有“unless ”的分句位置及整句的内容和结构, 参考我国制订法中相近内容的表达方式, 将“unless ”及其所引导的分句进行灵活贴切的翻译[32]。
刘蔚铭就“Forensic Linguistics ”的中文翻译问题指出, 将之翻译为“法律语言学”相对比较妥切[33]。
3. 结合汉语实践所作出的有益探索和尝试
目前国内还比较缺乏关于这方面的研究, 而这, , 探讨了法律语篇, 阐述了法律语言行为的功能与分类, 并且通过调查的方法分析了法律语言行为在汉语立法语篇中的实施以及各类语言行为的分类和分布, 很好地将语言学理论与汉语实践结合起来[34]。
廖美珍的《从问答行为看中国法庭审判现状》是一篇定量分析真实的法庭审判录音材料的上乘之作, 通过分析问话行为的分布, 揭示了问答活动在审判中的重要作用, 给中国法律语言学研究以启示, 符合中国法律语言学今后研究的潮流和趋势[35]。廖美珍在收集了北京、江苏、四川、重庆等地法庭的近百万字的法庭调查和话语材料后, 提出了法庭中应注意的问题, 例如:很难保证的程序正义、法官的权力太大、把“审判”等同于“惩罚”、庭审改革不到位、证人不出庭、可能酿错案、法庭记录是否可靠、法官的话常常经不起推敲等[36]。
廖美珍从语用的视角出发, 依据语言行为的理论, 分析了以13场真实的不同类型案件的法庭审判
现场录音转写的语料(约有100万字) , 详细研究了“非常丰富、非常理想、非常独特的话语资源”———法庭审判中的答话, 目前这一研究相对比较匮乏的领域, 给法律语言学的研究带来了新的研究视角和更加广阔的视野[37]。
三、其他领域的相关研究1. 举行的会议
律术语的命名与选用分析了应注意的若干问题, 如“法律术语的时代特征”、“法律术语的民族性”以及“要符合汉语结构的规律和我国人民的语言运用的习惯”等三个方面, 并且还强调了法律术语的单义性、理据性、通俗性及结构的融会性等特点[31]。
第三, 关于法律语言学中的法律翻译。赵德玉
在1999年6月的“第二届法律语言与修辞研讨会”上, 下设中国修辞学会的法律语言研究会开始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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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世海 刘文辉/ 中国法律语言学研究综述
备。在这届研讨会上, 学术交流分为四大模块:法律语言学的基本理论、司法语言的特点、立法语言的特点、值得注意的一些法律语言现象。同时, 研讨会还商定, 由《咬文嚼字》和《平顶山师专学报》分别开辟“法律语言”专栏和“法律语言专题研究”, 以促进中国法律语言学研究的发展。2002年6月15日至17日, 由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研究所、中国社科院少数民族语言研究中心、中国政法大学法律语言研究中心联合举办了“语言与法律首届学术讨论会”。这次讨论会的重点议题之一就是“法律语言研究的理论论文集, 从而有效地推动了中国法律语言学的发展。在2002年7月的“应用语言学:际研讨会”上, 突破。
2. 开办的相关网站
深入研究”和“在国内研究的基础上, 积极向国外宣传研究的成果”等三方面要同时开展。其二, 更加注重汉语中的实用研究和动态研究, 以期解决实际的法律问题, 为我国依法治国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并且反过来促进中国法律语言学的研究及发展。其三, 从语用学角度研究法律语言学。华中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所的廖美珍教授以及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的张新红博士就是从语用学角度来研究中国法律语言学的。而从语用学的角度去与实践”, 会后还出版了《语言与法律研究的新视野》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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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 国家语委还首次正式对中国法律语言研究立项, 确定了《国家语言文字政策与司法实践》项目。不仅如此, 从2003年第1期开始《广东外语外, 贸大学学报》还开辟了“法律语言学”专栏, 邀请国内外法律语言学专家学者为该刊撰稿, 以共同推动法律语言学学科的建设。
目前, 中国法律语言学研究侧重于静态研究, 研修辞现象和法律语言中的不规范现象等, 介绍或引入国外的理论, 并且兼顾一定的汉语中的基本理论研究。
笔者认为, 中国法律语言学研究的重点及趋势是:其一“, 三管齐下”、三重任务齐头并进, 即“尽快引进国外的研究成果”、“进行法律语言学各领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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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梁军涛]
[校对:梁军涛 陈西茜 周云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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