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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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会议制度
为了保障村民的民主权利,依法管理本村事务,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村民会议制度:
1、村民会议由本村18周年以上的村民组成。
2、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18周岁以上的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3、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
4、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处理。
①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
②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③村办学校、村建道路等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 ④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
⑤村民的承包经营方案;
⑥宅基地的实用方案;
⑦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其他事项。
5、村民会议每年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并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
6、村民会议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并报街道办公室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