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青年志愿者协会考核制度
郑州大学学生会文件
社会实践部[2008]07号
郑州大学优秀院(系)青年志愿者协会考核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我校青年志愿者协会分会的管理,促进我校各院(系)青年志愿者协会的健康发展,更好的引导我校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郑州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按照校团委对青年志愿者协会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我校对学生组织管理的具体特点,特制定本考核细则。
第二条 依据“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参照本考核细则,对各院(系)青年志愿者协会进行量化考核。考核评定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三条 优秀院(系)青年志愿者协会评选由郑州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组织实施,每学年评选一次,评选对象为经过郑州大学校团委批准成立,符合《郑州大学部门管理办法》经注册登记的我校各院(系)青年志愿者协会。
第四条 每学年定期评定出十个优秀院(系)青年志愿者协会,授予“杰出青年志愿者服务集体”称号,并给予相关奖励。
第二章 评选条件
第五条 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能够切实按照学校对青年志愿者协会管理的各项要求进行工作。
第六条 认真遵守《郑州大学学生部门管理办法》,遵守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实行民主建设,依制度加强自身改革,开展学术交流、科技创新,活跃校园文化等活动并取得显著成绩。
第七条 积极推进青年志愿者协会改革,推动大学生志愿活动,坚持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活动形式创新,在协会管理方面积极探索,并取得良好成效。
第八条 认真做好各院(系)青年志愿者注册工作以及各院(系)志愿者数据库的整理和更新,积极宣传志愿精神,依此开展志愿活动。
第九条 志愿者活动“月月有主题,周周有活动”,各基层院系应在做好学校分配的任务的同时积极开展具有自己院系特色的志愿者活动。活动期间与校青年志愿者协会保持紧密联系。
第十条 工作中认真负责,充分调动院(系)青年志愿者的积极性。 第十一条 活动过程中志愿者应佩戴好具有象征意义的志愿者红帽和徽章,展示出良好的青年志愿者风貌。
第十二条 符合相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向校青年志愿者协会提交申请材料,活动策划和活动总结等,工作中无违纪行为。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评优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或学校规章制度者。
2.不服从校团委、校青年志愿者协会管理,受到处分者。
3.机构组织涣散,违反协会活动程序者。
4.进行与协会宗旨或学生身份不符的活动者。
第三章 评选程序
第十四条 在校青年志愿者协会下发各院(系)青年志愿者协会评比通知后,由各院(系)青年志愿者协会提出正式申请并上交申请材料。 第十五条 校青年志愿者协会依据本细则对参评各院(系)青年志愿者协会进行初步考核。
第十六条 校学生会主席团会议复评。
第十七条 由校团委最终评议通过。
第十八条 对评比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同学们的监督。如对评比结果有异议,可向校青年志愿者协会申诉。
第四章 考评细则
第十九条 评比方法
1.评议:召开各院(系)青年志愿者负责人联席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各院(系)青年志愿者协会负责人对具有评选资格的各院(系)青年志愿者协会互评。结合各个院(系)青年志愿者协会平时开展青年志愿者活动情况分为“优、良、中、差”进行考评。
2.校青年志愿者协会各委员对各院(系)青年志愿者协会进行考评。
严格按照本细则进行,严禁给人情分。
3.校青年志愿者协会各委员评比前必须对相应的院(系)青年志愿者协会分会的工作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简述,并做必要的评价。 第二十条 评比细则:
一、会议考核(20分)
1.会议考核包括两个方面:到会情况及会场表现。
2.对于校青年志愿者协会组织召开的各种联席会议,各院(系)青年志愿者协会负责人要按时到会,认真开会并做好会议记录。对会议上提出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对该向上级汇报的事件应及时汇报,避免延误。
3.各院(系)青年志愿者协会负责人如有事不能参加会议需提前向会议的负责同学请假,并安排相关人员代替。会前未请假且无特殊原因,视为缺席。缺席会议三次则取消该院(系)优秀青年志愿者协会的评比资格。
二、工作考核(40分)
1.工作考核主要针对日常工作、组织工作及宣传工作等,其中包括两个方面:工作态度和工作完成情况。
2.工作要求:工作中应积极主动,认真负责,讲求效率,讲求质量。注重团队精神,加强院系间的沟通和合作。树立自己良好的形象,不得出现违纪行为,不得以权谋私。虚心听从他人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方法,使工作更有成效,勇于开拓创新。
3.按时完成由校青年志愿者协会安排的各项日常事务,包括上交青年志愿者注册证、相关材料等。
4.各院(系)青年志愿者协会应根据校青年志愿者协会的活动要求按时开展各项志愿活动,如有紧急情况,则必须与校青年志愿者协会及时联系。
5.各院(系)青年志愿者协会应在校青年志愿者协会要求之外积极自主地开展各种类型的志愿活动。
6.各院(系)青年志愿者协会应根据校青年志愿者协会要求针对每次主题活动作出相应的宣传[包括宣传方式及宣传手段(海报的设计与张贴、校内外媒体的借助)]。
三、活动考核(40分)
1.活动考核包括对活动汇报、活动情况、活动总结三个方面的考核。
2.各院(系)青年志愿者协会在自行开展活动时,在活动前要提前上交活动的策划,在得到校青年志愿者协会的批准后方可开展,活动结束后及时上交活动总结。
3.各院(系)青年志愿者协会在配合校青年志愿者协会开展活动时要保证人员按时到场、积极主动的进行活动,保质保量的完成工作任务。
4.各院(系)青年志愿者协会在活动结束后应主动上交活动总结,各学期期末应自觉地进行本学期的各项活动总结。
5.活动中遇到问题,要及时解决,特殊情况应及时上报,由校青年
志愿者协会统一处理,不能擅自做主,随意行事。
四、创新意识考核
各院(系)青年志愿者协会应积极举办各种有意义及有所创新的活动。积极向校青年志愿者协会提供创新活动形式或自行开展的各院(系)青年志愿者协酌情给予10-50分的加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经校团委研究制定公布后,由校青年志愿者协会统一组织实施,每学年评选一次。
第二十二条 实施操作中,由校青年志愿者协会各成员按各项标准打分,结合院系互评情况,将各院(系)青年志愿者协会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进行通报。
第二十三条 每年五月份进行评比,依照本细则评定为“优”的院(系)青年志愿者协会为该学年优秀院(系)青年志愿者协会。
第二十四条 奖励措施:优秀院(系)青年志愿者协会将依据《郑州大学学生部门管理办法》和相关标准得到校团委、校青年志愿者协会的奖励。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郑州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郑州大学学生会社会实践部
2008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