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大学高水平科研成果(自然科学类)奖励办法
深圳大学高水平科研成果(自然科学类)
奖励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国家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战略,充分调动广大教学科研人员从事原创性研究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学校科研工作的整体水平、竞争能力和服务社会的效能,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高水平科研成果奖包括政府奖后奖和学术论文奖两部分,政府奖后奖是对我校学术成果获得各级政府奖励后,学校按一定比例给予的追加奖励;学术论文奖是对在高水平期刊发表学术论文的奖励。
第三条 本办法的奖励范围是我校在岗(含签约在岗)、离退休人员和在校学生,署名单位为深圳大学的自然科学类研究成果。对于学术论文,须为期刊文章(不含会议论文、摘要等),深圳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第四条 政府奖后奖的配套奖励标准
(一)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的,按以下比例奖励:
1. 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奖励的,学校按400%奖励,最高80万。
2. 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励的,学校按200%奖励,最高40万。
3. 获得市(厅)级科研成果奖励的,学校按50%奖励,最高20万。
(二)我校为第二、第三完成单位的,按以下比例奖励:
1. 我校为第二完成单位的,按第一完成单位奖励额度的30%奖励。
2. 我校为第三完成单位的,按第一完成单位奖励额度的10%奖励。
我校为第二完成单位、第三完成单位的最高限额为第一完成单位的30%和10%。 (要不要考虑人员排名?)
(三)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的,政府没有奖金的按以下金额奖励:
1.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奖励的,奖励金额10万元。
2.获得省部(教育部)级一等奖的学校奖励5万元;二等奖的奖励3万元,三等奖的奖励1万元,无级别的按二等奖奖励。
3.获得市市厅(教育厅)级科学技术奖的学校奖励1万元。
第五条 学术论文奖的奖励标准
学术论文奖仅限于深圳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且无其它通讯作者单位的高水平论文,具体奖励办法为:
1.《Nature》《Science》、《Cell》、正刊发表论文:奖励50万元/篇。《Nature》、《Science》、《Cell》子刊发表论文,且影响因子20以上(包含20),奖励10万元/篇;影响因子10-20(包括10),奖励5万元/篇;影响因子10以下的奖励2万元/篇。
2.一区和二区SCI论文:按中国科学院SCI分区(最新版)实行分级奖励,具体标准为:一区杂志奖励2万元/篇,二区影响因子前30%杂志奖励1.5万元/篇,其他二区杂志奖励1.0万元/篇。论文的确认以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每年发布的数据库为准,
第六条 凡各类非政府奖励及非论文成果,不在本条例奖励之内。
第七条 同一科研成果获两种或两种以上奖励的,学校只奖励一次(取最高)。
第八条 奖励程序。申报者提交申请后由学院初核,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后公示,公示无异后提请校学术委员会理工科分委员会认定。
第九条 坚决反对学术造假。凡弄虚作假、剽窃、侵占他人科研成果的,永久取消奖励资格;如以不正当手段获得奖励的,一经发现,即撤销奖励,追回奖金,公开通报,并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条 本办法由科学技术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3年2月27日
深圳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