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契税问题
关于加强《契证》和《耕地占用税完税证明》管理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地税局:
几年来,契税、耕地占用税在房产和国土部门的积极配合下,取得了很大成效,不论是房屋土地契税,还是耕地占用税,都从源泉上得到控制,极大的发挥了部门间的协作和职能部门的特殊作用,保证了国家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为进一步强化土地税收的管理,现将《契证》和《耕地占用税完税证明》使用问题明确如下:
一、 为规范《契证》和《耕地占用税完税证明》使用管理,经与房产、国土部门共
同研究,并按照省局要求房屋和土地是否完税一律以《契证》和《耕地占用税完税证明》作为证明,其他一律不予认证。
二、凡涉及房屋和土地承受的单位或个人,在办理房产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等手续,必须向产权部门和国土部门出具《契证》和《耕地占用税完税证明》,以证明承受的房屋土地和占用的耕地已完税,产权部门和国土部门以此办理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
二、 房屋和土地承受的单位或个人,在办理房屋和土地使用证等相关手续前,必须
向主管征收机关交纳契税和耕地占用税,并出具房屋和土地上一环节的营业税、城建税及附加和土地增值税完税凭证后,主管征收机关方可出具《契证》和《耕地占用税完税证明》。否则不予办理。
三、 市区凡由主管地税征收机关征收的房屋土地契税和耕地占用税,并已按规定出
具《契证》和《耕地占用税完税证明》的,必需经市局房地产一体化征收窗口确认盖章后,产权部门和国土部门才予以认证。
四、 契证》和《耕地占用税完税证明》由市局票证所
五、 《契证》和《耕地占用税完税证明》从2009年1月1日起使用。
关于房地产一体化模快应用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局:
省局房地产一体化模快已经开发完毕。按照省局的统一部署,从2009年1月1日起,开始在生产环境应用房地产税收一体化模快开展相应税收征管业务。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贯彻落实。
一、成立组织机构,加强人员和设备的支持
按照省局要求,市局成立了房地产一体化模快上线领导小组,组长由胡铁明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征管科、财行科、计统科、信息中心和票证管理所组成,统一指导全市的房地产一体化模快上线工作。各县(市)区局,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以保证房地产一体化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做好上线准备工作
一是全市房地产一体化窗口与所属征收机关的线路的连通与调试,要在12月10日前完成。所需网络设备由各主管窗口单位自行解决,同时要做好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
二是与房产、土地部门做好沟通协调,确保“先税后证”的顺利进行。从2009年1月1日起,以税务机关发放的《契证》和《耕地占用税完税证明》作为房产或土地的完税证明,房产和土地部门以此发放产权和土地使用证
三是确定征收机关名称并上报市局,各局要按照系统中的岗位设置合理安排人员。 四是各局须对新增征收机关进行票证、发票库房、用票人员等相关设置,并完成票证、发票的领用工作,确保征收人员在系统期间正常开具税票和发票。
五是按照省局要求,纳税人在一体化征收窗口申报缴纳税款后,征收机关应在三日内为纳税人制作〈〈契证〉〉和〈〈耕地占用税完税证明〉〉。
六是各局要加强宣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