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单位人力资源配置和机构设置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基层单位人力资源配置和机构设置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发布日期: 2006-2-16 16:29:41 作者:赵建平 来源:内邱县国家税务局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信息化的推广,国税系统现有的县区级机构设置和人力资源配置与新形势的不适应性已初露端倪,机构之间的不协调、人力资源在地区之间配置上的不平衡、操作规程与业务流程上的不统一、人员年龄与整体素质上的不适应等矛盾日益显露。适时进行人事机构改革,合理配置资源,已成当务之急。
一、人力资源与机构设置的现状
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县、区局的人力资源与机构设置的现状是“两同两不同”与“一高两低”并存。一是机构设置相同,人员编制不同。就全市而言,各县、区局的机构是按照省局的统一要求设置的,内设机构完全相同,都是9个内设部门,但是各县、区局的机关人员编制却差别甚大。多者近300人,少者不足30人;二是部门职责相同,岗位人数不同。县、区局之间相比较,机关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和总的工作量基本相同,但相关部门内的工作人员差别却很大,如税政征管部门,有的县、区有近20人,有的县市区仅为3-4人,甚至是2-3人,形成了个人工作量上的极大差别;三是平均年龄高,学历低、素质低。
二、人力资源配置与机构设置的突出问题
人力资源配置与机构设置上有四个突出问题。
问题一:人力资源严重缺乏,岗位之间的监督制约机制难以有效形成。县级局作为国税管理的最基层单位,是人力资源最缺乏的环节。特别是经济欠发达的县域,矛盾更为突出。以内邱县为例,内邱属于人口较少(总人口25.2万人)、经济较强县(全市综合排名第四)。2004年GDP完成31亿元,财政收入完成2亿元,其中国税完成1亿元。全县国税系统现有人员94人,在岗人员62人(包括县局领导8人)。人手少、专岗多,人与岗位之间的矛盾十分突出。就目前而言,较为重要的岗位如金税各岗,上级要求必须专人专岗,甚至是一岗双人(设A、B角)。但由于人手少,只能一人一岗或一人多岗,岗位互为A、B角,与上级的要求倒置。如稽查局岗位,上级要求“选案、稽查、审理、执行”四岗分离,但由于人员少,只能将“选案、审理”与“稽查、执行”交叉进行“两分离”,岗位之间的相互监督制约机制很难有效形成。
问题二:年龄偏高,素质偏低,对税收征管信息化的形势很难适应。就内邱国税而言,现有的62人中,虽然56人有中专以上学历,但全日制的仅19人,其中本科4人,大专1人,中专14人。年龄上,现有的61人中,35岁以下的19人,占在岗人员
的31.1%,36—45岁的有20人,占在岗人员的32.8%,45岁以上的有22人,占在岗人员的36.1%。一方面,45岁以上的人员由于其原有的基础较差,对信息化技术接受能力较弱,技术素质提高缓慢,税收征管信息化的适应能力跟不上;另一方面,即便是在45岁以下的人员当中,至少还有10人连普通中学水平都达不到。也就是说,全县约有52.5%的在岗人员(约32人)在相当一个时期内,即便是通过突击强化培训也是很难胜任日益发展的税收征管信息化工作。年龄高、素质低的状况在短期内难以消除。
问题三:集中征收不够彻底,机构设置仍嫌分散,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资源浪费。近几年来,全市国税系统大力开展“两基建设”,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全部集中到城区分局进行集中征收管理,并统一了征管基础操作规范,对基层税务所进行了大规模合并,使95%以上的税源普遍实现了集中征收管理,不仅确保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运行安全,提高了税收征管质量,促进了国税收入的大幅度增长,而且整合了机构设置,优化了资源配置,节约了税收成本。但是由于现行的集中征收只是集中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征收管理,没有涵盖所有纳税人。特别是增值税起征点调整后,农村税务所负责的税源户锐减,全部集中征收的必要性日渐突出。就内邱而言,增值税起征点政策调整后,2个农村税务所的征管总户数不足20户,收入规模不足600万元,占全县国税收入总量不足6%,且占据着一定的人力、物力资源。所以,撤消不必要的税务所、彻底实现集中征收管理已很有必要。
问题四:人力资源配置不均衡,很大程度上造成了资源的闲置浪费。就国税系统总体而言,人员是超编的,但很多县级局却是缺编的,人力资源十分缺乏。大中城市与小城市、乡村生活条件的差别、福利待遇的差异,造成了人力资源配置的不平衡。一边是市区局人满为患;而另一边却是部分县局人才缺乏,工作效率与质量难以提高。
三、解决人力资源配置与机构设置问题的基本思路
如何有效解决人力资源配置与机构设置上的问题,笔者认为应结合完善“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强化管理”的征管模式,从五个统一上入手。
一是统一征管模式。这是优化资源配置的基础。其一是在农村税务所税源较少的县局统一建立大征收分局,撤并农村税务所,在县域经济范围内实行彻底的集中征收,有效解放人力资源,优化各类资源配置。其二是加快信息化建设,统一税收征管软件,完善网络申报、电话报税、邮寄申报等多元化纳税申报方式,完
善征管体系,把有限的人力资源从烦琐的日常事务中解放出来。
二是统一机构设置。这是优化资源配置的基本途径。要按照“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强化管理”征管模式的要求,在县域经济范围内设立征收分局、管理分局和稽查分局;在稽查分局内彻底落实“选案、稽查、审理、执行”四岗分离制度;撤消县局机关内设的计划财务部门,经费管理移交办公室,税收会计统计工作移交征收分局。
三是统一征管流程。这是整合管理资源的关键环节。在全市(最好是全省)范围内统一征管业务操作流程,按税种、分环节规划业务流程,制定规章,规范操作。其目标应该是:简便而不疏漏,严密而不繁琐;分工易于衔接,信息便于传递。
四是统一岗位职数。这是优化人力资源配置的最根本措施。根据统一了的征管模式、机构设置和征管流程,统一县级局的岗位设置和人员职数,按岗定人、定责。其原则应该有二:其一,机关人员编制应该基本统一。县级局国税机关的人员编制应该基本一致,并且要分部门统一核定人员职数。其二,基层征收、管理、稽查三部门应区别定编。对于基层的征收分局、管理分局、稽查分局应根据所在县市区的经济状况、税源规模、管理面积等等因素,分别核定编制。为有效解决人力资源配置不平衡的问题,在全市范围内统一竞争上岗,无岗位人员向人手少的地区分流。
五是统一经费标准。人力资源配置不平衡,根本在于城市与农村生活条件的差别、福利待遇的差异。现有的按人头分配经费的方法,对于人力资源的配置有着很大的副作用。当前的突出现象是:人员越多的单位,工作越轻松,单位的财力积累越多,职工福利越高;相反,单位人员越少,工作越繁重,单位的财力积累往往越少,职工福利越低。为有利于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有必要改革现有的按人头分配经费的方法。除项目经费外,税务经费的分配,全市各县级局单位应保持标准上的基本统一,并且按“人员经费”、“固定经费”、“日常经费”三部分分类核定下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等)全省统一标准按人头核定下拨;固定经费(办公、水电暖、车辆耗费、计算机消耗等)按单位统一标准核定下拨;日常经费(会议费、接待费、教育费等)按单位分类核定标准下拨。通过经费的调整与倾斜,努力平衡城乡之间的福利待遇,促进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