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在线系统
建筑工程安全监察站关于
市区工地全面推广使用塔吊
在线安全监控系统的通知
市区各施工、监理、塔吊产权(安装)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施工现场安全技术保障体系,提高信息化预防(预警)管理手段,根据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建建[2011]6号文件)要求,结合市区施工安全实际,经研究,我站决定在市区工地全面推广塔吊在线安全监控系统(以下简称黑匣子监控系统),现将有关试行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黑匣子监控系统安装使用期限:
1、从2011年7月15日起,市区工地新安装的塔吊都必须安装配备黑匣子监控系统。
2、现虽已开工,但主体结构形象进度未到50%工地的所有塔吊,在2011年7月31日前也都必须安装配备黑匣子监控系统。
二、黑匣子监控系统应分别具有下列安全预警保护功能:
1、超载预警保护:当起重吊物达到额定起重力矩或额定起重量的90%以上时,系统会向司机发出断续的声光预警;达到额定起重力矩或额定起重量的110%时,系统将实现危险操作行为的自动控制,只允许下降或减小幅度方向的运动,不允许向上或增大幅度方向的运动。
2、群塔作业碰撞预警保护:群塔作业施工时,群塔之间存在大臂与大臂、大臂与钢丝绳、大臂与后翘、大臂与塔身等多种碰撞安全隐患,当塔吊大臂运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碰撞危险时,系统将根据设定的角度、距离,向司机发出断续或连续声光报警。当塔吊大臂达到碰撞设置极限值的时候,系统将自动控制大臂回转,允许大臂向安全方向回转,不允许大臂向危险方向运转。具体参数要求如下:
①宜设定回转角度高速报警角20度,低速最小报警角10度。
②宜设定小车高速报警距离8米,低速最小报警距离4米。
3、静态区域限位预警保护:当塔吊大臂作业覆盖范围内有建筑物、高压输电线、道路、学校等特定危险区域时,系统将根据设定的角度、高度、距离,对特定静态区域进行保护,不允许塔吊大臂从任何方向进入该静态区域。当大臂回转接近静态区域时,系统向司机发出断续或连续声光报警,当塔吊达到静态区域设置极限值的时候,系统将自动控制大臂、吊绳、吊钩的运行方向,只允许向安全方向运行,不允许向危险方向运行。
4、风速预警保护:塔吊大臂与根部铰点高度大于50米的塔吊,应配备风速仪。风速仪应安装在塔吊顶部的不挡风处。塔吊运行时,当风速超过4级(大于7.9m/s)时,系统进行声光预警;当风速超过6级(大于13.8m/s)时,系统进行停止作业的报警。
三、为减轻企业研发成本,统一共享黑匣子监控系统管理信息,我站在杭州品茗科技有限公司的大力支持下,建立了“绍兴市区塔吊在线安全监控管理平台” (网址:
http://www.pmsafe.com/,以下简称市区监管平台),凡市区安装黑匣子监控系统的相关责任主体均可免费登录该平台对塔吊作业进行安全监管。
四、黑匣子监控系统的生产厂商只需按绍兴市区塔吊在线安全监控管理平台接口说明(附件1)的相关参数,即可接入市区监管平台,具体的接口技术工作我站委托杭州品茗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对接,咨询联系人:绍兴市安监站 李迅(电话:85125292 手机:[1**********])、 杭州品茗科技有限公司 陈飞军 (电话:[1**********]8 手机:[1**********])。
五、施工单位或塔吊产权单位可自行选择生产厂商购买或租赁黑匣子监控系统,但其系统必须能与市区监管平台无缝对接联网。未经对接联网的黑匣子监控系统,一律不得在市区工地使用。
六、施工单位应根据工地现场的塔吊数量和塔吊之间相互位置、塔吊与周边区域防碰撞环境、以及施工期间季节气候等因素,严格选配具有超载预警保护、超载和群塔作业碰撞预警保护、超载和静态区域限位预警保护、风速预警保护等不同安全功能的黑匣子监控系统。鼓励企业选配预警保护功能齐全的黑匣子监控系统,一次性安装到位。
七、项目总监必须严格对施工单位黑匣子监控系统的选配功能和对接联网情况进行审核,确认其全部符合施工现场安全作业环境,并已与市区监管平台对接联网的,才可同意塔吊安装告知。
八、安装黑匣子监控系统的主要目的是为塔吊安全作业进行预警、预防,但并不能替代塔吊司机处理危险作业的行为,故我站作以下特别警示要求:
1、当黑匣子监控系统发出声光预警时,塔吊司机应高度重视,并立即采取缓速操作、减档操作、踩刹车或其他安全操作措施,防止塔吊在高速运行状态下,无时间应急响应。
2、当黑匣子监控系统做出智能限位控制时,塔吊司机应立即采取安全方向操作措施,确保塔吊安全。严禁司机擅自破坏黑匣子监控系统,使其失去预警和控制功能。
3、由于塔吊大臂在高速回转时会产生较大惯性,如出现碰撞危险时即使系统已控制大臂回转方向,仍存在因惯性导致碰撞的可能。因此,特别重申当黑匣子监控系统发出碰撞声光报警时,司机务必减速慢行,并严禁同时操作小车幅度增大开关和大臂回转开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