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钓鱼岛问题形成的历史原因
钓鱼岛问题成因探析
摘 要: 钓鱼岛列屿由于其地质和海洋资源、特殊的战略位置、特殊的历史, 使得钓鱼岛问题成为了中日两国间久拖不决的一个悬案。本文就钓鱼岛列屿的法律地位和现状进行分析, 论证钓鱼岛列屿属于中国是不可否认的历史和法律事实, 只要中国做好充分的准备, 钓鱼岛列屿肯定是可以回到祖国怀抱的。 关键词: 中国; 钓鱼岛; 主权地位; 争端成因
钓鱼岛(中国台湾, 称之为“钓鱼台岛”, 日本称之为尖阁群岛)问题是中日之间悬而未决的领土争议问题。近年来, 日本不断在钓鱼岛问题上制造事端, 以显示其对钓鱼岛的“实际控制”。2008年6月10日冲绳县海上保安厅在钓鱼岛附近的海域撞沉我国台湾渔船, 造成多人落海, 并对船长进行了拘押。虽然事后以日方道歉收尾, 但日本一直对钓鱼岛进行戒备。事实表明: 钓鱼岛问题依然是中日之间随时可能发生摩擦的不稳定因素。
钓鱼岛列屿位于中国台湾省基隆市东北处, 由钓鱼岛( 4. 3 平方千米) , 黄尾屿( 1. 08 平方千米) , 赤尾屿( 0. 154 平方千米), 南小岛( 0.463平方千米), 北小岛( 0. 302平方千米)和3 块小岛礁组成, 总面积约6. 344 平方千米。
一、钓鱼岛问题的由来
钓鱼岛问题是由钓鱼岛列屿的资源、战略位置以及特殊历史而产生的。
1、钓鱼岛列屿的地质和海洋资源
从地质构造上看, 钓鱼岛等岛屿位于中国台湾省东北大约92海里处, 距离日本冲绳县所在琉球群岛约73 海里, 但是相隔一条深1000至2000 米的海沟, 该海沟成为中国与琉球群岛之间的天然分界线。台湾及其附近岛屿和海域以及中国的浅海海域都是经历悠久年代的中国大陆的延伸; 而琉球群岛则与千岛群岛、日本群岛、菲律宾群岛等构成“花旗列岛”, 在地质构造上与钓鱼岛群岛无关。1966 年联合国亚洲及远东经济委员会经过对包括钓鱼岛列岛在内的我国东部海底资源的勘查, 得出结论: 东海大陆架可能是世界上最丰富的油田之一, 钓鱼岛附近水域可能成为“第二个中东”。据资料统计,目前全世界已开发的石油资源, 主要是从新生代第三纪( 6500 万年~200万年前形成的)岩层中发现的。钓鱼岛列岛的海底是新生代第三纪的沉积盆地, 具有理想的生成和储藏石油的地质构造条件。据我国有关科学家1982年估计, 钓鱼岛周围海域的石油储量约30~ 70 亿吨(亦有材料说, 该海域海底石油储量约为800亿桶, 超过100亿吨)。钓鱼岛周围海域的渔业资源也十分丰富, 盛产飞花鱼等多种鱼类。
钓鱼岛列岛自然风貌独特, 钓鱼岛的面积最大, 岛上有九个山峰,主峰海拔363 米。自古以来钓鱼岛列岛及其海域都是中国渔民的主要渔场和避风港。每年鱼季, 中国福建和台湾两省的渔民, 前往作业的渔船有三千多艘, 年捕鱼量可达15 万吨之多。渔民还在赤尾屿上建土寮, 从事采集药材等生产活动。有些渔民一年有
两三个月在岛上居住。因而钓鱼岛列屿的地质和海洋资源的丰富成为了日本觊觎的一个重要因素。
2、钓鱼岛的军事战略位置
军事地理学的角度上, 钓鱼列岛有着极其重要的军事价值。众所周知, 在中国大陆国土的海洋方向, 形成一道大陆外缘天然的屏障。在这一串岛屿的中段, 中国东海方向的正面, 正好是琉球群岛和台湾岛,它们加上日本九洲岛使中国东海海区与太平洋分隔。成为了美国战略利益第一岛链上的一个珠子。如果日本军国主义势力全面复活, 台湾和中国大陆的东部必将首先受到威胁。这样, 处在台湾东北一百二十海里, 介于琉球群岛和中国大陆及台湾省之间的小小钓鱼岛, 其潜在的军事价值必定会令世人注目。在今后, 钓鱼岛的军事价值将会日益突出。在战略意义上, 该列岛可以为所日本利用、作为日再次侵略台湾的桥梁或前进基地, 也可以成为中国保卫国家东海方向安全, 遏制日本扩张势力南下的前哨。钓鱼岛列屿的军事战略地位成为了日本觊觎的另一个因素。
3、钓鱼岛的特殊历史
中国人最早于1372年(明洪武五年)发现钓鱼岛列屿并命名, 由于钓鱼岛上面的山海拔非常的高, 所以在历史上一直是从福州或是泉州出航到琉球中间航道上的一个地标。而且因为有这么高的山, 英国船长经过的时候就称他为P innacle Is land, 日本人据此翻译成了“ 尖阁”(尖阁群岛Senkaku Gun tou)。所以钓鱼岛是中国人取得名字, 早在明朝就有了。1561 年(明嘉靖四十年) , 郑若曾写的“万里海防图”就已经把钓鱼岛列屿三岛纳入。1562 年, 明朝的抗倭寇的最高统领浙江提督胡宗宪在他的《筹海图编》里面有一幅《沿海山沙图》, 已将钓鱼岛列入。1722 年(清康熙六十一年) , 御史黄淑璥巡视台湾, 后写《台湾史槎录》里提及钓鱼岛。
然清朝末年, 国势极弱不振, 日本一直希望占领钓鱼岛, 直至1894年甲午战争爆发。是年10 月, 中国军事上大败。1895年4月17日, 国被迫签订了不平等的《马关条约》, 条约规定, 中国割让台湾及其附属岛屿给日本。直至1945年, 二战中日本战败, 台湾岛重新回到祖国怀抱, 各种国际文件均明确指出, 台湾及其周围岛屿归中国所有。日本政府将附属于台湾岛的钓鱼岛等岛屿以归冲绳县管辖为借口交由美军占领。由于琉球群岛(冲绳被美国托管, 因此钓鱼岛也成了美军“靶场”,由美军代管。1970 年, 美国把琉球群岛的管辖权交给日本, 同时把钓鱼岛“ 送”给日本, 日本据此派出军队赴钓鱼岛巡逻。台湾爱国青年以及海外华人发动了轰轰烈烈的“保钓运动”。迫于舆论, 美国宣布只向日
本移交钓鱼岛行政管辖权, 与主权无关。1972年中日两国在回复邦交的谈判中, 双方以中日友好大局出发,同意将钓鱼岛列屿归属问题挂起并留待以后条件成熟时解决。20世纪90年代以来, 日本再次将手伸向钓鱼岛。日本政府对于右翼势力的种种活动, 都采取了纵容和支持的态度, 并且有时政府要人与此相配合,
称钓鱼岛就是日本领土, 并要求日本海上保安厅随时准备用武力排除“干扰”。中国外交部表示对一系列事件“严重关切”。钓鱼岛的历史成为了日本在这一问题上纠缠的一个重要因素。
二、钓鱼岛的法律地位和主权地位
钓鱼岛无论在法律地位上还是主权地位上都是属于中国的。
1、根据时效法原则中国所举的事实都能从法理上证明在1895年以前钓鱼岛属于中国
由时效法的原则看, 中国早在15 世纪也即已经通过发现钓鱼岛列屿而获得主权。自从1928年帕岛仲裁以来, 时效法原则已成为一项公认的国际规则, 因此可以用来判断钓鱼岛主权归属的有效法律依据。根据休伯尔推导出的时效法原则的两个原则, 以及前文分析钓鱼岛列屿历史里面记载比日本声称的古贺辰四1884 发现钓鱼岛早400多年。在1895 年以前, 钓鱼岛主权属于中国在国际法上是经得住检验的。
2、日本的“无主地先占领”结论是不成立的
在国际法上, 取得领土的“无主地先占领”必须是“有效先占”, 他要满足无各方面的基本条件才能成立: 领有的企图; 无主地的确认; 占领的宣告; 占领的行动; 实效管辖。然就“无主地先占领”的五个要素与日本对钓鱼岛的实际占有过程的比较, 日本的每一个行动的每一个步骤都有重大不同, 日本所谓的“无主地先占领”之说完全不能成立。
3. 战后美日之间的条约或是协定不可以作为日本拥有钓鱼岛主权
的依据
首先, 钓鱼岛主权归属问题是中日双方之间的问题, 没有中国的参与和同意,日本与任何第三方就此问题所做的安排都是无效的, 对中国是没有约束力的。其次, 在战后的领土归属问题上,日本只能够严格遵守其在1945年接受的《波茨坦公告》和《开罗宣言》,美国和日本之间的任何条约或是协定都不能变更钓鱼岛的地位。最后, 美国也承认美国和日本之间的条约和协定并不表示美国承认日本对这些岛屿享有主权。美国有过声明,“把原从日本取得的对这些岛屿的行政权归还给日本, 毫不损害有关主权的主张。美国既不能给日本增加在他们将这些岛屿行政权移交给我们之前所拥有的法律权利, 也不能因为归还给日本行政权而削弱其他要求者的权利”。直至1996 年9 月份, 美国政府发言人伯恩斯仍表示: “美国既不承认也不支持任何国家对钓鱼岛列屿的主权主张”。由此可见, 美国政府也并没有因为条约和协定而承认日本队钓鱼岛列屿拥有主权。
钓鱼岛列屿无论从国际法上还是从主权上来说都是属于中国的。
三、钓鱼岛问题的现状
从1972 年日本开始控制钓鱼岛列屿至今, 已经有30多年了, 在此期间中国政府对于钓鱼岛列屿主权的宣示, 主要停留在言辞抗议上, 而言词抗议是不能中
断时效计算的。根据现代国际法一般原理, 所谓“相当长的一段时间”的时效认定一般为50年。再过10多年, 日本或许会说, 中国的确享有对钓鱼岛列屿的先占权, 然日本对岛进行了连续的实际控制, 中国没有采用实际行动加以干扰, 日本据此取得对钓鱼岛的主权。
在当代国际关系中, 人们遵循的原则之一系“利益乃交往的筹码”,这种利益至上的原则支配着各国政治与外交行为。日本争夺钓鱼岛的主权所有, 并不是仅仅为了几座荒岛而已。钓鱼岛问题之所以存在, 主要是由于日本不顾中国利益而只考虑自身利益最大化导致。
1、为了压制中国。国际社会都清楚, 冷战结束后, 日本加快了其向政治大国迈进的步伐
一直试图在国际政治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和拥有更多更大的发言权, 于是越来越积极主动参与国际事务。面对同处东亚并正在发展的大国中国, 日本耿耿于怀, 十分担忧。于是他强化了与美国的战略同盟关系, 力图压制中国的崛起。其在钓鱼岛问题上的表现, 就是具体例子之一。
2、获取钓鱼岛列屿及其周围海域具有的巨大经济资源
如前文所述, 钓鱼岛列屿区域蕴藏有巨大的地质资源和海洋资源。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 随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