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结构及其对中国幼稚产业保护的意义
关税结构及其对中国幼稚产业保护的意义
摘要 介绍关税结构理论的内容,并在此之前阐述了作为其基础的有效保护率的概念。 在对理论深入分析的基础上结合中国幼稚产业保护的实际现状,用关税结构理论和有效保护率的概念来检验中国幼稚产业保护的效果和意义。同时还将指出中国幼稚产业保护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自己的几点改良建议。
关键词:关税结构;幼稚产业;保护
一、绪论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的大国, 虽然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绩, 但与发达国家、新兴工业国相比在资金、技术、管理、人才等诸多方面有很大差距, 一些产业基础较差, 一些产业刚刚起步, 如毫不保护地让其与国际上兵强马壮的对手竞争, 势必会使这些幼稚产业扼杀在摇篮中, 不利于我国经济持续、快速、稳定的发展, 对世界经济的发展也会产生不良影响。因而有必要对我国的幼稚产业进行适度的保护。
二、关税结构理论概述
(一)有效保护率
1. 产生
早在1955年,由加拿大的经济学家巴伯提出了有效保护这一概念,然而,直到二十世纪六十年代,才形成理论性阐述,进而被人们引用。到了1970年,日内瓦召开了有关有效保护理论的学术讨论会,促进了该理论的发展。
2. 概念
有效保护率(effective protect rate ,简称EPR )指的是按照某个产品的增加值而征收的税率。对于一个产业来说,在最终产品的生产过程中,往往要投入一些进口原料或者中间品,而有效保护率则是对产业生产增加值的保护程度的测度。一般来说,其计算公式为:
设p,t,pi,ti,ai (i=1,2„n ),其中,p 是最终商品的价格,而pi 是第i 种中间产品的价格,ai 是第i 种中间产品的使用数量,t 是征收的最终产品关税税率,ti 是对第i 种中间产品所征收的关税税率,那么:
EPR=
其中εi=piai/p,指的是中间产品价值在最终产品价值中所占百分比。假设中间产品的种类为n ,则可以得出:EPR=
通过上式可以算出:
当t=ti时,EPR=t,也就是说,中间产品的税率和最终产品的税率如果相同,那么,有效保护率就等同于名义关税率;当t >ti 时,Δt=t-ti>0
,
,即最终产品的关税率如果比中
间产品的关税大,那么,有效保护率也比名义关税与中间关税率要大,而且Δt 越大,那么,有效保护率相比名义关税率就越高,而实际的保护程度也就越大;当t <ti 时,,也就是最终产品的关税率低于中间产品的关税,那么,有效保护率也低于名义关税及中间关税率,而且Δt 越大,有效保护率相比名义关税率就越低,而实际的保护程度也就越小。
3. 必要性
由上述分析可知,有效保护率的高低取决于该国对最终产品及中间产品征税税率的高低组合,即取决于该国的关税结构。因此,对某个行业实行保护时,要从中间产品到最终产品作总体考虑以避免由于关税结构的不合理导致保护政策的失效。一般来说,一国税率是随着产品的加工深度而逐步提高,其结构为:原材料、中间投入品免税或者轻税,最终产品征税最高,其保护作用要比最终产品的名义关税大得多。
(二)关税结构理论的政策含义
1. 关税结构概念
国家为了提高产业的有效保护率而根据商品附加值大小,适用不同税率的关税体系。其中,关税(tariff ),指的是一国政府的海关按照国家制定的海关法规及税则,向进出口国征收的税收。以产品含有的附加值为依据,可以把产品分成原材料、中间产品和最终产品三种类型。
2. 关税结构理论
关税结构理论就是按照不同比例,对以上三类产品分别征收关税,以提升关税的有效保护率。其中,EPR 指的是征收关税之后,单位产品附加价值的增加率,而附加价值即为最终产品的价与中间产品和进出口原材料的价格之差。
3. 政策含义
(一)阶梯形税率结构。
(二)制定关税结构应不但考虑关税水平,还要考虑其下游产业发展产生的影响。
(三)制定合理的关税结构是提高本国产品竞争力的适当方法。
(四)发展中国家在关税结构上面临两难境地。
(五)关税结构理论的缺陷
三、关税结构在中国幼稚产业保护中的意义
(一)幼稚产业保护的理论基础
(1)由于南北差距的客观存在和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实际情况,世贸组织在贸易自由化和公平竞争的大原则之下,又规定一些例外条款,主要是三个保护条款,即保护幼稚产业条款、国际收支条款和保障条款。据有关条款规定,当一个国家在国际收支中出现重大困难时,或者当一个国家的“幼稚产业”在国外进口产品冲击下面临重大困难时,缔约国一方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利用关税手段对国内工业进行保护,这需要运用关税结构理论合理制定关税实现对幼稚产业的有效保护。因此,在当前关税保护作用日趋减弱情况下,应充分利用世贸组织大量的例外、免责条款及名目繁多的国际惯例,甚至“灰色区域”措施等等,以保护我们的幼稚产业。(2)关税总水平的降低不影响EPR 的提高。从世贸组织的协定上看,GATT1994年保留了讲进口关税作为唯一贸易限制手段这一基本目标,但是各成员国必须承诺具体进口产品的进口关税的最高限制水平。对中国而言,加入WTO 后,每年对的是约束关税,关税总水平不能随意提高。在这种情况下,如何优话关税结构,达到有效保护目的十分重要。从贸易竞争指数上看,完全可适当降低竞争力较强产业的关税税率,以换取竞争力相对较弱的产品关税税率不降或少降。
(二)中国的关税结构现状
一、中国的关税水平
通过对下面表 3 的分析可以看出 第一 中国关税的降低主要是在 1992 年以后 从 1985 年到 1991 年 关税总水平实际上还略有提高 第二 1992 年以后 在关税总水平逐步降低的同时 有些商品的进口关税却有所提高 例如第十七类运输工具的平均关税税率就比 1991 年提高了 8%以上 第三 除了少数产品的关税变动比较异常外 绝大部分商品的进口关税是逐步降低的 其中降幅超过70%的有第五类木材及木制品 第六类活动物及动物制品 第八类矿产品 第九类油脂及制品 第十二类鞋帽 以及第十九类武器和第二十类杂项制品 这些产品又可以分为两大类 第五类﹑第六类和第八类﹑第九类产品主要是初级产品其中不少是中国比较缺乏的原材料 第十二类﹑第十九类和第二十类是中国已经有一定国际竞争优势的产品 它们原来的关税税率比较高 较大幅度减税以后关税税率仍高于 17%的平均关税税率 降幅在 60% 70%之间的有第十三类陶瓷玻璃﹑第十五类贱金属及其制品和第十八类光学仪器 其余的降幅都低于 60% 但绝大多数的降幅也都在 50%以上 这一方面说明 1992 年以来中国的平均关税降幅是很大的 另一方面也说明各大类商品之间的降幅差距不是很大。
中国关税水平和结构一览表(未加权平均关税)
二﹑中国的关税结构
从中国关税结构的变化看 明显地显示出递升的特点 即关税税率从原材料到中间投入品 再到最终产品是逐步递升的 以 1997 年 10 月开始实施的新关税为例
税率低于 15%的主要是原材料 即包括第五类矿产品 第六类化学产品 第九类木材及其制品 第十类纸及纸制品 第十五类贱金属及其制品等 当然这些大类中也有最终产品 而最终产品的税率总是比原材料高 如 第十类中造纸原料 包括木浆﹑回收的废碎纸或纸板 的关税税率在 1996 年只有 2% 一般的纸和纸板在 15%到 20%左右 而卷烟纸﹑卫生纸和各种纸制文具高达 40%到 60%
税率在 15%到 20%之间的主要是机器设备等中间投入品 其中的十六类是中国进口最多的机电产品 第十八类也是中国进口较多的仪器仪表 其他第七类是树脂﹑塑料和橡胶 第十三类为石料﹑玻璃等 也都是以原材料为主的类别 只有第二类是植物产品
税率超过 20%有第三类和第四类是动植物油及食品﹑饮料和烟酒等 第十一类和第十二类是纺织品和鞋帽 第二十类是杂项制品 只有第十七类是个例外但是如果仔细看一下这一大类中的关税 就可以看到 生产用的运输工具 包括铁道车辆﹑船舶和航空器等的税率比较低 一般不超过 15% 大部分都低于 10%只是由于客车特别是小轿车的进口关税抬高而使得这一大类产品的平均关税税率显得高了
递升的关税结构还可以从与其它一些发展中国家的比较中看出 从表 4 我们可明显地看到 中国的关税结构除了对农业有一定的保护外 对最终消费品的保护最高 其次是资本品和中间投入品 最低的是矿产品 虽然这是世界银行对中国 1992 年的关税结构所作的估计, 而从 1992 年以来中国的关水平已经大幅度下降了, 但是这种递升的关税结构的特点却没有太大的的变化 据中国海关总署的资料显示 1997 年 10 月 1 日降低关税后 矿产品的关税税率为 4.5%石油产品为 7.9% 工业产品为 16.4% 其中最终消费品一般超过 20% 而中间投入品低于 15% 农产品为 21.2% 值得注意的是 在中国这种递升的关税结构中任何最终产品的关税税率都高于中间投入品和原材料 即使是中国已经大量出口﹑具有比较优势和一定国际竞争能力的产品 如纺织品和鞋帽 也都实施了较高的进口关税税率 显然 实施这种递升的关税结构的主要目的之一 就是抑制最终消费品的进口 鼓励本国企业的生产 以及消费者消费本国的产品。
部分发展中国家关税结构一览表(未加权平均关税税率)
%
资料来源 世界银行(1993)第 57 页。
(三)效果和意义
一般来说, 关税职能指的是关税的固有功能, 而关税作用则是关税职能具体运用的效果, 是关税参与社会产品分配所产生的效应。在不同的社会政治经济条件下, 关税作用是不相同的。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 国家通过行政手段对进出口实
行管理, 虽然名义上设置关税政策, 但实际上关税作用微乎其微。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市场主体是多元化的, 利益是多元化的, 资金分散在各个不同的经济主体之间; 不同的经济主体通过市场来追逐利润最大化, 这就为关税发挥作用创造了基本条件。从历史和现实来看, 关税在不同国家或者在同一国家的不同发展阶段起的作用都有所不同。在经济不发达或不太发达国家, 关税的财政作用和保护作用更大一些; 在经济发达国家, 关税的保护作用和调节作用更突出一些。
关税的基本功能或作用饰润有以下几点:
1. 增加该国的财政收入, 这是关税的财政作用l3s]。关税的财政作用在发展中国家表现的较为明显, 对发展中国家起着重要作用, 随着各国经济的发展, 关税收入在国家财政收入中的比重逐渐下降。目前, 中国处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阶段, 经济欠发达, 中央财政要办的事很多, 但财源有限, 加上体制转型, 国有企业困难比较大, 中央财政收入中资产收益所占比例小, 关税和进口环节税(也称两税) 成为中央财政最可靠和最稳定的来源之一, 关税收入在国家财政收入中的比重占20~49.5%左右, 在中央财政收入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2. 保护本国产业的发展, 这是关税的保护作用。它在现代国际贸易中的作用日益显著。一个国家通过设置较高的进口关税, 提高进口商品价格, 来削弱进口商品的竞争力, 从而保护国内同类产品的生产和发展, 特别是幼稚产业的发展, 这也是关税的壁垒作用。发展中国家普遍把关税保护作为重要的措施之一来保护本国幼稚工业的发展!44州。中国采用高关税来保护自己的民族产业和幼稚产业, 比如轿车工业, 征收相当高的关税, 但关税的保护作用并不十分有效。事实上, 关税保护作用要想有明显的效果, 必须具备一定的前提条件。正因为如此, 研究产业保护的学者乡象李斯特等提出选择保护的幼稚产业的问题。这充分说明关税具有保护功能, 但保护作用效果如何, 完全要看保护对象是否具有“天时、地理、人和”的特殊条件。
3. 关税的调节作用阅。l) 调节进出口商品结构。一个国家可以根据本国的实际需要, 通过调高一产品的进口关税来减少其进口, 通过调低一产品的进口关税来扩大其进口, 以此达到调节进出口商品结构、缓和总供给和总需求的矛盾、促进产品结构和产业结构的合理化、促进充分就业和社会稳定、促进国民经济的顺利发展的目的。2) 调节收入再分配作用。国家通过对不同产品制定不同的税率, 调节进出口总量和结构的同时, 调节各种经济组织和社会成员的经济利益, 使他们的微观经济行为尽可能符合国家预期的社会经济发展方向。
4. 影响国际收支和贸易差额。当一国出现严重的贸易入超和国际收支逆差时, 如果广泛采取提高进口关税等限制进口措施, 能够暂时抑制进口, 缩小贸易逆差和改善国际收支, 这是静态分析效果154]。但从长期动态来看, 依靠提高关税并不能
激励出口增加, 因此对缩小贸易差额和改善国际收支的作用也有待于进一步研究。
5. 关税对就业的作用。关税理论认为, 关税保护可以促进增加就业。产业相对落后的国家, 其产业因经营机制发生问题, 而使发展萎缩, 或与进口商品竞争失利, 导致失业增加、就业困难。如果通过征收关税可减少国外商品的进口, 且进口商品在国内需求富有弹性者, 消费者将转向购买本国产品, 引起国内产品生产扩张, 使国内产业达到发展, 增加雇佣生产要素, 提高货币的国民所得和就业额, 自然创造新的就业机会, 总体上促进了就业的增加。但是, 关税理论同时认为, 唯有在大多数国家未采取对应的报复措施的情况下, 关税保护就业的作用才能出现, 反之, 将导致世界贸易趋于萎缩, 各国均受其害。一般地讲, 单纯的增加就业, 用其他手段可能比用关税要好, 因为关税, 容易造成市场的扭曲。必须在一定的前提下, 关税保护才可以增加就业。
总之, 关税政策参与国家经济的宏观经济调控。调节国际经贸关系, 促进进出口贸易; 调节国内供求, 促进国内产业的发展。
四、幼稚产业保护存在的问题
(一)有效保护率下降的幅度高于名义关税率下降的幅度
我国关税政策在提升产业竞争力方面的缺陷主要表现为:关税有效保护率不高。现实中许多发达国家的名义税率很低,但是他们通过合理地设置关税结构,使得本国的最终消费得到保护。相反,有些发展中国家包括我国虽然工业品关税很高,但是由于中间品税率更高,或者和工业品的税率差额很小,没有为本国提供足够的保护,关税有效保护率下降幅度过大,对产业的 发展壮大产生不利影响。一般来说要制定循级而升的关税结构,就是对加工深度越高的产品课征越高的关税。按照进口初级产品,到半制成品,到制成品,随着加工深化,税率不断提高。就是形成比较优势明显产品——比较优势不明显产品 ——缺乏比较优势产品的由低到高的梯级关税税率结构。关税对亟需保护的产业的倾斜度不够。根据国民经济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的 需要,我国目前保留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是必要的。@但是,目前的优惠措施与产业政策的结合不够紧密。减免政策过多过乱,目的性不强。另外,我国关税结构逐渐形成按原材料、中间投入品、最终产成品由低到高的梯形税率结构,可以说对国内产业初步形成了梯形保护。但是这种梯形税率保护结构还只是一种粗略的框架,缺乏实际的针对性保护作用。
(二)国内市场过度保护,缺乏竞争
第二,幼稚产业保护机制不够完善,存在过度保护 适度保护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说,一方面是指对幼稚产业的保护力度必须适度,如保护关税的税率高低和政府给予的财政优惠度等;另一方面是指保护的持
续时间,即当被保护产业达到什么样的状态时应撤去保护外壳或经过多少年的保护后再让其参与自由竞争。如果这个“度”没有把握好,将对被保护产业甚至其他相关产业乃至整个国民经济产生不利影响,政府给予的扶持保护应该建立在能够对行业或企业产生激励作用,如果被保护行业或企业自身没有发展的动力,政府的扶持和保护只能使它们更加懒惰,结果可能会比保护前更坏。
改革开放之前,中国实行计划经济,国家集中管理一国经济,计划实施进出口及各类商品生产,进口关税非常高,使中国企业与世界市场严重脱轨;改革开放后,国内企业除了少量劳动密集型企业外,其他多数企业都不具备国际竞争力,因此我国政府采取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双重屏障保护国内幼稚产业的成长发展。然而在对产业实施重重保护的时候,却忽略了培养企业的竞争力及发展动力的激励机制,结果造成中国国内诸多企业的经济效率低下,工业生产技术落后。同时,重复建设的现象也层出不穷,资源存在严重浪费的现象。
(三)名义税率和实际税率仍存在较大差距
伴随着中国申请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和亚太经合组织(APEC)贸易自由化的进程, 近年来中国在进口体制方面已发生了明显的变化. 进口关税水平经过几次调整, 有了大幅度的下降. 名义上的平均关税率由1992年的43%降至1994年的36%,1996年又降到23%,1997年进一步降至17%.而且中国政府承诺到2000年将把关税率降到15%,即达到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 但是这与其他国家相比, 我国的关税水平仍显得很高. 因为目前发达国家的关税率约为5%,发展中国家约在15%.WTO要求到2000年其成员国中的发达国家要把关税降到3.5%,发展中国家要降到10%.很显然, 我们又需进一步调整关税水平, 势必要加快新一轮关税改革的步伐.
然而, 与很高的名义关税率相悖的是, 我国关税的实际征收水平很低. 近年来, 我国实际关税征收率持续下降:1994年实际征收率为3.3%,仅占名义关税水平的12%,1996年仅为2.7%,1997年为3%如此的关税征收率不仅远远低于发展中国家的关税水平, 甚至也低于一些发达国家的关税水平. 名义关税率与决定关税收入的实际征收率之间的巨大差距是目前我国关税征收中的一个严重问题. 差距之大令人吃惊, 但这种现象也几乎是发展中国家的通病. 因为在这个问题的背后有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诸多方面更深层次的原因和根源.
(四)市场机制不够完善
改革开放前 中国长期实行计划经济体制 忽视商品生产 忽视价值规律 否认市场调节的作用 产品价格由国家统一制定 国家计划包揽一切经济活动 价格只是作为产品生产和产品分配的一个符号 税收不能改变产品的价格 即使它影
响了产品的价格 也不能改变生产计划 各个生产单位只要按国家计划组织生产 不用关心产品的价格和自己的经济效益 盈利全部上交国家财政 亏损由国家财政弥补 而在中国对外贸领域中进出口总量和商品结构也主要受指令性计划的制约 再加上严格的外汇审批制度和实行国内外价格割断政策 关税很难对进出口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可见 在当时的经济体制下 即在没有市场机制的条件下 关税的经济调节职能不可能得到充分的发挥
(五)关税结构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造成有些亟需保护的产业有效保护率不高
五、加强中国幼稚产业保护的建议
(一)谨慎确定被保护的幼稚产业的范围,防止过度保护。
1、立足我国国情,合理选择幼稚产业适度进行保护
调查研究表明,我国大多数的产品国际竞争力相对较弱,但必须明确的是,并非需要对全部竞争力较弱的产业都进行保护,以免耗费大量的资源和资本,而且,现有的有限的资源和资本也不允许我们全部都抓。有鉴于此,我们在确定幼稚产业时,应该将那些具备一定发展基础,有较大市场潜力以及有相对优势的产业划分进去,对其重点进行保护,并在税收和信贷等多方面出台政策进行扶持,从而促进幼稚产业做大做强,激发他们适应市场竞争的能力,形成具备一定规模的大型企业集团,进而提高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在这方面,韩国和日本等国家对于幼稚产业保护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比如明确未来一段时间内重点进行保护的产业名单,成功一个再保护一个。
需要注意的是,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必须把握住保护度的问题,这也是最难把握的一个环节。因为如果出现过度保护的现象,则不仅会使得企业养成不思进取的恶习,而且还会浪费宝贵的资源,使那些真正需要保护的产业发展举步维艰;而如果保护不到位,也会使之前的努力得不到想要的效果,降低资源的利用效率。因此,必须适度对幼稚产业进行保护。
(二)优化我国关税的有效保护结构
在对幼稚产业进行保护时,应该有针对性、有计划性、有合理性地进行递减保护。比如我国的轻纺工业,其国际市场份额相对较大,国际竞争力也相对较强,产业相对成熟,因此,应该考虑撤销对其的过度保护,并将保护重点集中在资本和技术密集型的产业当中。另外,就拿我国的机械工业来说,其虽然在1997年已经调整了关税,但总体来看,其有效保护率和名义税率的下降幅度几乎持平。而这对于机械工业的支柱产业地位而言,有效保护的程度明显偏低;再如,电子和通信设备制造业方面,其保护程度和其他制造业资本品生产部门比起来,也相
对较低,而且,该有效保护率也从1996年降税之后,明显低于名义税率。又如炼焦煤气与造纸业方面,我国的保护程度也相对偏低,而依据我国相关统计资料表明,炼焦煤气、煤制品业以及造纸业的影响力在我国33个部门中名列第三与第四位,仅仅在纺织业和缝纫皮革制品业之后,这些都说明我国关税的有效保护结构需要改善。
另外,关税总体水平的下降不会影响到EPR 的升高。根据WTO 的协定,可以看出,仍然存在把进口关税当作唯一贸易限制手段的基本目标,然而,各个成员国应该制定进口产品具体进口关税的最高限制水平。就我国而言,自从加入世贸组织之后,每年都会约束关税,使得关税总体水平无法随意升高。这样一来,怎样优化关税结构,实现有效保护的目的就显得十分重要。根据贸易竞争指数,可以适当地缩减那些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产业的关税税率,从而使相对较弱竞争力的产品的关税税率能够保持原样或者降低幅度较少。
(三)完善市场体制,提高我国企业的经济绩效。
应该适当在幼稚产业中引入部分外资,重新审视对外资的超国民待遇,避免无效率的重复建设。同时,外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让本土企业与享受超国民待遇的外资企业之间的竞争缺乏公平性。实践表明,公平的市场机制会促进竞争,竞争会带来进步;某一行业的国内市场竞争越激烈,其与国际先进水平的差距就会越小,外国竞争者进入的成本就会越高。其原因就在于,当有较多生产者存在的时候,激烈地竞争会促使各个企业专心致力于市场开发活动、提高产品质量以及自身的管理水平,从而提高行业的整体竞争实力。因此,外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取消以及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机制是非常有必要的。
其次,适当的引入国际战略合作伙伴,不仅可以优化生产要素组合,还可以积极吸收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及管理经验,最终达到缩小与世界先进水平差距的目的。由此可见,适当引入战略合作伙伴是一条加快国内幼稚产业发展步伐的有效途径。
(四)积极合理利用WTO 中有关幼稚产业保护的条款。
WTO 是以贸易自由化为理论依据的, 从一般意义上讲, 其反对贸易保护, 倡导贸易自由化" 但从WTO 的运行与发展来看, 世界上并不存在绝对的自由贸易, 叨附白是在观念上也没有绝对的自由〔35," 国际贸易的本质是本国利益最大化, 亚当斯密的绝对利益理论! 大卫李嘉图的比较优势理论和赫克歇尔一俄林的要素票赋理论都是支持自由贸易的" 他们认为自由贸易才是最优的选择, 各国家应该取消贸易壁垒, 实行自由贸易, 这样才会在世界范围内减少扭曲, 实现福利最大化" 现实世界不能满足贸易自由化理论所假定的一系列前提条件, 是一个/次优0世界, 贸易自由化所带来的利益在国家之间的分配比例有差距, 作为拥有独立主权的国家必然
要求自己利益的最大化" 在国家协商基础上产生的WTO 必然要兼顾各个国家的利益, 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允许贸易保护,WTO 中的例外条款就是这种贸易保护的具体形式" 要真正理解WTO 中的例外条款, 就应该了解WTO 规则背后所包含的经济学原则, 深入到理论层面, 这样才能把握其对幼稚产业保护措施的影响, 分析WTO 框架下幼稚产业保护措施的发展趋势。
(五)适当利用非关税政策对幼稚产业进行保护。
随着经济全球化步伐的加快, 关税壁垒渐显脆弱, 非关税壁垒. 的作用与影响都在扩大与加深, 它己成为各国政府调控对外贸易的十分重要的手段" 和发达国家相比, 中国的非关税壁垒还比较薄弱, 应从以下方面予以加强:
1. 建立和完善防范性技术贸易壁垒"
2. 在遵守wTO((反倾销协定6各项规定的前提下, 有效利用反倾销手段对中国市场进行保护"
3. 大力加强补贴与反补贴工作"
4. 合理运用保障措施" 除了运用反倾销! 反补贴措施之外, 保障措施也是必不可少的手段"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一个好的关税结构对幼稚产业的保护有极大的作用,但绝不是说把关税提得越高越好。另外考虑到随着全球化水平的加深,外国资本可在中国投资设厂生产销售,这些产品也不需要交纳关税,因此关税和有效保护关税的作用并不是无穷的。要想更好的保护国内民族幼稚产业,国家还必须采取包括税收、政府采购、审批等更多的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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