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山矿关于下发[科技进步管理办法]的通知
晋城蓝焰煤业股份
凤煤科字„2015‟142号 文件 有限公司凤凰山矿
凤凰山矿关于下发《科技进步管理办法》的
通 知
矿属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矿的技术创新能力,打造创新平台,提升创新水平,发挥创新优势。依靠科技进步,解决安全生产、经营管理中的难题,谋求矿井的长远发展,让科技优势最大程度转化为安全优势。根据集团公司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凤凰山矿科技进步管理办法》,现将本办法下发各单位,望遵照执行。
附件:1. 科技进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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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科技进步奖励标准
— 2 — 2015年7月9日 晋城蓝焰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凤凰山矿
附件1
科技进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各级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岗位工人学科学、用科学,学技术、比贡献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我矿科学技术进步,根据集团公司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技进步管理工作坚持以人为本,鼓励自主创新、技术攻关和技术革新,大力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在生产中的应用,使技术创新与企业发展密切结合,加速企业发展战略的实施。
第三条 科技进步工作主要包括技术革新、技术攻关项目和技术进步三大类。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为确保科技进步管理工作顺利开展,矿成立科技进步管理领导组。
组 长:矿长、书记
常务副组长:总工程师
副 组 长:其他副矿级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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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面策划科技进步管理工作;负责科技进步工作中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协调;
(二)负责科技进步工作的资源配置;负责重大技术攻关项目的指导、监督和评审工作。
第五条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科教中心。 组 长:科教中心主任
成 员:各相关单位负责人
联系电话:3636417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科技进步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二)负责科技进步管理工作的登记、初审、申报、逐级推荐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 各单位是科技项目的实施者,负责本单位科技进步工作项目的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 技术革新工作
第七条 技术革新工作主要包括科技创效、科技创新“五小”成果及科技投入比。
第八条 科技创效
(一)每年初,科教中心要根据我矿实际,科学分解科技创效指标,并下达到各单位。
(二)各相关单位在科技创效项目实施过程中,要精心组织、— 4 —
严格管理,并在项目完成后报科教中心申请验收。
(三)科教中心在接到书面验收申请后组织相关单位对项目进行现场验收,并根据验收情况做出验收结论。
第九条 科技创新“五小”成果
(一)“五小”成果主要是指:小革新、小设计、小改造、小发明、小建议。
(二)每年初,科教中心将科技创新“五小”成果指标分解到各单位。
(三)各单位组织本单位技术骨干或技术能手积极参与“五小”成果活动。“五小”成果项目实施过程中,各单位要引导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结对子”,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提供技术指导。
(四)科技创新“五小”成果项目完成后,实施单位每月向科教中心申报。每月末,科教中心组织专家组按照安全性、先进性、适用性、经济性的原则进行验收,并做出验收结论。
(五)科教中心每月对获奖的“五小”成果项目进行公示,每季度组织一次科技创新“五小”成果交流会,每半年组织一次科技创新“五小”成果优秀团队评比。
(六)各单位要结合单位实际,对优秀成果积极推广、应用,科教中心将对推广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第十条 科技投入比
科技投入(3%)是指企业技术研发投入(1.5%)以及技改技措(1.5%)等资金实际用于科技活动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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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技术研发投入是指集团公司下达的科技开发计划以及开展项目所涉及的材料费、设备费、调研差旅费、人工费。
1、年初集团公司下达科技资金计划,科教中心根据资金计划下达凤凰山矿科技计划;
2、各项目实施单位在项目实施前编写计划任务书报科教中心,科教中心将凤凰山矿科技计划及计划任务书报技术中心备案,项目实施单位按计划进行实施。
3、项目实施中所涉及的矿用材料费、设备费、人工费全部进行统计。各单位材料费在每月耗料后将最后一联料单交科教中心备案;设备费需出具设备构置单;人工费需写清楚参与项目的各类人员名单及工时。
4、所有费用及耗料单每月25日前报科教中心科技环保室(202室)。
5、科教中心每月将费用明细报计划财务,由计划财务统一做出科技项目台帐。
6、我矿自行实施及矿列入专项、成本的项目在实施前将项目报科教中心,按以上流程进行实施。
(二) 技改技措是指矿专项及成本费用中属于科技创新范围的项目及小技改、小修理等费用中属于科技创新范围的项目。
1、各单位在小技改、小修理等项目实施前编写计划任务书报科教中心,科教中心将计划任务书报技术中心备案,项目实施单位按计划进行实施。
2、项目实施按本条第一大项3到6小条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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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技术攻关项目管理
第十一条 技术攻关项目包括列入集团公司科技资金开发计划项目和矿自筹资金组织的项目。
第十二条 科技开发资金计划项目管理
(一)每年10月初申报下一年度的科技开发项目计划。
(二)各单位根据生产实际,广泛收集安全生产、机电管理、洗选加工、矿井防治水、一通三防、瓦斯治理、支护改进、优化设计、地质测量、有毒有害气体防治等方面的技术攻关课题,确定需进行技术攻关的项目报科教中心。
(三)科教中心汇总整理技术攻关项目后,由总工程师牵头组织矿级评审,确定需实施的技术攻关项目,并形成科技开发资金计划报集团公司审批。
(四)集团公司科技开发资金计划下达后,配合计划财务进一步核实审批项目,未列入集团公司计划的项目由矿根据安全生产需要自筹资金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技术攻关项目管理
(一)技术攻关项目实行立项管理。
(二)各实施单位要根据集团公司和矿计划,明确项目负责人并制定技术攻关项目实施方案。
(三)各实施单位要成立技术攻关项目领导组,严格执行经评审论证后的实施方案和科研合同,明确实施进度和技术要求,落实技术攻关所需的人员、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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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科教中心要及时了解技术攻关项目的实施进度,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确保项目按时、按要求完成。
(五)技术攻关项目完成后,实施单位(或科研单位)要及时总结项目实施所取得的成果,编制验收材料,并向科教中心提出验收申请。
(六)科教中心组织相关单位对项目预验收后,申请集团公司验收。
第五章 技术进步工作
第十四条 技术进步工作包括技术进步成果管理和技术创新管理。
第十五条 技术进步成果管理
(一)每年三月份,各单位要对上年度在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消耗、保证安全生产等领域取得明显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项目及时总结科技成果,并向科教中心申报。
(二)技术进步成果申报时,要填写《晋城煤业集团技术进步奖申报书》离线申报系统,系统中申报成功后下载打印申报文件和纸质文件各一份。
(三)项目申报结束后,科教中心要根据成果类别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初评,并按照初评结果,经实施单位修改完善后推荐参加集团公司技术进步成果的评审。
(四)凡获得集团公司奖励,具有推广应用价值的优秀技术进步成果,由科教中心按要求逐级向上推荐,参加省、部级技术— 8 —
进步成果的评审。
(五)各相关单位要按要求积极推广应用已取得成效的技术进步成果。
第十六条 技术创新管理
技术创新管理主要包括科技成果鉴定、职务发明专利申请、集团公司“五小”成果管理以及科技论文管理。
(一)科技成果鉴定
1、每年初,对上一年度的优秀成果在国家一级查新单位进行查新。
2、查新后需进行技术进步成果鉴定时,各单位要按要求准备鉴定材料,并按规定报科教中心统一组织上报。
(二)职务发明专利申请
1、职务发明是指我矿职工为执行矿及其所属单位任务或主要是利用矿及其所属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
2、职务发明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专利权归矿持有或所有。
3、科研工作进行过程中或完成后,实施单位要根据需要提出专利申请,经科教中心审核确认后按规定程序报集团公司技术中心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备案。
(三)集团公司“五小”成果管理
1、每年七月份,科教中心根据集团公司要求,科学分解“五小”成果指标,并下达到各单位。
2、“五小”成果申报时,要填写《晋城煤业集团科技创新“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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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成果申报书》离线申报系统,系统中申报成功后下载打印申报文件和纸质文件各一份。
3、成果申报结束后,科教中心要根据成果类别组织专家进行初评,并按照初评结果,将优秀成果推荐参加集团公司“五小”成果的评审。
(四)科技创新论文管理
1、矿鼓励广大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发表学术论文。
2、凡在省、部级以上行业协会、学会刊物发表的论文,论文发表后由论文作者持发表论文刊物原件及复印件,到科教中心登记,否则不参与集团公司每年的评奖活动。
3、科教中心根据集团公司牵头开展的各种学术研讨活动,结合我矿实际,根据论文议题,做好论文征集、初评和推荐工作。
第六章 考核与奖励
第十七条 考核
科技进步工作绩效考核执行《科技、环保、档案、职工教育管理绩效考核标准》中的“科技进步管理”考核标准。
第十八条 奖励
(一)矿将根据实际情况对科技进步管理工作中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奖励资金从科技进步奖励资金中列支(具体奖励标准见附件)。
(二)凡获得集团公司及其以上级别的科技成果、学术论文— 10 —
等,由科教中心按规定报人劳部,作为本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考评的依据之一。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矿,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凤煤科字„2009‟118号《凤凰山矿科技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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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科技进步奖励标准
一、集团公司级科技成果奖
二、省、部级科技成果奖 说明:1、对于先获得政府或社会上较低级别的奖励,后来又获得更高一级奖励的符合奖励条件的科技成果,可以逐次按照奖励办法规定予以奖励。对于先后或同时获得同一级别奖励的成果,仅对先申报的科技成果的进行一次奖励,不重复奖励。 — 12 —
2、以上成果必须在未申报前到科教中心备案,否则省、部级以上获奖成果不进行奖励。
三、科技成果鉴定奖(以鉴定文件为准)
获省、部级鉴定的科技成果,且实施单位为第一完成单位的(即晋城煤业集团凤凰山矿),每项奖励10000元。
四、职务发明专利奖
五、科技论文奖
1、集团公司举办的学术论文交流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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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矿领导。
晋煤集团凤凰山矿行政办公室 2015年7月14日印发 — 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