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问答
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问答——营业税部分
一、财税〔2014〕71号文件规定的免征营业税的纳税人具体包括哪些纳税人?
答:财税〔2014〕71号规定的免征营业税的纳税人具体包括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月营业额小于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均可享受该优惠政策,营业额为计税营业额。此政策在执行效果上相当于将现行营业税起征点由月营业额2万元提高到3万元,并将适用范围从现行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扩展到小微企业。
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免征营业税,月营业额超过3万元的全额征收营业额。
二、享受免征营业税的纳税人应符合什么条件?
答:免征营业税政策政策涉及的纳税人,既不是依据《工业和信息化、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划型确定的小型微型企业,也不是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只要符合财税〔2014〕71号文件规定条件,即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就可以享受优惠政策。
三、既属于增值税纳税人又属于营业税纳税人如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答: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营业税。
四、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在免征营业税的同时,附加税费是否同时免征?
答: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在免征营业税的同时,对随营业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文化事业建设费,同时免征。
五、纳税人经营营业税不同税目应税行为的,如何享受营业税优惠政策?
答:纳税人同时有营业税不同税目应税行为的,应按照一个月份之内不同税目营业额的合计额是否超过3万元来界定其能否享受免征营业税政策。
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问答——所得税部分
一、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或标准是什么?
答:《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
二、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另外,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的(含30万元),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小型微利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是否需要事先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答: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年度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按照规定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无需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但在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时,应同时将企业从业人员、资产总
额情况报税务机关备案。
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时,通过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从业人员”、“资产总额”等栏次履行备案手续,不再另行专门备案。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表未修订之前,小微企业在季度申报时暂不需提供“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情况。
四、采用“查账”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型微利企业,在季度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如何享受优惠政策?
答:采用“查账”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型微利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且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含20万元)的,分别按照:
1、 本年度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企业所得税的,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额不超过20万元的,
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征税政策;超过20万元的,应当停止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2、 本年度采取按上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季度(或月份)平均额预缴企业所得税的,
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税政策。
五、采用“核定”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微企业能否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政策?
答: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及相关税收政策政策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方式征收,还是“核定”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均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六、采用“核定”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型微利企业,在季度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如何享受优惠政策
(一)采用“定率”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型微利企业,如果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且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本年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超过20万元的,不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二)采用“定额”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型微利企业,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优惠政策规定相应调减定额后,按照原办法征收。
七、新办小型微利企业如何享受优惠政策?
答:本年度新办的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凡累计实际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超过20万元的,停止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企业根据本年度生产经营情况,预计本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在季度、月份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个人所得税政策解读与问题解答
第一部分 个人所得税政策规定
一、个人取得哪些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1)工资、薪金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5)稿酬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租赁所得;
(9)财产转让所得;
(10)偶然所得;
(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二、个人取得哪些所得可以免纳个人所得税?
答:(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个人因在各行各业做出突出贡献而从省级以下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取得的一次性奖励收入,不论其奖金来源于何处,均不属于税法所规定的免税奖金范畴,应按“偶然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①国债只限于财政部代表国家发行,所有品种的国债利息所得,一律免税;有些部委(中国铁路总公司)发行的铁路建设债券不属于国债,应予以征税。
②经国务院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才予以免税,实际执行中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文件为准。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福利费用于解决个别生活困难职工补助,以及职工赴外地就医路费支出等,不是人人有份。人人有份的福利费不免税。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三、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应当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按以下步骤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1)每月取得工资、薪金收入后,先减去个人按照国家规定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
(2)再减去费用扣除额3500元/月,为应纳税所得额;
(3)按3%至45%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个人在单位取得住房、电脑、汽车等实物所得,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从单位取得的实物所得,如住房、电脑、汽车等,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应按照购买住房、电脑、汽车的实际支出金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另外,个人参加单位组织的免费旅游以及个人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时从其雇主处取得的折扣或补贴等,也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五、单位以劳务费名义发放的收入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有些单位除向职工正常发放工资、薪金以外,还根据职工从事本单位其他专项工作情况,以劳务费等名义发放所得。这种所得实际是职工工资、薪金的组成部分,应与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六、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或年终加薪,应当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包括年终加薪)的,应分两种情况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1)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且获取奖金当月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计算方法是:用全年一次性奖金总额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对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对应的速算扣除数,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分别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且获取奖金当月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计算方法是:用全年一次性奖金减去“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对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对应的速算扣除数,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七、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的人,应当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在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的单位,个人平时按月取得的生活费或部分工资,应按月依照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年终取得的年薪和绩效工资,应按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办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八、个人离退休后返聘取得工资收入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个人离退休后返聘所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以及离退休后重新就业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属于个人离退休后重新受雇取得的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九、个人获得的稿酬所得应当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个人获得的稿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可减去费用800元;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可减去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按应纳税额减征30%。
第二部分 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制度规定
一、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有哪些?
答:为了实现有效税收征管,个人所得税实行源泉分项扣缴和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两种计征办法。其中对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利息、股息、红利等,由支付所得的单位和个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对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和没有扣缴义务人的,纳税人应当自行申报纳税。自行申报纳税人,应该在取得所得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该在户籍所在地税务机关或指定税务机关申报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