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的几点说明
长江学院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几点说明
一、对发展对象应准备的材料 (13项)
1)入党申请书; 2)自传;3)思想汇报与自我剖析材料 (至少一个季度1篇,含一篇自我剖析材料);4)团组织的“推优表”;5)进校以来的各科成绩汇总表(系教务员签字或系公章);6)群众座谈会材料(包括:时间、地点、参加人、主持和记录人、每个人的发言记录等);7)参加党校结业材料(结业证书或参加党校学习结业登记表,要有公章);8)政审调查材料(①政审(函调)与③综合考察报告,党总支要盖章);
9)公示结果登记表;10)《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写实表》;11)考察期近1年内按类型统计奉献积分汇总表等。12)进校以来主要获奖证书复印件;13)拟近期发展对象信息与组织预审表(按模板Excel)。
二、接收预备党员就准备材料及要求
一)入党申请书
1、有入党愿望的要及时写入党申请书;
2、要求用黑色中性水笔撰写写,并要符格式要求。
二)《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1、党支部依据“推优”等材料开会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2、上报备案,并领取《考察登记表》和奉献积分卡;
3、要及时给每位入党积极分子安排培养考察联系人,要求联系人与入党积极分子每季度至少谈一次话,并形成书面评价材料交党支部;培养考察联系人的具体工作职责(见附件)。
4、党支部要及时《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相关内容。
三)推优表
1、此项工作由团组织完成,要求上半年5月5日前、下半年11月5日前完成全部工作,并将“推优表”交到党支部;
2、每年11月中下旬份,针对当年大一学生组织1次“推优”工作。
四)自传及社会关系
1、被列为入党积极分子之后,要及时撰写自传和社会关系材料,并交给党支部;
2、请按要求写(包括:本人、父母及家庭成员,社会关系等情况)。
五)思想汇报
1、要求入党申请人每季度至少汇报1次(1篇)思想汇报;
2、思想汇报要反映自己的思想和自己真实情况,撰写要符合格式要求。
六)自我剖析
1、被列为入党积极分子以后,每半年要写1篇自我剖析上交党支部;
2、主要剖析自己的优缺点,以及如何改进自己的不足等。
七)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登记表
1、学院每年举办两次(上半年5月,下半年11月);
2、推荐优秀的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合格者发证书,并填写培训登记表。
八)政审证明材料与综合政审报告
1、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半年后,列为重点培养对象者,就可以进行函审工作(寄发政审函调证明);
2、列为党员发展对象后,结合其表现和相关材料,要及时形成综合政审报告,上报预审前必须完成。(具体要求见模板)。
九)群众座谈会记录材料
1、在上报预审前1个月内必须完成此工作;
2、从同年级、同专业,以所在班级为主,随机抽取9人参加群众座谈会;
3、座谈会由党支部组织召开,要如实记录参加人的发言,记录材料必须要参加人过目并签名(具体见模板)。
十)公示意见反馈表
1、在上报预审前1周进行公示,公示材料见模板;
2、公示结束后要填写公示结果表(网上下载)。
十一)进校以来学习成绩汇总表
十二)考察期1年内按类型统计奉献积分汇总表等。
三、两个问答
1.发展对象必须具备哪些条件?---见《发展党员工作要求、规范与范文》P36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据此,发展对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从主体来说,必须是经过党的支部委员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没有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入党申请人不能直接确定为发展对象。
(2)从培养教育时间上来说,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除极个别特殊情况,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外,凡培养教育时间不满一年的,一般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
(3)从成熟程度来说,应该是基本具备了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党内外群众反映较好,近期可以履行入党手续的入党积极分子。
(4)从程序上来说,必须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必须经过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有的还要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
对于学生来说,列为发展对象应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①入党动机端正,对党有正确的认识,积极要求入党,有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的决心; ②能按《党章》的规定要求自己,在生活、工作、学习等方面,实际表现突出,有献身精神;
③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群众评价好;
④列为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培养一年以上;
⑤参加学院党校培训班培训,考试成绩合格并结业;
⑥学习成绩优良,在最近一学年内无补考,进校以来无未通过的课程;
⑦综合测评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居中上游;
⑧服务与奉献积分达50分/年以上;
⑨无通报批评和处分;
⑩所有材料完备等。
2.确定发展对象的程序是什么?----见《发展党员工作要求、规范与范文》P37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确定发展对象的程序一般如下:
(1)党支部认真听取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2)党小组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表现情况进行讨论研究,提出能否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3)党支部委员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将党小组的意见和党内外群众、培养联系人的意见进行综合,经过讨论研究决定是否确定为发展对象。
(4)对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为发展对象,党支部委员会讨论通过后,还要报基层党委审查同意,并报学校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四、时间节点
11月10日前上交党员发展对象预审表(电子稿和纸质稿)
11月15日前上交预审对象的全部支撑材料,交行政楼232室,田老师,过期不交者,视自动放弃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