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装公司发票管理规定
10-07
建筑安装公司发票管理规定
1. 发票应由专人负责领购、开具,保管。
2. 建立发票使用登记簿,详细记录发票的领用和结存情况,由领用人签字。
3. 不准转借、转让发票,只准本单位的开票人按规定用途使用。
4. 开具发票应填写《发票开具申请单》,相关责任部门签字确认后,方可开具。
5. 发票开具应严格按照正式合同约定执行。
6. 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通过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并严格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要求进行开具,开票时必须仔细检查开票程序、发票号码、密码区等内容,发票填写的内容真实准确,项目齐全,名称规范,数量金额正确,不得涂改,全部联次一次打印,严禁虚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7. 发票开具后 ,如发生退回的情况,必须收回原发票。对于填写有误或退回的
发票,注明“作废”字样,依次装订在存根联后,保证联次齐全,并于收到发票当天将发票作废或冲红处理。
8. 发票管理员应准确掌握发票的库存量,发票开具完毕之后,及时到税务机进行
购买,保证发票开具的及时性,避免断档现象发生。
9. 空白发票不能带出经营地点,发生发票失窃或遗失事件,必须当天报告本部门
领导,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按税务规定及时处理。
10. 发票管理员因工作调动或离职时,须将本人所管发票和发票领购、登记簿,与
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相关人员进行监交。
11. 原则上分公司不得自行购买发票,如需自行购买,总公司每月对分公司所购发
票开具情况,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