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养老问题初探
摘 要:目前我国农村个人、家庭、社区(探索阶段)、政府在农村老年人供养体系中互为补充,但个人和家庭的作用较为显著,政府作用较为薄弱。因此,探索建立符合我国实际的养老模式,从根本上解决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问题,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老龄化进程中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 关键词:农村 养老 初探 近几年,虽然我国农村养老事业有了一定的发展,但农村老年人绝大多数还停留在家庭养老的传统模式阶段。目前开展的社会化养老方式虽然服务对象不多,但却是农村养老方式的一大进步,对今后不断建立完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意义重大。 1.当前中国农村养老的基本方式分析 现代社会,中国农村的养老方式已不再是单一的家庭养老,而是以家庭养老为主,多种养老方式并存的农村养老格局。 1.1家庭养老。这是当前中国农村使用最普遍的养老方式,也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之具体体现,它所具有的优越性是任何其他养老方式都无法比拟和替代的。在现有经济水平条件下及传统文化模式下,家庭养老仍然是我国农村的主流养老方式。有关资料显示:老年人口的全部经济来源构成中,来自子女供给部分城市占16.8%,镇占21.0%,县(农村地区)占38.1%。这说明子女供养在城镇老年人中占有一定地位,而在农村中则占有重要地位。 1.2集体养老。集体养老就是由集体经济组织对年老多病、无依无靠的老人进行赡养的制度。集体养老的形式主要有五保制度和养老院制度。经济发展的不均衡性和农民意识的落后直接影响了集体养老的普及化和规模化。但集体养老只能作为农村养老的重要补充形式而不可能象有些地方官员所言成为家庭养老的替代形式。 1.3养老保险。面对农村老年人口数目的迅速增长和家庭养老的弱化,农村养老改革也加快了步伐。从1991年开始,根据国务院的决定,民政部开始有计划有组织地组织农村社会化养老保险改革的试点。到1998年底,全国已有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2000多个县(市、区)开展了农村养老保险改革试点,有8200多万农民参加了养老保险,但社会化养老保险对大部分农民来说还是离他们较远。由于目前我国农村地区经济发展仍比较落后,且地区间极不平衡,差异较大,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农村社会化养老保险制度与现实情况相脱离。 1.4储蓄养老。依靠平时的积蓄用来防老,在农村仍然有一定的市场。但农民对养儿防老已丧失信心,他们认为只有钱财是可靠的,因而尽可能省吃俭用,节约储蓄以备老年之用。但是,低利率、高膨胀、天文数字的医疗费以及农民收入的降低,使得储蓄养老已失去太大价值。 2.农村养老难的原因分析 一是养老观念差。养老问题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老年人生活水平和质量的提高,有利于化解社会各种矛盾促进社会公平,弘扬中华民族养老、敬老的优秀文化。而当今社会,相当一部分人养老观念淡薄,把老年人不当“财富”,而当“包袱”。 二是法律意识淡薄。我国《宪法》明确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等法律,都明确了老年人应得到的权益保障,而很多人法律常识不足,不能认真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不学法、不知法、不懂法、不履行法定的义务,有些赡养人道德伦丧,只知向父母索取,却不尽“反哺”义务。 三是尊老、敬老氛围不浓厚。当前我国正处在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的重要时期,全社会对老龄问题的严重性和紧迫性还没有形成广泛的共识和引起足够的重视,老年人本应是社会的财富,理应人人要尊老、敬老、爱老、助老,但受经济、社会条件制约和个人认识水平的影响,养老、敬老氛围不浓厚 四是农村社会保障缺乏。1991年,国务院国发[1991]33号、民政部[1992]2号有关文件精神,从1993年正式起步实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而截止到2006年底,某县农村养老保障实有参保人数才有28750人,占乡村人口6.7%,占乡村劳动力16.9%,基金累计结余才有700万元,结止2007年底,农村老人3.8万人,而享受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人数才有410人,占农村老人1.1%,年人平标准101元/人。 五是为老服务机构不健全,我国老龄工作机构从无到有,同样经历了一段漫长而曲折的发展过程,从1982年全国老龄工作机构成立到到目前,从上到下,老龄工作的组织机构不健全,各省、各市、各地的老龄工作机构组建也不一样,致使工作中上下不对口,工作不协调。 3.农村养老问题对策分析 3.1巩固和支持家庭养老。 在我国,社会成员的家庭观念较为牢固,老年人则更是爱家、恋家,愿意在家中享受天伦之乐。根据我国现有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生产力发展状况,目前和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老年人的生活照料问题主要还是得依靠家庭及其成员解决,家庭在养老方面具有社会服务所不能替代的功能,其基础地位还是得长期坚持。要通过道德教育、舆论宣传和制度规范,最大限度地发挥家庭在养老中的作用,决不能因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而将本应由家庭承担、家庭又有能力承担的责任推向社会。 3.2继续加强社会养老。 要根据需要,逐步扩大敬老院的规模与容量。五保人员入住尚且难满足,社会老人更加没有入住的机会,解决这个问题,关键是资金。目前县、乡财力都十分有限,除了县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外,各乡镇要克服等靠思想,积极争取外援支持;要加大投入,逐步缓解敬老院运行资金缺口。要全面提升敬老院的管理服务水平。目前,各乡镇敬老院的管理基本上规范有序,但在丰富老人精神文化生活上有待加强,应想方设法为老年人提供更多的社会交往以及参与社会生活的渠道。 3.3鼓励农业劳动者自我保障,大力发展老年协会组织。 鼓励农业劳动者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养老保险和个人养老储蓄,为将来养老做好资金上的准备,减轻家庭和社会的负担。鼓励发展各种老年协会组织,加强老年人之间的交流,丰富他们的精神文化生活。 综上所述,农村养老问题直接关系到中国农村秩序的稳定与农业的可持续发展,由于固有的道德体系的崩溃和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通过构建和不断完善农村养老法律体系来规范农村养老已是大势所趋。“以家庭养老为主导,强化社会养老保险、引进商业养老保险,建立多种形式并存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的价值定位既符合中国农村的实际,又有利于操作和实施,相信其研究对国家今后的农村立法具有一定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