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休假管理制度及相关表格
员工考勤及休假管理制度
第一条 目的:为规范公司考勤及例行假期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正式员工及试用员工的休假管理 第三条 管理组织:本制度由公司总经理批准,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实施管理。 第四条 考勤管理内容:
1、工作时间:每周一至周五法定工作日 早9:00 - 晚6:00
2、记录方式:考勤实行上下班打卡制,人力资源部以考勤卡为准进行月底考勤汇总; 3、迟到:员工上班迟到时间在15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的,罚款50元/次;超过30分钟的,扣除半天工资;
4、早退、擅自离岗:上班时间内未经主管及有关部门经理批准,无故早退或擅离岗30分钟以内的,罚款50元/次;超过30分钟的,扣除半天工资;因早退、离岗造成工作延误5次以上者,公司有权将相关责任人辞退;
5、旷工:离岗而未按规定填写《员工休假申请表》(附件二)或未补交申请表的,将按旷工处理,旷工3次以上者将自动被辞退;
6、调休:员工有调休的,应按规定填写《员工休假申请表》(附件二),并在请假事由中写明应休日,在月底前交人事部进行考勤核算;
7、事假、病假或其他假期将参照第五条中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休假管理内容: 1、国家法定假日: ① 每周六日为公休。
② 国定假日:元旦、清明、劳动节、中秋、春节、国庆。 ③ 以上国家法定假日,薪资照发。
④ 部门因生产(经营)需要,公休假可与其他工作日互换调休。 2、事假:
员工应按规定填写《员工休假申请表》(附件二),并报请上级核准。 ① 员工请事假必须事前请准,未经请假或未经准假而离岗的,以旷工论处。 ② 事假每月不得超过五天,逾假者以旷工论处,特殊情况的,报总经理核准。 ③ 事假可以休假日抵冲。
④ 员工事假按日薪资的100%扣除。 3、病假:
员工应按规定填写《员工休假申请表》(附件二),并报请上级核准。
① 员工病假三天以上的一律凭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经所属部门负责人核准后生效,凭病
假证明记录考勤。
② 员工在外地确因急诊不能按时返回者,应及时报告,病愈后应持当地区医院病假证明交
公司考勤。
③ 因违纪斗殴、打架、酗酒等原因而造成的伤病,不得按病假处理。 ④ 病假期当月含税薪金÷30×病假天数)*50%发放。
⑤ 12个月内病假累计超过30天的,需提交部门经理、行政部经理审批。
⑥ 凡传染病患者,在病愈返回工作时,须持有医院开具的健康证明,交行政人事部备案后
方能上岗。 4、工伤假:
员工应按规定填写《员工休假申请表》(附件二),并报请上级核准。
① 工伤假是指按国家劳动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员工在执行生产任务时发生受伤事故,经
医生证明,并由劳动安全部门审查、领导批准同意后享受的假期。 ② 员工工伤按劳动保护条例有关规定办理,治疗期间,薪资照发。 ③ 员工公伤不须住院的,由部门负责人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 5、婚假:
员工应按规定填写《员工休假申请表》(附件二),并报请上级核准。
① 按国家规定婚假为3天,晚婚可享受晚婚假7天。(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的初婚)。 ② 再婚者可享受法定婚假3天,但不能享受晚婚假7天。 ③ 子女婚嫁,给予带薪婚假二天。 ④ 婚假须一次性休完,不可分段安排。
⑤ 婚假及晚婚假期间按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计算薪金。 6、丧假:
员工应按规定填写《员工休假申请表》(附件二),并报请上级核准。
① 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或配偶父母死亡的,给予带薪丧假三天。 ② 丧亲假按国家及省市政府的规定计算薪金。 7、产假、陪产假、计划生育假:
员工应按规定填写《员工休假申请表》(附件二),并报请上级核准。 员工产假、陪产假、计划生育假须按照国家及省市政府的规定执行。
① 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90天;单胎难产者,给予产假105天;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妊娠3个月以内自然流产或宫外孕者,产假30天;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内自然流产,产假45天。
② 晚育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30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3天。女性年满24周岁的初育为晚育。 ③ 晚育年龄的计算,以孩子出生的日期为准。
④ 哺乳期员工每天可缩短1小时工作时间,周期自孩子出生到其一周岁内的一年时间,哺乳期员工应填写《哺乳期员工缩短工时登记表》(见附件三)交人事部备案。 ⑤ 产假、陪产假、计划生育假期间按国家及省市政府的规定计算薪金。此类假期的时间按日历日计算 8、年假
员工应按规定填写《员工休假申请表》(附件二),并报请上级核准。 ① 员工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2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② 工作满2年以上10年以下的员工可根据工龄每增加一年可多享受带薪年假1天,即入职年限等于年假天数;15年及以上员工,可享受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③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员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公司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④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有效,不作累积或顺延,不得提前享受下年度的年休假。
⑤ 年休假原则上由员工提出书面休假申请(见附件二),部门经理审批并报由总经理批准。 ⑥ 员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⑦ 带薪年假尽量于当年休完,未休完的,原则上公司不给予计日补偿。 第六条 管理权限:
详见附件一:《休假审批职权》 第七条 附则
1、本制度经公司总经理批准,颁布之日起实行。 2、本制度由人事部负责解释。
附件一
休假审批职权
附件二 员工休假申请表
a) 以上表格由个人填写并交直属部门主管签字,部门主管签字后交人力资
源部备案
b) 规定中须总经理签字的由人事部门向总经理提交后再备案
附件三
哺乳期员工缩短工时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