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类奖项评选办法
烟台南山学院奖学金评选办法 ....................................................................................................... 1 烟台南山学院助学金评选办法 ....................................................................................................... 4 校级先进辅导员评选办法 ............................................................................................................... 9 校级优秀班集体评选办法 ............................................................................................................. 12 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评选办法 ..................................................................................... 14
烟台南山学院奖学金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
发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奖励的对象及标准
第二条 烟台南山学院奖学金(以下简称学院奖学金)由南山集团出资设
立,用于奖励我校二年级及以上的优秀学生。
第三条 学院奖学金的奖励标准:
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年800元; 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年600元; 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年400元。
第三章 申请条件
第四条 学院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上一学年未受到学校任何处分;
(二)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三)学生上一学年人文素质测评排名在班级前20%且无不及格课程的进入初选名单,根据初选学生的学业成绩排名确定人选及获奖等级。
第五条 学生人文素质测评按照《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执行。 第六条 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励
志奖学金和学院奖学金中的任意两项。
第四章 名额分配
第七条 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各二级学院二年级及以上在校生人
数,采用去尾法确定各二级学院评奖名额。各二级学院评审小组可参考班级在本学院考核的名次对评奖名额进行适当调整。
第五章 评 审
第八条 学院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择优”的原则,在每年10月份进行。
第九条 评审程序:
(一)各二级学院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副院长(助理)任组长、行政秘书任副组长,成员不少于7人的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评审小组依据申请条件制定本学院评选细则;
(二)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烟台南山学院奖学金申请表》,辅导员根据学生的人文素质测评及学业成绩确定初选名单及奖励等级,报二级学院评审小组。评审小组审核后,在本学院内公示5天;
(三)各二级学院将公示后无异议的结果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二级学院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报校长办公会,经校长办公会通过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天。
第六章 奖学金发放
第十条 学院奖学金由学校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同时颁发荣誉证书。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烟台南山学院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
烟台南山学院奖学金申请表
此表一式两份,一份二级学院留存、一份交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烟台南山学院助学金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体现集团公司和学校对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
成学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资助的对象及标准
第二条 烟台南山学院助学金(以下简称学院助学金)用于资助我校自学
考试脱产班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三条 学院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
第三章 申请条件
第四条 学院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交齐学费的一年级、二年级在校学生(经学校批准缓交学费的学生可以参评);
(二)思想品德优良,诚实守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学校公益劳动;
(三)热爱南山,热爱学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学年内无违纪处分;
(四)班级民主评议支持率为50%以上;
(五)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学年内无不及格课程;
(六)生活俭朴,无吸烟、酗酒等不良习惯,无奢侈生活用品。
第四章 名额分配
第五条 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自学考试脱产班在校生人数,采用
去尾法确定评选名额。
第五章 评审
第六条 学院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评审工作在每年10月份进行。 第七条 学院助学金的评审程序:
(一)各二级学院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副院长(助理)任组长、行政秘书任副组长,成员不少于7人的学院助学金评审小组。评审小组依据申请条件制定本学院评选细则;
(二)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二级学院提出申请,并递交《烟台南山学院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1)及《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见附件2)。评审小组根据申请条件和评选细则对学生进行审核,确定初选名单,在本学院内公示5天;
(三)各二级学院将公示后无异议的结果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二级学院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报校长办公会,经校长办公会通过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天。
第六章 助学金的发放、管理与保障
第八条 学院助学金按月发放给受资助学生。
第九条 学校对助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要进行检查和监督,如发现在评
审过程中有违规操作、弄虚作假的行为,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条 学生在享受资助期间,如出现休学、退学、受到纪律处分或学习
成绩出现不及格现象的,剩余部分资助停止发放。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烟台南山学院助学金申请表
2、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附件1
烟台南山学院助学金申请表
附件2
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或街道民政部门核实、盖章后,交到学校。
校级先进辅导员评选办法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充分调动广大辅导员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我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及比例
(一)凡在我校工作一年以上的专、兼职辅导员均可参加先进辅导员的评
选;
(二)专、兼职辅导员分别按15%的比例进行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热爱学生管理工作,对工作认真负责,能积极主动地完成本职工作;
在工作中不计较个人得失,关心学生成长,为人正派、处事公正、团结同志,有奉献精神;在上一学年未出现管理事故;
(二)所带班级学风优良,学生到课率、英语四级、职业资格证书等通过
率较高;
(三)所带学生上一学年无记过以上违纪处分。
三、评选程序
(一)各二级学院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副院长(助理)任组长、行政秘书
任副组长,成员不少于7人的先进辅导员评审小组。评审小组依据评选条件制定本学院评选细则;
(二)符合申请条件的辅导员向二级学院提出申请,评审工作小组根据申
请条件和评选细则对提出申请的辅导员进行审核,确定初选名单,在本学院内公示5天;
(三)各二级学院将公示后无异议的结果报学生处,学生处对各二级学院
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报校长办公会,经校长办公会通过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对获奖辅导员颁发荣誉证书。
四、校级先进辅导员每学年评选一次 五、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校级先进辅导员申请表
附件
校级先进辅导员申请表
此表一式两份,一份二级学院留存、一份交学生处。
校级优秀班集体评选办法
为增强学生的集体荣誉感,调动广大学生参与班集体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建设良好的班风和学风,促进学生工作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及比例
(一)优秀班集体在全校学生班集体范围内评选; (二)优秀班集体按照班级数15%的比例进行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班风正,班级成员集体主义观念强;
(二)班级学风优良,学生到课率、英语四级、职业资格证书通过率高; (三)学生自觉遵守校规、校纪,上一学年内班级学生无记过以上违纪处
分;
(四)学生积极参与院、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
三、评选程序
(一)各二级学院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助理)任组长、行政秘
书任副组长,成员不少于7人的优秀班集体评审工作小组。评审小组依据评选条件制定本学院评选细则;
(二)符合申请条件的班集体,由辅导员填写《校级优秀班集体申请表》,
向二级学院提出申请,评审工作小组根据评选条件和评选细则对提出申请的班集体进行审核,确定初选名单,在本学院内公示5天;
(三)各二级学院将公示后无异议的结果报学生处,学生处对各二级学院
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报校长办公会,经校长办公会通过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对获奖班集体颁发荣誉证书。
四、优秀班集体每学年评选一次
附件:校级优秀班集体申请表
附件
校级优秀班集体申请表
此表一式两份,一份二级学院留存,一份学生处留存。
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评选办法
为鼓励认真履行职责,热心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威信较高,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工作成绩显著的学生干部和团员,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类别和名额
(一)优秀学生会干部:评选人数不超过在校生总人数的1%; (二)优秀社团干部:评选人数不超过社团数的50%; (三)优秀班干部:每个班级评选2名; (四)优秀团员:每个团支部评选2名。
二、评选条件
(一)思想进步,品德优良,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
度,学年内无违纪处分;
(二)勤奋学习,刻苦钻研,上一学年学业成绩达到优良以上,无不及格
课程;
(三)能发挥骨干带头作用,很好地协助辅导员开展工作; (四)班级民主评议支持率为50%以上。
三、评选程序
(一)各二级学院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副院长(助理)任组长、行政秘书
任副组长,成员不少于7人的评审小组。评审小组依据评选条件制定本学院评选细则;
(二)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申请表》,
向二级学院提出申请,评审工作小组根据评选条件和评选细则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审核,确定初选名单,在本学院内公示5天;
(三)各二级学院将公示后的结果报学生处,学生处对各二级学院提供的
材料进行审核并报校长办公会,经校长办公会通过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对获奖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颁发荣誉证书。
四、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每学年评选一次
五、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申请表
附件
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申请表
此表一式两份,一份二级学院留存、一份交学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