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教师考勤制度
04-04
教师考勤制度
一、 考勤宗旨
加强教职工的组织纪律性,确保岗位工作时间、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体现奖勤罚懒原则,同时也为各项考评制度提供依据。
二、 考勤办法
1、 实行请假制度,有事必须写请假条,经有关领导批准在后交
政务处考勤人员。除特殊情况外不得捎假、打电话等形式请假。
2、 请假半天由主管人员批准,请假1——3天由校长批准,3天
以上由中心校批准。
3、 公假(听课、出差、公派学习)例假(产假、婚丧假等)和
集体活动,由主管领导批准的条子报政务处方可生效。婚假本人5——7天,子女1——3天,丧家(限逝世)祖父母、岳父岳母1——3天,父母、配偶5——7天。产假3个月(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其它情况不视为公假。
4、 预备前后10分钟为签到时间,上课铃声响后视为迟到,迟到
的同志到校后向政务处值班人员说明,按时登记,否则按旷课一晌 。
5、 迟到早退超10分钟按1小时计算。迟到1小时按一晌计算。
每迟到早退1小时扣0.1分,周、月累计计算。每请事假一
天扣0.5分,矿工1天扣1分。每学期请假累计不超过3天不扣分。两项累计,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的请假减半扣分;请假期间(10天之内)自行安排工作不扣钱,不能自行安排工作的每天加扣30元。
6、 每学期请假累计达到10天不足30天的,每天加扣30元绩效
工资。
7、 每学期请假满30天,扣除3月绩效工资。满45天者扣除本
学期全部绩效工资。病假必须有乡县市住院证明。
8、 全体教职工考勤情况每周一公布,每月一总结,不如期核对
者,逾期不予更改,理据不充分者不予更改。
9、 制度和上级制度冲突时,以上级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