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短期借款合同
篇一:短期借款合同
《短期借款合同》
甲方: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有信的原则,经过协商,同意乙方向甲方的借款请求,现确定借款合同内容及双方责任义务如下,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条 定义
本合同所称的短期借款系指由甲方提供人民币资金,拆借给乙方使用,使用期限为 的借款行为。
第二条 借款内容
2.1 借款金额为(大写)(小写)2.2 借款期限为 日;
自 年月日 至年月日。
2.3 借款用途为 。
2.4 本借款合同的借款利率为 %。(年化)
2.5 甲方以转账的形式将借款划至乙方账户,到期日时,乙方以转账的形式偿还借款至甲方账户。双方的银行账户如下:
甲方 : 银行账户: 开户行:
乙方 :
银行账户: 开户行:
第三条 甲方的声明与保证
3.1 甲方提供的借款资金是其合法拥有,自主支配的资金。
3.2 甲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其内部规章制度等有权从事本合同项下的活动。
3.3 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甲方真实意思表示,甲方就此已依法或依公司规章规定履行了全部审批手续,获得了所有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3.4 甲方在双方共同签署本合同并在完成乙方房产抵押手续后,保证将借款金额以转账形式划至甲方账户。
第四条 乙方的声明与保证
4.1 乙方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公民,具有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
4.2 乙方承诺借款用途合法合规,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
4.3 乙方保证在借款到期日将严格按照本合同偿还甲方借款金额,以转账形式划至甲方账户。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5.1 甲方有权保管双方约定的材料,在保管期间有义务确保材料的安全性,如发生遗失或损坏,由甲方负责赔偿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损失的判定由双方协商;约定保管之材料如下:
5.2 当乙方偿还了甲方借款后,甲方最迟于第2日将5.1中所保管的材料归还给乙方,并由乙方进行材料签收。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6.1 乙方如在借款期间需要约定中由甲方保管的材料,可以向甲方提出使用要求,在甲方同意下可以使用相关材料。
6.2 乙方如使用相关由甲方保管的材料时,不得损害甲方的利益,不能将准备用于偿还甲方的资金挪去他出。
第七条 使用法律
本合同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凡因本合同发生的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同意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向甲方或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其他
9.1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达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本合同的任何附件、修改或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9.2 双方如若有其他约定如下:
9.3 本合同正本一式叁份,甲方贰份,乙方一份;若有居间方,则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居间方一份。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篇二:公司向公司借款合同书
借 款 合 同 书
借款人:金华市金磐开发区康威利日用制品厂 (下简称甲方) 法人代表:
贷款人:浙江九和宏盛科技有限公司(下简称乙方)
法人代表:
甲方是一家注册资本 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因生产经营项目的实施临时
需要资金,乙方有闲置资金。为此,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经充分协商一致签订本借款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一、借款金额: 元(大写:人民币 )。
二、借款期限:从20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止,借款
期限为 。借款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则本借款合同自动延期 年。
三、借款利率及计收方法:
1、借款利息为年息 ,以甲方收到借款日计算利息。
2、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四、借款用途:本借款限于用于甲方生产经营项目,必须专款专用,未经乙
方同意,甲方不得挪作他用。
五、借款偿还:
1、如甲方不能按期还款,最迟在借款到期前十五天应向乙方提出延期申请,
届时乙方可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决定是否延期。
2、如乙方临时需要收回借款,应提前十五天向甲方提出还款申请,借款利息
按实际借款天数计算利息。
六、违约和违约处理:
(一)下列情况均属甲方违约:
1、甲方未能按合同计划用款和还本付息。
2、未经乙方同意改变借款用途或挪作他用。
3、甲方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事项。
(二)根据违约情况,乙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2、采取必要法律手段直至依法索偿应付未付借款本息及费用。
七、合同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共贰份,
双方各执壹份。本合同若有其他未及事宜,双方进一步商定补充条款。
借款人:金华市金磐开发区康威利日用制品厂 贷款人:浙江九和宏盛科技有限公司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篇三:短期借款协议书
短期借款协议书
甲方:北京培黎职业学院(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安庆南翔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因生产经营需要,向甲方申请短期借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合同双方本着相互信任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现就借款事宜,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短期借款金额为人民币伍仟万元,甲方款项到位后,由乙方向甲方出具收据。该收据是双方对本协议项下借款事项的确认依据。
第二条、借款期限为三年,借款起始时间自甲方将资金汇入乙方指定账户之日起计算,甲方资金可分批到位。
第三条、借款年利率为8%,借款利息按季支付,由乙方于每季度终了后的三日内支付,甲方出具合法票据。
第四条、借款期满,如不续期,乙方于期限届满之日一次性偿还本金,由甲方出具收据;期满如续期,双方另行商定。
第五条、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第六条、本协议由双方签字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协议签订日期:二o 一o 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