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污染天气应急
山西天泽煤化工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减少工业企业排放对环境的影响,防范和控制晋城市区空气质量严重污染,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根据《晋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晋城市工业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市经信字【2014】97号),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应急组织机构
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组
组 长:韩永庆 副董事长
副组长:张国瑞 副总经理兼化工厂厂长 郭林琳 副总经理兼煤气化厂厂长 李全孝 永丰公司经理
成 员:栗志平 总经理助理兼安全环保处处长 郝广德 生产管理处处长
宋建华 办公室主任
乔海军 安全环保处副处长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生产管理处,办公室主任郝广德(兼)
二、职责
1、领导组职责
天泽集团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组接受晋城市工业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组统一领导,根据市应急指挥部指令及时启动、终止应急响应;落实市应急指挥部工作部署,并向市应急指挥部汇报工作情况。
2、领导组成员单位职责
安全环保处:负责预警信息接收,督查指导生产单位应急响应措施的实施;
生产处:负责《应急预案》的响应,负责督查生产单位应急处置工作;收集汇总应急处置信息;
各生产单位:负责在重污染天气时本单位的限产及其它应急响应工作;负责本单位污染物排放的监测;
办公室:负责保障领导组成员的车辆及其它应急响应工作。
三、响应程序
1、当市区空气质量出现重度以上污染天气并接到晋城市城市重度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的预警通知后,将启动本系统应急预案。
2、通知各生产单位启动应急预案,组织落实各项应急响应措施。
3、各生产单位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和推进大气污染应急工作,做到准备充分,响应迅速、责任明确、监管有力。
4、应急响应启动后,各生产单位要每8小时将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汇总整理后向领导组汇报。领导组及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确保各项应急措施顺利实施。
四、强制性措施
煤气化厂、化工厂、永丰公司按照《晋城市城市重污染天气市属以上企业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应急限产措施。
五、预警解除
接到晋城市工业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组发布响应终止指令后即宣布响应终止,各生产单位恢复正常生产。 附件:晋市经信委【2014】97号文件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