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新规 推进案件繁简分流
法制晚报讯(记者 李洪鹏)今天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意见》规定,对于已经立案但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行政案例,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经裁定驳回起诉。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探索建立行政速裁工作机制。
8成受理案件都在基层法院
随着立案登记制的实施和行政诉讼法等许多法律的修改或制定,“案多人少”矛盾愈发凸显。(法制晚报微信公号ID:fzwb_52165216)
截至9月12日上午9时,全国法院受理案件1431.33万件。其中,全国法院受理案件的80%以上在基层法院,基层法院受理案件的大多数又是简单案件。
为此,《意见》既提出总体性要求,强调依法快速审理简单案件,严格规范审理复杂案件,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做到该繁则繁,当简则简,繁简得当,努力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又提出了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方面的21条具体举措。
建立行政速裁工作机制
今天上午,最高法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规定对于已经立案但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行政案例,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经裁定驳回起诉。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探索建立行政速裁工作机制。(法制晚报微信公号ID:fzwb_52165216)
另外,对于被告人认罪认罚的案件,探索简化庭审程序,但是应当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审理的,可不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适用刑事简易程序审理的,不受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庭审程序限制。
《意见》还规定,对于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原则上应当当庭宣判,对于适用民事、刑事、行政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一般应当当庭宣判。对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刑事、行政案件,逐步提高当庭宣判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