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沿革1
概 述
区直工委作为区委的工作机构,其前身是中共长治市郊区机关党总支,随着时间迁移、人员变化、机构改革,其名称也几经更改,现名称为:中国共产党长治市郊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一九七六年一月中共长治市郊区区委成立后,于同年10月决定成立中共长治市郊区直属机关总支部委员会。 1988年8月改设为中共长治市郊区直属机关委员会,1990年9月又改设为中共郊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为区委的派出机构。在1993年3月机构改革中保留牌子,并入组织部,但仍独立行使区委赋予的职权。
2002年1月,机构改革中,再次单设,作为区委的工作机构。
区直工委组织沿革及领导成员情况
一、中共长治市郊区直属机关总支部委员会
(1976.10--1988.8)
书 记:姚富有(1977.11-1985.5)
李建中(1987.10-1988.8)
副书记:姚富有(1976.10-1977.11)
李建中(1986.6-1987.6)
二、中共长治市郊区直属机关党委(1988.8-1990.9) 书 记:魏金木(1988.8-1990.9)
副书记:杨仙香(1988.8-1990.9)
王明贵(1989.1-1990.9)(兼纪委书记)
三、中共长治市郊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1990.9-至今)
书 记:魏金木(1990.9-1993.3)
副书记:杨仙香(
纪检书记:闫秀文(
(缺职)(1993.3-1994.7) 王明贵(1994.7-2003.7) 王新虎(2003.7-2011.8) 李 琴(2011.8-至今) 1990.9-1995.7) 王明贵(1990.9-1994.6)(兼纪委书记) 李英杰(1995.7-1999.2)(兼纪委书记) 赵俊宏(2002.1-2006.5) 闫秀文(2011.9-至今) 国 芬(2011.8-至今) 2000.1-至今)
长治市郊区直属工作委员会
大事记
(1988.9-至今)
一九八八年
8月 区直机关党总支改设区直机关党委
11月16日 党委召开第一次会议,讨论党委工作计划及所属
支部人选问题
11月24日 党委第二次会议,讨论审批部分支部人选 组织部支部设为组织部支部、区直党委支部、
老干部局支部财审支部分设为财政局、审计局支
部
12月16日 政协支部分设为政协、统战部支部
12月19日-20日 召开组织发展工作汇报会,商业局、郊区
中学、计委、物价局、公安局、粮食局领导参加
一九八九年
1月4日 讨论支部改选,审批接受第一批新党员
4月8日 批准粮食局总支部所属10个支部,管理局、税务
局、审计局、煤运公司、计生委、财政局等支部
改选结果
批准成立卫生局党总支,设3个支部:机关党支
部、门诊党支部、防疫站党支部
4月29日 组织党员参观武乡八路军太行纪念馆
6月1日 研究布置庆“七一”事宜
6月19日 研究确定“七一”表彰名单,受区表彰的优秀党
员干部10名优秀党员37名,先进支部10个,先
进党小组6个,受区直党委表彰先进支部15个,优秀党员干部18名,优秀党员108名
10月12日 将原工青妇党支部分设为妇幼党支部(妇联、科
协组成),工团党支部(工会和团委组成),设立
党校党支部
12月25日 下发救济款,救济3人
一九九0年
2月23日 安排部署“双评”工作,设立郊区铁厂党支部 5月28日 研究出席区委受表彰的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员名
单
6月9日 确定出席区第二次党代会代表候选人54名 8月17日 设立南村煤矿党支部
一九九一年
2月1日 成立机关工会
5月6日 研究91年党组织发展计划
5月16日 计委(联合)支部分设为计委支部和统计局支部 6月10日 研究布置“七一”活动
7月19日 研究讨论工商局景中平同志违纪超生三胎问题,
决定开除其党籍,报区纪委审批
9月14日 对水利局党支部张永山同志因私分公款给予党内
严重警告处分
一九九二年
3月20日 批准设立妇幼站党支部,隶属卫生局党总支 5月29日 批准供销联社党总支设立金鑫供销商场、日杂公6月17日
2月26日
8月3日
3月28日
6月16日
9月6日
4月3日
6月12日
8月2日 司、生产资料公司、盐业公司四个支部 确定“七一”表彰名单 一九九三年 批准计生委等24个支部改选结果 决定对交通局王贵福同志因违反财经纪律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一九九四年 批准设立房地产开发公司党支部 审批粮食局等8个总支、支部改选结果 同意粮食局总支设立长北粮站、黄碾粮站、西白兔粮站、机关第二支部等4个支部 一九九五年 鉴于国家税制改革,决定撤销税务局党支部,分设郊区国税局、地税局党支部 批准设立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党支部 批准成立交通局党总支、下设机关、运管、征费
三个党支部
9月19日 批准设立党史办党支部
一九九六年
6月27日 确定“七一”表彰名单
7月22日 批准设立西白兔煤矿党支部、郊区信用联社党支
部,批准取消农机公司党支部李德昌预备党员资
格
8月6日 批准成立郊区财产险党支部、人寿险党支部 9月2日 对畜牧局李春英同志因骗取计划内二胎指标给予
党内警告处分
一九九七年
5月6日 决定撤销环保局、开发公司、建筑公司三个党支
部,设立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党支部
6月26日 批准设立残疾人联合会党支部
对煤炭局赵建中同志因赌博给予党内严重警告
处分
9月16日 对郊区农机公司王晋松同志因赌博给予党内警告
处分
11月12日 决定对因脱党的郊区财产险公司党支部李中孝
同志党内除名
12月12日 对宗教局陈日德同志因违反财经纪律给予党内
严重警告处分
12月22日 对商业局石俊生因偷税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一九九八年
6月16日 批准郊区供销联社党总支调整设立郊区石油公司
党支部、郊区化肥经营公司党支部、郊区日用杂公司党支部、郊区盐业公司党支部、供销联社机关党支部
6月20日 研究“七一”表彰事宜
7月21日 对供销联社卫俊明同志因违法财经纪律给予党内
警告处分
9月8日 对供销联社张建新同志因购销私盐给予党内警告
处分
10月22日 对煤管局杨谦同志因失职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12月10日 批准设立郊区信访局党支部
一九九九年
4月-5月 所属党总支、支部进行换届选举工作 5月28日 研究讨论“七一”表彰事宜
6月9日 研究讨论“七一”表彰名单
6月30日 在区礼堂举行庆“七一”表彰大会
11月16日 研究恢复原根保同志党员权利,报区纪委审批
二000年
3月10日 研究提名郭天顺等12名同志任党支部书记,由
所在党支部选举
5月19日 在公安局会议室举办了第七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
班,培训120日
8月19日 对城建环保局李文清同志因超生给予党内严重警
告处分
9月25日 批准撤销工商局被四所联合党支部,设立故县工
商所联合党支部、长北工商所联合党支部
二00一年
2月12日 对国税局谢旭斌同志因违纪超生做出劝其退党的
决定
4月2日 批准设立郊区爱卫办党支部
6月12日 决定对防疫站苏改彦同志因弄虚作假违纪超生的
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7月11日 决定对工商局魏庶堂同志因贪污给予留党查看一
年的处分
7月26日 对郊区商业局石玉山同志因违反财经纪律给予党
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00二年
1月30日 对郝文田、宋虎则、沈建斌同志给予党内警告处
分
2月21日 决定取消郭开毅、郭志贤两人预备党员资格 5月8日 批准成立工委党支部,赵俊宏任支部书记,贯彻
区委5月5日全区党建工作会议精神,制定区直
机关党建工作考核细则
6月10日 研究批准宣传部等12个支部换届选举结果 6月21日 研究制定“七一”活动方案
6月24日 研究批准卫生局党总支等17个党组织换届选举结
果
7月15日 研究批准政府办党支部等4个党组织换届选举结
果
8月10日 研究讨论下半年区直纪检工作
9月25日 审批宋彩玲等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
10月8日 免去杨海泉同志畜牧中心党支部书记职务 免去郭兰同志农机中心党支部书记职务
11月18日 确定检察院等37个单位为首批“最佳服务机关”
候选单位
11月19日 设立交通局总支道路科支部,张秀明任书记 11月29日 研究处理计生登记建制工作历史遗留问题
12月16日 研究审批吸收预备党员,批准预备党员转正问题 12月26日 研究确定检察院等15个单位为首批“最佳服务
机关”公示名单
二00三年
2月24日 研究全年工作计划
5月19日 研究选举区直机关参加中共长治市区第五次代表
大会候选人问题
5月23日 研究确定出席区第五次党代会代表候选人名单
5月31日 讨论“防非”一线入党积极分子王君兰、王俊平
等九名同志入党问题
6月24日 研究党员发展计划
6月30日 给予供销联社化肥支部刘宝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8月20日 批准成立招商局党支部,田宇同志任书记
10月15日 给予供销联社陈福保、王修方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免去连云岗党供销联社总支副书记职务
11月18日 研究吸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问题
12月26日 给予南村煤矿付彦清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刘小虎
党内警告处分
12月31日 给予地税局杨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批准成立中宝制药有限公司党支部、崔建华任支
部书记;成立经贸局党总支,崔继红任总支书记
二00四年
2月9日 研究讨论全年工作计划
5月17日 研究制定发展党员计划
给予商业公司王建庭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月9日 学习省纪委《关于共产党员在清房工作中违纪问
题的处理决定》
8月23日 研究批准各党组织换届选举结果
9月9日 批准成立郊区质监分局党支部
张鹏飞任书记,张鼎任支部副书记
学习区委整顿机关作风工作方案
10月11日 学习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
11月19日 给予工商分局王志斌开除党籍处分,报区纪委审
批
12月15日 给予商业公司刘晋阳严重警告处分
给予医院付贵武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2月31日 审批吸收预备党员,批准预备党员转正
二00五年
2月28日 研究讨论全年工作计划
3月25日 学习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干部大会精神
准备第二批保持党员先进性学习教育活动工作 4月27日 恢复连云岗同志党员权利
给予林业局王志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月2日 研究布置第二批“最佳服务机关”命名工作 6月15日 制定发展党员工作计划
7月4日 研究第二批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开展问题,
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8月10日 批准成立环卫处党支部,李仁林任书记 给予交通局郭安邦同志留党察看一年的处分 8月30日 成立区直工委工会 赵俊宏任主席
11月7日 讨论预备党员转正问题
12月31日 任命王国忠为烟草公司党支部书记,吸收预备党
员
二00六年
4月14日 给予供销联社崔根全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月5日 研究制定发展党员计划
7月6日 讨论批准各支部换届结果
8月11日 批准成立安监局党支部,刘国斌任书记 12月31日 恢复交通局郭安邦同志党员权利
二00七年
4月2日 传达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干部大会精神
5月14日 研究新设立机构成立党组织问题,决定成立环境
保护局党支部、城乡建设规划局党支部、信访局
党支部、文化体育局党支部、文物旅游发展中心
党支部、安检局党支部、工业园区服务中心党支
部,任命曹建华为爱卫办党支部书记
7月6日 给予林业局王虎林党内警告处分
8月9日 吸收预备党员,批准预备党员转正
12月21日 给予水利局李宏安党内警告处分
二00八年
4月24日 批准成立中小企业局党总支
给予供销联社陈福保、张永勤党内警告处分 5月27日 传达学习区维稳工作会议精神
6月21日 制定发展党员计划
批准成立政务大厅党支部,史广增任书记 7月14日 研究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区直机关相关工作 7月24日 给予供销联社卫俊明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10月6日 审批吸收预备党员和批准预备党员转正 12月11日 给予民政局刘一鸣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2月22日 批准成立老干部党总支
12月31日 审批吸收预备党员和批准预备党员转正
二00九年
2月18日 研究老干部党总支组成人员
张卫芳任书记,郭三旦任副书记
3月9日 批准成立地震气象局党支部、程吴荣任书记 批准成立郊区文联党支部、张福辰任书记 批准成立农发办党支部、李少元任书记 8月14日 研究批准各党支部换届选举结果
审批预备党员
12月24日 给予交通局崔瑞芳、王建刚、晋凯党内警告处分 12月31日 吸收预备党员,批准预备党员转正
批准成立司法局党总支,尹秀丽任总支书记
二0一0年
4月30日 研究举办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事宜
5月6日 批准煤运支部变更为:山西省煤运集团长治市郊区
有限公司党支部
6月15日 研究“七一”表彰事宜
8月31日 任命张均同志为地税局党总支书记
10月19日 研究公推直选成员单位名单
11月15日 给予地税局常红喜开除党籍处分,报纪委审批 12月2日 研究公推直选试点单位,经信局机关支部、农机
中心支部、检察院支部公推直选换届候选人预备人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