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缆吊挂方案
井下电缆、管路吊挂整改方案 为了规范井下各地点风水管路、电缆吊挂,促进矿井质量标准化建设,特制定本规定。
工程量概况:
主斜井局部通风机配电点电缆、轨道上山配电点电缆、轨道上山风机配电点电缆、西运输巷风机配电点电缆必须重新进行吊挂。主斜井管路、轨道上山管路、轨道大巷管路、煤仓上口通风联络巷管路必须重新进行吊挂。 管路吊挂标准:
1、吊挂方式:用脱钩架设管道(每隔5m 固定一次),挂点必须牢固可靠,有足够的承载能力。
2、分支要求:敷设的主风水管路每隔100m 设一个分支三通,分支接头统一为压风管Φ19、静压水管Φ16(供临时用风、临时用水及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安装角度朝上30°,指向巷中,必须用高压截止闸。
3、编号规定:风、水管路均要进行编号。风水管路编号上、下对照。箭头方向与流向相同。
4、弯头规定:当巷道有规律的拐弯时(工作面车场、巷道拐弯等)管路必须按照巷道拐弯的弧线进行弯曲,严禁出现急弯或死弯。当管路在巷道敷设通过躲避硐口时,要求其沿硐口弧顶进行敷设,不得在硐口做横跨过桥或直过。
5、风水管路并接时均采用与管路直径、压力等相配套的闸阀,闸阀朝向一致,水平向外。
6、风、水管路沟通后严禁有跑、冒、滴、漏现象。
电缆吊挂标准:
一、电缆水平敷设时必须与巷道走向一致,垂直方向敷设时必须与地面成90º,即横平竖直。
二、电缆改变敷设方向时,要求成90º转弯,转弯处应有适宜的圆弧,半径符合下列要求:
A 、铠装电缆要求:弯曲半径≥20倍电缆外径
B 、橡套电缆要求:弯曲半径≥10倍电缆外径
三、电缆悬挂点的间距在水平巷道或倾斜巷道内不大于2m 。
四、悬挂高度符合下列要求(以下高度以电缆钩最下方为准)
1、主要运输巷不低于1.6m 。
2、掘进与回采巷道平巷悬挂不低于1.6m ,放顶硐室及机电硐室处不低于1.8m 。
四一般规定
1、严禁用小电缆钩挂大电缆。
2、同一地点或同一地段挂同一根电缆只许用同一类型电缆钩。
3、巷道一侧挂有2根以上电缆时,不得交叉,且弛度一致,不得错钩吊挂。
4、电缆钩一钩只准挂一根电缆。
5、电缆接线盒、连接插销等电缆连接装置应单独固定牢固,不得让电缆受力。
6、通讯和信号电缆在井筒内应敷设在距电力电缆0.3m 以外的地方;在巷道内,应敷设在电力电缆上方0.1m 以上的地方。
五、 其它规定
1、电缆不得挂在风管或水管上。
2、电缆不得遭受淋水。
3、电缆上严禁悬挂任何物件。
4、高低压电缆敷设在巷道同一侧时:
A 、高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应大于100mm ;
B 、高压电缆之间、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mm 。
六、 电缆标志牌
1、标志牌的内容
1)要求注有型号、电压、长度、始末端名称。
2)字迹清楚不潦草,并与实际相符。
标志牌的粘贴要求
1)箭头指向正确,即:箭头由电源指向负荷端或受电端。
2)拐弯处或分支点以及电缆的接线盒两端、的两边各1个标志牌。
3)电器设备入线电缆均应粘贴标志牌,标志牌粘贴在距喇叭嘴0.5m 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