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奖励制度
大屯镇中学—教师奖励制度
“兴国的教育必有兴教的良师”,而良师的产生、发展和形成又必须有正确的激励机制进行引导。为了实现我校教育教学管理的目标化,本着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的原则,特制定教师奖励制度。在评优选先、晋级晋职聘任中,奖励将作为考核推荐依据之一。
一、奖项设臵
1、优秀教师
每学年评选出一定数量(约10%)的优秀教师,颁发荣誉证书,进行一次性奖励;
2、优秀教育工作者(含班主任)
每学年评选出一定数量(约10%)的优秀教育工作者,颁发荣誉证书,进行一次性奖励;
3、优秀青年教师奖
每学年评选出一定数量35周岁以下的优秀青年教师,颁发荣誉证书,进行一次性奖励;
4、突出贡献奖
该奖项对为学校获得良好的声誉、学校发展做出重大贡献者给予奖励,颁发荣誉证书,进行一次性奖励。
二、评选条件 各项先进荣誉称号评选的基本条件是:
(一)政治坚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思想上和行动上始终同党中央和上级党委保持高度一致。
(二)爱岗敬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认真履行《教育法》和《教师法》等规定的义务,任劳任怨,无私奉献;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书育人、关爱学生,重视未成年人保护;不从事有偿家教,具有优良的师德,受到广大师生的广泛敬重和信赖。
(三)业务过硬。具有合格学历和适用的教师资格证或技能等级证书;具有系统、坚实、广博的业务理论基础知识,工作经验丰富,业务精通。
(四)能力突出。坚持素质教育思想,面向全体学生,关心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成长;教育教学理念或管理思想符合时代发展要求,能有效驾驭教学、管理或服务工作,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方面成绩显著。
(五)业绩优良。所任工作量达到规定,所负责工作或所教学科成绩在同类人员中名列前茅;近五年内年度考核均合格及以上,其中至少有一年为优秀。
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有违反师德行为的,从事有偿家教的,不得参与评选。
除基本条件外,有关单项先进荣誉称号评选还应具备以下特定条件。
(一)“优秀教师”的条件:
1.坚持在教学第一线,具有系统的专业知识和扎实的教学基本功,认真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2.刻苦钻研业务,致力于教育教学改革,近三年有教育教学论文在市级及以上获奖或发表,承担市级及以上公开课或示范课,教学方法有自己的特色,教学成绩和学术水平为同行所公认,在市内有较大影响,教育教学成绩显著。
(二)“优秀教育工作者”的条件:
1.工作积极进取,勇于开拓创新,治学严谨,管理到位,热心为师生服务,受到广泛尊重和信赖。
2、在学校班主任工作、生活后勤管理和学校行政管理或在创办特色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担任班主任评选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还要求从事班主任工作连续3年或累计5年及以上;认真履行《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和学生实际,认真开展班级管理工作;坚持以生为本,所带班级具有积极向上、
互助友爱、团结奋进、遵纪守法、文明健康的班风,具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学风,形成鲜明的班主任工作特色和教育风格,深受学生、家长和同行好评;认真落实未成年人保护和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要求,重视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社会实践教育、生命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以及行为习惯养成教育等;家庭、社会、学校三结合教育工作良好,德困生、学困生转化效果明显,所任班级曾被评为校级及以上先进集体。注重发挥示范、表率作用。近三年来,每年至少参加一次校级及以上班主任工作研讨交流活动(班主任专题培训、班会公开课、班主任论坛、班主任学术报告会、经验总结交流等)。
(三)“优秀青年教师”的条件:
1.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注重师德修养、勤于学习、严于律已,具有廉洁从教、为人师表的自觉性,以自身良好的形象赢得广大学生和家长的信赖和尊敬。
2.尊重学生的成长规律,准确把握学生思想脉搏,有针对性地开展德育工作,在拓宽德育工作领域,丰富德育工作内容,创新德育工作载体,转变后进生、后进班级等方面成绩显著。特别是对问题学生和贫困学生不歧视、有耐心、献爱心,事迹突出,深受学生敬仰、同行认可和家长满意。
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的、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能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具备比较扎实的教学基本功和较强的教学组织能力,掌握必要的现代化教学手段。课堂教学能力强、水平高、效果好,教学成绩显著,在教学质量检测中成绩优良,位居同类前列。所教学生对其教学评价好,是学校公认的教学骨干。
具有较强的教研科研能力和创新意识,掌握教学改革和发展的最新动态;积极参加校内外的各项教育教学评比活动和教学课题研究,积极撰写并发表教学研究论文、论著(可以是论文、论著、译著、教育教学案例、经验总结)、课题研究报告、教改实验报告等。
3.在学校组织的对青年教师进行的课堂教学考核中获得优秀,参加教师业务考试成绩在120分以上。
(四)“突出贡献奖”的条件: 在评选学年度,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学校授予“突出贡献奖”:
1.指导学生参加奥林匹克学科竞赛获省赛区一等奖两人次以上者;或指导学生参加全国中学生创新大赛获全国三等奖以上者。
2.参加学科优质课评选获省一等奖以上者。
3.所研究的教育科研课题成果获省一等奖以上者。
4.取得其他突出成绩,为学校获得良好的声誉,对学校发展做出重大贡献者
三、评选办法 坚持民主、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开评选条件、方法步骤和结果。按以下程序实施:
(一)宣传发动。学校召开专题会议,认真组织学习评选条件,掌握评选办法,认真履行评选推荐程序,保证评选推荐工作的公正性;同时要增强评选推荐工作的透明度。
(二)提出候选人。根据个人申报和组织推荐情况,学校按1:1.2的比例确定候选人。
(三)集体研究。根据考核情况,学校领导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
(四)结果公示。学校在校务公开栏对推荐人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五)获得各种荣誉称号的教师于当年教师节期间进行表彰。
四、附则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凡学校已有的其它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按本办法执行。本制度由校长办公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