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车工程施工合同律师拟定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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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 (无锡)XX 技术有限公司
行车工程
施工合同
甲方:XX (无锡)XX 技术有限公司 乙方: XXXX起重机有限公司
二0一四年 七 月
第一部分 协议书
甲方(全称):XX (无锡)XX 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地址:XX 市XX 区XX 镇XXX 路107号
乙方(全称):XXXX 起重机有限公司 法定地址:上海市XX 区XX 镇XX 路6688号
XX (无锡)XX 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和XXXX 起重机有限公司(以下下简称乙方)就甲方所需的起重设备订货事宜,在买卖双方已签订技术协议书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工矿产品购销条例》签订本合同。
1. 定义
1.1 在此合同中按照说明解释下列术语:
(a)“合同”指的是买方和卖方之间的协议,它被记录在双方签订的合同里,包括所有的附件、附表和由证明体现的所有文件,包括其投标期间的所有文件及承诺。
(b)“合同价格”是指在合同下可付给卖方的全部正确履行合同义务的价格。
(c)“合同设备”是指卖方根据合同向买方提供的机器、装置、仪器、随机易损件、专用工具、材料和所有各种物品。
(d)“技术文件”是指合同设备及其相关的设计、制造、监造、检验、施工、安装、调试、性能验收试验、验收和技术指导等文件(包括图纸和各种文字说明、标准),用于买方对合同设备进行正确运行和维护的文件。
(e)“服务”是指由卖方提供的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设计、设备监造、检验、施工、安装、调试、性能验收试验、运行、检修时相应的技术指导、技术配合、技术培训、技术文件等,直至签发最终验收证书全过程的服务。
(f)“甲方”指的是:XX (无锡)XX 技术有限公司 (g)“乙方”指的是:上海XXXXX 有限公司
(h)“寿命”指自合同设备投运之日起计算使用时间。
(i )“质量保证期”指168小时可靠性运行试验合格之日起安全运行24个月
(j )“初步验收”指设备连续运行168小时后,其设备性能验收实验的结果表明已达到了技术协议书中规定的保证值后,买方对该合同设备的验收。 (k)“最终验收”指买方对该合同设备保证期满后的验收。
2. 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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