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一、目的
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防治污染,保护环境是经济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良好的环境保护意识是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运作,努力减少生产过程中对周围环境污染,从而实现最佳社会效益,最佳环境效益,最佳经济效益,特制订本制度。
二、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全公司。
三、职责
1、总经理负责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审核及各项经费的落实。
2、行政部负责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的编制,环境保护技术章程的编制,以及各部门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3、各部门负责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具体实施。
四、工作内容
1、总则
(1)环境保护工作在公司主管领导指导下,由安保科负责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管理、监测、编制防治污染规划、宣传教育、统计上报等工作。
(2)本着“环保工作,人人有责”的原则,各部门的环境保护工作由各部门主管环保工作的领导负责。
(3)各部门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等工作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环境保护工作。
(4)环境保护重点的部门,必须设兼职环保员及环保设备检修组,其他部门应根据各自的特点,亦相应地增加兼职环保员,兼职环保员在主管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本部门环保污染治理措施的实施,并对日常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
(5)外单位来公司施工或临时工作人员,在签订合同或进行工作前应由联系项目责任部门说明公司环境保护有关制度和注意事项,对违反公司环境保护制度的外来人员,由安保科依章处理,如因未交代清楚而造成环境污染的,由联系该项目的部门负责。
2、环保工作
(1)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及革新、挖潜、改造工程在建设的同时,应积极采取防治污染的措施,达到环境保护标准的要求。污染治理设施应严格执行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规定。项目中凡涉及污染环境因素的必须有安保科参加会审、会签,杜绝新污染源的生产。
3、环保设施及运行管理
(1)各部门应根据技术先进,经济上合理,并按环保要求的原则,正确选购环保设备。
(2)各部门不得擅自停用、拆除环保设备。
(3)环保设备投入运行后,必须有专人负责,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使用部门应制订环保设备操作规程和定期进行保养、维护,将环保设备的维修、保养、更新纳入设备管理的正常轨道上,并在其它生产设备的维护保养中,充分考虑环保因素,防止因设备故障等引起环境污染问题,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
4、环保措施
(1)凡属“三废”治理的设备,必须设立监测点,对“三废”措施及排放点,使用部门应建立岗位操作原始记录及环保设施运行记录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并由安保科定期测试外排废水的污染因子浓度。
(2)各部门应加强对各类管道、阀门、泵、齿轮箱等的检查,及时消除跑、冒、滴、漏有害物质污染环境的现象。
(3)各部门都应积极采用无污染少污染的新工艺、新技术、对废气、废水、废渣要实行综合利用,化害为利,凡外排的“三废”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如一时达不到国家标准的要限期治理。
5、奖励与处罚
(1)经常召开环境保护会议、布置、总结环境保护工作,对在环境保护工作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的部门或人员,根据贡献大小,公司给予表彰奖励。
(2)奖励资金来源,环境保护所需奖金,可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由成本中开支,主要用于奖励环境保护先进单位或个人。
(3)环保处罚由安保科根据情况,报主管领导批准,分别视情况给予批评、警告、罚款并责令限期治理,对严重污染和破坏环境引起人员伤害或造成公司经济损失,追究行政责任,直到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浙江中海印染有限公司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