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大学学生社团纳新活动规范方法]
文件部门:延安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办公室】 文件性质:管理办法 文件编号:2012第03号
延安大学学生社团 纳新活动规范办法
《延安大学学生社团纳新活动规范办法》
2012年2月28日
第一项
第二项 第三项 第四项
第五项 第六项 第七项
第八项 第一章 说明
“各学生社团”指通过我校学生社团正常注册和审批流程,得到我校承认的学生组织,包括各校级学生社团以及自愿加入到本纳新活动的其他校级学生组织、各院级学生社团,学生组织。
“社综办”指社团综合管理办公室。 学生社团纳新对象为延安大学全体在校学生。 每年度学生社团纳新活动由社联会统一安排开展。
第二章 纳新流程
各学生社团于本学年第一学期第三周之前,上交本社团该
年度纳新工作计划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本学年计划纳新人数、各部门新会员补充计划、纳新活动人力资源。
社综办于本学年第一学期第四周周五之前审批完成各学生
社团本学年纳新活动计划。完成本学年学生社团纳新活动的总体协调工作。
本学年学生社团纳新活动的时间、地点等通知工作由社团活动部于纳新活动开始前五个工作日之内完成。
需要在相同时间内开展纳新活动的其他学生组织,应于上
述通知日起三个工作日之内,向社综办申请所需纳新场地及活动铭牌。
第九项 各学生社团开展纳新活动所需相关设备、帐表,应在活动
当天于指定地点统一登记审核领取。
第十项 各学生社团在纳新活动完成后,应于指定地点归还借用的
相关设备,统一登记注销。
第十一项 各学生社团在纳新工作完成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上缴会费、
会费收据帐表、会员登记表、本学年纳新工作总结报告,领取会员证。
第十二项 社综办在学生社团纳新活动完成后五个工作日之内,完成
本学年学生社团纳新工作报告,发放至各学生社团以及相关组织,并公布本学年学生社团纳新工作概况。
第二章 纳新工作要求
第十三项 社综办以及各学生社团、学生组织干部必须遵守校纪国法,
在保证纳新工作高效率、有意义的前提下,遵照纳新活动流程完成本学年的纳新工作。
第十四项 各学生社团应积极配合社联会开展本学年的学生社团纳新
活动宣传工作。
第十五项 各学生社团、学生组织负责纳新工作的同学应认真填写会
费收据、会员登记表,妥善保管好会费票据、帐表、会员登记表等资料。
第十六项 对于在学生社团纳新期间出现通过间接或直接手段私收会
费、制作假会费收据以及不开具会费收据等违反社团纳新活动基本规则的行为,一经查实,撤销当事人所担任协会
职务。
第十七项 学生社团纳新活动期间不允许各学生社团间接或直接参与
未经社综办审核批准的商业宣传、商业售卖活动,具体规定参照《延安大学学生社团外联筹资活动规范办法(2012版)》。
第十八项 学生社团纳新活动原则上支持自主纳新。在不造成不良影
响的前提下支持纳新形式多样化。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九项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延安大学校团委对本办法负责
解释。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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