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会计处理浅析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会计处理浅析
作者:王留根
来源:《财会通讯》2008年第10期
一、固定资产购置会计处理存在的问题
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事业单位购入的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运杂费、安装费等记账。购置固定资产时,应按资金来源分别借记“专用基金——修购基金”、“事业支出”、“专款支出”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事业单位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确定的设备价款、运杂费、安装费等记账。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支付租金时,借记有关支出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同时,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现举例说明如下:
[例1]某事业单位尚未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用事业经费购入一台设备,价款90000元,运杂费1000元。款项已通过银行转账支付。按照制度规定,有关会计处理如下: 借:事业支出
91000
贷:银行存款
91000
同时,借:固定资产
91000
贷:固定基金
91000
[例2]某事业单位尚未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以融资租入方式租入设备一台,租赁协议确定的设备价款为400000元,分四期付清,每期支付租金100000元。发生运杂费、安装费15000元,已通过银行付讫。按照制度规定,有关会计处理如下:
融资租入设备时,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415000
贷:其他应付款
400000
银行存款
15000
每期支付租金时,
借:事业支出
100000
贷:固定基金
100000
同时,借:其他应付款
10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0
上述会计处理存在以下问题:(1)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实际上是分期购置固定资产,但其账户的对应关系与其他购置固定资产所形成的对应关系不同,使人难以理解,在实际工作中也很容易出现错误。(2)设置“固定基金”科目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核算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占用的基金。由于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是按租赁协议确定的设备价款、运杂费、安装费等一次性计价入账,而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租金则是分期支付的。固定基金随着租金的支付而相应增加,不同于固定资产按协议价一次入账。并且每期支付的租金中仅包括了固定资产买价的分期付款部分、出租企业垫付资金的利息,以及出租方收取的手续费等,而不包括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时发生的运杂费、安装费等,因此,“固定基金”科目与“固定资产”科目的金额不相等,虚减了事业单位在固定资产上占用的基金。
二、固定资产购置会计处理改进的设想
笔者建议,事业单位购置固定资产时,应按实际支付的买价、运杂费、安装费等,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分别资金来源借记“专用基金——修购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