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冲碎石桩地基处理工程施工合同
GF-2000-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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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设 工 程 合 同
[岩土工程施工]
工程名称:时代项目振冲碎石桩地基处理工程 工程地点: 成都市武侯区
合同编号:
(由承包人编填)
地基施工资质:发
承包包人:成都齐丽鞋业有限公司 人:中国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监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包人:成都齐丽鞋业有限公司
承包人:中国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承担时代项目振冲碎石桩地基处理工程的施工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规,经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时代项目振冲碎石桩地基处理工程
1.2工程地点:成都市武侯区
1.3工程规模、特征:该工程规划净用地面积约20000m,规划总建2
筑面积约12000m。
1.4承包内容和范围:时代项目振冲碎石桩施工。
1.5承包方式:综合单价包干(包含材料、机械、人工、现场管理、税金、利润等费用)。
第二条: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的有关资料文件
2第三条:工期
本岩土工程施工自2012年 6月 5 日开工至2012年 7 月 10 日完工,工期为 35 日历天。
第四条:收费标准及支付方式
5.1本岩土工程采取总价包干的方式,其包干价为:¥1,200,000.00
5.2工程款支付:承包人施工队伍进场10日内,发包人支付承包人30%工程预付款;基坑支护施工结束后,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至总价的总价的95%,余下5%在基础回填完成,付清工程余款。
第五条:变更及工程费的调整
6.1本岩土工程施工进行中,如发包人对工程内容与技术要求提出变更,发包人应发出书面变更通知,否则承包人有权拒绝变更;承包人在收到书面变更通知前,完成的工作量及相关费用,发包人应全额支付于承包人。
6.2变更后,费用、工期等按如下方法(或标准)进行调整: 双方根据具体变更内容协商确定。
第六条:发包人、承包人责任
7.1发包人责任
7.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供资料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性负责;
7.1.2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工作现场地下已有埋藏物(如电力、电讯电缆、各种管道、人防设施、洞室等)的资料及其具体位置分布图。
7.1.3发包人全力配合承包人完成支护工作,对于土质不良地段,有必要采取加强措施,具体由承包方技术负责人根据现场情况确定;
7.1.4发包人应对边坡进行分层开挖,严格按照承包方的技术方案和现场技术负责人的要求进行开挖,为支护及时提供工作面。
7.1.5发包人应对工作现场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和地下管道、线路的保护负责,发包人对承包人提出书面具体保护要求(措施)的,由双方协商确定产生的费用及相应的责任。
7.1.6本合同中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发包人应负的责任。
7.2承包人责任
7.2.1承包人按本合同规定的工期,完成约定的工程内容、数量并及时向发包人交付竣工资料并对其质量负责。
7.2.2承包人对施工工程质量负责。
7.2.3承包人不得向第三人扩散、转让第二条中发包人提供的技术资料、文件。发生上述情况,承包人应负法律责任,发包人有权索赔。
7.2.4承包人不得违法分包、转包。
7.2.5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承包人应负的责任。
第八条:违约责任
8.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的,承包人未开始工作的,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进出场费及产生的误工费;已进行施工的,发包人除应向承包人支付进出场费及产生的误工费外,还应按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全额支付工程款。
8.2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费(进度款),承包人在约定支付时间10天后,向发包人发出书面催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按要求付款,承包人有权向法院起诉。从应拨付之日起,发包人每天应承担应拨付工程费5‰的滞纳金。
8.4由于承包人原因延误工期,每延误一天应承担1000元的违约金,和发包人(即本工程总包单位)工期延误相关损失费用。
8.5由于承包人施工质量不合格,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时,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必须返工至合格,并承担返工费和对发包人(即本工程总包单位)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相关损失费用。
第九条:报告、成果、文件检查验收
9.1由发包人负责组织对基坑支护工程进行检查验收。
9.2承包人施工完成后,通知发包人组织检查验收,并由发包人出具检查验收资料,以示承包人已完成任务,逾期未出具检查验收证明的,视为接受承包人的施工成果。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其它约定事项: 无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办法
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发包人、承包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发包人、承包人同意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发包人、承包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终止。
本合同一式 陆 份,发包人 叁 份、承包人 叁份。
(此页以下无正文)
发包人名称:(盖章) 承包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 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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