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舆情几个基本问题的探讨
第30卷第11期情报杂志
V01.30
No.1l2011年11月
JOURNALOFINTELIJCENCE
NOV.201l
网络舆情几个基本闻题的探讨串
高承实
陈
越荣
星
邬江兴
(解放军信息工程大学电子技术学院郑州450004)
摘要在梳理和分析主要网络舆情定义的基础上,详细分析了网络舆情的主体、客体、本体和栽体,重新界定了舆
情和网络舆情的定义,根据网络舆情事件的特点将其划分为单一事件、一连串事件、一组事件和混合事件四类。指
出网络舆情的边界应起于网络舆情事件发生,止于舆论形成,或现实世界中占主导地位的针对性行动出现,或真情消亡。在此基础上重新界定了网络舆情演化过程,将一般意义上单一的演化过程分解为四类演化过程,并分别探讨了其对应的网络舆情事件及演化特点和规律。关键词舆情网络舆情网络舆情事件演化过程中图分类号G353.I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1965(2011)ll-0052-05
SomeBasicProblems
on
NetworkOpinionResearch
GAOChengshi
CHENYueRONG
XingⅥ町Jiangxing
(InstituteofElectronicTechnology,thePLAInformationEngineeringUniversity。ZJaengzhou
450004)
AbaraetBasedon
combingandanalyzingthemaindefinitionsofnetworkopinion,thispaperdiscussesthe
sabjeet.theobjeet.t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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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logyandthecarrierofnetworkopmionindetailandredefinesopinionandnetworkopinion.Networkopinionev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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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tworkopinionevent8.
Keywords
opinion
networkopinionnetworkopinionevertts
evolutionprocess
近一两年以来,网络舆情逐渐成为一个新的研究舆情研究的角度,就网络舆情的定义、网络舆情事件、热点,在百度百科内,仅“网络舆情”栏目下列出的专网络舆情的边界和网络舆情演化过程展开探讨。
门研究机构就包括了人民日报社网络中心舆情监测l
室、中国传媒大学网络舆情(口碑)研究所、华中科技网络舆情的定义
大学舆情信息研究中心等十几家机构。网络舆情产业舆情的定义,一般应包含主体、客体、本体、载体和
也成为业界的一个新的利益增长点,《凤凰周刊》曾发引体五个方面的内容。主体是指发起舆情活动的人;表《百亿市场前景催生网络舆情监测业》的专题报客体主要是舆情所针对的具有活动能力的对象;本体告…,《嘹单东方周刊》也刊发了《舆情软件的灰色江是指舆情的荩本内容;载体是指舆情活动的承载平台湖》的深度调查文章怛j。但由于网络舆情本身就是一或审问;引体足指引发舆情活动的事件,我们也称之为个随着互联网,尤其足随着Web2.0时代的到来而兴舆情事件。网络舆情的定义,是在舆情定义的基础上,起的新兴跨学科研究领域,因此,在学术界,对于网络对舆情的载体进行了进一步的界定。
舆情的一些摹本问题尚未达成共识。本文立足于网络
1.1
舆情及网络舆情定义的回顾和评述曾润喜
收稿只期:2011一05—22
修回H期:201I一06—28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突发事件网络舆情演化模型和仿真系统研究”(编号:09&ZD014l。
作者简介:高承实(1973一),男,博士,讲师,研究方向:网络信任管理、网络行为认知;陈越(1965一),男,博士,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研究方向:信息安全、网络技本;荣星(1986一),男,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可信计算机、网络安全;邬江兴(1953一),男,教授。院士,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宽带信息网络。
万方数据
第11期高承实,等:网络舆情几个基本问题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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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其《网络舆情信息资源共享研究》一文中指出口J,天津社会科学院舆情研究所的王来华是国内最早对舆情进行了系统性定义。王来华认为“舆情”是“舆论情况”的简称,是指“在一定的社会空间内.围绕中介性社会事件的发生、发展和变化,作为主体的民众对作为客体的社会管理者及其政治取向产生和持有的社会政治态度。它是较多群众关于社会中各种现象、问题昕表达的信念、态度、意见和情绪等等表现的总和”一1。王来华对于舆情的定义首先指明了“舆情”是“舆论情况”的简称,即“舆情”尚不是“舆论”,但其对于舆情的客体界定过于狭窄。随着社会生活的发展,任何事件都可能成为舆情关注的对象,囚此,与事件相关的任何人都可能成为舆情关注的客体。
同在天津社会科学院舆情研究所的刘毅在此基础上认为“舆情是由个人以及各种社会群体构成的公众,在一定的历史阶段和社会空间内,对自己关心或与自身利益紧密相关的各种公共事务所持有的多种情绪、意愿、态度和意见交错的总和””’。在这个定义中,刘毅将舆情的主体由“民众”扩展到“个人以及各种社会群体构成的公众”,客体则去掉r“社会管理者及其政治取向”这个限定,同时也将舆情的本体由“信念、态度、意见和情绪等等表现的总和”扩展到了“多种情绪、意愿、态度和意见交错的总和”,在感情强度上有所减弱,范围上有所拓展。
华中科技大学曾润喜将“舆情”定义为“由于各种事件的刺激而产生的通过某一载体传播的人们对于该事件的所有认知、态度、情感和行为倾向的集合”口o。曾润喜关于“舆情”的定义,在刘毅定义的基础有了进一步的拓展,将主体拓展为不特定的“人们”,在舆情事件方面,刘毅舆情定义中的舆情事件为“自己关心或与自身利益紧密相关的各种公共事务”,而曾润喜的定义中将其扩展为“各种事件”,即不仪仅是公共事务,个人事务以及其他事务也应该成为舆情关注的焦点,这也是与现实生活相符的。同时将舆情的本体由“多种情绪、意愿、态度和意见交错的总和”扩展到了“所有认知、态度、情感和行为倾向的集合”,这也是与实际生活相符合的。
但其“舆情”定义中“通过某一载体传播”则与现实生活不完全符合,在具体的现实生活中,各种事件的刺激有时是通过“某一载体”进行传播的,有时则足通过多种载体并行进行传播,并且在多种载体并行传播的同时还会产生复杂的载体间的互动和相互影响。
曾润喜将网络舆情定义为:由于各种事件的刺激而产生的通过互联网传播的人们对于该事件的所有认知、态度、情感和行为倾向的集合p1。通过对其语句进行分析,则会发现,在这个定义中,互联网在其所定义
万方数据
的网络舆情中仅仅是一个传播工具,而没有体现出互联网在舆情产生、传播和形成过程中的舆情快速聚集、相互影响以至最终形成过程中的巨大作用。
1.2舆情及网络舆情定义在曾润喜“舆情”定义的基础上,我们将“舆情”定义为“由于各种事件的刺激而产生的,通过载体传播和形成的人们对于该事件的所有认知、态度、情感和行为倾向的集合”。在此基础上,我们给出“网络舆情”的两个定义。其一为界定比较严格的定义:由于各种事件的刺激而产生的,通过互联网传播和形成的人们对于该事件的所有认知、态度、情感和行为倾向的集合。即舆情传播和形成的途径为单一的互联网,而不包含其他传播载体。其二为界定比较宽泛的定义:由于各种事件的刺激而产生的,主要通过互联网传播和形成的人们对于该事件的所有认知、态度、情感和行为倾向的集合。在这个定义中,舆情传播和形成的载体以互联网为主,但也可以有与其他载体的互动。
出于方便研究的目的,研究者一般会采用第一个,即界定比较严格的网络舆情定义。但现实生活的复杂性和丰富性,往往不以研究者的个人意愿为归依。大量的网络舆情事例证实,只有极少数情况下,第一个网络舆情的定义才是有效的。在绝大多数情况下,研究者不得不采用第二个网络舆情的定义。
虽然第二个网络舆情定义,还存在大量的不确定因素,包括何为主要何为次要,有无量化指标,指标确定的原则,主要因素和次要因素的相互影响力有多大,影响方式和途径是什么。所有这些问题都不是单纯靠逻辑推理能够证实的问题,都需要在大量研究的实践基础上才能够搞清楚。
2
网络舆情事件及其分类
在上面的分析中,我们详细探讨了网络舆情的主
体、客体、本体和载体,但是对网络舆情发生和传播的触发点,即网络舆情事件,即引体,还没有做充分的分
析。
王来华将网络舆情事件界定为“中介性社会事件的发生、发展和变化”H1,刘毅将网络舆情事件界定为“自己关心或与自身利益紧密相关的各种公共事务””1,曾润喜则将网络舆情事件定义为“各种事件”"I。王来华的界定注意到了网络舆情事件的时间性变化,曾润喜的界定则扩展到了一般性事件,即凡是能够引起网络舆情的事件,即“各种事件”,都足网络舆情事件。
经过对现实舆情实践的分析,我们将舆情事件分为以下四类,不同类别的舆情事件对照如图l所示。这里t是舆情事件发生的时间轴,s是舆情事件发生的
・54・
情报杂志第30卷
空间轴,图中的圆圈表示舆情事件,其大小表示相应舆情事件的影响度。
其后续的一连串事件是如何推动该事件的网络舆情发展的。如果后续的一连串事件是推动该事件的网络舆
情向强化方向转化,则应该按照第二类来研究和分析,而如果是向着弱化或至少没有强化网络舆情的方向发展,则一般可以将其归结为第一类。
C.关于某一类别的一组事件,这类舆情事件如图l中(C)所示。根据生活经验和某一种聚类原则,人们很容易将不同时间不同地点发生的事件作为同一个事件共同看待,比如房屋拆迁问题,比如群众上访被“精神病”问题。尽管这些事件中的每一个事件都是一个单独的事件,在发生的原因和发展过程中也许还存在着巨大的差异,但由于这类事件在某一方面的高度相关性,往往产生舆情叠加的效应。这时,就不能把单独每个
事件作为一个独立的网络舆情事件进行分析和研究,而必须将这一组事件作为一个事件进行分析和研究。比如突尼斯的“茉莉花”革命事件,就不能把引发事件的小贩自焚作为事件的单一起点,而必须以更加宽广的视角,关注到人民生活水平以及政治权力保障等高度相关联的事件,才可以看清事件的全貌。还比如故宫博物院,从展品被窃事件开始,到锦旗错别字事件,到建福宫事件,尽管孤立地看,每个事件都可以看作是单一事件,但几个事件都发生在故宫博物院这一家单位身上,因此,也成了相关类别的一组事件,具有了舆情叠加的客观效果。
d.由第二类舆情事件和第三类舆情事件互相叠加的舆情混合事件,具体如图1中(d)所示。第二类舆情事件可以看作是随着时间发展而形成的一系列纵向事件,第三类舆情事件原则上可以看作是与时间关联不大的横向的一系列事件。涉及面广、影响深远的大部分舆情事件,大多是由这两类事件互相叠加而产生的一系列舆情事件。3网络舆情的边界
网络舆情作为科学研究对象,在概念界定上有其内涵和外延,在研究阶段上也必须要界定其起点和研
究终点。
3.1
图1网络舆情事件分类不惫图
a.单一的具体事件。如图l中(a)所示,这是网络舆情事件呈现的最简单形式,这类事件与其他事件没有更多关联,或关联性较弱。当事件发生以后,会通过各种载体就单纯这样一个事件产生一定的舆情,而不会与其他事件产生的舆情相叠加。尽管现实生活具有广泛的关联性,但无论是从简化分析的角度,还是从科学研究的角度,大部分网络舆情事件可以归入此类。比如2011年5月8日,故宫多件临时展品失窃旧‘。如果没有后续的锦旗错别字事件和建福宫事件,尽管这一事件与之前大家对故宫严密的安防措施的印象相悖,但总体上来说这还是一个比较典型的单一具体舆情事件。
b.关于某一议题的一连串事件。芝加哥学派经济学家费雪在其代表作《利息理论》开篇就说,“收入是一连串事件”【7】。这类舆情事件如图1中(b)所示。在舆情事件发生后的舆情发展,也会是一连串事件,就像在平静的湖面上投下一颗石子产生的涟漪。这一连串事件可能包括网络载体的传播及网络讨论,也可能包括现实生活中相对次要的有针对性的相关行动。再以故宫博物院展品失窃案件来说,各种媒体在失窃案发生后的各种传播和讨论.就构成了该议题的一连串事件,这些事件共同构成和促进了整个网络舆情的演化和发展。
在这种意义上讲,作为第一类单一的具体事件和作为第二类关于某一议题的一连串事件,在某种程度上有着高度相关性。严格来说,第一类单一的具体事件作为网络舆情事件在理论上是不存在的,只是为了研究和分析的方便,作了一定的简化处理。而判断某一个舆情事件是属于第一类,还是属于第二类,则要看
网络舆情的起点始于网络舆情事件发生
舆
情是由舆情事件引发的,事件发生在先,引发舆情在后。因此,网络舆情的起点,就应该是网络舆情事件的发生。
在上面的分析中,我们没有严格区分和界定舆情事件和网络舆情事件。尽管现在我们已经进入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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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ll期高承实,等:网络舆情几个基本问题的探讨
・55・
化时代,但并不是所有舆情事件都是网络舆情事件。比如在落后的偏远山区,尽管可能已经发生了重大舆情事件,但由于信息化条件落后,这个重大的舆情事件有可能始终不会成为网络舆情事件。因此,作为网络舆情研究的起点,必须严格界定为网络舆情争件的发生,即不但舆情事件发生了,而且已经成为互联网事件。
有学者认为“网络舆情的起点始于网络舆情事件孕育”。我们认为,这一表述有其合理性所在,但从研究的角度来说,这样的定义增加了网络舆情研究的复杂性,超出了网络舆情研究的范畴,并且从网络舆情事件的实践来看,有些地方也与实际情况有出入。第一,如果这种孕育是在网下或现实生活中进行,而不是通过网络进行的,这就不应该是单纯网络舆情研究的范畴了,而应该看作是多种媒介相互作用的结果。第二,如果这种孕育是完全通过网络就某一事件开展的,那么从研究的角度可以将其看成一个单独的网络舆情事件,这个网络舆情事件所孕育的后面的网络舆情事件的发生则是前面这个网络舆情事件的爆发,就比如目前互联网上的一些堆手,在就某一议题进行炒作的前期准备,我们认为这本身就是一个网络舆情事件。第三,目前网络舆情事件越来越呈现出多样化的形式,很多网络舆情事件基本上没有孕育期,目前网络舆情研究热点的突发事件,比如强拆自焚事件就没有孕育期。
按照我们上面对网络舆情事件的分类,第一类和第二类网络舆情事件的起点都很好界定。第三类网络舆情事件和第四类网络舆情事件的研究和观测则是一个长期和复杂的过程,在回溯和确定其研究和观测起点存在一定困难的情况下,也可以将当下作为一个起点,或将当前的一个具体事件作为研究和观测的起点时,但却必须考虑到相关的网络舆情历史积累。3.2网络舆情的终点止于舆论形成。或现实世界中占主导地位的针对性行动出现。或舆情消亡
网络舆
情既要限定在舆情的层面,使之不要拓展到舆论的层面。也要限定在网络的层面,不要外拓到现实世界的层面。至于舆情消亡,则自然是网络舆情的终点。
a.网络舆情止于舆论形成。曾润喜仔细分析了舆情和舆论的区别,认为“舆论是人们的认知、态度、情感和行为倾向的集聚表现,是多数人形成的一致的共同意见,是单种意见的集合,即需要持有某种认知、态度、情感和行为倾向的人数达到一定的量,否则不能认为是一种舆论。而舆情是人们的认知、态度、情感和行为倾向的原初表露,可以是一种零散的,非体系化的东西,也不需要得到多数人认同,是多种不同意见的简单集合,这也是最容易将二者混淆的地方”p。。
因此,当网络舆情一旦转化为舆论,就可以判断其
万方数据
已经超出了网络舆情的内容和范畴了。舆论形成的判断则因人因事而异,在目前的情况下,如果网络舆情事件从网络舆情演化到传统大型媒体的介入,如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南方周末、凤凰卫视以及其他一些大型传统媒体介入,由于其影响力大、覆盖面广、倾向性明显、权威性强等特点,则一般可以看作是舆论形成的标志。
b.网络舆情止于现实世界中占主导地位的针对性行动出现。在我们比较严格的网络舆情定义中,互联网媒介是网络舆情的唯一载体;在我们比较宽泛的网络舆情定义中,互联网媒介是网络舆情起主要作用的载体。因此,网络舆情一旦演化到现实世界中针对网络舆情或网络舆情事件的占主导地位的行动出现,则应该将其作为网络舆情的终点。
这里的重点是现实世界中的针对性行为要占主导作用,否则,这种行为就成为我们定义的网络舆情事件的第二种情况。对于针对性行为出现之后网络舆情出现规模性增加的情况,我们认为,这应该看作是一个新的网络舆情事件,同时也意味着前一个网络舆情演化的结束,而不应该将其看作是同一个网络舆情事件。
在现实世界中占主导地位的针对性行动出现以后,一方面网络则不再起主导作用,则事件的演化已经超出了网络舆情的范围;另一方面也可以认为舆情已经形成了舆论,有了现实世界占主导性的反应,起到了舆情应有的作用。比如2010年底的浙江乐清钱云会事件,由于多数网民对政府发布的调杳结果不信任,网友自发组成“公民调查团”,亲自赴浙江乐清调查。这时的主要事件就不再是通过网络汇聚形成舆情了,从一方面看,这已经是“多数人形成的一致的共同意见”,并且“人数达到一定的量”,形成了明显的舆论。另一方面,网络舆情事件一旦演化成现实世界中的行动,则起主要作用的就是现实世界中的行动,而不再是网络了。因此,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也是网络舆情的终
点。
一般认为网络舆情有其产生、成长、爆发和消亡的复杂演化过程【s・。但从科学研究的角度我们认为,这个过程只是网络舆情诸多演化过程中的一种。根据上面的分析,我们从网络舆情研究的角度,将网络舆情演化过程划分为如下4种情况:
a.网络舆情从产生、成长到形成舆论。这种情况中,即在舆情到达爆发点之前已经形成了舆论,或至少b.网络舆情从产生、成长到现实世界中占主导地
4基于网络舆情研究角度的网络舆情演化过程
一般来说是影响较大的网络舆情事件,在其演化过程其爆发点与形成舆论的时间点重合。
-56・
情报杂志
第30卷
位的针对性行动出现。这种情况一般来说也是影响较在不断累积。至于其后续的演化情况及结果,必然会大的网络舆情事件,在其舆情演化过程中,在到达舆情达到前面三种状态之中的一种。至于具体向哪种方向爆发点之前就已经引起了包括舆情客体在内的相关人演化,还要看舆情事件的性质以及后续的相关事件,包士的关注,并在现实世界中采取了占主导地位的针对括有没有同类别事件发生,有没有该议题后续的一连性行动。从时间点上来说,其爆发点的时间或者与采串事件来强化或弱化。取占主导地位的针对性行动的时间点重合,或更加滞后。
5结语
尽管在网络舆情演化为舆论或现实世界中出现了我们从科学研究的角度,对网络舆情的几个基本占主导地位的针对性行为之后,其网络影响必然还会问题展开了探讨,对舆情和网络舆情的定义进行了重存在,甚至可能这种影响更加强烈,但从研究的角度,新界定,划分出四类网络舆情事件,对每类网络舆情事这两种情况已经超出了网络舆情研究的范畴了。
件进行了分析和探讨。讨论了网络舆情演化的起点和如果舆论出现之后所采取的对策得当,或现实世终点,在此基础上,重新界定并划分了四类网络舆情演界中占主导地位的针对性行为应对得当,其网络影响化过程模型。本文从便于科学地开展网络舆情研究的自然会有一个消亡的过程,但我们认为已经不能将其角度,得出了一些与已有结论不尽一致的结果,其有效作为舆情消亡的过程来对待了,因为其前提条件已经性还需在丰富的网络舆情现实中进一步验证,结论和不存在了。
论证过程的完备性,也还需在实践中进一步修正和完如果舆论出现之后所采取的对策失当,或现实世善。同时,本文涉及的一些问题,比如判断网络舆情事界中占主导地位的针对性行动处置失当,其影响可能件归类的标准、网络舆情事件聚类的原则、舆论形成的还会进一步强化。但一方面这已经超出了针对前述网标志、网络舆情事件爆发的定量判断标准等问题,还有络舆情事件开展网络舆情研究的范畴了,另一方面,即待进一步深入研究。
使这时产生了新的网络舆情,这已经不能再作为同一参考文献
个事件看待了,这个时候事件的性质、影响力、因素基本全部发生了变化,现实世界中的新的行动已经占据[1】李光.百亿市场前景催生网络舆情监测业[J].凤凰周刊,
了主导地位。
20JO(19):58一∞
[2]康正.舆情软件的灰色江湖[J].嘹望东方周刊。201i(8):38
c.网络舆情从产生、成长、爆发到消亡。这种情况-40
下的网络舆情事件一般影响较小,即使其网络舆情到[3]曾润喜.网络舆情信息资源共享研究[J】.情报杂志.2009(8):
达爆发点,也没有产生重大影响,既没有形成舆论,也187—191
没有引发现实世界中占主导地位的针对性行动(当然[4]王来华.舆情研究概论[M].天津: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可能会有后续的一连串事件强化舆情或弱化舆情,但2003
没有起到主导作用)。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网络舆情[5]刘毅.网络舆情研究概论[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07会经历一个比较完整的演化过程。
[6】杨雪梅.故宫多件临时展品失窃[N】.人民日报,2011.05.11[7]欧文・费雪.利息理论(中译本)[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
d.网络舆情从产生到成长。在这种情况下,网络社.1999舆情从产生开始,就在不停地演化成长过程中,但其影[8]
朱恒民,苏新宁,张相斌.互联网舆情演化的动态网络模型研响力和强度既没有达到舆论的强度,也没有引发现实究[J】.情报理论与实践,2010(10):75-78
世界的针对性行动,网络舆情也没有达到爆发点,而是
(责编:贺晓利l
‘+“。●——■嘲一.’’1—。■。—’叫。+。-+。-’—’‘●’。..。・■’・■’・叫‘—■-・■’—■——..——+——卜_..——■——+-+—+・+-+-●—・—卜-+————■—・..叫—+_+-+—+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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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一11
.
[8]
白岭.网络水手一别把网络当江湖[J].现代计算机。2010
[1l】正义网舆情工作室.。无盐”的结局——。抢盐风波”舆情观察
(8):55
【J].政法网络舆情,201l(12):2-6
[9】
单学刚.网络舆情发展的五大特点[J】.青年记者,2009,22[12]冀楠.刘晓斌.主流网络媒体要勇于担当“网络谣言扑灭者”
(8):16一17
[J].新闻知识,201l(1):74—75
[10]李静.论政府善治视冈下网络舆情研究[J].理论界.2009
l责编:贺晓利)
万方数据
网络舆情几个基本问题的探讨
作者:作者单位:刊名:英文刊名:年,卷(期):
高承实, 陈越, 荣星, 邬江兴, GAO Chengshi, CHEN Yue, RONG Xing, WU Jiangxing解放军信息工程大学电子技术学院 郑州450004情报杂志
Journal of Intelligence2011,30(11)
1.朱恒民;苏新宁;张相斌 互联网舆情演化的动态网络模型研究[期刊论文]-情报理论与实践 2010(10)2.欧文?费雪 利息理论(中译本) 19993.杨雪梅 故宫多件临时展品失窃 20114.刘毅 网络舆情研究概论 20075.王来华 舆情研究概论 2003
6.曾润喜 网络舆情信息资源共享研究[期刊论文]-情报杂志 2009(08)7.康正 舆情软件的灰色江湖 2011(08)
8.李光 百亿市场前景催生网络舆情监测业 20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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