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废物与环境安全国防重点学科实验室2014年度对外开放基金课题申请指南
核废物与环境安全国防重点学科实验室
2014年度对外开放基金课题申请指南
核废物与环境安全国防重点学科实验室(以下简称“国防重点学科实验室”)以核废物与环境安全基础科学和前沿技术领域的新原理、新方法、新技术研究为重点,主要研究方向为:核废物处理材料与工艺、核废物环境下的生物效应、核废物的环境安全、核检测与核设施安全监测。
为推动进一步开放与合作,国防重点学科实验室面向国内外核废物与环境安全领域的研究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设立开放基金,现发布2014年度开放基金资助课题(以下简称“开放课题”)申请指南。
一、开放基金宗旨
国防重点学科实验室设立开放基金,旨在吸引、聚集国内外相关领域科学工作者前来本室开展高水平研究工作,促进学术思想和人员的广泛交流,做出高水平的研究成果,培养科学研究人才,推动我国核废物与环境安全领域研究和技术的发展。
二、开放基金资助范围
本年度开放基金主要资助以下研究方向,申请者可以根据本指南自主申报研究项目。本实验室将根据申报材料的情况,经专家评审,选择其中具有研究价值的项目进行资助。
1、基于核应急条件下的废物处理技术;
2、改进和提高中、低放废物处理水平的工艺技术研究,重点资助中、低放废水处理研究;
3、新型核废物固化材料与固化技术,主要针对废树脂、活性炭、焚烧灰等特殊废物的研究与开发;
4、放射性污染环境的生物修复关键技术,主要针对铀矿山、尾矿库等环境整治工程的应用研究;
5、天然及人工材料对放射性核素富集、阻滞材料及其特性研究;
6、核应急条件下的环境安全监测技术。
三、开放课题资助额度和研究期限
2014年度,国防重点学科实验室开放基金总金额为XX万元人民币。资助额度为每项3-6万元。开放课题的研究期限一般为2年(2015年1月-2016年12月),最多不超过3年(2015年1月-2017年12月)。
四、开放课题的申请与评审
1、开放课题申请者的条件
(1)申请者必须是开放课题的实际负责人,年龄原则上在55周岁以下,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已获得博士学位,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所申请课题的研究。
(2)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但未获得博士学位的申请者,必须由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进行书面推荐。
(3)因在读博士、硕士研究生流动性较大,不易管理,所以研究生不能作为负责人申请开放课题,但可以参加其他人申请的开放课
题。
(4)校外人员申请的开放课题必须有西南科技大学校内35岁以下青年科技人员(原则上应属本实验室内专职科研人员)参加,并划拨一定比例经费(不低于课题总经费的20%)支持其研究;该成员同时作为校内联系人,负责具体沟通和资料传递。校外申请者承担我校的课题不得同时超过2项(包括主持和参加数)。
(5)已主持本实验室开放课题、但验收不合格的课题组,两年内取消该课题组中前三位主研人(包括项目负责人)申报本实验室开放基金的资格。
2、开放课题的申请程序
申请人根据本指南要求,认真填写《核废物与环境安全国防重点学科实验室开放课题申请书》(格式见附件1),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并盖章后,将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和电子版文件(与纸材料一致)报送国防重点学科实验室(联系人和联系方式附后)。
自本指南发布之日起,开始接受课题申请,截止日期为2014年8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3、开放课题的评审
接收的课题申请先由国防重点实验室进行形式合格预审,通过后经国防重点学科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或聘请的同行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进行会议评审(重点对课题的选题、研究方案的可行性、申请人从事实验研究工作与完成课题的能力、经费预算的合理性等提出意见和建议),最后根据学术委员会或专家组的评审意见,并结合本实验室的
发展重点择优资助。开放课题的评审结果和批准立项通知书将于2014年10月底前通知申请者本人及所在单位。
五、课题及经费管理
开放课题及经费的管理按照《西南科技大学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西南科大发〔2010〕42号)执行。
六、开放课题的结题
1、结题时需提交的材料
开放课题结束,课题负责人须向重点实验室提交:(1)研究工作总结及研究报告;(2)发表学术论文复印件,著作;(3)专利与获奖成果证书复印件;(4)研究工作中重要的原始技术档案、数据记录、图纸、底片和其它资料,以及目录清单。由国防重点学科实验室统一归档或管理。
2、结题指标
开放课题结题时,需有标注“核废物与环境安全国防重点学科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英文:Fundamental Science on Nuclear Wastes and Environmental Safety Laboratory)(编号XXXX)”的SCI、EI检索收录论文(不包含EI收录的会议论文)。项目结题的基本指标:(1)申请者以本实验室为第一单位发表符合上述要求的论文2-3篇;(2)申请或授权的发明专利,或联合鉴定项目,或联合申报成功国家级项目等;
(3)对于完成好的项目结题时,可酌情追加资助经费;对于完成不好的项目结题时,要根据情况返回部分资助经费。
七、知识产权等相关问题
本重点实验室资助的课题所取得的成果属本重点实验室与申请人所在单位共有。外籍客座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成果鉴定和报奖由双方共同办理。成果转让的获利,由双方共享,比例另行协商,未经双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转让。申请专利,按专利法及有关规定办理。
凡由本重点实验室资助的课题所发表的论文、论著、研究报告、资料、鉴定证书以及申报奖等所有成果,均须标注“核废物与环境安全国防重点学科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英文:Fundamental Science on Nuclear Wastes and Environmental Safety Laboratory)和项目编号。
八、申报注意事项
1、为杜绝课题申报高起点、批准后自行降低要求的不良倾向,提请各课题申请人注意:课题申请书中所填课题研究目标、预期成果应以课题预算和研究内容为依据,实事求是,并具有可考核性。课题申请如获批准,除根据评审专家意见建议进行修改外,不得随意更改课题研究目标、进度安排、课题预算和预期成果。对擅自更改的,将取消其立项资格。
2、批准的开放基金课题,其负责人需与国防重点学科实验室签订项目合同书。本《指南》是国防重点学科实验室开放基金课题申请者、评审专家和管理人员的指导性文件。
3、申报材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九、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青龙大道中段59号西南科技大
学国防重点学科实验室(东10号楼) 邮政编码:621010
联 系 人:王烈林 席发元 李江波 电话/传真:0816-6089872
E-mail:[email protected]
核废物与环境安全国防重点学科实验室
2014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