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村规民约资料
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宣传提纲
今年3月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了“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中央强调:计划生育是我们必须长期坚持的基本国策。全党全社会必须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大局和中华民族生存与发展的长远利益出发,进一步抓紧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决定》指出,必须建立使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管理机制,要求农村“积极推进村民自治,实行计划生育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定精神,我们将认真探索建立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工作机制。
一、什么是计划生育村民自治
村民自治是指村民自己依法管理自己,是在党的路线、方针和国家政策、法律范围内活动。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实质,是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村民自治权利,按照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由村级组织和村民自己管理计划生育的有关事务,对计划生育实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更好地完成上级党委和政府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
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的主要内容
1、宣传教育。经常向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和广大村民宣传我们党关于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宣传优生优育、科学避孕等生殖保健知识,宣传计划生育方面的先进典型。全村村民要积极参加计划生育方面的宣传培训活动,自觉摆脱传统落后的婚育观念,树立晚婚晚育、少生优生、计划生育夫妻双方有责、生男生女都一样等新的婚育观念。
2、依法办事。知道村民依法登记结婚、依法怀孕生育。发现计划外怀孕,指导村民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发生计划外生育,如实向政府报告,并协助政府依法严肃查处。全体村民在婚育和生育上,都要自觉守法;同时也要监督政府工作人员是否依法行政,监督村干部在计划生育工作上是否公平公正;村民之间也可以相互监督,发现违法行为,及时举报。
3、避孕节育。落实安全、有效的避孕节育措施,既是计划生育的需要,也是提高广大妇女健康水平的需要。要指导、帮助处在育龄期的村民及时落实长效节育措施,因特殊情况适用药具避孕的,要定期把药具送上门。对避孕措施的落实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和上门访问,发现问题,认真处理。计划生育是每个村民应尽的义务,落实好避孕措施应成为每对夫妻的自觉行动。通过组织和夫妻双方的共同努力,把避孕失败率降到最低限度。
4、外出外来人员的管理服务。计划生育是全国范围内实行的国策。不管是我们的人到外面去或者外地人到我们这里来,都不能违反计划生育的规定。凡事进入本村的外地人要同我们本地人一样管理服务,同样不允许发生计划外生育。我们本地人外出经商、务工,要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办好《婚育证明》,落实好可靠节育措施,不发生计划外怀孕和生育。
5、如是向政府上报统计数据,做好村民婚姻、生育、节育的档案工作。
三、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机制的基本要求
1、有网络队伍。在组织上形成“党支部核心领导,村委会组织实施,计生协积极协助”的格局。在队伍上做到村有一名专兼职计生联系员,村民小组(或协会会员)有一名组长负责计划生育的具体工作,真正做到人员、职责、报酬三落实。
2、有自治章程。吧村级组织和村民在计划生育问题上应该做什么、怎么做等,做出明确规定,使自治活动有章可循。自治章程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通过与育龄妇女签订合同的形式,得到村民的认可,然后报镇政府备案。
3、有经费保证。中央8号文件明确指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是一项具有显著社会效益的公益性事业”,“应切实保障基层计划生育事业费的必要投入”。根据工作需要,按照
有关政策,该支出的经费要切实予以保证。
4、有规章制度。计划生育工作是一项长期的经常性工作。要把工作做到位,要把服务做到人,要使活动经常化,必须有制度作保证。要建立起村级计划生育工作管理规定,把民主议事、民主简单、宣传服务、考核评估等制度制定好。
5、有宣传服务的阵地、设施。从村里实际情况出发,落实好宣传教育的阵地,开展技术服务的场所,协会会员活动的地方等,努力为育龄群众提供尽可能方便、满意的服务。
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能不能搞好,既要靠村领导的事业心和责任心,也要靠全体村民的当家作主。我们一定要共同努力,在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的领导和指导下,把我们村的计划生育工作做好,为建设现代化的文明村创造一个良好的人口环境。
计划生育宣传标语
1、 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推进计划生育村民自治。
2、 依法管理、村民自治、优质服务。
3、 发挥村民在计划生育工作中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作用。
4、 计划生育要做好,村民自治很重要。
5、 保障村民民主权利,实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
6、 发挥村民在计划生育工作中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作用。
7、 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
8、 继续坚持“三不要”、“三为主”、“三结合”方针,真正实现计划生育工作的“两个转变”。
9、 实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是村党支部、村委会的应尽职责。
10、公民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11、实行计划生育与发展经济相结合,与帮助农民勤劳致富奔小康相结合,与建立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
12、建设“少生优生,富裕文明,健康幸福”的新家庭。
13、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
14、认真贯彻《决定》,稳定低生育水平。
15、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坚决杜绝流动人口计划外生育。
16、家事国事天下事,计划生育是大事。
17、人口素质要提高,优生优育很重要。
18、学习贯彻中央《决定》,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头等大事。
19、协会的生命力在于活动,凝聚力在于服务。
20、法规与协会作用,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21、计划生育协会是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计划生育村民自治黑板报资料
今年3月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了“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决定》要求农村“积极推进村民自治,实行计划生育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一、 什么是计划生育村民自治
村民自治是指村民自己依法管理自己,是在党的路线、方针和国家政策、法律范围内活动。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并不是说在计划生育问题上放任自流,也不是说可以削弱党支部、村委会在计划生育工作上的领导。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实质,是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村民自治权利,按照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由村级组织和村民自己管理计划生育的有关事务,对计划生育实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促进计划生育全程优质服务,全面落实计划生育工作“三为主”,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工作机制,从而更好地完成上级党委和政府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
二、 村民自治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实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是根据党的农村基层工作条例规定的村党支部计划生育职责及《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村民自治权利,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计生政策,由村、组和村民自己管理计划生育的有关事务,对计划生育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促进全程优质服务,把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制度落到实处。具体内容是:
1) 建立计划生育民主决策制度。
2) 制定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并由村委会与村民签订计划生育合同。
3) 进一步明确村、组级组织在计生工作中的职能和职责,做到职能明确,职责到人。
4) 建立村级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规范。
5) 建立计划生育民主监督制度。
三、实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目标是什么?
1) 通过宣传发动,村民群众对计划生育自治意识增强,村级有组织地开展计划生育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活动;
2) 按照规定程序,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完善包括计划生育村务公开、自治章程等在内的村级计划生育民主管理制度;
3) 村级计生阵地健全完善,并在村级组织和村民依法管理自己计划生育有关事务中发挥作用。
4) 计划生育优质服务顺利开展,村民育龄群众的自我保健意识和参与计划生育的自觉性和积极性提高。
5) 计生经费落实,做到年年预算有安排,经费有保障。
四、实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后,在优质服务方面的目标是什么?
1) 村计生阵地建设好,有村级服务室、人口学校和会员之家,设施和制度规范配套。
2) 开展生殖健康、避孕节育的科学宣传;抓好综合避孕节育措施的落实;发放和管理好避孕工具,并做好药具随访工作;做好一年两次的B超透环和重点对象的一年四次孕情检测,发现孕情,及时做好补救措施。
3) 村级人口学校有序开展教学活动,每年开展一孩家长培训班和更年期培训班各一期,教学内容以国情、计生政策、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知识为主。
4) 建好“党员之家”,搞好宣传、教育、监督、交流、咨询工作,为营造良好舆论环
境,发挥特长做好带头致富、扶贫帮困工作,实现共同致富。
五、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机制和基本要求
有网络队伍、有自治章程、有经费保证、有规章制度、有宣传服务的阵地、设施。
新塘街道西许村计划生育村规民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加强村级计划生育民主法治建设,推行村民自治,使计划生育工作走上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轨道,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结合本村实际,特制定本计划生育村规民约。
第一条 提倡晚婚,推行晚育,推行优生,提倡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孩子。依照法律法规经批准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 大力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生男生女都一样、计划生育丈夫有责的新型婚育观,破除陈旧婚育习惯和传统婚育观念。
(二)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在法定婚龄以上依法登记结婚,大力提倡男性25周岁以上,女性23周岁以上结婚。推行晚育,推行优生。
(三) 依照法律规定生育子女。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做到先登记,后怀孕;符合法律规定照顾生育二孩条件的,做到先申请,经批准后怀孕生育第二个子女。
(四) 不违法生育;不弃婴溺婴;不非法收养子女。
第二条 已婚育龄夫妻应自觉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已婚育龄妇女,在产后三个月内落实好以放置宫内节育器为主的避孕节育措施,已生育二个子女的已婚育龄夫妻,产后一个月内由夫妻一方落实以结扎为主的长效避孕措施。
避孕失败的,应及时终止妊娠。
逐步实行避孕节育措施的“知情选择”。
第三条 自觉接受以避孕节育为中心的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一年以上放置宫内节育器的妇女,一年一次接受B超查孕、查环、查病;放置宫内节育器不满一年者,应分别在放置后一个月、三个月、六个月、十二个月各查环一次;40周岁以下使用药具妇女,应结扎而未结扎妇女,生育意愿强烈的夫妻和为落实避孕措施的对象,应每隔三个月接受一次孕情检查。服用药具妇女应一月一次接受随访;节育术后妇女应即时接受随访。
第四条 自觉遵守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法律规定。
(一) 18—49周岁的男女村民,跨镇外出一个月以上者,必须在外出前到村委会办理外出申请书,到街道计生办领取《婚育证明》。
(二) 已婚育龄妇女外出的,必须在外出时接受孕情检查,落实避孕措施。外出每隔6个月接受孕情检查或寄回有效的孕环情检查诊断书,定期反抗孕情信息。
(三) 村民房屋出租给外来成年流动人口居住的,必须在出租15天内到村委会签订《房屋出租者计划生育管理合同》,填写《外来成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名单》,催交外来成年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发现外来人员怀孕的,及时报告村委会。
(四) 村民所办企业(工商户)招用外来成年流动人口的,必须确定专人管理计划生育;向村委会填交《外来成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名单》,催交外来成年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向外来人员宣传计划生育;组织外来已婚育龄妇女参加村委会组织的孕、环情检查;主动承担外来人员节育手术费用;发现外来人员计划外怀孕,主动报告村委会并积极协助做好工作。
第五条 认真学习、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新婚男女青年,结婚前应自觉参加街道举办的新婚培训班,学习性知识,优生知识和计划生育政策;怀孕妇女在孕二个月起应及时到街道卫生院接受围产期保健服务;参加街道组织的孕妇培训班,学习优生知识和围产期保健知识;育儿期妇女应主动参加村委会组织的育儿期培训班,学习科学育儿知识、避
孕知识,每个已婚育龄妇女掌握不少于3种避孕方法;更年期妇女应踊跃参加街道、村组织的培训班,掌握更年期保健知识。
第六条 村民委员会每年有限确保计划生育工作经费,对实行计划生育的村民实行以下奖励和补助:
(一) 夫妻双方一方结扎的,给予补助人民币50元
(二) 带环怀孕、脱环怀孕及时落实补救措施的,给予人民币20元。
(三) 参加街道、村组织的查孕查环补贴2元,参加各种培训班,每次补贴人民币5
元;
(四) 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分配宅基地时,独生子女一人按2人计
算。对政策允许生二孩而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在区、街道二级奖
励人民币1000元的基础上,村再奖励200元。
(五) 举报计划外怀孕经查实的,对举报者奖励人民币200元,并对举报者保密。
第七条 村民必须自觉履行本村规民约,一旦违反,将采取以下措施:
(一) 育龄夫妻无正当理由未按时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的、报药或避孕的而导致计划外妊 娠的,采取中止妊娠的费用自负;
(二) 已婚育龄夫妻无故不接受孕环情检查或外出不按规定反馈孕环信息的,由村委会负责收取违约金200元;
(三) 村民外出未按规定办理外出婚育证件的,由村委会负责收取违约金200元;
(四) 村民房屋出租给外来成年流动人口、在15天内房主未上报登记的,由村委会负责收取违约金200元。
(五) 凡出现计划外怀孕,拒不采取补救措施,导致计划外生育,除按《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处理外,必须承担村委会寻找所花去的旅差费、工资、补贴等费用。
(六) 窝藏计划外怀孕而导致计划外生育者,由村委会负责收取违约金1000元。
第八条 对阻碍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侵犯人身、财产安全的,进行广播通报批评,3年内停止享受村级计划生育优惠待遇,并协助政府搞好其他处理。
第九条 干部、党员、团员应带头实行计划生育;干部在计划生育中坚持依法、公正、公平、公开。实行计划生育村务公开,一年一次向村民代表大会报告计划生育工作,一年一次召开广播大会向全村村民报告计划生育工作。
第十条 积极创建“少生优生,富裕文明、健康幸福”的新家庭。
第十一条 关心、支持本村计划生育工作,自觉参与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 经常提出有利于计划生育工作的建议、意见,发现本村村民有不符合计划生育的行为,积极举报并协助做好工作。
第十二条 本村规民约自村民会议通过,公布之日起实施。
计 划 生 育 合 同
甲方:西许村村民委员会
乙方: 户
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甲乙双方都有履行计划生育的义务。根据《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及《西许村计划生育村规民约》,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权利和义务
1、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定期组织乙方参加街道、村人口学校的学习培训,及时宣传国家和上级政府部门有关计划生育政策。
2、督促协助乙方履行计划生育义务,及时为乙方落实安全可靠的避孕节育措施提供有关服务。
3、及时为符合生育政策的夫妇办理生育审批手续。
4、及时为外出人员办理婚育证明申请书。
5、及时向上级计生部门联系,为乙方进行病残儿、节育手术并发症的鉴定工作。
6、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按照有关政策和村规民约规定兑现奖励;对乙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追究责任。
(二) 乙方权利和义务
1、积极响应国家提倡的晚婚晚育号召,实行计划生育,积极参加街道办事处村人口学校举办的培训学习。
2、做到结婚先登记,然后方可怀孕;符合生育政策规定要求照顾生育二孩的,应当先申请经批准后再怀孕生育;领养子女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条件,按规定办理法定手续。
3、自觉做到在规定时间内落实节育措施,接受透环、妇检等避孕节育的全称服务。
4、因务工、经商等原因外出的,应向甲方申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与甲方签订流出人口计划生育协议。外出期间向甲方提供所在地乡(镇)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孕情、环情证明,并接受当地政府的管理。
5、对外来人员出租房屋或雇佣外来人员的,需检查婚育证明,无婚育证明者不得租住或雇佣。
二、 西许村计划生育村规民约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双方应共同遵守。
三、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西许村村民委员会 代表:
乙方: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西许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职能
一、村党总支部、村民委员会对本村的计划生育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宣传、执行党和国家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本村计划生育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抓好本村人口计划和计划生育工作规划的落实。
二、建立村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落实村三委班子成员的职责和任务,保证完成上级下达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指标和工作任务。
三、建立健全村级计划生育组织网络和服务阵地建设,保证计划生育日常工作的正常、有效开展。设立村计生协会,建好计生服务室、人口学校和会员之家,并明确工作职能,具体抓好全村育龄妇女孕情随访和升值保健、避孕节育措施落实和宣传教育等基础性工作。搞好计划生育宣传品的发放和教育培训,协助街道开展技术服务,引导群众转变生育观念,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搞好村级宣传教育、政策法规、技术服务、统计工作等方面的规范化管理。
四、领导和组织推进计划生育民主管理、负责对本村试行计划生育民主管理的规划、组织和实施。制定计划生育自治章程和相关制度,落实监督、奖惩措施,组织村民开展计划生育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发挥计生协会等群众组织在实行村级计划生育民主管理中的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作用。
五、落实计划生育工作经费。多渠道筹措计划生育经费,特别是每年预算要明确可用资金中用于计划生育的费用,兑现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节育手术补助费等,解决好计划生育联络员的报酬,搞好计划生育系列保险。
民主议事制度
一、议事内容由主管或分管同志提出调研的主管意见,交村民代表集体讨论。
二、议事者要积极负责地发表意见,阐明理由,分析利弊,表明观点。
三、议事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以少数服从多数通过,允许保留自己的意见,但不允许消极地对待决议的落实,议事要有专人记录,以便存档备查。
四、村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全年召开会议不少于四次,总结分析确定本村计划生育工作。
五、年初对本村计划生育工作的一些重大事项,如制定计划生育工作目标,工作计划和工作措施,确定村预算用于计划生育的经费和兑现、资助、优惠政策等,由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讨论。
六、年底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由计划生育村民自治领导小组向大家通报本年度计划生育工作情况,包括目标任务的完成、有关奖励、优惠政策的兑现、村民计划生育合同的履行、有关人员工作职责的执行等。并由村民代表对自治情况进行民主评议。
民主监督制度
一、一孩、二孩生育政策、计划外生育费征收标准、照顾生育社会抚养费
征收标准,长期上墙公布。
二、一孩、二孩实际出生名单,二孩审批结果,计划外生育费征收对象及兑现情况每季度上墙公布一次。
三、年终向村民通报计划生育年度工作执行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四、鼓励和支持村民对违法计划生育有关政策的行为进行举报,并及时查处。
技术服务制度
孕环情检测制度
一、 坚持每月走访已婚育龄妇女,做到底子清,情况明。
二、 对全村一孩已婚育龄妇女进行一年2次B超检查,查孕查环查病。
三、 对当年放环对象进行一年四次透环,提高放环有效率。
四、 对重点对象进行重点管理,做到一年四次上门技术服务。
五、 帮助外出人员办理好婚育证明申请书,并登记造册,要求外出已婚育龄妇女每6个月反馈一次孕情。
六、协助做好外来人员婚育证明的查验并对已婚育龄妇女进行一年2次孕情检测。
避孕措施测制度
一、对新婚夫妇登门贺喜,送新婚优生知识。
二、对怀孕妇女登门祝贺,送孕期保健服务。
三、对产后妇女登门探望,送产后保健、婴儿优育服务。
四、对术后妇女登门慰问,进行术后随访,并送术后注意事项及相关节育知识。
五、对退出生育期的妇女登门知道,传授有关知识。
避孕药具管理制度
一、组织育龄妇女进行避孕药具知识的宣传培训,使育龄群众掌握药具性能、使用方法,以提高药具的使用率和有效率。
二、避孕药具实行专人管理,保证供应,按月发放,方便群众。
三、及时掌握育龄夫妇避孕药具更换时间、适应情况,及时反馈信息。
四、对过期药具及时处理,以免发生意外。
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制度
一、年初对流动人口进行全面检查,扣清底子,建立档案。
二、定期对流动人口进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和有关政策法规的教育。
三、本村育龄人员外出前必须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证率必须达到90%以上。
四、外令育龄人员必须在到达本村10日内,到街道计生办办理婚育证明查验手续,验证率必须达到90%以上。
五、加强对外来已婚育龄妇女的管理,及时参加街道组织的一年2次的孕
检,发现计划外怀孕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杜绝计划外生育。
六、坚持计生与治安工作的经常性合作,实行对流动人口的综合治理。
七、加强对用工单位(雇主、房主)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经常指导、督促其对外令人员的计生管理工作。
日常活动制度
一、一年二次召开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会议,提出计划,研究问题,总结表彰。
二、每月召开组级联络员会议,学习文件、资料,交流、布置工作。
三、协会必须每月开展一次活动,协助推进计划生育工作。
四、年终召开组计生员会议,进行全年工作的总结评比。
扶贫帮困制度
一、努力为计生贫困户提供生产、生活、生育服务。
二、对确立的重点计生帮扶对象建立档案,并通过提供致富途径信息、技术指导、子女就学等方面进行帮扶,力争实现脱贫致富。
三、经上级计生部门鉴定,确因计划生育造成后遗症,年终给予适当补助。
人口学校教育制度
一、人口学校必须以党的理论和党的路线为指针,通过各种形式的教育服务,满足群众不断增长的需求,提高人口总体素质,促进农村两个文明建设。
二、建立人口学校校务委员会,加强对教育工作的领导,确保师资、场地、设备、经费“四落实”,不断提高办学质量。
三、人口学校应围绕为广大育龄群众生产、生育、生活服务,着重进行人口国情、市情、镇情、村情教育和计生政策法规教育,传授避孕节育、优生优育和生殖保健知识,以及实用技术和家政知识。
四、人口学校以面授办班为主,面授教育终点对象是上年十月一日至当年九月底生育妇女,村三委委员、妇代会委员、计生协会理事、党员及男女组长和“三生”服务主要对象,并进行必要的试卷测验,同时利用广播、黑板报等多种形式进行,寓教育于服务之中。
五、人口学校与村民学校教育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共同提高。
人口学校教员职责 人口学校学员守则
胸有国策,心系群众。 按时到校,不拖儿带女。 传授知识,通俗易懂。 专心听讲,不交头接耳。 学员疑难,耐心解答。 场地整洁,不抽烟吃食。 严格管理,严于律己。 做好答卷,不敷衍了事。
村计划生育工作制度
一、宣传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积极做好育龄群众思想工作。
二、扣清育龄人员底子,准确掌握育龄人员的婚、孕、育等情况,搞好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
三、抓好一孩放环、二孩月内结扎为主的综合性避孕节育措施,发放和管理好避孕药具,并抓好一月一次随访工作,及时填写好随访卡。
四、开展技术服务,做好一般对象一年二次的B超透环和重点对象一年四次的孕环情检测,发现孕情,及时做好补救措施。
五、认真搞好统计工作,例行月会制度,建立好计划生育台帐,孕环情检测花名册,及时收集计划生育信息,按时上报各种统计报表。
六、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档案,做到变更及时、上报准确。
村两委会的计划生育工作职责
围绕村级计划生育职能,村党总支部主要从组织领导上保证计划生育工作的正常开展;村委会主要通过制定《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与村民签订遵守《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的合同,保证完成计划生育工作任务,落实计划生育经费,协调各方关系。
村计生协工作职责
一、在村党总支部的领导下、村民委员会的指导下,积极开展富有群众特色的各项服务活动,协助村“两委”组织群众实行计划生育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抓好计划生育工作,把协会建设成为村“两委”的好帮手,育龄群众的贴心人的群众组织。
二、建立、健全组织网络。建立以群众会员为主,富有代表性、权威性的理事会。积极发展生产能手、技术能人、实行计划生育的积极分子等各方面代表为会员,会员数占总人口的10%以上。建立健全会员小组、会员联系户活动网络。
三、履行带头职能。组织发动会员在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实行计划生育中起带头作用。
四、履行宣传职能。通过发放宣传品、文艺演出、举办培训班、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向群众宣传人口科学理论,宣传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传播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等科学技术知识。
五、履行服务职能。协调社会力量,开展项目工作,积极参与新家庭计划活动和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活动,搞好计划生育系列保险,为群众提供生产、生活、生育服务,帮助群众解决计划生育的实际困难和后顾之忧。
六、履行民主参与和民主管理职能。在村级计划生育民主管理中发挥积极作用,主动参与本村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对本村计划生育工作进行民主监督,监督村班子、村干部履行计划生育工作职责和村民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及时反映群众的意愿和要求,维护育龄群众的合法权益。
七、履行交流职责。建好“会员之家”,建立、完善各项制度,定期召开会员小组长会、理事会、会员(代表)大会,搞好学习培训、交流合作等工作。
村计划生育协会会长职责
负责村计划生育协会的全面工作,其职责是:
一、抓好协会组织网络建设、尤其是特殊人群的组织建设。
二、开展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咨询、交流、监督工作,为计划生育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三、善于总结推广经验、发动群众参与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和新家庭计划活动,积极为计生户拓展致富门路,工作思路清晰,有创新意识。
四、积极争取各方面的支持和配合,多渠道筹措活动经费,增强协会独立开展工作的能力。
村计生联系员工作职责
一、受村两委会的指派,根据村年度计生工作的安排,负责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二、向育龄群众宣传计划生育政策,发放各种计划生育宣传资料,做好育龄群众的思想工作,组织群众参加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教育。及时更换计划生育村务公开公布的内容;及时帮助和指导育龄夫妇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和补救措施。
三、完成计划生育帐卡册填报任务。每月走访育龄夫妇1至2次,准确掌握婴儿出生、性别、存亡和已婚育龄夫妇怀孕及节育情况。按照街道计生办要求、管理和填写计划生育帐卡册,及时准确填报村计生统计月报告单;向村委会及时反映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四、认真搞好避孕药具管理和发放工作。核实本村药具使用人数和需求数量,按月领取并定时发放到人,经常了解服用效果,填写随访卡。
五、组织、参加各种计划生育宣传、学习、教育活动;联络协同村计生协组织开展群众性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参加街道组织的各项计划生育培训班和会议;组织召开村计划生育联络员例会,定期检查、总结去情况并向村委会做好汇报。
六、加强对流动人口的计生管理和服务,避免计划外怀孕,杜绝计划外生育。
七、认真完成村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村计生协会副会长、秘书长职责
一、负责召集协会理事会、会员小组长、会员大会,传达贯彻上级的指导精神和工作要求,建立和完善活动制度。
二、组织协会理事、会员开展计划生育宣传工作,配合搞好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引导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三、组织协会理事、会员小组长、会员开展生产、生活、生育服务,参与新家庭计划活动和优质服务,搞好计划生育系列保险。
四、经常对协会工作进行检查、对会员小组长进行知道、对会员进行培训、监督各项任务落实。
五、开展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建立监督联系网络,听取群众意见和要求,
维护育龄群众合法权益。
六、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先进典型,推广先进经验,搞好交流协作,开展评优争先活动。
七、做好日常具体工作,编制工作计划,搞好信息报道,起草年终总结,按上级计生协要求做好会议和活动记录,做好台帐、报表、档案工作。
组计生联络员职责
一、带头学习和宣传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积极做好育龄妇女思想工作。
二、协助村计生联系员做好二月一次孕环情检测工作,掌握本组育龄妇女月经期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村计生联系员汇报,并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动员工作。
三、做哈避孕药具发放工作,每月一次送避孕药具上门,每月对使用药具人员进行随访,做到底子清、情况明。
四、抓好四项手术完成工作,动员本组育龄妇女在一孩出生后进行期内放环,二孩出生后作好结扎手术。
五、协助村联系员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进行管理和服务。
六、按时参加村召开计划生育月会,不无故缺席,不迟到,如实汇报本组计划生育情况。
计划生育协会会员小组长职责
一、带头学习、宣传计划生育政策和避孕节育知识,带头实行计划生育,带头勤劳致富,积极参加街道、村协会召开的会议(培训班)和各种活动,无特殊情况不得缺席。
二、把计生政策,避孕节育、优生优育优教科学知识,致富信息等宣传品送到每个会员及联系户手里。
三、通过会员联系户,开展“五个一”(学习一次计生政策,送一次宣传资料,做一回思想工作,搞一次服务,做一件好事)活动。协助做好育龄妇女的查孕、查环、查病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四、了解和负责本小组各会员和联系户的生产生活和计划生育情况,听取和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发挥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职能,做好信息传递和反馈工作。
五、带领会员开展评优争先活动,积极参与“五无一好”(无计划外生育、无非法领养、无人工流产、无家庭纠纷、无贫困家庭。会员联系户活动好)小组竞赛活动,努力成为村示范小组。
协会会员在计生民主管理中的职责
一、遵守协会章程,带头学习和宣传党和国家有关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宣传协会的宗旨、目标和任务,宣传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好处和意义。
二、带头实行计划生育,负责联系育龄群众开展宣传教育服务活动。做到 上门联系1——2次,了解思想情况,及时反馈信息。
三、带头勤劳致富,并发挥自己的特长,帮助所联系的对象,制订生产计划,提供经营信息,开展技术指导,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实现共同致富。
四、积极开展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对村党总支部、村委会的工作作风、干部执行计划生育政策,以及奖励、处罚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反映群众的要求和建议,维护育龄群众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