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捐赠活动制度
XXXXXX学校捐赠活动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捐助活动的规范,经领导班子研究制定如下制度:
一、有关捐助活动的安排
1、捐助10万元(物品折价达到10万元)以上,由正校级领导负责接待,邀请市教育局主要领导参加,制定方案,举行全校性仪式,回赠锦旗,安排工作餐;
2、捐助5万元到10万元(物品折价达到规定数额),由正校级领导负责接待,邀请市教育局主管领导或有关科室领导参加,制定方案,举行全校性仪式,回赠锦旗,安排工作餐;
3、捐助1万元到5万元(物品折价达到规定数额),由正校级领导负责接待,邀请市教育局有关科室人员参加,部分学生参加仪式,回赠锦旗,不安排工作餐;
4、捐助5千元到1万元(物品折价达到规定数额),由正校级领导负责接待,学生代表参加仪式,回赠锦旗,不安排工作餐;
5、捐助1千元到5千元(物品折价达到规定数额),由副校级领导负责接待,不举行仪式,回赠锦旗,不安排工作餐;
6、捐助1千元以下(物品折价达到规定数额),由学校科室主任负责接待,不举行仪式,回赠锦旗,不安排工作餐;
二、捐赠款物的管理
1、捐款、捐助物品由总务处专人负责管理,所有捐助款物必须做到登记准确、用途明确,出库入库经校领导批准并由管理员和经手人签字;
2、接受捐助的部门及时清点款物,并上交管理员;
3、负责管理捐助款物的人员负责建立管理台帐以及款物的保管工作,认真做好款物的登记、使用,定期向校领导汇报有关情况,按照要求做好公示、汇报;
4、所捐款物的登记、使用情况每年助残日期间通过有关信息渠道做好公示。
三、其它事宜
1、捐助活动尽可能不影响学校正常工作;
2、学校可根据具体活动调整安排。
3、本制度自2010年3月21日开始实施。
2010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