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E 外墙节能构造钻芯检验方法
附录E 外墙节能构造钻芯检验方法
E.0.1 本方法适用于检验带有保温层建筑外墙其节能构造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E.0.2 钻芯检验外墙节能构造应在外墙施工完工后、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前进行。 E.0.3 钻芯检验外墙节能构造的取样部位和数量,应遵守下列规定:
1 取样部位应由监理(建设)与施工双方共同确定,不得在外墙施工前预先确定;
2 取样部位应选取节能构造有代表性的外墙上相对隐蔽的部位,并宜兼顾不同朝向和楼层;取样部位必须确保钻芯操作安全,且应方便操作。
3 外墙取样数量为一个单位工程每种节能保温做法至少取3个芯样。取样部位宜均匀分布,不宜在同一个房间外墙上取2个或2个以上芯样。 E.0.4 钻芯检验外墙节能构造应在监理(建设)人员见证下实施。
E.0.5 钻芯检验外墙节能构造可采用空心钻头,从保温层一侧钻取直径70mm 的芯样。钻取芯样深度为钻透保温层到达结构层或基层表面,必要时也可钻透墙体。
当外墙的表层坚硬不易钻透时,也可局部剔除坚硬的面层后钻取芯样。但钻取芯样后应恢复原有外墙的表面装饰层。
E.0.6 钻取芯样时应尽量避免冷却水流入墙体内及污染墙面。从空心钻头中取出芯样时应谨慎操作,以保持芯样完整。当芯样严重破损难以准确判断节能构造或保温层厚度时,应重新取样检验。
E.0.7 对钻取的芯样,应按照下列规定进行检查:
1对照设计图纸观察、判断保温材料种类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必要时也可采用其他方法加以判断;
2 用分度值为1mm 的钢尺,在垂直于芯样表面(外墙面)的方向上量取保温层厚度,精确到1mm ;
3 观察或剖开检查保温层构造做法是否符合设计和施工方案要求。
E.0.8 在垂直于芯样表面(外墙面)的方向上实测芯样保温层厚度,当实测厚度的平均值达到设计厚度的95%及以上时,应判定保温层厚度符合设计要求;否则,应判定保温层厚度不符合设计要求。
E.0.9 实施钻芯检验外墙节能构造的机构应出具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的格式可参照表E.0.9样式。检验报告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抽样方法、抽样数量与抽样部位;
2 芯样状态的描述;
3 实测保温层厚度,设计要求厚度;
4 按照本规范14.1.2条的检验目的给出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的检验结论;
5 附有带标尺的芯样照片并在照片上注明每个芯样的取样部位;
6 监理(建设)单位取样见证人的见证意见;
7 参加现场检验的人员及现场检验时间;
8 检测发现的其他情况和相关信息。
E.0.10 当取样检验结果不符合设计要求时,应委托具备检测资质的见证检测机构增加一倍数量再次取样检验。仍不符合设计要求时应判定围护结构节能构造不符合设计要求。此时应根据检验结果委托原设计单位或其他有资质的单位重新验算房屋的热工性能,提出技术处理方案。
E.0.11 外墙取样部位的修补,可采用聚苯板或其他保温材料制成的圆柱形塞填充并用建筑密封胶密封。修补后宜在取样部位挂贴注有“外墙节能构造检验点”的标志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