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支付保函
10-01
编号:
工程款支付保函(仅供参考)
(受益人):(施工单位)
鉴于贵方于被保证人 (以下简称被保证人)(建设单位)于 年 月 日就 项目签订的编号为 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下称主合同)履行需要,应被保证人的申请,愿意向贵方提供如下保证:
一、本保函担保的金额为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10%,即 (币种) (大写)
二、本保函不可撤销,担保方式为连带保证责任。
三、本保函项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包括的具体工程内容为:
四、本保函期限为:自保函签发之日起至 (日期)止。(该日期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的除保修金以外的最后一期付款日期后三个月)(开工至竣工日期即可)。
五、在本保函保证期限内,如果出现被保证人未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情形的,受益人需要向本行提供书面索赔通知及被保证人具有上述违约事实的书面证明文件,经核实后我行以保函金额为限向受益人支付工程款。书面索赔通知和有关证明文件必须在本保函保证期限内送达我行,否则我行在该保函下的责任自动解除。
六、未经本行同意,本保函不得转让,我行对除贵方以外的任何组织或个人不承担担保责任。
七、本保函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保函发生的争议由保函出具人所在地法院进行管辖。
八、如果贵方与被保证人协商变更主合同,应事先征得我行书面认可,否则本保函即行失效。
九、本保函不得转让,我行对除贵方以外的任何组织或个人不承担担保责任。
十、保函超过有限期或我行的担保义务履行完毕,保函即行失效,请将本保函退回我行注销。
中国*****银行 (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