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文:基层审计机关"六五"普法重点对象浅析
经过“五五”普法,基层审计机关审计人员的法制意识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依法管理、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依法审计和服务社会的质量和水平进一步提高。与此同时,由于社会的发展对审计需求的变化、审计业务转型及审计人员更新等基层审计机关的变化特征决定了“六五”普法期间审计普法工作与“五五”普法相比,重点对象既有共同点,又有区别。本文从基层审计机关的特点出发,对“六五”普法的重点对象作简要阐述。
[关键词:“六五”普法 对象 内容]
“五五”普法后期,审计工作的转型逐步加快,基层审计机关在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欠缺,给审计工作带来了不小的隐患,从而对审计普法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了解审计机关的一些变化趋势对审计机关“六五”普法工作十分必要。
一、基层审计机关及审计环境的变化
(一)人员变化。基层审计机关普法对象上有两个重要特征:一是主要负责人更换频繁,且多以外单位调入为主,副职领导调入情况也较多,比例超过50%。这些调入的领导以前大多不是从事审计工作,对审计执法程序不熟悉。二是审计人员年龄结构老化,急需更新。就我市基层审计机关人员结构来看,平均年龄均在45岁左右,审计业务骨干60%以上在50岁左右。一大批年龄较大的审计人员在不久的将来需要退出审计工作岗位,补充年轻的审计人员势在必然。“六五”普法期间,这一趋势将更加明显。审计人员的这些变化,要求审计普法工作也随之变化,加以适应。
(二)审计业务工作的变化。近年来,审计工作的重心在逐渐转移,审计工作已从传统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逐步转型。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的全面开展,经济效益审计比例的逐步加大,对经济安全的关注等因素已经对审计工作产生了深远影响。审计普法工作如果还是在原来的基础上进行,肯定不能适应审计工作发展变化的需要。
(三)审计手段的变化。随着现场审计实施系统应用的逐步普及,审计从传统的手工查账向计算机审计转变,计算机审计在以后的审计工作中将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对电子数据、财务系统的审计和取证,是审计执法过程中的新问题。而审计管理系统的全面推行,可以促进审计普法工作方法和手段的历史性转变。
(四)公众舆论的变化。“审计风暴”初期,公众舆论对审计的评价可谓是一片喝彩,以正面评价为主,但随着审计结果公告过程的深入,民众对审计的要求也进一步提高,在审计结果的透明度和审计责任的追究方面要求强烈,随之而来的是对公告的审计结果的质疑。如审计署2009年财政预算执行审计结果公告,由于未直接点被审计单位的名称,引来社会上一片质疑。但由于法律上并无明确规定,也只好不了了之。但民众对信息公开的透明度的进一步增强,对审计机关的公告制度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满足这一需求,将对审计执法工作产生深远的影响。
二、基层审计机关“六五”普法的重点对象及内容
与审计机关及审计环境变化相适应,基层审计机关“六五”普法工作,在提高现有审计中坚力量法律法规知识和应用水平的基础上,普法的重点对象及内容主要是以下方面:
(一)基层审计机关负责人。一个机关依法行政意识的强弱与机关的负责人有很大的关系。审计机关是专门的经济监督机关,依法行政对提高审计工作质量,防范审计风险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从目前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情况来看,审计机关依法行政的规范化水平可以说是非常之高,正是这种高度的规范化依法行政水平,给被审计单位和社会公众留下了极深的印象,提高了人们对审计机关的信任程度,要保持这种规范化水平,强化基层审计机关负责人的依法行政理念十分重要。如果审计机关领导人不是依法办事,其对审计工作的影响可想而知。因此,与“五五”普法的重点对象相一致,基层审计机关负责人也应是“六五”普法的重点对象之一。对于从外单位调入审计机关的负责人,更是审计普法工作的重点对象。普法的重点内容应是强化审计机关负责人法治观念,提高依法审计的自觉性和依法决策能力。在普法方法的运用上,应以审计署和省厅的集中脱产学习培训为主。
(二)新参加审计工作的审计人员。审计人员的更新,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新参加审计工作的人员,无疑应是审计普法工作的重点对象。对这类人员的普法培训,应以学习审计常用的法律法规、审计准则及审计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为主要内容。重点灌输依法审计理念,提高实际操作中应用法律法规的水平。学习方式上,应以规范化的集中培训为主,实际操作中的学习为辅,即由省审计厅定期开办专门审计法律知识培训班,专门培训新参加审计工作的人员,并将法律法规知识的考试合格作为参加审计业务的准入门槛。
(三)审计机关法制工作人员。审计机关法制工作人员是审计机关依法行政、防范风险的一个重要关口,法制工作人员法律知识水平的高低,对审计机关的依法行政工作有着重要影响。而审计机关的工作特征对法制工作人员的要求较高,法制工作人员不但要懂法律,还要精通审计业务,否则难以适应审计工作的需要。从基层审计机关的实际情况看,法制专门工作人员缺乏是困扰基层审计机关的一个重要问题。审计审理工作的提出,对审计机关法制人员的要求更进一步提高,培养基层审计机关的法制专门人员应为审计机关 “六五”普法的重中之重。而这项工作正是目前的薄弱环节。
(四)参与政府审计的社会审计机构人员。随着审计工作任务的日益加重和审计力量不足之间矛盾的日益突出,以及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的全面开展,使中介机构的审计人员参与政府审计的情况明显增多。这些社会审计人员法律水平的高低势必对审计工作产生重要影响。加强这些社会审计机构人员的审计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十分必要。这些人员,对会计、投资等相关专业法律法规较熟悉,但对政府审计的程序、取证要求等方面不够熟悉,因此,对这些人员的培训,要重点加强审计法律法规知识、审计准则、审计质量控制办法等方面的培训,促使其提高依法审计水平。
(五)社会公众。社会公众对政府审计的了解主要是通告审计公告和审计信息,在人们心目中,审计是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忠实维护者,但对于审计机关的实际地位、审计的相对独立性、审计机关履行职能所受的限制等方面并不十分了解,因而对审计机关的期望值非常之高。因此,加大对社会公众审计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使公众对审计有全面深入的了解,能够促使公众公正看待审计公告结果,公正看待和理解审计机关的执法行为。
做好基层审计机关“六五”普法重点对象的普法培训工作,对提高审计机关依法行政水平,防范审计风险,提高审计质量意义重大。但做好这项工作,单靠基层审计机关的努力是不够的,上级审计机关一是要充分运用自身的人力和资源优势在学习培训方面给基层审计机关提供更多的帮助;二是要为审计业务人员设置一定的法律知识门槛,促进审计业务人员学习法律法规知识的自觉性;三是要积极组织相关法律知识考试、竞赛活动,以考促学,以赛促学;四是要组织一些横向学习活动,让基层审计机关学习好的典型,做到以点带面,充分发挥榜样的作用。总之,只有做到上下联动,才能促进“六五”普法重点对象的普法工作的顺利开展,并取得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