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政工程取费费率
市政取费:
1、根据建建发[2009]135号、浙建站计(2009)28号文件精神市区一般工程:
(1)、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和临时设施费:
a、景观园林工程计算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最低费率为4.75%(四项之和)。 b、安装工程计算基数为人工费,最低费率为6.84%(四项之和)。
c、市政工程计算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最低费率为5.01%(四项之和)。
(2)、检验试验费:(按施工组织措施费项目列项,不得优惠)
a、景观园林工程计算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最低费率为0.8%。 b、安装工程计算基数为人工费,最低费率为0.61%。
c、市政工程计算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最低费率为1.91%。
(3)、规费:
a、景观园林工程计算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费率为5.47%。 b、安装工程计算基数为人工费,费率为17.62%。
c、市政工程计算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费率为3.30%。
(4)、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用不得优惠,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措施项目清单费+其他项目清单费+规费)×0.114%。
七、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安全施工费和临时设施费四项费用)费率不得低于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规定的相应弹性费率中值计算的所需费用总额的90%,并执行浙建站计(2009)28号文件,如下:
市政中的安装部分:取费基数为人工费,最低费率小计(按中值的90%*0.76)为:6.84%;
文明施工费均按市区一般工程考虑。
(1)四项费用具体按下表所列费率计取:
的90%*0.76)为:5.01%;文明施工费均按市区一般工程考虑。
(1)四项费用具体按下表所列费率计取:
(2按建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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