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国际贸易中的风险转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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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国际贸易中的风险转移问题
作者:杨小溪
来源:《学理论·上》2015年第01期
摘 要: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国家与国家之间贸易的现象越来越常见,国际之间的经济贸易也成为许多国家经济发展中的一部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积极参与对外贸易,推动企业走向世界。据有关资料显示,我国进出口外贸总额已经居于世界第七位,贸易大国名副其实。相较于国内贸易,国外贸易其本身的复杂性所导致风险更大。而风险转移作为国际贸易的核心,不仅关系着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而且还可能影响国家间的经济发展。因此,仔细研究国际贸易中的风险转移问题十分必要。
关键词:风险;风险转移;承运人;措施
中图分类号:D922.2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5)01-0142-02
一、风险和风险转移的定义
风险,是指在某一个特定的环境下,某一个特定的时间段内,某种损失发生的可能性。在国际贸易中,国家政策所带来的风险、贸易操作中存在的风险、贸易汇率变动所带来的风险都是风险的主要类型。在国际贸易中,风险具有客观性、无意识性的特点。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价金风险和给付风险是风险的主要类型。价金风险又称对价风险,是指当货物由于不可归责于买卖双方任何一方的原因而毁损或灭失时,买方是否还有给付价金义务。如果买方仍需支付价金则承担价金风险;否则,买方不承担价金风险。给付风险是指承担合同给付义务的一方无论何种原因只要不履行给付,必须承担相应的风险责任。”[1]在国际货物买卖中,货物风险主要指货物在高温、水浸、火灾、严寒、盗窃或查封等非正常情况下发生的短小、变质或灭失等损失。根据相应的国际条约和惯例,我们所称的风险,应该就是建立在价金风险这一个概念基础之上的。
“风险转移,是指双方在国际贸易中出现问题时,确认风险责任的过程。在买方和卖方交易的过程中,如果卖方没有把货物送达之买方就发生风险,即卖方受众,那么,买方在交易过程中因为风险所遭受的损失,应该由卖方负责。”[2]反之,如果买方已经接受货物并且已经将货物转移到自己名下,那么在交易过程中因为风险所遭受的损失,买方不能以此拒绝付款,而是应该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如今,关于风险转移的理论学说有很多,根据总结实践,现在主要有所有权转移说、合同成立主义转移说和交货转移说这三种学说。而交货转移说则普遍被大家接受和使用。不同于一些国家采用所有权转移说的说法,公约采用了所有权和风险相分离的方法,确定了以交货时间作为风险转移时间的原则。即交货转移说,根据《公约》第69条规定,从买方接收货物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