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劳动保护管理制度
03-05
人事部各岗位规程
PD—GC—012 订立部门:人 事 部 规程制定: 标 题:员工劳动保护管理制度 规程批准: 制度内
1. 考核范围
由酒店任命的行政管理人员,包括:总监、副总监、经理、副经理、主管、助理主管。 2. 考核内容
1)经济指标:①营业指标;②费用指标;③成本指标;④利润指标。⑤⑥⑦⑧2)
2、管理绩效:1)客人投诉;2)员工违纪;3)工作效率;
4)服务质量;5)培训效果。
3、个人表现:1)专业知识;2)领导才能;3)遵守纪律;
4)组织能力;5) 判断能力;6)沟通能力;
7)干劲精力;8) 适应适力;9) 培养下属;
10)工作完成情况。
3.
1) 凡安排员工加班,必须严格按酒店考勤制度规定执行。原则上加班给予同等时间的补休,确因工作需要不能补调休时,须人事部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发给加班工资。但不足一小时不计为加班,也不能累加计算;
2) 员工因各种原因离店,须将所有存休休完为止,确因工作安排不开,经部门经理及人一部经理批准,剩余存休可发给加班工资;
3) 加班工资的发放标准:法定假日按两天计发,年假按1.5天计发,其它假日按1天;
4. 发放办法及时间:
1) 以上各种津贴,需严格掌握,逐日逐班次进行统计。禁止弄虚作假;员工工作环境一经变化,相应津贴随之变化;
2)
各部门考勤员,必须严格按照《酒店考勤制度》规定的时间,将本部门《员工福利
津贴统计表》随《员工考勤表》一道报人事部审核后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