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精灵文学社活动章程
2015-2016学年上学期
小精灵文学社活动章程
米河镇中心小学 马红丽
2015年9月
中心小学小精灵文学社活动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米河镇中心小学小精灵文学社是立足于进一步提高小学生的语言文字运用水平,培养学生的写作能力和综合素养的文学社团。本文学社坚持“我们要多方面培养孩子的想象力和创造力”的理念和宗旨,扩大和提升学校的社会影响。
本着培养学生文学兴趣,提高学生文学素养的原则,坚持“幸福童年多姿多彩”,以《小精灵文学社》杂志(纸质与电子同时创办)为平台(或在校板报上辟文学社专栏),为文学社成员打造阅读氛围、写作氛围与书香童年。要求社员用一双智慧的双眼去观察生活,用一颗善良的心去感悟生命,逐步培养起良好的阅读习惯与写作能力。
以我校一二年级小学生为主体的文学社团,在学校行政和语文科的领导下,在本校语文科老师指导下开展工作。 文学社开展各种形式的文学写作和交流活动,并积极参与各项社会实践,鼓励社员进行讲故事比赛、创作童话、课本剧、小作文、诗歌等儿童文学作品。
小精灵文学社下设演讲组、童话剧组、写作组、国学经典诵读组等;各组、部互相合作支持开展工作,其所有组长都由小精灵文学社社员担任。
第二章 宗旨
鉴于对文学社的维护和对社员的充分尊重,小精灵文学社在开展活动时坚持以下四个要求:
第一,平等。本社团拥有与其他社团平等对话的权利,积极维护本社尊严,积极加入中心小学总社团体,并争创校园优秀社团。社员在参与活动时人人平等。
第二,自由。本社坚持自由开放的文风,鼓励社员积极阅读古今中外的儿童文学名著和其他文学名著,广泛学习各种文学技巧及表现方法。
第三,求实。本社实事求是开展各项活动,社员勤奋练笔,努力提高文学素养和写作能力。
第四,创新。本社鼓励社员进行文学创新活动,积极撰写新颖活泼、有创意的原创作品,杜绝抄袭。
第三章 组织
1、 本着培养文学爱好者骨干的原则,通过推荐、自荐来选拔、发展社员。
2、 入社不收任何费用。
3、 社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校纪班规。
(二)遵守本社章程,积极阅读文史等各科书籍,扩充个人知识。
(三)积极参加社团组织的活动。
(四)积极维护本社尊严与荣誉,维护社团内部团结。
(五)积极参加每周的讲故事活动,向文学社辅导老师提交习作。
4、 社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 平等地参与本社各项活动,在活动中有根据地发表个人观点。
(二) 拥有选举与被选举权。拥有对任何社团干部工作的质疑权、问询权,可以向指导老师反映社团干部的不称职行为。
(三) 对社团活动提出建议和倡议。
(四) 在组织讨论决定对社员的处分或做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进行申辩,其他社员可为他作证。
第四章 制度
1、 依据民主集中制原则,少数服从多数,民主选举社团干部,社团干部认真听取社员意见,履行自己的职责。
2、 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3、 社团各项重大决策由社长、副社长组织全体社员讨论决定。
4、 与社团有关的重大问题,应征求社员的意见。
5、 活动开展应考虑与学习的关系问题。
6、 要将有突出特长者培养为社团骨干。
7、 文学社的干部由文学社社员推举产生和罢免。
8、 社长和副社长
(一) 设社长和副社长各一名。任期一年。作为对外代表,代表小精灵文学社及全体社员。
(二)负责组织各种文学活动。
9、 各组长
(一)各组设有组长一名,任职半年。
(二)各组长总体负责本组活动安排,收发习作。
第五章 纪律
1、 纪律是文学社成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是维护文学社的团结统一,完成各项任务的保证,各成员自觉接受纪律的约束。
2、 纪律处分有三种:警告、撤职。
(一)警告。两次无故不出席各项应参加的会议且没有书面请假的;社团干部犯有错误情节较轻的;社员不履行义务情节较轻的;社员无故干预社团正常活动情节较轻的。
(二)撤职。社团干部犯有错误情节严重的。
3、 对为本社作出贡献者,进行表扬并予以记录,作为优秀社员评比优先考虑的条件。
4、 对社员的处分和表扬应经过社长、副社长和文学社辅导老师实事求是地讨论决定,召开全部社员出席会议正式宣布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