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辆及道路交通管理规定
定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机动车辆及道路交通管理规定
为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维护校园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校园交通安全事故,给广大师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有关规定,结合学校道路交通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所称的交通管理的范围,是指校园内的主干道、教学区、学生生活区、家属院等公共场所以及所有供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通行、停放的地方。
二、各部门、教学系应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不断提高所属师生员工的交通安全意识,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安全责任制。保卫处是学校道路交通安全的主管部门,其他系、部门及个人应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共同协助做好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三、凡在校内通行、停放的车辆以及与交通管理有关的人员都必须遵守本规定。
四、机动车出入校门的管理
1、凡学校公务车,一律免办车辆出入证进出校园。
2、本校教职工的私人车辆须由本人在保卫处统一登记,经保卫处审核备案后,办理定西师专机动车通行证进出校园。
3、校内生活服务中心、食堂、商业经营网点等单位的车辆必须办理定西师专机动车临时通行证,方可进出校园。
4、来校办事的校外车辆须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入校。
5、在校内举办各种会议、活动的外单位车辆临时进出校门,须由主办部门提前一天,重大活动(如迎新、毕业生洽谈会等)提前一周,通知保卫部门,保卫部门负责统筹安排力量做好进出校园的车辆分流。
6、禁止出租车、摩的、三轮车以及噪音大的车辆进入校内,特殊情况须进入校内的须经保卫处同意后,方可驶入。
7、严禁装载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的车辆进入校内,特殊情况需按指定时间和路线行驶、停放。
8、车辆载物出校门,须出示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并主动接受门卫的查验并进行登记。对没有相关部门证明、不接受门卫人员查验的保卫部门工作人员有权扣留车辆,并处以相应的处罚。
五、校园内车辆行驶管理
1、车辆凡进入校内一律限速5公里/小时,主动避让行人,禁止鸣喇叭,严禁在学生体育活动场所或禁止通行的区域内行驶。
2、校内大型活动或其它特殊情况,需改变行驶路线和停车区域的,由保卫部门统一调度。
3、在校内道路行驶中掉泥、漏油、漏渣土垃圾而导致路面不清洁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车辆,应自觉对路面进行清理。否则,保卫部门有权处置。
六、校园内车辆停放管理
1、所有车辆(包括非机动车)在校园内必须停放在划定的停车区域(停车区域:东西校门停车带、图书馆两侧停车带、一号教学楼前停车带、二号教学楼旁停车带、四号学生公寓后停车带、家属院
A1、A2楼前后停车带),禁止在校园内外主干道、消防通道和其它禁止停车的区域内停放。
2、来校办事车辆、教职工和家属的车辆,须按指定的停车区域有序停放。
3、学校保卫部门负责对停放在指定停车场地的车辆进行安全巡查,保卫值勤人员发现他人损害车辆时,应及时制止。
4、停放在校区内的车辆,车主应对自己的车辆采取防护措施,并办理好车辆损毁、防盗有关的保险手续。车辆停放在校园内发生损毁、被盗等事故学校不负赔偿责任,保卫部门应协助车主向机动车辆保险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
5、巡逻人员负责巡视、检查在校内行驶、停放的车辆,车主应主动接受查验。
七、车辆收费办法
(一)收费范围:免收范围以外的机动车辆和未办理入校通行证的机动车(包括出租车、送货车),均属收费范围。
(二)免收费范围:
1、特种车辆: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军车、警车,邮局、银行、税务等工作专用车辆等。
2、经过批准的车辆:经保卫处认定的上级领导机关、校内单位的公务用车、大型活动、会议车辆等。
3、经保卫处登记、备案的其他免收费车辆。
(三)收费标准和票据
1、对本校教职工车辆统一办理校园车辆通行证,收取通行证工本费。
2、学校对临时进入校园的车辆收取通行管理费(“特种车辆”、“经过批准的车辆”不收费,凭相关证件进入校园),对停车2小时以内的小车按每辆车2元的标准收取、货车按每辆车5元的标准收取、5吨以上的车辆按每辆车10元的标准收取;对停车2—4小时的小车按每辆车3元的标准收取(超过4小时的按超1小时增加1元收取)、货车按每辆7元的标准收取(超过4小时的按超1小时增加2元收取)、5吨以上的车辆按每辆15元的标准收取(超过4小时的按超1小时增加5元收取)。
3、对家属院非教职工住户及校园内食堂、经营网点、其他校内停放小车按每辆每月30元、货车50元的标准收取(校园内食堂、经营网点从业人员车辆收费按每年8个月计算,其他人员车辆按12个月计算)。
4、对非学校教职工、非家属楼住户、非校内经营网点车辆原则上夜间不准在校园内停留,因特殊原因需要夜间在校园内停留的需经保卫处批准并收取管理费,临时停车:小型机动车辆夜间要在校内停车的每辆每晚按照5元的标准收取,大型机动车辆每辆每晚按照10元的标准收取;长期停车:小型机动车辆每辆每月50元,大型车辆每辆每月80元。
5、票据使用财政统一票据,由保卫处指定专人收费。
(四)除规定的“特种车辆”和“经批准的车辆”外,未缴通行管理费或停车费的车辆不得进入校园通行或停放。
八、校内交通事故由保卫处协助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1、在校园内发生的一般交通事故,驾驶员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同时报告保卫部门,由保卫部门进行情况调查和事故处理。
2、在校园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驾驶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并迅速报告保卫部门,由保卫部门做好现场保护,并协助公安机关开展事故调查和处理。
九、违规处理
1、在校内行驶的车辆,如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保卫部门将依法依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将追究有关单位、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2、对损坏校内公共设施、设备以及其他公私财物的将追究其责任,并进行经济赔偿。
3、保卫部门对在校内违规行驶、停放的车辆发放违规通知单,对违规车主进行批评教育,第一次书面警告;第二次责成车主作书面说明并将违规情况进行通报;第三次收回“校内机动车通行证”。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给予严肃处理。
4、学校综治办根据违规车辆的记录情况,纳入所属部门年度综治考评。
5、对不服从管理,无理取闹的外来或教职工车辆,学校保卫部门有权拒绝其进入校园或责令其驶离学校,情节严重的报辖区公安机关处理。
十、通行证的办理
1、本校教职工机动车辆由本人携带相关证件在保卫处统一登记办理。
2、对家属院非教职工住户及校园内食堂、经营网点、其他校内停放的各种车辆,须由本人携带相关证件在保卫处统一登记办理机动车辆临时通行证,并收取一定的通行停车费。
3、办理通行证时须出示车主的身份证、行驶证和机动车保险单等有效证件的原件、复印件。
3、校内机动车临时通行证有效期为1年。
4、机动车通行证、临时通行证不得伪造、复制和转借他人使用。
5、通行证、临时通行证如有丢失需在保卫处登记备案,并及时补办。
十一、本规定自2012年4月1日起试行,未尽事宜,由学校保卫处负责解释。
定西师专保卫处
二O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