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锁超市的财务管理
连锁超市的财务管理
连锁超市其财务管理是建立在资产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统一的基础上,以总部为核心进行统一核算。
每一个连锁超市都必须建立和健全现代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即本着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简明帐目环节,规范工作流程,充分采用计算机管理,严格内部考核制度,实行统一核算制度。通过动用财务手段对连锁企业的各个部门,企业经营的全过程,商品进、销、存的每一个结算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和控制,充分动用销售时点管理系统和管理信息系统对企业的经济效益进行分析,判断出哪些是企业的长期效益和稳定效益,哪些是企业的短期效益和虚假效益,哪些是降低成本、减少费用的因素,哪些是增加利润、提高效率和效益的手段。从而为决策层提供及时、准确、务实的财务分析,达到依法自主理财、约束企业经营行为、管理企业各项经济活动的目的。不同类型的连锁企业财务管理的内容是不一样的。
连锁超市财务管理的主要内容:
资金管理
1、资金管理的原则
(1)、总部统一使用与授权使用相结合的原则。连锁超市资金由总部统一筹措、集中管理、统一使用。店铺采用地产品、鲜活商品和其他保管期短的商品,经请示总部同意后或在总部授权的范围内可动用银行存款,否则不能动用银行存款;店铺存入银行的销货款,未经总部批准不得自动动用。
(2)、总部统一控制费用的原则。连锁超市总部、店铺及其他部门的费用由总部统一核定、统一支付。部门、店铺的工资等日常非用的支出,由总部统一开支。店长有节约费用开支的责任,总部有审查费用使用情况的权力。
(3)、统一登记注册、统一缴纳税款的原则。连锁超市应是享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总部和所属店铺在同一区域内的,有总部向税务及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统一缴纳增殖税、所得税及其他各种税赋,统一办理法人执照及营业执照,店铺只办理经营执照,国家对企业在税收上的优惠政策,也由税务部门直接对连锁总部。特殊情况下,总部和所属店铺不在同一区域内,店铺一般处于委托法人的地位,实行属地纳税。
(4)、统一银行存款和贷款的原则。店铺在总部指定的银行办理户头、帐号,只存款不出款,店铺每日必须将销售货款全额存入指定银行,不得作支货款,同时,店铺应向总部报送销售日报具体体现,它的核心内容是发挥企业的规模效益,以低于社会的平均成本取得社会的平均利润。
2、资金管理办法
(1)、提高资金的运营效率和效益,积极采取措施盘活资金存量,加快资金周转。财务部门要同信息、配送等部门密切合作,通过销售时点管理系统对企业的进、销、存实行单品管理,要从调整商品结构入手,分析哪些是畅销商品、平销商品、滞销商品,哪些是增殖库存和不良库存,加强财务对超市经营的指导、监督和制约作用。
(2)、在财务管理上要积极引进现代化的预算管理制度、成本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分析制度,要加强投资决策和投资项目的经营管理,建立投资责任制,提高投资回报率。财务部门要同企划开发部门紧密合作,在确定建立店铺、配送中心、计算机系统的规模、投入等问题上要力求取得一致意见。使投资更加合理化、制度化、科学化。
(3)、由于连锁企业在资金上采取统一与授权相结合的管理办法,在内部资金运转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各项结算制度,同时,完善企业内部审计制度,形成有效的监督机制。
(4)、树立勤俭办企业的精神,开源节流,在店铺的装修、计算机设备的投入以及其他方面的投资上切忌相互攀比,华而不实,脱离实际。
资产管理
连锁超市的资产应实行总部与店铺分级管理办法:
1、流动资产的管理
连锁企业的流动资产主要指存货部分(即:由总部配送和店铺自采的商品)和低值易耗品部分。
流动资产的管理原则是:
(1)、总部和店铺分级负责的原则。总部配送到个店铺的商品由总部设置总帐控制管理,在进入店铺以前,一切损失由总部负责;店铺自采的商品,由店铺自行管理,商品在店内被盗、短缺由店铺负责。
(2)、合理设置库存的原则。对进入连锁企业配送中心的商品加强管理,加快对各店铺的配送,减少装卸损失,降低商品损耗率;对进入各店铺的商品加强管理,一要统一管理店堂和后场的商品,二要按照“二八”比例原则对商品结构进行调整,对骨干商品的经营要形成系列化保证不缺货。
(3)、分类指导的原则。总部对各店铺的流动资产进行分类指导,如:总部要对各店铺的订货数量、品种进行监测审核;总部要定期督促各店铺及时根据销售情况调整商品结构;总部有责任督促各店铺对超过保值期的商品进行清理,并在规定的商品范围和期限内由总部负责退货处理。
2、流动资产管理的具体内容
(1)、存货占流动资产比重较大,一般约为40%~60%,而对于商业企业这个比例可高达80%,存货利用程度的好坏,对超市财务状况影响极大,因此加强存货的规划与控制,使存货保持在最优水平上,已成为财务管理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要想保持一定量的存货必定有一定的成本支出,而备存货的有关成本主要包括:
采购成本:指从供应商那里获得商品而支出的成本。包括订货成本和购置成本。订货成本主
要是信息收集,交流的成本,在先进的连锁企业EOS系统,大大降低了订货成本,提高了效率,当然还有一个与供应商谈判的成本。而购置成本则是购入商品本身的价值,同时要注重商品品质的保证。
储存成本,指为对存货保存、加工等的成本,还包括存货占用资金所应计的利息、仓库费用、保险费用、存货破损等。
缺货成本,指由于存货供应中断而造成的损失,当不确定的因素发生后,供应链的某些环节出现问题,导致缺货造成拖欠发货商和丧失销售机会的损失(还包括需要主观估计的商营损失)。
为了降低存货成本,必须根据超市实际作出最优的存货决策,存货的决策涉及四项内容:决定进货的项目、选择供应商、决定进货时间和进货批量,前二项内容是产品部的职责,而财务部门要作出决定进货时间和进货批量,按照存货管理的目的需要通过合理的进货批量和进货时间,使存货的总成本最低,这个批量叫做经济订货量。有了经济订货量,就可以很容易找出最适宜的进货时间。对保管期长、销售量大且长期稳定的商品由总部统一采购,统一配送到各店铺;对一部分保管期较短、鲜活商品和一部分产品由总部配送不经济时,可委托社会化配送中心或其他供应商供应,本企业的配送中心直接向各店铺配送并由总部统一进行结算。店铺也可以在总部授权的商品品种及数量金额范围内自采。无论是总部和店铺在结算是应严格根据结算规定,将购销合同、采购单、仓库验收单进行核对,相符合后结算付款。
各店铺要根据商品销售情况及时调整商品结构,对接近保质期的商品要积极开展促销,对超过保质期的商品要及时进行清理。
(2)、加强商品销售管理。总部对配送中心及店铺的全部商品要设置商品管理台帐,对店铺自采的商品一般实行按商品大类管理,有条件的要逐步过渡到实行单品管理,并建立实物负责制,以保证帐实相符。各店铺要定期对商品进行盘店,由总部核定商品损耗率,超过部分由总部从店铺的工资总额中作相应扣除。
3、固定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由总部统一核算,折旧由总部统一提取,分店不分摊。分店设置固定资产实物卡,并承担固定资产的修理费用。固定资产的采购、添置、调拨、报废均由总部掌管,分店无权处置。分店在发生添置、调拨、报废等事项时须办手续,首先向总部提出申请,由总部批准后交职能部门。另外,各连锁分店对所拥有的固定资产须列名细实物卡。由专人登记,定期盘店,分店要保证物卡相符。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损坏及保养,其费用则由各使用分店承担。
成本管理
连锁超市的成本管理主要是通过商品毛利率、费用开支标准及范围、销售费用率三大指标进行控制。由总部统一进行成本核算、统一管理。
成本管理的具体内容:
(1)、总部要严格控制自身的费用开支,(如宣传广告费、人工费以及其他费用开支等)。
(2)、总部统一整个企业的资产折旧,统一支付贷款利息。
(3)、总部对各个店铺基本上采用先进先出法按商品大类计算毛利率。
(4)、总部要建立毛利率预算计划管理,对店铺实行计划控制。总部对各个店铺的综合毛利率进行定期考核,对影响效益的骨干商品的毛利率进行重点考核。
(5)、总部规定各个店铺的费用细目范围及开支标准,原则上不允许随意扩大和超标。
(6)、总部对一些费用(如水电费、包装费等)要进行分解,尽量划细到各个店铺和商品大类。能直接认定到各个店铺和商品大类的,要直接认定;不能直接认定的,要参考各店铺占企业工资总额的比例、资产的比例或按各店铺的人数、经营面积分摊到店铺和商品大类。
(7)、总部对各个店铺的费用通过下达销售费用率进行总体控制,要建立费用率预算计划管理。各店铺的直接费用(如业务招待费、人工费等)要通店长的利益直接挂钩。对达不到预算计划的店铺,总部通过督导制度,帮助其分析造成奋勇增长,费用率上升的原因,并提出调整改进措施。
一般情况下,每个店铺在开张初期的销售费用率可能会高一些,应尽快通过加强管理使之降到企业平均、合理的水平。
利润管理
分店对外虽然不是核算单位,但其内部核算制度却是健全的。各分店对自身实现的销售,购进的商品成本都由核算机构按核算程式进行核算。总部则统一规定分店的有关费用细目、每月月末由各分店结算内部利润、每月上旬将结算的利润上交总部。总部将分店的利润汇总扣除总部本身的费用及不需分摊的属分店有关费用后,即为真正的利润总额。
税金的核算及管理
连锁店税金的核算及管理全部由总部统一核算、统一交纳。各分店仍实行售价核算办法。对消费者来说仍然是价内税。总部根据各分店的报表汇总出销售总额,计算销售税金。又根据各业务部及分店的采购发票的抵扣联进行汇总,计算出进项税金,然后根据销项税进项税再计算出应交增值税。总部设置应交税金总帐、明细帐,根据总帐、明细帐编制有关报表向财政申报交纳、清算。
商品的折价折让管理
商品的折价折让是促销手段之一。总部对折价折让商品品种、范围、折价的时限和幅度,都有严格的规定。由总部统一策划,在各分店同期推行。凡经总部批准折价折让的部分,总部对其考核时,视同销售额完成。
加强连锁超市财务管理的措施
建立健全适合连锁超市发展的财务控制系统:
(一)、实行全面预算管理
“全面预算”就是对企业的一切经营活动全部纳入预算管理范围。具体的做法是在每年的粘末对当年的财务预算执行情况作全面地分析,在此基础上,超市总总部会同有关部门和门店对下一年的企业目标进行研究,然后根据上报的业务预算和专门决策预算进行修正补充,便财务预算初稿,最后由经理室通过后下达。
财务预算在执行过程中,要突出预算的刚性,管理的重点要落实过程控制。财务部门要及时掌握经济运行动态,发现情况,及时查找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对由于预算原因造成的偏差,要修正预算指标,使预算真正起到指导经济的作用。
(二)、积极参与投资决策
参与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分析,完善投资项目管理。投资项目决策的前提是可行性分析。由于业务和财务考虑问题的角度不同,财务从投资项目初期参与,共同进行研究分析,可以使投资方案更趋完善。
(三)、加强结算资金管理
加强资金管理是财务管理的中心环节。大型连锁超市具有货币资金流量大、闲置时间短、流量沉淀多的特点。因此,财务应根据这些特点,科学合理调度和运用资金,为企业创造效益。
(四)、加强存货控制
加强库存管理有利于企业进一步降低运行成本。连锁超市商品具有周转快、流量大、品种多和规格齐的特点;在销售形式上,以敞开货架陈列和顾客自选为主。鉴于这些特点,企业要在进货环节、储存环节、退货环节加强对商品的管理。
(五)、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主要在两个方面:一是岗位责任,即明确规定各个岗位的工作内容,职责范围、要求,以及部门与部门、人员与人员间的衔接关系。二是规范操作流程,无论是大的项目,还是小的费用开支,都要规定操作流程程序,明确审批权限。
建立计算机分析和管理系统:
(一)、实行会计电算化连网管理。目前的超市不再是孤立的、单一的卖场,而是一种以集约、连续、跨地域经营为特色的卖场。总部对各门店联网后,可以通过远程查询功能进行即时监控。
(二)、建立财务信息互换中心(财务MIS系统)。对财务内部而言,由于连锁超市店多、面散,总部经常有很多信息需要即时通知门店;反之,门店也有许多信息需要反馈总部,因此建立一个高速、便捷的双向信息交流平台即财务MIS系统,很必要。
(三)、建立财务资金电子审核系统。由于连锁超市门店地域的分散性和总部资金集中管理的特性,往往给门店用款的审核和支付造成不便,利用电子审核系统则可以避免以上矛盾。审批人无论在何时何地均可以登上系统进行审批,电子签名、审批通过后的“单证”流向财务部,财务部在根据“单证”上的期望付款日安排资金统一支付,这就增强了用款的时效性,便于财务的资金安排和资金的预算管理。
(四)、及时进行数据的分析。要做好数据分析,应建立计算机数据分析模块,分析模块必须讲究科学实用,能满足企业管理的需要,能解决管理中可能碰到的问题。对商品进行分析时,不但要有大类分析数据,更要注重单品的分析,分析指标可以根据管理需要设定。分析指标主要有;商品周转率、毛利率、保本点、相关指标对总体指标的影响程度等。通过指标分析,可以完善库存结构,加快商品周转,进一步提高企业获利能力。
加速资金周转:
加速资金的周转,不单是资金筹还要扎实地管理日常资金收支,按照实际正确预测什么时候需要多少资金。有计划的筹措使用资金,是维护连锁店信用和形象的保证。为使资金有计划地周转,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1、确实管理好现金和银行存款,连锁店就编制每一期间现金剩余与不足的情况,编制现金预算,规划未来的现金流入量和流出量。
2、协调好信贷关系,保证商品流转资金的取得。
3、控制合理库存,扩大销售,增加资金周转次数。
4、保持收支平衡,研究筹措资金、延长支票和赊购支付物期限的对策。
抓紧高级财务人员的培养和管理:
1、从本连锁店物色、培养专门人才,从基层选拔。
(1)、对于那些好学上进的年轻有为的骨干送往对口的大专院校培养他们掌握专业知识;
(2)、对于那些有贡献、有实绩的“能人”应该送往国外学习、考察、培训,回归后组织各种讲习班,传授有关知识、经验为连锁店出谋划策。
2、有关院校招收职员。这部分职员有较扎实的专业功底和理论基础,进连锁店对整体规划、形象设计,财务软件设计、电脑安装、调试等均有很大作用。这部分人员的引入,对连锁店的总体素质的提高和整体形象的优化,很有帮助。
3、聘用从国外考察、学习连锁管理回来的学者或国外有关专家指导连锁店的经营管理。另外,对人才管理的更重要的一方面是一定要拉开分配档次。对那些关键岗位,挑大梁的人员,给予高报酬,重奖励,真正实行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使其安心于本公司工作,热爱本公司。
怎样管理连锁店财务?
连锁经营模式会成为未来餐饮、服务、娱乐、零售等行业的发展趋势,随着连锁事业的不断发展,加强连锁店财务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总公司与连锁店的权利分配,会影响企业整体利益,我认为:为了连锁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可以将生产经营权多分配给连锁店,把财务管理权集中公司总部,这样,就会对连锁店生产经营起到促进、监督的作用,有利于公司总部对连锁店的财务管理。怎样管理连锁店财务?有两种方法可以借鉴:一种是把连锁店的财权全部收回公司总部,由总部集中收支,统一调度资金;另一种是保留连锁店的收支渠道,由总部掌握资金收入,控制资金支出。无论采用哪一种管理模式,我认为:连锁店的财务管理模式一定要与公司总部的财务管理模式一致。连锁店财务的集中管理—— 过去,企业缺乏支持集中式管理的技术手段,企业的发展受到物理地域的限制,许多大型企业不得不采取分散管理。由于监管信息反馈滞后,从而导致对下属机构控制不力、企业出现危机的例子屡见不鲜。
互联网的出现,小企业变成了“大企业”,桌面管理转化成非桌面化的网络方式。这使得集中式管理成为可能,尤其是企业可以综合运用各种现代化的电子信息工具,为整合企业财务资源,加强对下属机构的财务监控,降低运营成本,提高效率创造了有利条件。
下面介绍财务集中式管理又可分为三种情况:
1、会计核算的集中化:财务数据处理的适时性,这是网络财务的一大特点。一且确认都将存人相应的服务器并主动送财务信息系统随时检测,业务信息实时转化且自动生成。
2、财务控制的集中化。中层管理人员减少,会计核算信息直接送达高层,最高决策层可与最基层人员直接联系,对财务的支出与收入进行控制。企业所属各单位、部门,包括多经、关联公司实行“大财务”管理,这样就可以达到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强内部资金余额调剂能力、更好地杜绝腐败等目的。
3、财务决策的集中化。由于财务资料时刻处于高级管理人员控制之中,管理人员就可以根据需求进行虚拟结算,几乎可以即刻发现市场情况的变化。
商场销售预算制度
商场销售预算制度销售预算是反映商场活动中费用方面的问题。它把费用与销售目标的实现联系起来。销售预算是一个财务计划,它包括完成销售计划的每一个目标所需要的费用,以保证商场销售利润的实现。
销售预算是在销售预测完成后才进行的,销售目标被分解为各个层次的子目标,一旦这些子目标确定后,其相应的销售费用也被确定下来。销售预算和销售预测的执行保证了预测期间利润的实现。
1.销售收入预算
此处虽为销售收入,实质上是以销货净额为主,销售净额=销售收入-销售退回与折上。所以,另需设立退货与折让的预算。假若将减价(相当折让)列入销售收入的项目中,就需设立退货预算,以决定销售净额预算。
由于销售净额预算已经决定,所以先求退货预算,然后再求销售收入预算。其中,退货预算值的求法,是根据退货率的趋势决定退货率,然后再求退货预算值、退货率与退货额及销售收入,计算公式如下:
退货率=(退货额÷销售收入)×100%
退货额=销售收入×退货率
销售收入=销售净额×(1-退货率)
2.销售成本预算
销售数量×每单位产品的制造成本(或每单位商品的购成成本),可得销售成本。 比较计划与实绩值,以作为销售部门的实绩评价。另外,只有采用公司内的转帐价格为价格为销售成本,才能说明销售部门、制造部门的业绩,即可立即算出销售部门与制造部门的毛利,从而显示销售部门借助制造部门的力量,而达成了毛利目标值。
在此基础上,需先决定商场内的转账价格,再乘以销售计划数量,再求销售成本预算。 另外,按地域别编订销售成本预算时,由于各地域的包装费用不一致,于是导致每单位产品制造成本不同的情况,所以,在决定地域别销售成本之前是,必须调查清楚产生成本的原因。
3.销售毛利预算
从销售收入预算减去销售成本预算,即可求得销售毛利预算。在毛利预算决定之前,应检查销售毛利是否足以抵偿企业所需的一切经费。另外,尚需依产品别、地域别及部门别,求毛利贡献度以便订立计划。
4.营业费用预算
订立营业费用预算之前,首先需表明销售收入目标的内容,或达成目标所需的销售方针。通过销售配来使销售收入目标值具体化,并且依据销售方针。明示销售活动内容,甚至营业费用也是依销售活动内容而估计。
营业费用的定义,因广狭而有所不同,广义是指市场活动(营销)成本,而狭义则指销售部门的费用。一般损益所表示的营业费用内容,指的是市场活动成本。
(1)以过去实绩为准的方法
决定营业费用,有下列各方法:
本法最实际且最简单,但不应完全依赖过去的实绩,而不考虑到下年度可能实施的新政策。
(2)依据销售收入或销售毛利目标值的方法
这是根据营业费用与销售收入的比率,或营业费用与毛利的比率,来估计营业费用的方法。
(3)从纯益目标例算的方法
决定销售收入目标值与纯益目标值之后,就可据此决定总成本,总成本中的销售成本,是经由本企业与供应厂商的关系,或销售单位与制造部门的关系而自然决定的。由于一般管理费用属固定成本,所以,自总成本减去固定成本与销售成本,自可求出营业费用的范围。 (4)依是否随销售收入而变化的决定法
有些营业费用随销售收入的增减而屡有变更,有的则大多固定在某数值上。可用y=a+bx的算式来表示二者的关系,将销售收入目标值代入X中,即可求算营业费用。
另外,也可将各种营业费用,分为固定费用与变动费用二种,然后再依变动费用求变动费用率,最后求算营业费用:
营业费用=固定销售费用+销货收入×变动的销售费用率。
(5)依据单位数量求算的方法
这是根据销售数量单位(如每车、每吨等)的营业费用为标准,借以估计总营业费用
的方法。
采用本法时,若单位名称因品种而异,就需按照品种别来估计营业费用,然后再求总营业费用。
最后,营业费用的估计值,是配合着各费用项目的个别估计值及总范围而决定的。 个别估计各营业费用时,确认营业费用项目,是前提条件。掌握各营业费用时,最适用的是按照发生形态去掌握营业费用。其代表性项目有:
①变动营业费用:销售条件费、促销费、广告宣传费、运费、交际费等等。 ②固定营业费用:营业部门的人事费、折旧费、租金、保险费等等。
下面介绍较具代表性的项目估计:
(1)销售条件费用
这是交易时所发生的费用,销售条件费完全随销售收入的增减而变动,可依每单位数量,或费用对销售收入的比率为基准来决定。等销售收入目标值决定之后,即可估计销售条件费,但请注意:宜考虑业界动向与目标,然后再作最后的决定。
(2)佣金费用
又称提成、销售奖金。习惯上多依销售收入的多寡来决定,具有变动成本的性质,所以,视其与销售收入的关系来决定。
(3)运费
运费是指销售运费,因运交商品给顾客而发生的费用。其中,多以汽油费用等变动费用为主。可与地域、月、产品的销售计划相配合而估计,但一般多根据费用与销货收入的比率或每物量单位的费用来估计。
(4)广告费
有关广告费的估计法,有销货收入汇率法、销货单位法、纯前边汇率法、实绩标准法、竞争者对抗法、付款能力法等等。商场可视情况择优而定。
至于如何方法最优,则视企业的情况而异!
另外,广告费用虽具有变动成本的特征,但由于媒体不同,有时必须事先决定一年为期的订约额。一年为期的订约额,就具有固定成本的性质。
(5)促销费用
印制目录、邮费、赠品费、推销员的训练费用等等,一般都要个别估计。
(6)人事费
估计人事费用时道德考虑下年度的调薪率(下年度与今年之比)。
人事费指的是推销人员的人事费,只有不是采用绝对的提成或佣金制度,就可视为固定成本。
(7)折旧费用
这是来源于有形固定资产的费用,需按照各个单位一一估计然后再决定总额。 本折旧费用属于纯粹的固定成本性质。
(8)其他营业费用
交际费、旅费、交通费、水电费、保险费等,除需参考过去的资料之外,尚需考虑商场未来的使用状况,个别地加以估计。
估计汇总上述各种费用项目,与营业费用用容许的范围相比较,如果在容许限度之内,当然没什么问题。即使是稍微超越若干,也还可以补救,但如果超出太多,就要采取相应措施了。
缩减费用时,应避免缩减和促销有关而且直接影响销售收入的费用,如销售活动所需的汽油费、推销员的差旅费等等。因这些费用与未来的发展有密切关系,故应谨慎考虑,如避免删减工作人员的人事费,宜从不直接影响促销费用的项目着手删减。
5.经营纯益预算
销售毛利减去营业费用,等于营业纯益,故估计营业费用之后,需重新确认营业纯益,观察是否达到预定的金额。
按产品、地域、部门,与适用之别,掌握营业纯益,如此即可求出商场营业纯益贡献度,其效用与销售毛利贡献度一样,都有利于制定计划与评价。
在销售部门中,营业纯益是考核该部门业绩的一项标准,因此,可将营业纯益视为贡献利益。
6.应收账款的回收预算与存货预算
没有应收账款,就没有销售。即使实现了销售收入,如果没有回收等额的资金,企业的经营仍然无法正常运转,所以,只要销售收入预算存在一天,就必须有应收账款的收回预算计划。 收回应收账款的工作,主要属于销售部门的责任,至于收回后的账务处理,则属于会计部门的工作。
只要确定了付款条件标准,即可与月别销售预算相配合,而订立应收账款的回收计划。 存货预算,是指订立产品或商品的库存计划,存货内容的不同,而分为下列三种: (1)意外的存货——滞销商品。
(2)预料中的存货——销售所需的存货,
(3)为调整销售与生产所需的存货。
库存的产生,主要是为了利于商场销售。首先决定标准的存货周转率、备货期间以及安全库存等,参照产品别与月销售预逄而订立存货预算。
存货计划可作为销售计划与生产计划的桥梁。待完成各产品的月别销售预算之后,即可据此制订存货计划,最后再制订适合的生产计划,换言之,由于初期存货加本期购货,再减期末存货之后的余额,等于销售成本。同理,该月销售数量加月底存货数量减月初存货数量等于生产完成量或批购数量。
但有时,由于生产能力、库存、市场情况三者,因互为矛盾,以致影响存货数量,而产生了销售与生产的调整性库存。这种性质的存货,不属于销售部门的库存,而是属于生产部门或采购部门的库存。冰淇淋就是最佳的例子:夏季与冬季的销售数量,有着天壤之别。以生产部门的立场而言,当然希望生产量愈稳定愈理想,所以,就有提前生产及提前库存的情形产生。
浅谈连锁店的财务管理
连锁店经营是现代商业改革和发展的必由之路。近几年,连锁经营在我国的许多地方得到了快速、平稳的发展,面对这一新的企业组织形式,国家于1997年发布了《连锁店经营管理规范意见》,为改革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但是,我国的连锁店大都是在横向经济联合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内部结构较为复杂,是一个多层次、多个法人的企业集团。如何规范财务管理,确立财务管理运行机制,就成为连锁店管理的核心问题。本文拟结合实践,对连锁店经营的财务管理谈些看法,供参考。
一、连锁店的财务关系
连锁店由总部、各门店和配送中心组成。总部是连锁店经营管理的核心,连锁店的总部、门店各成员之间由于投资关系或控制关系的不同,分为直营连锁、自愿连锁和特许连锁三种形式,并形成了各种各样的财务关系。表现如下:
(一)核心层的财务关系。核心层是指由总部全资的门店,属于直营连锁,可称为直属店。一般都失去自身的法人地位,不是法人主体和纳税主体,其税收渠道、资金、经营、管理、
劳动等要素都是统一在总部领导之下的。因而,总部在财务上起统帅作用,对其具有绝对的财务控制权。
(二)紧密层的财务关系。紧密层是指由总部控股开设的门店,也属于直营连锁,可称为控股店。但与核心层不同的是,具有法人资格,总部对其资产具有完全或大部分的控制权,其经营活动完全在总部的控制之下,在财务关系上,必须服从于总部,收益分配也受控于总部,但在经济上共负盈亏,以各自的资产所有权大小承担经济责任。
(三)半紧密层的财务关系。半紧密层是指总部与门店之间有资金联合或持股关系,属于自愿连锁,可称为合资店。但这种联合程度较低,没有控制或支配关系。门店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各自的资产所有权关系不变,但在商品采购、商品配送、经营管理方面受控于总部,在总部的指导下共同经营。
(四)松散层的财务关系。松散层的门店和总部之间只保持一般简单的协作关系,不存在资产联合,最多只有资金借贷关系,属于特许连锁,可称为加盟店。各门店与总部签订合同,取得使用总部商标、经营技术等权力,但经营权集中于总部。
二、连锁店的财务管理体制
连锁店经营财务管理体制有两种模式:一是集权制模式。在集权制下,便于统一财务目标,可以充分发挥总部在资金、投资、筹资、分配等方面的宏观调控功能,使总部和各门店都能按统一的财务政策组织财务管理活动,但由于总部和门店之间的关系较复杂,有的门店不由总部完全控股,因此会遇到阻力。二是分权制模式。在分权制下,财务独立性较强,门店具有相当的财务权限,可充分调动门店的积极性,但对门店的约束力下降,会影响整体的经营目标的实现。
结合连锁店的经营特点和连锁店各成员间的财务关系,笔者认为,连锁店经营应选拔集权制的财务管理模式,理由两点:
一是连锁店各成员间的财务关系所决定的。核心层和紧密层、半紧密层的门店和总部因存在着投资而形成的紧密纽带关系或控制关系,很容易依靠这种投资关系或控制关系作为经济杠杆,从而统一财务目标和财务政策。
二是连锁店经营特点所决定的。连锁店主要是由各门店组成,实行规范化管理,必须做到统一采购、配送商品、统一价格、统一经营管理规范、统一商标、培训、策划等,经营权归总部。门店是连锁店的基础,主要职责是按总部的指示和服务规范要求,承担日常销售业务,经营单一单纯。因此,各门店和总部之间存在着相当紧密的关系。为此,即使是松散型的门店也应遵循总部的财务政策。
在这一集权制的财务管理体制下,必须强化总部的管理权限,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要明确总部在财务管理上的权责。一是总部应有制定财务政策权,设计整个公司的会计政策,制定整个公司的财务制度。如费用开支审批制度、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等。二是实行总会计师负责制,集中管理整个公司的财务人员,即全公司各门店和总部的财务人员采取集中管理办法,各门店财务人员不再从属某个门店,这样可有利于会计信息交流,有
利于财务控制和监督,有利于总部政策的贯彻执行,以达到整个公司的一致性。另外,各门店的财务负责人应由总部委派。三是总部集中融资权力,各门店一般不允许向外出借资金,不得为他人提供担保,以保证整个公司的财产安全、完整。此外,各门店一般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向外借入资金,所需资金由总部向外借入或调剂解决,便于公司控制资金总量,保证公司对外的良好形象。对一些投资比例较少的半紧密层门店和松散型门店,如需要资金,而总部又无法调剂的,如要外借应当经总部同意,以保证连锁公司的统一性。
三、连锁店财务管理的重点
(一)运用量本利法,加强对各门店的考核。连锁店各门店的经营较为单纯,一般不需要考虑采购等,承担的主要职责是销售,即抓好销售是日常各门店经理的首要任务。为此,应用销售指标来加以考核,可根据各门店的实际情况制定月费用定额,根据费用定额测算各门店的保本销售额,以保本销售额作为考核基数,进行奖惩。这样才能保证各门店销售,从而保证整个公司的销售规模,降低进价、提高毛利。例如,某超市营业面积为480平方米,经测算月费用定额为9.56万元,该超市平均毛利率为21%则其月保本销售额为45.52万元、(即9.56/21%),总部对其的考核基数为月销售额45.52万元、月费用9.56万元。月费用不应超过定额,如超过则月销售额基数应相应提高,如未能完成月销售基数,则应按一定的比例扣发奖金乃至工资,这样才能保证既控制费用,又扩大销售。
(二)设立内审机构,提高连锁店的理财能力和自我约束能力。应设一个较为超脱的内审机构来监督整个连锁公司的财务活动,协调各方面财务关系,它主要有以下职责:
(1)监督总部及各门店的经营行为。如监督总部各部门的费用开支情况;监督并考核各门店的销售计划完成情况、费用控制情况;监督公司各项财产的安全、完整,如货币资金、商品等;对各门店经理的离任审计等。例如,某超市经理在离任时,总部对其进行了离任审计,发现该超市11月份的账面上有一张购买柴油的发票,金额为6500元,其余各月的柴油开支一般在150元左右,经分析了解,此项开支实际为该超市经理擅自购买的手提电话开支,后经继续审计还发现了该超市还存在较多的不合理开支,并一一得到纠正和处理,发挥了内审机构监督作用。
(2)参与公司的重大投资决策。公司通过联营、合资、兼并方式等开发新的门店、扩大自身规模时,必须对所开发的门店进行可行性研究,对该门店的销售、费用做出详细的预测,这样,才能保证开业后的效益。此外,在兼并、收购门店时,也需要对原有门店的财产进行审计,以保证所收购财产的效益。决策的失误是最大的失误,为此,参与投资决策是内审机构的一个重要职能。
(3)强化费用预算管理、提高经济效益。连锁店经营能否迅速取得效益,一在规模。有规模就可扩大销售,降低进价,提高毛利或薄利多销,增加利润。二在于控制费用。加强费用管理是连锁店管理的重点之一,公司可按月制定各部门和各门店的费用预算和现金支出预算,并要按项目详细列示。这样可使各类人员明确自己每月的工作重点职责,控制整个公司的费用,提高效益。例如,某连锁店在做广告设计时,共做了四次预算,详细到用多少纸,用什么纸,用哪个厂家的纸,纸的开支金额,照片的开支金额等,都在调查后一一列示,并编出预算,有力的控制了费用的上升。
(三)加强财务分析。连锁店分支机构多,物流和资金流量大。为此应重视财务分析工作,
按月对各门店的损益情况、费用情况、毛利情况进行详细的分析,了解费用上升、下降、超预算的原因、了解毛利上升、下降的原因,了解商品采购、配送、库存情况,对比各门店的损益情况,以便决策机构能充分了解总部和各门店的情况,便于总部安排采购、配送、促销等。例如,总部发现某连锁店10月份的毛利率比上月下降2%,而10月份销售额比9月份有所上升,商品进价有一定的下降,那么为什么毛利率会下降呢?经财务分析,发现在10月份的销售中,大米类销售比上月有较大的上升,而饮料类的销售却大幅度下降,而大米类的毛利率较低,饮料类的毛利率较高,因此,导致了总体毛利率的下降。该项分析为总部合理安排商品的销售结构提供了依据。
(四)充分利用现代化的管理手段。随着连锁店的不断增多,经济活动日益频繁,应改变手工操作的会计核算手段,实行会计电算化,这样,有利于会计人员从繁琐的手工劳动中解脱出来,提高会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益,有利于较变会计职能,使会计人员有更多的精力用于预测、控制和监督。
超市收银稽核作业
收银作业中的每一个步骤以及每一个环节,都是为了让超市在现金管理上能有良好的制度与规范。但是好的制度如果未能予以有效的执行,或是没有操守良好的执行者,仍然会有许多弊病产生,尤其任何收银作业上所产生的人为疏失或是舞弊行为,都会影响到超市的营收,让其他工作人员为销售所做的各项努力都化为乌有。
为了及时发现收银作业上的人为弊端,并且矫正收银员在执行任务时的不良习惯及错误的收银作业,各超市应设立专门人员负责执行收银稽核作业;其稽核作业的内容如下。
一、收银台的抽查作业
为了评核收银员在为顾客做结帐服务的工作表现,稽核人员(或店长)应于每天在不固定的时间随机抽查收银柜台。抽查项目如下:
(一)检查收银机结出的总营业帐条与实收金额是否相符,并登录于“收银机抽查表”。
(二)核对总营业帐条的折扣总金额,与该收银柜台“折扣记录单”记录的总额是否相符,以稽核收银员是否私自给予顾客过多的折扣额。
(三)检查收银机内各项密码及程式的设定是否有更动。以免收银人员利用收银机行舞弊之行为。
(四)检查每个收银柜台的必备物品是否齐全。
(五)收银员的礼仪服务是否良好。
(六)是否遵守收银员作业守则。
收银机的抽查作业,不仅可以评核收银员的工作表现,还可以检核收银员是否依据规定的作业执行任务,以便立即纠正收银员的错误观念。
二、清点金库现金
清点金库内所有现金及准现金的总金额,与“金库现金收支本”登录之总金额是否相符,其点数的范围除了大钞之外,还应包括小额现钞及零钱袋。
此项稽核作业可以避免负责金库的相关主管人员,趁机挪用公款移做私人用途。
三、每日营业结算明细表的正确性
每日结完当日营业总帐后,必须将单日营业的收支情形予以记录,以为相关部门在执行会计作业时之依据。因此,记录表的登录是否正确,将影响到超市各项财务资料的计算以及日后营业方向之参考。有鉴于此,稽核人员有必要检查超市人员登录帐表的作业情形。
四、核对“中间收款记录本”与“金库现金收支本”
每台收银机过多的现金大钞必须依规定收回金库保存,而且每次收取现金大钞的时候,必须同时登录“中间收款记录本”及“金库现金收支本”(参阅“超级市场金钱管理”)。 由于前者系由收银员与主管对点记录,而后者则由相关主管自行处理。因此,稽核人员必须检查每台收银机的“中间收款记录本”与“金库现金收支本”是否相符,以及每次执行中间收款作业时,是否确实填写没有遗漏,以查核相关主管对于现金收支的处理是否诚实。 超市收银作业之制度设计及制度执行的良否,对于超市营运有甚大之影响。其影响除了在现金管理上,还包括顾客对于超市在礼仪服务方面的印象。因此,超市在规划收银作业办法时,应就制度面及执行制度的人事面二个方向予以平衡考量。在制度面的部分,应考虑每日、每天,以及每月收银工作的流程安排,营业时间内的收银作业规定,金钱管理办法,以及收银错误时的作业处理。在人事面的部分,则应就收银员的排班安排、收银员之作业守则、礼仪服务规定,和收银稽核作业之处理等方面,予以有效规划。
尽管收银作业并不是整个超市营运的最后一环,但是良好的收银作业规划,却能确保为销售所作的各项努力得以有效回收,并且让顾客愿意再度光临,因为再度光临的顾客,不仅是超市追求营运成长的最大保证,也是超市所拥有的最大资产。“自助式贩卖”为超级市场的经营特色之一,顾客可以在卖场内随意的选购自己喜欢的商品,然后再自行到出口处做一次总结收银。在这种经营型态下,收银作、眨便成为超市管理中相当重要的一环。
事实上,收银作业不只是单纯的为顾客提供结帐的服务而已,还包括了对顾客的礼仪态度和资讯的提供、现金作业的管理、促销活动的推广、损耗的预防、业务侵占的防范、以及卖场安全管理的配合等各项前置和后续的管理作业。因此,超市在规划收银作业办法时,应就制度面及执行制度的人事面二个方向平衡考量。
在制度面的部分,应包括下列几个方向:
(一)收银工作流程安排。应考虑每日、每天,以及每月收银工作的流程安排,归纳整理后予以归列成表,以为收银人员作业的依据。
(二)收银作业规定。如收银员作业守则、登账收银程序、人袋原则、离开收银柜台的作业要领、顾客要求兑换金钱的原则、营业结束后的收银机管理、员工购物、购物折扣作业、伪钞的辨认、收银机发票的使用、货品的管制、商品价格的确认、换货及退款的处理、厂商的管理,收银台支援工作,以及收银员每日收银作业评核。
(三)金钱管理。包括顾客付款方式管理、现金支出管理、大钞管理、零用金作业、营业收人的管理,以及金库管理。
(四)收银错误作业处理。一般而言,收银错误发生的原因有下列几项:1.为顾客结账时发生错误,如多打或少打价钱。2.顾客携带现金不足。3.顾客临时退货。
4.金钱收付发生错误。各超市应针对各种情况设计发票作废处理原则,以及收银员收银短缺及盈余的赔偿办法。
在人事面的部份,可就下列几个方向予以规划:
(一)收银员排班安排。安排收银员的轮班作业时,必须考虑超市的营业时间、各时段的来客数、假期、节令和超市促销期,以及正式和兼职收银员的人数等四项因素。
(二)礼仪服务规定。收银员在礼仪服务方面应注意的事项包括:收银员的仪容和举止态度、正确的招呼用语,以及服务台的设立。其中服务台的服务项目大致有接听电话、顾客询问、广播服务、顾客寄物服务、顾客抱怨处理,顾客遗忘物品处理,以及市街位置图咨询服务等。
(三)收银稽核作业:稽核作业的内容包括:收银台之抽查作业、清点金库现金、每日营业收支记录表的正确性,以及核对“中间收款记录本”与“金库现金收支本”等项目。
尽管收银作业并不是整个超市营运的最后一环,但是良好的收银作业规划,却能确保为销售所作的各项努力得以有效回收,并且让顾客愿意再度光临,因为再度光临的顾客不仅是超市追求管运成长的最大保证,也是超市所拥有的最大资产。
超市积分返利的税收筹划
一、案例:某超市的积分返利税收筹划方案
税务师审阅发现某超市《会员积分卡章程》有关返利规则如下:
(1)积分满2000分, 返还价值100元的赠品;
(2)积分满4000分, 返还价值200元的赠品;
依此类推,每满2000分即可返利一次
返利操作程序:
(1)顾客可凭积分卡及开卡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选择任何分店、在营业时间领取返利,在返利前应先确认积分已达到返利标准。
(2)超市在营业时间内可随时为顾客办理返利操作,超市操作人员必须先核对返利顾客的积分卡号、开卡人姓名、身份证号与电脑资料相符后,填写《顾客领取返利登记表》签名领取,即时扣除相应积分数并打印积分卡返利凭证(一式二联),经超市当班管理人员及顾客双签后将返利凭证发给顾客,并告知顾客可于卖场内随意挑选所需商品,返利凭证一联按代币券入机,第二联超市自行留存。
经了解,该超市年主营业务收入约10亿元,每年顾客积分返利折扣约200万元。因过去主管国税局不同意积分返利折扣扣减增值税销项,该公司多年来一直没有扣减销项,而是按过POS机的主营收入合计数提税。
二、税务师分析
首先,由于该公司积分返利规则中没有明确返利的性质是否为“销售折扣”,而是表达为“积分赠送商品”,因而被国税局解释为“无偿赠送商品”,按增值税条例细则和所得税条例细则的规定视同销售,交纳增值税和作为收入交纳企业所得税,也即该积分折扣不能扣减商品标价的增值税销项,多纳增值税(每年约30万元);也不能在所得税前列支,多纳所得税。其次,原积分返利规则没有明确顾客积分换购商品时的发票开具方法。税务官员又根据国税发[1993]年154号和国税函[1997]472号文件的规定,“折扣与销售在同一张发票上列明的,可以扣除”“折扣另开发票的,不能扣除”。该公司没有规定如何开票,也就无从说明“折扣与销售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因而在增值税与所得税方面都难以获得税务检查人员的认可。该公司不仅每年多纳增值税30万元,还要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纳税调增所得额200万元。
三、筹划方案
1、更改规则,明确规定“购物积分达到2000分的,给予100元的购货折扣”字样。
2、增加开票规则:顾客使用积分折扣凭证购物后,如索要发票,工作人员开票时应在发票上分行写明“货物、折扣和实收银”三个金额。使用积分折扣凭证所购货物如发生质量问题,可以换货;如要求退货,则只退还实收银金额,折扣额不予退还现金。
修订后的积分卡章程如下:
(1)积分满2000分, 给予价值100元的折扣券;
(2)积分满4000分, 给予价值200元的折扣券;
依此类推,每满2000分即可返利一次
返利操作程序:
(2)超市在营业时间内可随时为顾客办理返利操作,超市操作人员必须先核对返利顾客的积分卡号、开卡人姓名、身份证号与电脑资料相符后,填写《顾客领取返利登记表》签名领取,即时扣除相应积分数并打印积分卡折扣凭证(一式二联),经超市当班管理人员及顾客双签后将折扣凭证发给顾客,并告知顾客可于卖场内随意挑选所需商品,折扣凭证一联按代币券入机,第二联超市自行留存。
(3)顾客使用积分折扣凭证购物后,如索要发票,工作人员开票时应在发票上分行写明“货物标价、折扣金额和实收银金额”。使用积分折扣凭证所购货物如发生质量问题,可以换货;如要求退货,则只退还实收银金额,折扣额不予退还现金。
四、筹划效果
根据修订后的规则,该超市积分返利性质上明确属于“销售折扣”,且在发票上分别注明,既符合增值税和所得税条例,也符合总局的规范性文件规定,因此可以扣减增值税销项,每年可节省增值税支出约30万元。同时折扣在所得税前列支完全合法,不需纳税调增。
恰当选取返还资金的形式可节税
某家电经销公司在2011年初收到了供货厂家给予的返还资金421879.95元,返还资金的数额是按照该公司上年度销售货物的数量计算确定的。近来税务机关在日常巡查中发现了这个问题,要求该公司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36号)文件的规定,计算转出增值税进项税61298.80元。
对于企业从供货方取得的返还资金,根据国税发[2004]136号文件的规定,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不属于平销返利,不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应按营业税的适用税目税率征收营业税。而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不征收营业税。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的纳税处理,比照本通知的规定执行。
在企业的实际经营过程中,供货方为了扩大自身产品的销售,总是要通过折扣、返利、分担经营费用等形式,让利给下游的经销企业,以扶持、鼓励下游经销企业的发展。尽管返还资金的形式多种多样,但是返还资金的最终效果都是增加了下游经销企业的经济利益。由于返还资金的形式不同,可能导致缴纳的税种、适用的税率也不同。同样是从供货方取得返还资金,其对税负的影响就有很大的差别,增值税的税率为17%,而劳务收入适用的营业税税率为5%,税率之差为12个百分点。因此,企业应当慎重选择返还资金的形式。
其实,企业如果能够对返还资金方式做适当的筹划,尽量使返还的资金符合缴纳营业税的条件,就可以为下游的经销企业减轻纳税的负担。对于下游的经销企业从供货方取得的返还收入,具体是冲减增值税进项税金,还是要计算缴纳营业税,判断的依据是收取的各种返还收入是否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果收取的各种返还收入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就要是冲减增值税进项税金;而如果收取的各种返还收入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没有挂钩,就可以计算缴纳营业税。因此,企业在选择返还资金的形式上,要选取有利的形式,尽量考虑不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进行挂钩。
供货方对下游经销企业的扶持,既然有多种扶持的方法和渠道,只要最终能够达到扶持的目的,那么就应当选取最有利于下游经销企业的扶持方式。下游经销企业在经营的过程中,为了拓展销售,自身也会发生很多的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对于这些费用,完全可以将其中的业务转嫁给供应商来承担,下游经销企业转变为提供劳务的方式,按照供货商的要求,具体负责为供货方在本销售区域策划广告、进行业务宣传、产品展示和代为管理下游客户的正常销售、售后服务等业务。下游经销企业对上述业务发生的有关成本费用,可以记入“其它业务支出”科目,而因为提供劳务从供货方取得的收入,就可
以记入“其它业务收入”科目。下游经销企业是由于为供货方提供劳务而取得的收入,收取的返还收入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没有挂钩,就可以计算缴纳营业税。
如此筹划方法,改变了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的返还收入的方式,因此下游经销企业不用冲减增值税进项税金,只需要计算缴纳税率较低的营业税,大大节约了纳税的成本。并且双方在商定有关劳务的价款时,有着很大的运作余地,不会影响从供货方取得返还收入的总量。
但是这种改变原来返还收入的方法,需要与供货方进行提前沟通,征得供货方的支持和配合,使供货方愿意就有关业务进行合作,将有关劳务承包给下游经销企业,并主动承担其中的劳务费用,从而转变返还资金的方式,达到节税的目的。
超市收到返利、促销费、进店费等收入的会计处理
各种超市遍地林立,它们除了取得销售商品收入外,还会以返利、返点、促销费、进店费、管理费等名义向生产企业收取一定的费用。对此收入,应怎样进行会计处理和纳税申报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36号)文件精神规定,应区别情况分别作如下处理:
一、超市收到返利、返点、促销费、进店费、管理费等类似收入的处理:
1、对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不征收营业税;商场超市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期应冲减增值税进项税金=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例如某超市为A企业销售电器,合同约定按销售收入2%比例返利给超市50000元;则某超市的帐务处理如下:应冲减增值税进项税金=50000/(1+17%)×17%=7264.96元。
借:银行存款 50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42735.04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金 7264.96
2、对向供货企业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超市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取得的收入,例如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不属于平销返利,不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应按营业税服务业的适用税目税率征收营业税,开具服务业发票。例如:某超市收到供货B企业广告费3000元,帐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3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3000
借:其他业务支出——税金及附加 165
贷:应交税金——营业税 150
——城市维护建设税(市区) 10.50
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4.50
二、供货企业支付返利、返点、促销费、进店费、管理费等支出的处理:
1、对支付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种返利性支出,由于收到返利收入的商业企业不能向供货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供货企业应作为销售折让进行税务处理。这里分二种情况:一是在销货时与销售价款开在同一张发票,会计上直接按折让后金额入帐;例A企业收取某超市的销货款价税共计200000元,发票上注明实际销售为220000万元,销售折让20000万元,则帐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2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70940.17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金 29059.83
二是在开具发票后发生的返还费用,或者需要在期后才能明确返利额,销货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折扣折让行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6]1279号),可按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 销货方据此开出红字发票冲销收入,同时冲减增值税销项税额,会计上按红字发票上注明的数额冲销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金科目。例如A企业向某商场支付返利20000元,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2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7094.02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金) 2905.98
2、对支付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商场超市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取得的收入,例如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不属于平销返利,供货方根据商场超市开具的服务业发票,用为销售(营业)费用列支。例如B企业向某商场支付上架费5000元会计处理为:
借:销售(营业)费用 5000
贷:银行存款 5000
“平销返利”与“非平销返利”财税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36号)文件精神规定,应区别情况分别作如下处理:
一、超市收到返利、返点、促销费、进店费、管理费等类似收入的处理
1.对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不征收营业税;商场、超市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期应冲减增值税进项税金=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
例如:某超市为A企业销售电器,合同约定按销售收入2%比例返利给超市50000元;则某超市的账务处理如下:
应冲减增值税进项税金=50000/(1+17%)×17%=7264.96元
借:银行存款50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42735.04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7264.96
2.对向供货企业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超市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取得的收入,例如,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不属于平销返利,不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应按营业税服务业的适用税目税率征收营业税,开具服务业发票。
例如:某超市收到供货B企业广告费3000元,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3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3000 借:其他业务支出———营业税金及附加165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150 ——城市维护建设税10.50 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4.50 二、供货企业支付返利、返点、促销费、进店费、管理费等支出的处理
1.对支付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利性支出,由于收到返利收入的商业企业不能向供货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供货企业应作为销售折让进行税务处理。这里分二种情况:
一是,在销货时与销售价款开在同一张发票,会计上直接按折让后金额入账;例如:A企业收取某超市的销货款价税共计200000元,发票上注明实际销售为220000元,销售折让20000元,则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2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70940.17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9059.83
二是,在开具发票后发生的返还费用,或者需要在期后才能明确返利额,则可取得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供货方据此开出红字发票冲销收入,同时冲减增值税销项税额,会计上按红字发票上注明的数额冲销“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例如:A企业向某商场支付返利20000元,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2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7094.02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905.98
2.对支付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商场超市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取得的收入,例如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不属于平销返利,供货方根据商场超市开具的服务业发票,从销售费用列支。
例如:B企业向某商场支付上架费5000元,会计处理为:
借:销售费用5000
贷:银行存款5000
超市收费的会计处理方法与征税规定各不同
对销售赠送行为账务处理
(一)“买一赠一”销售形式
“买一赠一”销售赠送一般是商家和厂家的共同行为赠品一般是由厂家随同产品一同出库发往商家,由商家在销售时赠送给消费者。发生此种销售行为时,厂家将正常销售商品的销售额计入收入,而对于赠品一般都是在结转成本时再做处理,如赠品是本企业的产品,则将赠
品的产品成本与正常销售的产品成本一同结转入销售成本;如赠品是外购商品,则将赠品作为当期的销售费用处理。在开具销售发票时按正常销售商品的数量金额开具,而赠品不在发票上反映,而是在商品出库单上单独反映数量,并有购销双方签字。商家在商品入库时有时反映赠品的数量,但入库赠品的金额一般都不作记录。商场在将赠品给消费者时,也只是做库存赠品数量的减少,而不根据赠品的市场售价登记收入和结转成本。不论商家还是厂家都很少有将赠品另行作价作为销售收入来反映的。但如果商家将赠品单独出售,则根据售价计入商品销售收入,计提销项税额。
从税收角度来讲不同的处理方法则会产生不同的结果,例如:超市为促销,推出“买一赠一”的销售方式,购买一大瓶花生油赠送同品牌一小瓶花生油。大瓶进价30元/瓶,售价45.2元/瓶;小瓶进价7元/瓶,售价11元/瓶(以上售价为含税价,税率13%)。对此多数商家和厂家将此种销售方式归入降价销售,按实际收取的价款缴纳的增值税。帐务处理为: 确认销售收入时,借:现金45.2
贷:主营业务收入4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2结转成本时,借:主营业务成本 37
贷:库存商品37
只有个别商家和厂家将销售赠送方式理解为无偿赠送,按税法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按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即:
确认收入时, 借:现金45.2
贷:主营业务收入4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2
结转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30
贷:库存商品30
赠品帐务处理:借:营业费用8.6
贷:库存商品 7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6
通过这两种不同的处理方法的比较我们不难看出,销项税金存在着明显的差异:第一种方法比第二种方法要多计提销项税金1.6元。
零售企业财务管理
A 关于毛利的控制
毛利的理想状况和毛利率太低的原因及其对策
一、 理想状况:
1、毛利率刚好达成预估的毛利率
2、业绩销售增加越多越好
二、如果毛利率太低可能的原因
1、促销品项太多
2、正常商品售价太低
3、价格错误造成无形损失
4、与竞争对手的比价无形拉低毛利
三、采购因应对策:
1、先找出毛利率太低的原因
2、如果促销品项太多,促销结束后应减少促销品项,拉抬毛利率
3、在正常销售的商品中寻找次要商品、非竞争性商品进行拉价,主要竞争商品 仍不动
4、如价格错误(输入电脑错误或打错标签)则立即修正,并追究责任。
5、如因与竞争对手比价而造成毛利下降,则采购应针对几项市场主力商品售价与竞争对手拉大价差,而非主力商品则拉高毛利,不予理会以免浪费毛利。
6、寻求厂商支援
四、采购必须控制毛利率在规定的标准左右。
毛利率太高,售价太高,影响公司形象,顾客会抗议;毛利率太低,则减少收益。
采购应把业绩置于首位,业绩好代表顾客支持这个卖场,但毛利要达到规定的标准,公司才不会因此而造成财务损失,这样经营才能持久。
绝不可为了毛利而影响整个业绩,如果只追求毛利即使毛利高于预算很多,但我们的顾客也在不断的流失中,因为我们的售价过高,最后会导致很多潜在的顾客流失。
B 零售库存保本保利分析预算
“保本、保利期”分析法是利用商品在经营过程中的进销差价、销售税金、费用之间的数量关系,将商品储存额或储存量的多少和储存期限的长短盈亏联系起来,从经济效益的角度对商品储存进行预测分析,据以控制商品储存时间的方法。
一、商品储存保本期分析
商品保本期可以从商品保本储存期和商品保本储存额两方面进行分析。
商品保本期是指商品从购进到销售,不出现经营性亏损的最长存放时间,它所保的“本”,既包括进行分析时已经发生和支付了的商品购进成本、购进费用,又包括进行分析时尚未发生,但必将发生而又必须支付的费用、销售费用等。最长储存期是商品盈亏的分界点。在最长储存期内,能取得一定的利润,如果超过最长储存期就会发生亏损。
进行商品保本储存的预测,必须了解影响商品盈亏的有关因素,以及因素之间有何种关系。商品售价大于进价的差额称为毛利,毛利减去应交纳税金后,如果与发生费用相等,即不盈不亏,正好保本,称为保本点,商品储存达到保本点时的期限,即商品保本储存期。毛利和税金不随商品储存期的长短而变动,商品购进后至销售前发生的费用,如保管费、利息等,则随商品储存期长短而变动,商品储存期越长,发生费用越多。超过商品保本储存时间越长,发生的亏损越多。
根据以上分析,商品保本储存天数的计算公式为:
商品保本储存天数=(商品毛利率-商品固定费用-商品销售税金)/商品日增长费用 根据商品保本储存天数和销售额可测算商品保本储存额,其计算公式:
商品保本储存额=平均月销售额×商品保本储存天数
应用举例:设某种商品毛利额为8,000元,固定费用为2,000 元,日增长费用60元,则该种商品保本期可做如下计算:
商品保本储存天数=(8,000-2,000)/60=100(天)
由此可以看出,该种商品保本储存期为100天,也就是说如果储存l00天刚好保本,即不盈不亏,如果超过100天,多存储一天就要亏损60元,如果能保证在100天之内将商品销售出去,就能取得一定利润。
二、商品保利期分析
商品保利期是指商品从购进到销售出去,能够实现目标利润的最长存储天数,商品实际储存天数如果超过商品保利期,就不能实现目标利润。为了实现目标利润,企业应掌握商品的实际储存期不超过商品保利期。
保利期的测算是在测算保本期的基础上进行的,其计算公式为:
商品保利期=(商品毛利率-商品固定费用-商品销售税金-目标利润)/商品日增长费用
应用举例:设某种商品毛利额为10,000元,固定费用为2,600
元,目标利润为2,200元,日增长费用为104元,则该种商品的保利期为:
商品保利期=(10,000-2,600-2,200)/104=50天
从比例可以看出,该种商品保利期不应超过50天,超过50
天则不能实现目标利润,超一天,就少实现目标利润104元,因此,必须把商品储存天数控制在50天以内才能保证目标利润的实现。
三、零售企业保本保利应用
零售企业应用“保本、保利期”分析法,主要是对所经营的商品进行保本保利期管理策划。保本保利期管理实际上是对整个企业商品购、销、存全过程的管理。
(一)采购
进货部门运用保本保利期合理组织进货,选择最佳进货渠道,推高进货准确率,在组织商品进货之前,以保本期为目标进行两方面测算:一方面,测算进货地点对保利期影响,另一方面确定商品的最大进货量、毛利率和费用率的高低。通过几个进货渠道的比较,以保利期为目标,选择最佳品种,最佳进货地点,最佳进货时机和最佳进货批量。
(二)销售
销售部门的主要任务则是运用商品保本保利期指导销售,有计划、有重点地推销商品,设法把商品在保利期内推销出去。如果商品出现了积压滞销,就要设法在保本期内销售处理出去。若商品储存早已超过了保本期,则尽早处理,早处理一天,则可减少一天的变动费用支出。
(三)储存
储存部门通过保本保利期管理,调查库存结构,促进商品库存的良性循环。其主要任务是:在商品保管帐上记录商品的进货时间和保本保利期天数及各自的截止日期,使仓库保管员在管理上心中有数。对即将超过保利期限的商品要明显标志,并提前向销售部门作出预报;对即将超过保本期或已经超过保本期的商品要及时督促销售部门进行处理。
C 商品营运的目标
商品管理是门店所有营运管理层最重要、最基本、占工作比重最多的工作,即使是倡导企业文化和进行人员管理,目的都是更好地进行商品管理。商场是用来干什么的?是用来为顾客提供商品服务的场所和企业。商品以及与其相关的商品服务才是所有商家得以存在和赖以生存的基石。
商品管理就是门店管理的晴雨表,商品管理的营运目标,就是任何一家门店的管理绩效的根本体现。借助于现代电脑系统提供的数据分析能力,营运指标可以将营运重要的、基本的工作定量化,用来评估某部门、某门店的商品管理是否达到标准,是否存在管理上的漏洞。因此,商品管理的能力是楼面营运工作基本的管理能力。
一、 销售与预算
(一) 基本概念
1.销售预算:对门店每一天、每月、每年以及重大节假日的销售的预算。所有门店的总预算按比例划分到各个商品大类,各部门所有商品大类的预算和,即为本部门的预算。
2. 销售:每日门店的不含税销售金额。部门下的各个商品大类的每日销售金额的和即为部门销售额。
3. 销售增长%:同去年同期对比销售的增长幅度。以月至今或年至今进行累计。 销售增长%=(今年销售—上年销售)/上年销售
4. 销售数量:门店全部商品的销售数量的和。部门下商品大类的销售数量的和为部门的销售数量。
5. 单品平均价格:门店所经营所有商品的平均价格。
单品平均价格=所有单品单价之和/单品个数
(二) 销售分析说手段
1. 门店的销售数据。
2. 门店销售前50名销售数据。
3. 门店销售前500名销售数据。
4. 去年同期的销售金额。
5. 部门销售前50名销售数据。
6. 某商品最近14天的每日销售数量。
7. 某单品本月份平均销售数量。
(三) 销售目标(略)
二、 库存与周转
(一) 基本概念
1. 数量库存:某商品在门店中的库存数量。
2.金额库存:某商品在门店中的库存金额,所有该商品大类下的单品的库存金额之和为商品大类库存,所有部门下的商品大类的库存之和为部门的库存金额,所有部门的库存金额之和为门店的总库存金额。
3. 周转率:在一定的时间内,平均库存相对于总销售的周转次数。有商品大类的周转率和门店库存周转率等。
4. 周转天数:在一定的时间周期内,平均库存需要多少天才能周转一次。有商品大类的周转天数和门店库存周转天数等。
5. 平均库存:一定时间周期内的商品的平均库存。有日平均库存、月平均库存、年平均库存。
(二) 库存分析手段
1. 单品的库存数量和库存金额数据。
2. 商品大类的库存金额和部门的库存金额以及门店的库存金额数据。
3. 门店的缺货分析、退货分析以及库存过高的商品分析数据。
4. 日、月、年总的收货金额数据。
(三) 库存目标(略)
三、 利润
(一) 基本概念
1. 理论毛利率:商品的进货毛利率。
理论毛利率=(商品的采购销售价格—商品的进货成本)/商品的采购销售价格
2. 销售毛利率:商品的实际销售的毛利率。
销售毛利率=(商品的门店销售价格—商品的进货成本)/商品的门店销售价格
3. 毛利润:商品销售后的毛利润。
毛利润=销售金额*销售毛利率
4. 降价:商品的价格降低的差额。
5. 成本/毛利回报率:单位平均库存所创造的毛利润额。
成本/毛利回报率=年度毛利金额/平均成本库存
(二) 利润分析
1. 商品平均毛利的数据。
2. 商品降价的总额数据。
3. 费用支出的数据。
4. 人事成本支出的数据。
(三) 成本目标(略)
四、 营运标准
商品的营运标准遵循所有的营运标准,包括陈列标准、安全标准、清洁标准、顾客服务标准等。根据以上的标准而制定的商品营运标准和细则就是商品的营运守则。相关内容可参照以下其他文章:
◇ 安全与损耗预防
◇ 营运培训
◇ 门店企划
◇ 盘点
五、 损耗
(一) 盘点指标
盘点的指标是衡量整个商场损耗的指标。部门一般没有盘点指标标准,但损耗的大小是要按顺序进行排列的。
例如:一般超过1.2万平方米的大型超市,盘点的指标不能超过—1.5‰。
(二) 事故指标
事故指标也是全门店的指标,但所有的部门都必须进行事故的控制,包括员工事故、顾客事故和食品事故等,事故的指标每年限定的事故数量和安全运行的天数等。
(三) 报损金额
报损金额除生鲜部门有明确的标准外,其他的营运部门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报损金额的大小按一定的顺序进行排列。
D 连锁分店经营分析指标
连锁分店分析的内容与公式如下:
1.收益率分析指标
□资本周转率=总收入÷资本
说明:比率越高,表示资本经营效率越高;比率越低,表示资本经营效率越低。 □存货周转率=销货净额÷(期初存货+期未存货)/2(以零售价计)
说明:比率越高,表示经营效率越高或存货管理越好;比率越低,表示经营效率越低或存货管理越差。
□存货周转期间=平均存货÷销货净额/360
说明:期间越长,表示经营效率越低或存货管理越差;期间越短,表示经营效率越高或存货管理越好。
□销货毛利率=毛利÷销货净额
说明:比率越高,表示获利的空间越大;比率越低,表示获利空间越小。
□配送中心退货率分析=自配送中心退货金额÷自配送中心进货金额
说明:比率越高,表示存货管理控制越差;比率越低,表示存货管理控制越好。 □销货净利率=净利÷销货净额
说明:比率越高,表示净利率越高;比率越低,表示净利率越低。
□应付帐款周转期间=(应付账款+应付票据)÷进货净额/360
说明:期间越长,表示免费使用厂商信用的时间越长;期间越短,表示免费使用厂商信用的时间越短。
□人事费用率=人事费用÷销货净额
说明:比率越高,表示员工创造的营业额越低或人事费用越高;比率越低,表示员工创造的营业额越高或人事费用越低。
□广告费用率=广告费÷销货净额
说明:比率越高,表示广告所创造的营业额越低;比率越低,表示广告所创造的营业额越高。
□租金费用率=租金÷销货净额
说明:比率越高,表示地点选择不佳;比率越低,表示地点选择越佳。
□营业费用率=营业费用÷营业收入
说明:比率越高,表示营业费用支出之效率越低;比率越低,表示营业费用支出之效率越高。
□损益平衡点=门店总费用÷毛利率
说明:损益平衡点越低,表示获利时点越快;损益平衡点越高,表示获利时点越慢。 □损益平衡点与销货额比=损益平衡点÷销货净额
说明:比率若小于1,表示有盈余,比率越小,盈余越多;比率越大于1,表示有亏损,比率越大,亏损越多。
□经营安全力=1-(损益平衡点÷营业额)
说明:点数越高,表示获利越少;点数越低,表示获利越少。
□投资报酬率=净利÷总投资额(资本)
说明:比率越高,表示资本产生的净利越高;比率越低,表示资本产生的净利越低。 □品效分析=营业收入÷品项数目
说明:品效越高,表示商品开发及淘汰管理越好;品效越低,表示商品开发及淘汰管理越差。
□面积效率分析=营业收入÷品项数目
说明:面积效越高,表示卖场(全场)面积所创造的营业额越高;面积效越低,表示卖场(全场)面积所创造的营业额越低。
□人时生产率=营业收入÷人员总工作时数
说明:人时生产率越高,表示人员工作效率越好;人时生产率越低,表示人员工作效率越差。
□来客数=依收据(发票)数目(通行人数×入店率×交易率)
说明:来客数越高,表示客源越广;来客数越低,表示客源越窄。
□客单价分析=营业额÷来客数
说明:客单价越高,表示一次平均消费额越高;客单价越低,表示一次平均消费额越低。 □交叉比率=毛利率×存货周转率
说明:交叉比率越高,表示越是利润所在;交叉比率越低,表示越不是利润所在。 □大分类构成比=大分类销货净额÷总销货净额
说明:分析各大分类产品占销售净额的比例。
2.人员安全力分析指标
□人员流动率=期间内离职人数÷平均在职人数
说明:比率越高,表示人事越不稳定;比率越低,表示人事越稳定。
3.生产率分析指标
□平均每人营业收入营业额÷门店员工人数
说明:比率越高,表示员工绩效越高;比率越低,表示员工绩效越低。
□员工生产力=营业毛利÷门店员工人数
说明:比例越高,表示员工生产力越高;比例越低,表示员工生产力越低。
□卖场使用率=卖场面积÷全场面积
说明:比率越高,表示使用率越高;比率越低,表示使用率越低。
□人员守备率=卖场面积÷平均工作人数
说明:比率越高,表示每人负责面积数越多;比率越低,表示每人负责面积数越少。 □劳动分配率=人事费用÷营业毛利
说明:比率越高,表示员工创造的毛利越低;比率越低,表示员工创造的毛利越高。 4.成长达成率分析指标
□营收达成率=实际营业收入÷目标营业收入
说明:比率越高,表示经营绩效越高;比率越低,表示经营绩效越低。
□毛利达成率=实际营业毛利÷目标营业毛利
说明:比率越高,表示经营绩效越高;比率越低,表示经营绩效越低。
□营业净利达成率=实际营业净利÷目标营业净利
说明:比率越高,表示经营绩效越高;比率越低,表示经营绩效越低。
□费用达成率=卖场面积数÷目标费用
说明:比率越高,表示实际费用越高;比率越低,表示实际费用越低。
□营业成长率=本期营业收入÷上期(去年同期)营业收入×100%
说明:比率越高,表示成长性越高;比率越低,表示成长性越低。
□毛利成长率=本期营业毛利÷上期(去年同期)营业毛利×100%
说明:比率越高,表示毛利成长性越高;比率越低,表示毛利成长性越低。
□净利成长率=本期营业净利÷上期(去年同期)营业净利×100%
说明:比率越高,表示净利成长性越高;比率越低,表示净利成长性越低。
生鲜商品相关财务常识
1、生鲜商品的品类
目前生鲜一般分为三类:一是初级产品类,包含蔬果(VEGETABLE & FRUIT)、肉(MEAT)、水产品(SEAFOOD)。对这类商品只要作保鲜和简单整理就可以销售,不需经过烹调、制作等加工过程;二是由初级产品经过加工后形成的生鲜产品,包含面包(BREAD)和熟食(COOKED FOOD);另一类是指一些保存条件基本相同,销售方式也相似的产品,如散装杂粮(BULKFOOD)、糖果蜜饯(CANDY),日配品(DAIRY),冷冻冷藏品(FROZEN)等,严格说,这些商品并不属于生鲜商品的范畴,可是由于其储存环节或销售环节具备生鲜商品的特点,所以也常归入生鲜商品统一管理。
2、生鲜商品的构成和毛利结构
序号 部门类别 构成比例 初始毛利 目标损耗 最终毛利
1 蔬果部 15% 20% 5% 15%
2 肉类部 10% 23% 7% 16%
3 水产部 15% 20% 4% 16%
4 面点部 10% 45% 5% 40%
5 熟食部 20% 33% 5% 28%
6 日配部 15% 18% 3% 15%
7 散装食品部 15% 20% 3% 17%
生鲜合计 100% 25%
3、生鲜的盘点周期可以根据门店(或配送中心)实际需要灵活设定为1天、1周或1月等。 盘点方式:
原料——按进价盘点,进价以最新进价为准
成品——按售价盘点,售价以最新售价为准,之后根据近期的综合毛利率倒计成本金额
4、生鲜商品的核算
4-1.核算指标及计算公式
生鲜商品的核算指标主要包括毛利率和损耗率两个方面:
毛利率的计算公式:
毛利 = 售价金额 – 进价金额
毛利率 = 毛利 / 售价金额×100%
损耗率的计算公式:
理论库存=期初库存+期间进货 - 期间销售成本金额
实际库存=盘点实存
损耗 = 理论库存 – 实际库存
损耗率 = 损耗 / 理论库存×100% (按成本价计算)
4-2.核算精度的分类
核算精确到柜组(大分类):如果蔬组、肉组、水产品组、熟食组、面点组等
核算精确到中分类:如肉组,猪肉、牛肉、羊肉、鸡肉等
核算精确到单品:如猪肉,瘦肉、五花肉、排骨、肉馅、下水等
4-3.核算方法
4-3.1最后成本法:
不对拆分、组装、加工等具体的操作过程进行成本核算,仅对销售和进货过程进行成本核算
3.1.1核算实例一:最后成本法
进货原料:
1001 生猪 8.00元/KG X 50KG = 400元
销售成品:
2001 瘦肉 200 元
2002 五花肉 100 元
2003 排骨 80 元
2004 肉馅 70 元
2005 下水 50 元
盘点:
1001 原料 8.00元/KG X 5KG = 40元
核算:
毛利额 = 售价金额 - 进价金额
= (200 + 100 + 80 + 70 +50)-(400 –40)
= 500 – 360
= 140
毛利率 = 毛利额 / 售价金额 X 100%
= 140 / 500 X 100%
= 28%
假设生猪的标准毛利率为 30%,则损失率为 30% - 28% = 2%。
4-3.2成本分摊法:
按照特定的方式,将生鲜商品的进货成本分摊到销售的商品中去,主要有重量分摊法、销售金额分摊法和预设比例分摊法。
4-3.2.1核算实例二:重量成本分摊法
进货原料:
1001 生猪 8.00元/KG X 50KG = 400元
拆分销售成品重量:
2001 瘦肉 16KG
2002 五花肉 9KG
2003 排骨 8KG
2004 肉馅 7KG
2005 下水 5KG
拆分后实际成本
成本单价 = 400 / (16 + 9 + 8 + 7 + 5)= 8.89 元/KG
拆分成品成本分摊:
2001 瘦肉 8.89 X 16KG = 142.24 元
2002 五花肉 8.89 X 9KG = 80.01 元
2003 排骨 8.89 X 8KG = 71.12 元
2004 肉馅 8.89 X 7KG = 62.23 元
2005 下水 8.89 X 5KG = 44.45 元
拆分成品毛利计算:
2001 瘦肉 200 - 142.24 = 57.76 元
2002 五花肉 100 - 80.01 = 19.99 元
2003 排骨 80 - 71.12 = 8.88 元
2004 肉馅 70 - 62.23 = 7.77 元
2005 下水 50 - 44.45 = 5.55 元
.拆分成品毛利率计算:
2001 瘦肉 57.76 / 200 X 100% = 28.88%
2002 五花肉 19.99 / 100 X 100% = 19.99%
2003 排骨 8.88 / 80 X 100% = 11.11%
2004 肉馅 7.77 / 70 X 100% = 11.11%
2005 下水 5.55 / 50 X 100% = 11.11%
综合毛利率 =(售价金额 – 进价金额)/ 售价金额 X 100%
=(500 – 400)/ 500 X 100%
= 20%
损耗率 = 损失金额 / 进货金额 X 100%
= 8.00 X (50 – 45) / 400 X 100%
= 10%
3.2.2核算实例三:实际售价金额成本分摊法
进货原料:
1001 生猪 8.00元/KG X 50KG = 400元
实际售价金额成本分摊:
2001 瘦肉 200 元 400 x 200/500 = 160
2002 五花肉 100 元 400 x 100/500 = 80
2003 排骨 80 元 400 x 80/500 = 64
2004 肉馅 70 元 400 x 70/500 = 56
2005 下水 50 元 400 x 50/500 = 40
销售成品毛利计算:
2001 瘦肉 200 – 160 = 40
2002 五花肉 100 - 80 = 20
2003 排骨 80 - 64 = 16
2004 肉馅 70 - 56 = 14
2005 下水 50 - 40 = 10
销售成品毛利率计算:
2001 瘦肉 40 / 200 X 100% = 20%
2002 五花肉 20 / 100 X 100% = 20%
2003 排骨 16 / 80 X 100% = 20%
2004 肉馅 14 / 70 X 100% = 20%
2005 下水 10 / 50 X 100% = 20%
损耗率:无法计算
3.2.3核算实例四:预设比例成本分摊法
进货原料:
1001 生猪 8.00元/KG X 50KG = 400元
销售成品成本分摊:
2001 瘦肉 400 元 X 40% = 160
2002 五花肉 400 元 X 20% = 80
2003 排骨 400 元 X 15% = 60
2004 肉馅 400 元 X 15% = 60
2005 下水 400 元 X 10% = 40
销售成品毛利计算:
2001 瘦肉 200 – 160 = 40
2002 五花肉 100 - 80 = 20
2003 排骨 80 - 60 = 20
2004 肉馅 70 - 60 = 10
2005 下水 50 - 40 = 10
销售成品毛利率计算:
2001 瘦肉 40 / 200 X 100% = 20%
2002 五花肉 20 / 100 X 100% = 20%
2003 排骨 20 / 80 X 100% = 25%
2004 肉馅 10 / 70 X 100% = 14%
2005 下水 10 / 50 X 100% = 20%
损耗率:无法计算
跨城市消费购物卡 发票开具有风险
家佳商业集团在全国范围内有多家分属不同法人实体的连锁购物广场,顾客在A城市(例如上海)的购物广场购买了预付款形式的购物卡,由A城市购物广场开具了发票并根据发票金额缴纳了增值税,但顾客实际上是在集团所属B城市(例如北京)购物广场消费和使用购物卡,B城市购物广场不再开具发票,以实际消费金额与A城市购物广场结算。A和B分属不同法人实体,这种操作方式有哪些税务问题呢?
第一,确定销售购物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四)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因此,A城市购物广场收取预收款没有发出货物实际上暂不具有纳税义务,只有当顾客实际在其广场消费时,才具有增值税纳税义务。B城市购物广场销售货物,顾客出具购物卡,属于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顾客消费当天即具有纳税义务,应当为顾客开具发票。
第二,发票开具问题。《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A城市购物广场销售购物卡但未出售货物,提前为顾客开具销售发票,依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五)项规定,属于扩大发票使用范围。同样,B城市购物广场销售货物依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属于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的情形。A、B以上行为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第三,实质销售货物方开具发票可化解风险。近期,《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监察部等部门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25号)规定,对于商业预付卡要严格发票和财务管理。因此笔者主张:顾客购买购物卡,A城市购物广场仅取得了预收款项,可为顾客开具资金往来收据证明;顾客在B城市消费,B城市购物广场凭购物卡销售货物确认营业收入并为顾客开具发票;B城市购物广场应收货款,可凭其内部结算证明向A城市购物广场收取。如此规范操作方能实现收取资金、销售货物、开具发票和缴纳增值税的链条统一。
超市企业自行发售购物卡券的财税处理
超市企业自行发售的购物卡券分为两种:一种是购物卡,或称储值卡,可以充值进行多次消费;一种是购物券,或称提货券,面值定额,仅能一次性消费。一笔购物卡券业务,一般需要经过以下流程:卡券制作--卡券入库与分配--卡券销售--卡券消费。由于“卡券制作”和“卡券入库与分配”主要是内部控制的问题,会计与税务处理比较简单,因此本文主要分析“卡券销售”和“卡券消费”的财税处理。
一、超市企业自营购物卡券的财税处理概况
消费者在超市购买购物卡券时,一般可以享受一定比例的价格优惠。本文假设某超市企业于2月收取了消费者780元,向其出售800元面值的购物卡。 3月份,消费者凭该购物卡在该超市企业购买了价值600元的商品,该消费者需要相应地刷掉购物卡上600元的金额。相关的业务处理如表1。
二、财税处理的具体分析
问题一:为什么卡券销售环节不在会计上确认商品销售收入?
超市企业销售购物卡券,实质上是销售未来不确定对象的商品。按企业会计准则,商品销售收入的确认条件有5项,分别为: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秽给购货方;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按照超市企业的行业惯例,超市企业经营的商品,其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是伴随商品实物的转移而转移的,在商品未转移之前,其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由超市企业承担和享有。同样,与商品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在商品实物未转移之前也是由超市企业掌控的。超市企业在卡券销售环节,具体的商品实物未能确定,商品实物本身、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商品的继续管理权都未转移。因此,不满足商品销售收入确认的条件一和条件二。另外,由于销售购物卡券是销售未来不确定的商品,在卡券销售环节无法确定具体的销售对象,也就无法确认销售成本,因此不满足商品销售收入确认的条件五。鉴于此,在卡券销售环节,会计上不能确认收入,仅能作为一项预收账款确认。
问题二:为什么消费者购买购物卡券时享受的20元价格折扣是在购买当月直接确认,而不是等到刷卡消费、会计上确认商品销售收入时才按照权责发生制摊销确认?
消费者购买购物卡券享受的20元折扣实质上是一种商业折扣。一般来说,商业折扣应和对应的收入在同个会计期间进行确认,以符合权责发生制。但对于超市企业来说,卡券销售折扣按权责发生制在卡券消费环节进行相应的确认,要求超市的POS系统能够从数据库中追溯辨认出消费的卡券在出售环节所享受的折扣,从而才能根据消费金额来计算出应摊销确认的商业折扣,以和实现的商品销售收入匹配。此项要求在超市企业的信息系统上很难实现,需要耗费高额的IT投入,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
另一个角度,卡券销售折扣相对于超市企业的商品销售收入来说所占比例很小,从这一点来看,卡券销售折扣不按照权责发生制确认,对财务报表的影响程度不具有重要性。
问题三:为什么在卡券销售环节,企业所得税上不确认收入,增值税上却确认收入成立?
这个问题,实质上是针对同一项业务,两个税种在确认纳税义务时间时产生了差异。
卡券业务实质上属于商品销售业务。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显然,卡券销售环节还未满足税务上确认商品销售收入的条件。
增值税方面,购物卡券业务是定性为“通过预收贷款销售货物”,还是定性为“通过直接收款销售货物”,直接影响到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的确定:若为前者,纳税义务时间在卡券消费环节;若是后者,纳税义务时间在卡券销售环节。
对于这一问题,目前税务总局没有明文规定。实务中,超市企业在判断购物卡券的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时应多考虑地方的税收文件、征管习惯,并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笔者查阅了各地对卡券销售业务的相关规定,发现就目前情况看,大部分地方的国税机关对于购物卡券的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在征管上是定在卡券销售环节。另有地方的税务机关曾经向税务总局咨询过此问题,税务总局通过口头传达的方式,说明了购物卡券的纳税义务时间是在卡券销售环节。
从企业经营的角度来看,超市企业购物卡券最大的客户群是企业单位。企业单位出于社交公关或内部福利等需要,向超市企业购买购物卡券对外赠送,或派发给员工作为福利奖励。也就是说,购物卡券的购买者和消费者往往不是同一个主体,作为购买者的企业单位因其财务核算的需要,会要求超市企业在卡券销售环节出具发票给企业单位。对此,超市企业为了统一规范管理发票,会规定在卡券销售环节提供发票给购买者,在卡券消费环节不再提供发票(购物卡券背面有类似“使用本提货券/本储值卡购买的等值商品不再提供发票”的字眼),即售卡环节开票,基本是超市行业一贯的做法。而按照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开具发票即产生了纳税义务。超市企业在售卡环节已收款,具备了支付税款的能力。综合之下,在卡券销售环节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的产生是比较稳妥切实的做法。
问题四:既然将购物卡券的纳税义务时间定在卡券销售环节,而会计上和企业所得税上在卡券销售环节没有确认该项收入的成立,增值税申报方面该如何处理?
由于超市行业大量富余票的存在,目前超市企业申报增值税是以账载数据为准,而不是以金税系统或发票开具金额的数据为准。账载的商品销售收入和销项税额,主要数据来源于POS系统,即POS系统中的货物信息,在销售时传递至财务系统生成相应的收入分录并按照货品预设的销项税率(17%、13%、0%)自动计提销项税额。
1.出于内控的需要,超市企业会将购物卡券视同一种货品按照面值录入POS系统,因此卡券发售信息传递至财务系统,会根据预先定义好的方式,生成(1)的分录。
2.由于购物卡券对应的是未来不确定的商品,在卡券销售环节无法确定具体的适用税率,谨慎出发,超市企业应先按照17%的税率来计提销项税额,生成(2)的分录,此项操作一般是人工干预生成。
3.超市的POS系统可以辨认商品销售是现金结算还是卡券结算。若是卡券结算,传递至财务系统上,会按照预先定义好的方式,生成(4)的分录,但这导致重复确认购物卡券业务的销项税额,此时账上的销项税额数据还不能用于增值税申报。
4.解决办法:由于“预收账款--购物卡券”的借方发生额代表着刷卡消费金额,为避免重复确认销项税额,超市企业会根据“预收账款--购物卡券”的借方发生额,按照原17%的税率冲减销项税额,即(5)的分录。此项操作,一般是人工干预生成。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由于卡券的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和会计上确认收入的时间不同步,导致超市企业在计提销项税额时不能完全以账载的商品销售收入为准,而应该以“营业收入--商品销售收入”-“预收账款--购物卡券”的借方发生额+“预收账款--购物卡券”的贷方发生额,作为销项税额的计提基数。
问题五:“营业收入--商品销售折扣”既然核算的是给予消费者的一种商业折扣,为什么不作为销项税额计提基数的调减项目?
首先,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发[1993]154号)规定了销售折扣不计提销项税额的条件是折扣信息在发票中单独列示。其次,从发票管理的角度,发票的开具应有一定的业务信患资料作为支撑,否则,随意开具单列折扣的发票,作为一项不合规的行为,该项折扣仍然必须计提销项税额。综合以上,实务中超市企业的购物卡折扣不计提销项税额,不仅要求发票中折扣单独列示,还要求发票对应的小票上有折扣信息。
要满足这些要求,从理论上讲,超市企业应在POS系统中预先设定好购物卡券的折扣条件,这样才能打印出有折扣信息的小票,从而支持发票开具的合规性。然而,就笔者所接触的超市企业来看,因经营所需,企业通常会给予门店、营运部门一定限额内的折扣决定权,以保证营运部门在卡券推广上的灵活性。这导致在POS系统中无法设定固定的卡券折扣条件,也就无法打印出有折扣信息的卡券销售小票,只能按照实收金额开具小票。这种情况下,“营业收入--商品销售折扣”作为核算没有在小票上体现的各种销售折扣的科目,从谨慎的角度考虑,不宜作为销项税额计提的调减项日。
问题六:集团下属某超市企业的“预收账款--购物卡券”出现借方余额?
“预收账款--购物卡券”出现借方余额,意味着在该超市企业消费的购物卡券金额超出了该超市企业发售的购物卡券余额。这往往是因为超市企业集团出于营销上的需要,允许A超市发售的购物卡券在B超市进行消费,或者是A城市的超市发售的卡券允许在B城市进行消费。
若A、B在增值税上不是汇总缴纳,将会导致A预缴的17%的卡券销项税额由于没有消费者来刷卡消费,销项偏高,进项偏低,致使税负率偏高,和实际业务情况不符。而B由于将刷卡消费的“预收账款--购物卡券”的借方发生额作为销项税额基数的抵减项目,将会导致销项偏低,若卡券消费占商品销售收入比例较大的话,还可能因此出现留抵,从而引起税务部门的怀疑。
超市企业以“预收账款--购物卡券”借方来计算冲抵销项税额,在税务上是有前提的,即该类消费卡券必须是本店或隶属于同一增值税汇总缴纳系统内的其他超市发行的卡券。若不属于同一系统内的卡券消费而冲减销项税额,则有偷税嫌疑。但这样的前提,面对超市集团全国一盘棋的营运总统筹时,得到营运部门认同有一定的难度。这种情况下出于税务规范起见,B不冲减销项税额,会导致超市集团总体上多缴纳了17%的销项税额,是一种损失。如果A和B是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连锁经营企业增值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9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连锁经营企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号)实行增值税汇总缴纳,则此类情况可以避免,因此对于下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超市企业应依照财税字[1997]97号文、财税[2003]1号文的规定,尽量争取增值税汇总缴纳。
问题七:超市企业的购物卡券对其税负有没有其他影响?
超市企业销售购物卡券会集中在节假日前期,而卡券消费一般是日常生活用品,其销售额通常来说比较稳定,即使会在节假日期间出现一定幅度的增长,但增幅和增长的绝对值会
远远低于同期卡券发售的增长幅度。这会导致超市企业节假日期间的销项税额急速升高。加上超市企业对供应商一般是严格按照资金计划支付货款的,进项比较平稳。这种情况之下,单凭缴纳的税金来计算税负,而没有剔除卡券发售的销项税额产生的影响,将会导致错误判断超市企业的税负状况。超市企业的财务部门在进行自我纳税评估时需要关注卡券业务带来的影响。
问题八:按照发票管理办法,发票应当在货物销售出去的时候开,售卡时货物未销售就开票不是违反了发票管理办法吗?如果在售卡环节开票,发票内容该如何填列?
前面提到,购物卡券的作用,主要是企业单位的社交公关和内部福利,企业单位往往会要求超市企业在售卡环节开出发票给他们入账。出于经营所需,超市企业会在售卡环节开票给卡券购买者,而在实务工作中,税务检查人员一般也不会关注超市这种提前开票的行为,而是关注发票开具内容、开具发票种类的合规性。
具体的开票内容,卡券购买者的要求大致可分为几种:办公用品、礼品、食品、日用品、劳保用品等。不同的超市,因各自在税务管理上的规范程度不同会有不同的处理,有的超市是按顾客要求开,而有的超市则是只能开食品、商品之类笼统的名称,礼品和办公用品往往是不允许的。
个别企业单位要求超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这基本上是会被拒绝的。因为超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超市税务管理的重点之一,一般都要求提供具体明细商品的小票,并根据小票内容据实开具。
超市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及对策
依兰县国税局调研报告
近年来,依兰县大、中型超市已达20余家,成为新兴税源。为加强税源管理我局对这些超市进行了为期近2周的调查研究,配合征管共发放问卷近百份。现将调研结果汇报如下:
一、超市存在的税收征管问题
(一)有关电脑资料被删除
超市购进货物一般都不作手工明细账,而是将货物品名、数量、单价以不同条码形式输入电脑。销售时由电脑收款机对商品条形码进行识别、结算收款和核算收入。按规定,电脑资料和账簿、凭证都应按规定年限进行保存。但是,大部分超市在经营过程中存在删除一些电脑资料的问题,这实际上等于销毁了账簿记录,导致税务人员无法对其销售收入进行核查。
(二)收入记载不真实
绝大多数超市不同程度地隐瞒其销售收入。主要表现在:一是原始单据不真实,以银行进账单代替原始凭证;二是原始单据不完整,缺乏有效的原始单据,日报单保存极不完整,总店与分店之间没有财务核算传递资料;三是账面反映的不开票收入与实际情况差距大。据调查,某财务核算比较规范的超市,月均不开票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在50%上下,而其他几家核算不规范的超市,月均不开票收入现象比较严重。
(三)账目设置不符合要求
许多超市账目设置不规范,有的没有往来账,有的没有库存账,有的往来账核算混乱,同时普遍存在现金交易量大和大额坐支现金现象。所以,在检查中也很难从其资金流量、银行对账单中找到突破口。
(四)损失不处理
对于开架售货方式经营的超市来说,丢失商品是不争的事实。如超市开业8个月,丢失商品价值达3万元之多。同时像蔬菜、肉类、副食品保质期较短,腐烂、变质、过期等现象经常会发生。但超市在盘点时没有按规定作账务处理,或者账面根本就不反映。税务机关也没有能力为其盘点。另外,一些企业将商品当福利发给职工,开业时送出相当数量的赠品,但是账上均没有记录。
(五)存在迟记收入现象
多数超市对于代金券这部分收入存在迟记现象。按照规定,收到货款,将代金券(相当于提货单)交给购货方,销售就已实现。企业将这部分收入先挂在往来账上,过一段时间再记收入,造成税款滞纳,甚至可能造成人为调节应纳税额等现象。
二、加强超市税收征管的几点建议
(一)规范申报电脑核算程序的开发应用,严格落实备案制度。建议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对所有电脑核算程序开发和应用进行规范,加强应用软件使用管理,使企业只能按程序应用。同时,超市应用的软件要及时在税务部门备案,为税务管理有效地监控企业销售收入提供法律依据。
(二)普遍安装税控装置,提高税收控管手段。新《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国家根据税收征收管理的需要,积极推广使用税控装置。各级税务机关应加强监督,促使超市全面使用税控装置,并强化日常检查,一旦发现未按规定使用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可依照新《税收征管法》的规定进行重罚。
(三)制定超市税收管理办法,重点从三个方面加强控管:首先,依据原始单据记录,突出对商品购进和销售情况进行监管;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强制规定定期盘点,对非正常损失进行处理。对于没有建账能力的,可以采取查定征收方法。其次,采取查定征收方法,突出核查购销明细情况。纳税人人自行填报《销售日报表》,税务人员依据每日销售良、记录,进行“两簿一表”对照,核实其实际经营状况,掌握其销售额。第三,依据银行和进货单据,突出对资金与货物的流向和流量进行双项比对管理。通过比对进一步核实企业的销售收入,促使企业如实申报。
(依兰县国税局 孔师)
赠送方式不同则税务处理也不同
企业在销售经营过程中,经常会制定一些促销措施,如买一赠一、实物销售折扣、有奖销售、无偿赠送等。对企业来说,赠送不但没有增加收入,而且还多了一项费用支出。但从税收的角度看,赠送方式的不同,税务处理也不同。
无偿赠送需要纳税
企业采用与销售数量或销售额没有关系的实物赠送方式,税收上一般按征税处理。《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销售货物。《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而无偿赠送给非公益性社会组织和非政府相关部门的支出,不允许在税前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规定,部分单位和部门在年终总结、各种庆典、业务往来及其他活动中,为其他单位和部门的有关人员发放现金、实物或有价证券,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中“其他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所得的单位代扣代缴。
折扣销售不纳税
企业采用与销售额有关系的具有销售折扣性质的实物折扣方式,税收上一般按不征税处理。由于实物销售折扣实际上是企业给予销售对象的一种价格方面的折让,不具有无偿赠送性质,增值税上不符合“无偿赠送”行为所规定的范畴,因而不视同销售处理。一些省级税务机关对此有文件规定,如河北省国税局于2009年7月发文规定,企业在促销中,以买一赠一、购物返券、购物积分等方式组合销售货物的,对于主货物和赠品(返券商品、积分商品)不开发票的,就其实际收到的货款征收增值税。对于主货物与赠品开在同一张发票上的,或者分别开具发票的,应按发票注明的合计金额征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均为收到货款的当天。企业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公允价值的比例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企业所得方面,对采取实物折扣赠送本企业商品的,不按照视同销售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三条规定,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销售收入。如果不属于本企业商品的,如果其符合相关性支出原则,也可以按销售费用处理,不必进行纳税调整。
由于销售折扣不属于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因此,个人在购买商品时,从销售方获得的实物折扣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良子连锁店财务管理制度
加强财务管理是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一项重要工作,财务人员应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完成本职工作。现结合连锁店财务特点,制定如下财务管理制度:
1、连锁店应在银行开设独立帐户,单独设立帐薄。银行备案用签加盖连锁店财务章、乙方经理名章。甲方掌管公章、财务章,乙方掌管名章。
2、连锁店营业收入、费用、利润,应进行单独核算。会计应制作规范的会计凭证,及时登记入帐,按时编制各种财务报表(如:财务月报表、利润分配表、税务报表等)。
3、连锁店每日营业的现金收入,会计、出纳员第二日必须全部存入连锁店在银行开立的存折中,会计及时记入现金日记帐。会计掌握存折密码,出纳保管存折。会计、出纳只能存款,无权提款,更不能将存折交给任何人。每日营业的支票收入,会计、出纳员第二日必须全部存入连锁店在银行开立的帐户中,存单交给会计及时记入银行日记帐。
4、从银行支付款项时,经双方批准由出纳员开具银行支票时,支票应加盖甲乙双方银行印签予留章,方可有效。从存折支付款项时,经双方经理批准后,由会计、出纳共同提取。
5、连锁店应设立费用明细账,依据费用支出凭证分类记入各自账簿,每发生一笔记帐一笔。月末将各账簿发生额进行合计,每项数额按财务报表要求如实填报。
6、出纳员在支付报销款时,必须认真审查发票的真实性,是否
有双方经理的签字、经办人签字,如不符合手续,不予报销。
7、出纳员报销费用单据时,先由报销人将原始单据粘贴在报销单上,会计审核签字,双方经理签字后,出纳员方可报销。报销后的原始单据,必须及时传递给会计,由会计根据费用支出情况,分类制作会计凭证,记入各自账簿。
8、出纳员要设立现金日记账,按照收、支业务发生的顺序逐笔记入并进行日清月结,账面结存余额要与实际库存现金相符。出纳员要设立银行往来账,按照收、支业务发生的顺序逐笔记入并进行日清月结,账面结存余额要与银行实际结存相符。
9、连锁店每月营业收入、费用支出要准确核算,及时结算当月实际的利润,储蓄存款当月及时结清。
10、连锁店当月实现利润,当月进行分配。双方将应分得的利润由区域经理和区域会计共同核定后,制作利润分配表,双方经理签字后,于下月5日前划分到双方各自帐户。
11、会计根据当地税务机关纳税标准进行报表、纳税工作。
12、连锁店月末核算完毕后,将财务月报表、利润分配表两表经本店双方经理签字认可,报区域会计,寄到乙方总部。
13、连锁店实现利润后必须分配,未分配前任何人不准私自挪用利润款。
商场收取的促销费缴纳流转税的判定标准
2008年10月,甲商场决定举行服装促销活动,并向其29家服装供货方发出要约,要约明确,促销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进场费、广告促销费、展示费、管理费及折扣折让等,由所有参与促销活动的单位按照一定的方法合理分摊。此次活动共有18家服装供货方应邀参加。促销活动结束,共发生促销费用23万元。根据当初要约中确定的分摊方法,商场将其中的21.6万元在18家供货方之间分别进行了分摊,自己也负担了1.4万元。对商场向供货方分摊并收取的21.6万元促销费用,在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36号)处理时,出现了两种不同的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应该按照国税发[2004]136号文件第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即“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例如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不属于平销返利,不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应按营业税的适用税目税率征收营业税。”持这种意见的人认为,甲商场为各服装供货方提供了广告、展示、组织及管理等服务,所以,对分摊收取的促销费用应该按照该文件规定征收营业税。
另一种意见认为,应该按照国税发[2004]136号文件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即“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不征收营业税。”持这种意见的人认为,甲商场向各供货方收取的促销费用与各供货方所销售商品的销售额挂
钩,即与销售额呈同增同减的变化,所以,对分摊收取的促销费用应该按照该文件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
从国税发[2004]136号文件可以看出,判断商业企业从供货方取得的各种形式的返还如何缴纳流转税有两个标准:一是看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有无必然联系,二是看商业企业是否向供货方提供了一定的劳务。如果无必然联系,且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提供了一定的劳务,则应该征收营业税,否则应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结合上述案例可以看出,两种观点的焦点就在于第一个标准,即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有无必然联系。什么是“必然联系”?国税发[2004]136号文件做了解释,即“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那么,上述案例中,有这种必然联系吗?持第二种意见的人就认为,甲商场向各供货方分摊收取的促销费用与各供货方所销售商品的销售额成正比,即存在与销售额挂钩的必然联系。
为此,有必要认识此次促销费用形成和分摊的过程。商场首先要根据促销活动的时间长短、方式方法、规模大小等情况对活动费用进行预算,并在发出活动要约时告知各供货方需分摊的预算费用(注意,不是所有要约供货方都会应邀参加)。活动结束后,不仅要根据费用的实际发生额,而且还要根据各供货方销售额的高低以及愿意承担费用额的多少等情况对各自承担的费用作适当调整。
从费用发生的内容来看,主要有媒体广告费、活动组织费、模特表演费、折扣折让费、礼品奖品费等。商场在要约中需事先明确对各种不同性质费用的分摊方法和分摊比例,如广告费、表演费、奖品费由商场承担大部分,组织费、折扣折让费、礼品费等由各供货方按照销售额的大小分摊等。在具体计算分摊的费用额时,一般有如下规律:即每个参与活动的单位,不管其营业额的高低,基本上都要先分摊一定的基数费用(往往商场自己承担大多数基数费用),但基数费用额较小,主要是一些广告费、组织费、表演费、抽奖费等。也有极少数品牌档次很高的精品供货方不同意分摊,在商场为吸引顾客希望有高档商品参与促销的情况下,不得不认可此类较牛的供货方不分摊任何费用。对其他品牌的供货方(也包括商场自己),除了分摊一定的基数费用外,还要分摊剩余费用,为了公平合理起见,这时分摊费用的原则只能以各参与单位展区位置的优劣、面积的大小以及各自销售额的大小为依据,但销售额往往是主要依据,由于这部分费用额较大,而基数费用很小,分摊后自然就出现了销售额越大,分摊越多的现象,从而形成费用分摊额与销售额挂钩的感觉。但实际上,对各供货方费用的分摊完全是一个协商、谈判、摊派和讨价还价的结果,没有对哪一家供货方计算的分摊费用不考虑其他因素而仅考虑与销售量、销售额挂钩,或者仅是按照一个确定的比例和销售额计算出来的,销售额仅是影响分摊费用高低的重要因素之一。
而国税发[2004]136号文件所言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是指商家与某一家供货商所供商品的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并以一定的比例、金额、数量计算,此“一定的比例”是指商家与某一家供货方在销售该供货方的商品后,按照与销售量和销售额挂钩的原则,为计算返还收入而形成的一定的比例,这个比例根据各供货方的具体情况分别计算,是一对一的关系。但是,上述案例中的“比例首先是商场对众多供货方按各自销售额分摊活动费用而形成的,是一对几的关系,而这个比例又使得每一个供货方所分摊的费用与其销售额之间形成了水涨船高的规律,由于谈判结果的不同,各供货方最终负担费用与销售额的比例自然各不相同,但所负担的费用一般都会与其销售额成正比,这就形成了收取的分摊费用与销售额挂钩的错觉,但实际上这不是纯粹挂钩的结果,而是对多数供货方分摊的费用受众多因素综
合影响后形成的一个规律性的比例,该比例明显有别于国税发[2004]136号文所言的”一定的比例“。
从以上分析可知,案例中甲商场向各供货方收回的分摊费用,明显不属于国税发
[2004]136号文件所规定的“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取得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的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而是在向各供货方提供了一定劳务,并且发生了共同的促销活动费用后,对费用额进行分摊而收回的垫付资金,是一种对预先付出的补偿,所以不应按照对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但由于商场提供了一定的劳务,因此应该按照国税发[2004]136号文件的规定征收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