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信息安全管理规定
06-07
XXXX
网络信息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XXXX 的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保证XXXX 各种信息系统良好运行,确保党和国家以及学校、XXXX 的各种机密信息不泄露,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的网络信息包括:互联网系统、学校办公自动化系统、XXXX 所属的各种收费管理系统。
第三条 XXXX 根据工作需要,设置相应的专职或兼职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人员,简称网管员。
第四条 网管员应尽可能参加相应的培训,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
第五条 网管员应随时检查及维护网络信息设备,如计算机、UPS 电源、空调等,严防火灾、被盗等事故发生;
第六条 网管员要认真学习国家保密法,确保党和国家的机密不泄露。
第七条 网管员必须保管好XXXX 网站、办公自动化系统的登录账号,不得将账号告诉他人。
第八条 实行网络信息发布审批制。凡XXXX 通过网络信息渠道公开发布的一切信息,必须经XXXX 党支部书记或XXXX 总经理签发后由网管员亲自发布。
第九条 严禁任何人通过网络发布下列信息:
(一)涉及党和国家机密的相关文件及资料;
(二)涉及学校及XXXX 秘密的相关文件或资料;
(三)未经审核的信息或消息来源不明或未经证实的各类信息;
(四)非法教义、非法组织等的各种信息;
(五)淫秽、色情文字、图片、视频;
(六)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各种信息。
第十条 本规定适用于XXXX 所有干部职工,凡违反本规定造成党和国家机密泄露,给学校及XXXX 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视情况追求当事人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 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实施。
二零一四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