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瓦斯抽采技术标准
2013-06-30 发布 Q/FKB
矿井瓦斯抽采技术标准
2013-07-01 实施
肥矿集团白庄煤矿 发 布
矿井瓦斯抽采技术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瓦斯抽采技术内容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能源肥矿集团白庄煤矿。 2 规范性引用性文件
本标准中涉及规范性引用文件,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煤矿安全规程
AQ1026-2006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 AQ1027-2006煤矿瓦斯抽放规范
MT5018-96矿井抽放瓦斯工程设计规范 GB50471-2008煤矿瓦斯抽采工程设计规范
安监总煤装〔2011〕163号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
煤矿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试行)煤安监行管〔2013〕1号 3 采煤工作面抽采技术要求
3.1 采掘工作面进行瓦斯抽采前,必须进行施工设计。施工设计包括抽采钻孔布置图、钻孔参数表(钻孔直径、间距、开孔位置、钻孔方位、倾角、深度等)、施工要求、钻孔(钻场)工程量、施工设备与进度计划、有效抽瓦斯时间、预期效果以及组织管理、安全技术措施等。相关施工设计应当由煤矿技术负责人批准。
3.2 工作面顺层钻孔预抽回采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钻孔应控制整个开采块段的煤层。当钻孔因煤层厚度较大而不能穿透煤层全厚或采用水平分层开采时,预抽钻孔应控制开采的分层及其上部至少20m、下部至少10m(均为铅垂距离,且仅限于煤层部分)。
3.3 所有预抽煤层瓦斯钻孔应在整个预抽区域内均匀布置,穿层钻孔应穿透煤层全厚;钻孔间距应根据实际考察的煤层有效抽放半径确定。
3.4 工作面回采前,应当编制采煤工作面瓦斯抽采达标评判报告,并由矿井技术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批准。
3.5 采用瓦斯含量井下直接测定法测定回采区域煤层瓦斯时,沿采煤工作面推进方向每间隔30~50m至少布置1组测定点。当预抽区段宽度(两侧回采巷道间距加回采巷道外侧控制范围)或预抽回采区域采煤工作面长度未超过120m时,每组测点沿工作面方向至少布置1个测定点,否则至少布置2个测点。
3.6 各测定点应布置在原始瓦斯含量较高、钻孔间距较大、预抽时间较短的位置,并尽可能远离预抽钻孔或与周围预抽钻孔保持等距离,且避开采掘巷道的排放范围和工作面的预抽超前距。在地质构造复杂区域适当增加测定点。测定点实际位置和实际测定参数应标注在瓦斯抽采钻孔竣工图上。 3.7 对瓦斯涌出量主要来自于开采层的采煤工作面,评价范围内煤的可解吸瓦斯量满足表1规定的,判定采煤工作面评价范围瓦斯抽采效果达标。
3.8 对于瓦斯涌出量主要来自于突出煤层的采煤工作面,只有当瓦斯预抽防突效果和煤的可解吸瓦斯量指标都满足达标要求时,方可判定该工作面瓦斯预抽效果达标。否则,判定以超标点为圆心、半径100m范围未达标。
3.9 采煤工作面满足风速不超过4m/s、回风流中瓦斯浓度低于1%时,判定采煤工作面瓦斯抽采效果达标。
3.10 矿井瓦斯抽采率满足表2规定时,判定矿井瓦斯抽采率达标。
3.11 对瓦斯涌出量主要来自于邻近层或围岩的采煤工作面,计算的瓦斯抽采率满足表3规定时,其瓦斯抽采效果判定为达标。
4 掘进工作面抽采技术要求
4.1 预抽掘进工作面区段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的钻孔应控制区段内和顺槽外侧一定范围内的煤层(其中倾斜、急倾斜煤层巷道上帮轮廓线外至少20m、下帮轮廓线外至少10m,近水平、缓倾斜煤层巷道两侧轮廓线外各至少15m;均为沿层面的距离,以下同)。
4.2 掘进工作面顺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的钻孔应控制的条带长度不少于60m,巷道两侧的控制范围要求与本条3.1款中顺槽外侧的要求相同。 4.3 掘进工作面必须在预抽防突效果有效的区域内作业,工作面距未预抽或预抽防突效果无效范围的前方边界不得小于20m。
4.4 用顺层钻孔预抽掘进工作面煤巷条带煤层瓦斯时,测定煤层的残余瓦斯含量在煤巷条带每间隔20~30m至少布置1个测定点,且每个评判区域不得少于3个测定点。 4.5 对于突出煤层,当评价范围内所有测点测定的煤层残余瓦斯压力或残余瓦斯含量都小于预期的防突效果达标瓦斯压力或瓦斯含量、且施工测定钻孔时没有喷孔、顶钻或其他动力现象时,则评判
为突出煤层评价范围预抽瓦斯防突效果达标;否则,判定以超标点为圆心、半径100m范围未达标。预期的防突效果达标瓦斯压力或瓦斯含量按煤层始突深度处的瓦斯压力或瓦斯含量取值;没有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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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煤层始突深度处的煤层瓦斯压力或含量时,分别按照0.74MPa、8m/t取值。 5 石门揭煤抽采技术要求
5.1 穿层钻孔预抽石门(含立、斜井等)揭煤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应在揭煤工作面距煤层的最小法向距离7m以前实施(在构造破坏带应适当加大距离)。钻孔的最小控制范围是:石门和立井、斜井揭煤巷道轮廓线外12m(急倾斜煤层底部或下帮6m),同时还应保证控制范围的外边缘到巷道轮廓线的最小距离不小于5m,且当钻孔不能一次穿透煤层全厚时,应保持煤孔最小超前距15m。 5.2 穿层钻孔预抽石门(含立、斜井等)揭煤区域煤层瓦斯时,进行瓦斯残余含量测定至少布置4个测点,分别位于要求预抽区域内的上部、中部和两侧,并且至少有1个测定点位于要求预抽区域内距边缘不大于2m的范围。
5.3 石门揭煤工作面采用预抽瓦斯、排放钻孔防突措施时,钻孔直径一般为75mm。 6 邻近层抽采技术要求
6.1 开采保护层时,应同时抽放被保护层及邻近不可采煤层、煤线和围岩的瓦斯。
6.2 穿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的钻孔应控制整条煤层巷道及其两侧一定范围内的煤层。当煤巷掘进和回采工作面在预抽范围内作业时,工作面到前方预抽范围边缘的距离不得小于20m。
6.3 用穿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时,进行瓦斯残余含量测定时在煤巷条带每间隔30~50m至少布置1个测定点。
6.4 邻近层卸压瓦斯抽放的矿井:矿井抽出率应不小于35%,回采工作面抽出率应不小于45%。 7 抽采技术图纸、记录、台帐
7.1 图纸:矿井瓦斯抽放系统平面图;瓦斯抽放泵站平面布置图;抽放钻场及钻孔布置图;抽放泵站供电系统图。
7.2 记录:抽放工程(包括钻孔)施工验收记录;瓦斯抽放参数测定记录;抽放系统巡回检查记录。 7.3 台账:抽放设备、仪表管理台帐;本煤层抽放工作面抽放管理台帐;采空区瓦斯抽放管理台帐、抽采工程台账、抽采量台账等;瓦斯抽采自动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