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经理现场管理规范
项目经理施工现场管理规范
1 范围
1.1本规范适用于公司范围内负责电缆工程、变(配)电、电缆安装工程现场施工的项目经理的工作。
1.2本规范规定了苏州国立送变电建设有限公司的项目经理的工作内容与
要求、责任与权限、检查与考核。
2 工作内容与要求
2.1贯彻执行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执行项目承包合同中由项目经理负责履行的各项条款。
2.2负责组织工程各阶段施工,对工程项目施工进行有效控制,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实现安全生产,降低工程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2.3负责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工作,主动做好与项目协调工作。
2.4对进入现场的生产要素进行优化配置和动态管理,对工程质量、施工技术、施工安全、文明施工、施工进度及经济效益等承担相应管理责任。
2.5施工前,应参与施工查勘和施工“三措”的制订,应掌握安全、技术措施内容以及安全、技术措施经过了必要的审查批准手续。参加和组织对施工单位有关人员进行全面细致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形成双方签字确认的交底记录。
2.6应督促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对工作人员的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并监督安全、技术措施在工程中执行。
2.7对重大施工项目应编制作业指导书,搞好技术交底,编制施工技术安全措施。
2.8建设工程施工前,应掌握和检查施工单位已按规定签订工程的经济合同及安全管理协议。
2.9应督促检查施工单位使用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定期检验(试验)合格,禁止使用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
2.10应督促检查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以及主要施工机械的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大型施工机械各项反事故措施。
2.11应深入现场检查施工班组、施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情况,检查和督促施工人员做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检查施工单位开(收)工会制度、工作票制度、施工作业任务票制度执行情况。对停电施工或临近运行设备(包括电缆)的施工、运行变电所的改扩建工程施工,必须及时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布置注意事项,在没有其他工作冲突的情况下应做到全过程的现场监督。
2.12对发现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等安全事故隐患等应立即制止,情况严重的应要求施工单位立即停止施工,并向本单位主管领导报告,现场安全检查、监督要做好记录。
2.13在邻近带电设备作业时,建立施工单位与运行管理单位协调关系,督促施工单位与运行管理单位采取保证施工人员安全、电网安全的措施。
2.14对施工中出现可能危及安全的特殊情况(如灾害性天气、邻近带电体、地质灾害等),高风险、重大危险源、危险点进行识别,并进行风险策划和实施,督促施工单位做好补充安全措施并监督执行。
2.15做好施工现场各部门、各工种的协调、平衡工作,检查督促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组织措施的落实情况,负责工程质量的检查,按规范做好隐蔽工程的中间检验,并做好验收记录。帮助班组解决施工中的技术问题,牢固树立安全第
一、质量第一的思想,确保工程任务安全优质完成。
2.16指导和监督班组按图施工,对施工中发现的设计及其它问题应及时向有关方面联系解决,加强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及监理单位的联系,保证工程施工顺利。对施工中的变更要严格把关,无经过各方确认的书面变更联系单,不得同意施工单位变更施工,工期紧急的,可先经本单位的各级签字同意后变更施工。对施工单位擅自变更施工应立即制止,并按重大质量问题汇报上级。
2.17做好工程量、工期、材料消耗、劳动工时等资料的积累工作,并及时向领导汇报工程进度。
2.18做好项目的基础管理工作,保证各文件、资料、数据等信息准确及时地传递和反馈,及时进行工程结算、清算。
2.19工程结束后,参加工程质量检查和竣工验收,认真填写和督促施工人员填写有关施工记录。整理汇总施工技术记录、移交竣工技术资料及竣工图。
2.20应汇总每月施工单位人员的违章情况,送工程部质量安全主管。
3奖惩办法
3.1奖励原则
对能及时发现施工中的违章和质量问题的、对施工管理有改进并行之有效的或对重点工程及复杂难度大的工程优质按期完工的项目经理,由工程部提出申请,经公司领导同意给予奖励。
3.2处罚原则
凡由项目经理查出的现场违章和质量问题,施工单位能及时整改的,可只作记录而不作处罚。但对性质恶劣的或屡教屡犯的,应及时上报公司进行处罚。
凡发生安全事故及一类障碍、异常的,坚持“按责论处”的原则,参照《苏州供电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执行。
凡被检查出分包队伍违章和质量问题的,联责考核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未按本规范要求做好工作,即使未造成后果,一经查实,视情节扣50——500元奖金。
4 检查与考核
本规范由苏州国立送变电建设有限公司工程部负责检查与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