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非现役文职人员制度保障对策研究
摘 要: 本文针对目前军队非现役文职人员的现状以及制度保障等方面存在的定位不同、保险政策落实不到位、工资待遇差别较大等方的问题,提出了树立正确的人才使用观念、加强服务保障力度以及适当提高工资报酬等措施,以期为大家所借鉴。 关键词: 非现役文职人员; 保障力度; 工资薪酬 中图分类号: TM727.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8631(2011)04-0221-02 2005年8月1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布命令,颁发《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决定在全军实行文职人员制度。这一制度的出台,体现了我军人才建设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鲜明时代特色。军队非现役文职人员作为部队的一个特殊群体,从事着与军队干部尤其是文职干部同样的工作,在工资待遇、生活保障方面却有着很大的区别与不同,导致他们工作动力不足甚至出现“跳槽”现象发生。因此,加强对非现役文职人员制度保障研究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当前军队非现役文职人员制度保障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文职人员与军队文职干部定位不同。对文职人员角色定位上存在“临时工”观念。《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中对文职人员的定位有明确的规定,要与军队干部定位相同。目前军队院校、科研院所缺乏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理念,仍沿用传统的人事管理思想,把文职人员当作“临时工”,没有把他们纳入军队人才队伍建设整体规划。在文职人员培养、进修学习、入党、立功、执行重要任务等方面,总是低看一眼。有的认为文职人员“既军又民”、“非军非民”,什么都不是,不伦不类,不能算作军队的成员;有的认为文职人员临时给部队打打工,总会走的,关键时候还必须现役军人上,一些重要工作习惯于赋予现役军人。这些想法,有违文职人员“从军”初衷,动摇了文职人员“扎根”的念头,使文职人员缺乏归属感。 (二)各项保险政策落实不到位。对文职人员保险问题,总后勤部与国家有关部门专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军队文职人员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但到地方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具体办理保险事宜时,却因文件精神有冲突而容易发生障碍,使文职人员的“五险一金”交纳不顺,这不仅与《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不符,也给部队履行聘用合同造成被动,从而影响文职人员的思想情绪。二是非现役人员在驻地租房负担较大,矛盾突出。现行政策是军队不为非现役人员提供住房,而工作性质和纪律又不允许他们远离单位,租房是必然的选择,省会城市中心城区一居室的房租每月平均在800元左右,远远超过非现役人员的经济承受能力。 (三)工资待遇差别较大。文职人员自身归属上存在“外来户”感受,与现役军人工资差别较大。多数人员认为“文职人员是不穿军装的军人”,但毕竟不是军人,穿便衣行走在军营,总感到是“外来户”,不是“自家人”。特别是和同样经过十多年苦读毕业于军队院校的同事相比,待遇完全不同,每到发工资时,都有一种低人一等、脸上无光的感觉,认为不公平“同工不同酬”的心结和“不公”想法就会显现出来。调查中还发现,有些文职人员感到户口不在当地,人事关系由中介机构代理,心理不平衡,情感上难以融入集体,致使对军队的特殊性要求认识不到位。 二、加强军队非现役文职人员制度保障对策思考 (一)树立正确的人才使用观念。提高人才使用效益,应拓宽用人视野,树立正确的人才使用观念。一是同一身份观念。在认知上,应淡化身份差别,深刻认识文职人员是“不穿军装的战友”,也是军队大家庭中的一员,其岗位职责、政治待遇等与现役干部都是相同的。二是统一规划观念。把文职人员使用纳入部队人才使用整体规划,坚持把文职人员与现役干部的使用一并考虑,统一组织筹划、统一部署安排。三是同一标准观念。文职人员使用与现役干部一视同仁,同样标准,对素质全面、发展潜力大的文职人员,应积极为其成长铺路、搭台,鼓励和支持他们到军地院校参加各种技能培训,不断提高文职人员的综合素质。只有这样,才能使文职人员真正融人部队的生活、学习和训练当中,增强责任感、荣誉感和使命感。 (二)加强服务保障力度。一是健全军地衔接政策。文职人员配套政策军地衔接不好,会给文职人员带来一些思想顾虑,挫伤工作积极性。完善军地衔接政策,对于维护文职人员合法权益、解除文职人员后顾之忧、促进文职人员合理流动,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二是健全工资福利制度。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的规定,文职人员属于聘用到军队工作的非现役人员,其工资福利待遇的构成和实现形式与现役干部有所不同。从构成上看,文职人员工资福利主要包括工资待遇和福利待遇两大类。文职人员工资待遇是军队用人单位根据军队确定的文职人员工资标准和文职人员的劳动贡献,以货币形式支付给文职人员的劳动报酬,是文职人员个人物质利益的基础性、主体性待遇。主要包括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文职人员福利待遇是指政府、军队和社会为军队文职人员提供的福利设施和福利待遇的总称,是辅助性、集团性待遇。主要包括军队服务津贴、津贴补贴、专业技术人才奖励性津贴、健全完善文职人员工资福利制度。因此,确定文职人员合理的工资福利待遇,在遵守工资福利标准属地化、个人保险社会化的同时,应坚持以下两个原则:一是按劳分配原则。军队文职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应按聘用岗位、工作性质、实际贡献来划分和确定,应充分体现按劳分配原则,使其既对所聘用的文职人员具有公平性,又对外部社会流动人才具有吸引性。二是同工同酬原则。军队文职人员和军队干部,在相同的工作环境、相同的工作岗位从事相同的工作,都是在为国防事业做贡献,从劳动成果的本质上看是没有区别的,产生的军事效益是一致的,因此,在获取劳动报酬的数量上应是基本相同,或基本一致的。因军人职业的一些劳动特殊性,相同工作岗位的两类人员在工资福利待遇上存在一定的区别和差异是合理的,但不宜差距过大,更不宜出现军队文职人员工资福利待遇远低于军队干部的局面。 (三)适当提升工资报酬。一是确定合理的工资比例关系。由于非现役文职人员工资水平定位的参照不同,其工资结构也不相同。因此,应合理确定非现役文职人员收入结构及各组成部分之间的比例关系。二是完善工资福利增长机制。要根据文职人员的劳动特点和贡献,应健全随聘用年限增加和劳动复杂程度的变化而相应调整工资福利的机制。其次,根据物价上涨水平,应建立以物价指数性增长为核心的收入补偿机制。再次,根据国民经济增长率和当地居民收入增长幅度,应建立年度总体收入按比例增长机制。增资方法可按照国家统计局当年预测的下年度GDP增长、财政收入增长和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的指标,确定文职人员下年度工资收入增长幅度。 三是建立监督机构,确保文职人员工资福利发放到位。首先,当文职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无法有效实现或权利受到侵害时,文职人员及其家庭可请求监督机构的支持和保护,确保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其次,健全资格评审制度我军文职人员制度应在合理设置岗位、明确相应职责和待遇基础上,以岗定责,按岗聘用,走开人员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路子,就要求有一套行之有效的弹性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制度。目前军队聘用的文职人员多以初级专业技术文职人员为主,中、高级专业技术文职人员为辅。随着文职人员聘用工作的深入,中、高级专业技术文职人员将不断充实进来,同时,现有的文职人员将面临考核、区分、选优的问题。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精神,应届高校毕业生应聘为文职人员的,聘用期间当上一级专业技术岗位出现空缺时,可以按规定应聘上一级专业技术岗位。这种操作性强、区分度好的弹性资格评审制度,将为文职人员队伍建设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参考文献: [1] 祝朝安,朱自强.加强非现役人员队伍建设[J].基层政工研究,2010(05). [2] 易若望.非现役人员生活待遇经费保障现状及对策探索[J].理论研究,2010(08). [3] 唐世富,闫佳.如何加强对军队非现役文职人员的科学管理[J].世纪桥,200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