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无障碍设计标准
天津市工程建设标准 DB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
前 言
本标准根据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建科教[2008]683号文件《关于下达2008年度第
一批建设系统科学技术发展计划和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要求,由天津市
本标准主要内容为:1总则、2术语、3 4 场、城市开放绿地无障碍设计、5 建筑物无障碍设计、6
计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和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开区水上北路凯祥花园A49号,邮编:;电话:;:[email protected]),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
参编单位:
天津市冶金规划设计院
王殿池 顾 放 钟玉洁 李宝瑜 赵元祥 王晓华
尹志利 刘力进 黄 波 张 璿 韩 涛 蔡 节
章 宁 王小莉 王家昆 胡彦明 宋晓华 向天游
主要审查人员:
目 次
1 总 则 ................................................................. 1
2 术 语 ................................................................ 34
3 城市道路及设施的无障碍设计 ............................................ 36
3.1 城市道路 ............................................................ 36
3.2 道路设施 ............................................................ 37
3.3 标志设置 ............................................................ 38
4 城市广场、城市开放绿地无障碍设计 ...................................... 38
4.1 城市广场 .38
4.2 城市开放绿地 .39
5 建筑物无障碍设计 .5.1 基本规定 .5.2 基地设计 .5.3 办公、科研建筑 .40
5.4 商业、服务建筑 .41
5.5 文化、博览、纪念建筑 .42
5.6 体育建筑 .42
5.7 观演建筑 .43
5.8 医疗建筑 .43
5.9 教育建筑 .44
5.10 交通建筑 .45
5.11 居住建筑 .46
5.12 城市公共厕所 .47
5.13 停车场、库 .47
6 无障碍设计要素 .48
6.1 缘石坡道、盲道48
6.2 ............................... 49
6.3 轮椅坡道 .50
6.4 扶 手 .50
6.5 建筑物入口51
6.6 无障碍门 .52
6.7 53
.53
.54
............................................... 54
....................................................... 56
......................................................... 58
......................................................... 59
6.14 ......................................................... 60
6.15 无障碍服务台 ....................................................... 60
6.16 轮椅席位 ........................................................... 61
6.17 无障碍专用停车位 ................................................... 61
6.18 无障碍 ............................................................. 62
本标准用词说明 ........................................................... 62
引用标准名录 ............................................................. 33
附:条文说明 ............................................................. 35
Contents
1 General rules………………………………………………………………………………1 2 Terms………………………………………………………………………………………2 3 Urban road design and Accessibility facilities…………………………………………….5
3.1 Urban road……………………………………………………………………………….5
3.2 Road facilities……………………………………………………………………………5
3.3 Sign setting……………………………………………………………………………….6 4 Town Square、Accessibility design of urban open green spaces………………………….7
4.1 Town Square…………………………………………………………………………….7
4.2 Urban open green spaces
5 Accessibility design of buildings
5.1 The basic provisions5.2 Basic Design5.3 Office and scientific research building5.4 Commercial, service construction
5.5 Culture, Expo, Memorial Building
5.6 Sports building
5.7 Performance building
5.8 Medical building
5.9 Education building
5.10 Traffic building
5.11 Residential building
5.12 Urban public toilets
5.13 Car parks, garages 6 Accessibility design elements
6.1 Ramp, blind road
6.2 Pedestrian overpass、、………….18
6.3 Wheelchair
6.4 Handrails
6.5 Building
6.6 Barrier-free doors
6.7 ……………………………………………………21
6.8
6.9
6.10 toilet……………………………………………………….23
rooms…………………………………………………………25
…………………………………………………………………26
housing………………………………………………………………..27
bedroom…………………………………………………………………28
6.15 Desk……………………………………………………………………29
6.16 seat……………………………………………………………………….29
6.17 ……………………………………………….29
6.18 Accessibility sign……………………………………………………………………..30 The standard uses word to explain that……………………………………………………. 32 Quote the standard directory………………………………………………….….….….….…33
Attach: The article is explained……………………………………………………………..35
1 总 则
1.0.1 为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的精神,落实国务院批转的《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残联等部门和单位联合印发的《无障碍建设“十一五”实施方案》规定及《天津市无
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为推进我市无障碍设施高质量建设,根据国家行业标准《城
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的原则并结合我市无障碍建设具体情况特
制订本标准。
1.0.2 放绿地及建筑物的无障碍设施改造应参照执行。
1.0.3 城市道路和桥隧、
1.0.4
1.0.5
1.0.6
2 术 语
2.0.1 城市建成区 built-up area
城市中基础设施和地面建筑物(构筑物)已经建成的地区,一般指城市建筑连接成片的市区,及城市近郊已建设成的分散地段,和已成为城市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均视为城市建成区。 2.0.2 行动不便者 person who has difficulty getting about
指残疾人、老年人、母婴等群体。
2.0.3 无障碍 barrier-free
2.0.4 无障碍设施 barrier-free facilities
2.0.5 缘石坡道 curb ramp
位于人行道口或人行横道两端,方便进入人行道设置的一种坡道。
2.0.6 全宽式单面坡缘石坡道 与人行道等宽的单面坡缘石坡道。
2.0.7 盲道 sidewalk for the blind
感和盲杖的触感,盲道包括提示盲道、行进盲道。
2.0.8 提示盲道 意作用的盲道。
2.0.9 行进盲道
2.0.10
2.0.12 entrance platform
2.0.13 轮椅坡道 ramp for wheelchair
在坡度和宽度上以及地面、扶手、高度等方面符合乘轮椅者通行的坡道。
2.0.14 中间平台 landing
在坡道、梯道之间设置的水平地面。
2.0.15 缓冲地带 buffer area。
在坡道起、终点处设置的水平地面。
2.0.16 无障碍扶手 Barrier-free handrails
供乘轮椅及行动不便者使用的扶手。
2.0.17 安全挡台 safty barricade
防止轮椅小轮和拐杖滑出坡道与踏步边界的设施。
2.0.18 无障碍电梯 barrier-free elevator
适合乘轮椅者、视力残疾者使用的电梯。
2.0.19 升降平台 lift platform
运送乘轮椅或行动不便者进行垂直或斜向通行的设施。
2.0.20 无障碍厕所 barrier-free lavatory
2.0.21 无障碍厕位 barrier-free toilet cubical
2.0.22 安全抓杆 grab bar
2.0.23 无障碍小便器 tow-level urinal
2.0.24 无障碍洗手盆 2.0.25 无障碍浴间
2.0.26 浴间坐台
2.0.27 无障碍客房 房间。
2.0.28
2.0.30 Barrier-free desk
2.0.31 轮椅席位 seat for wheelchair
在观众厅、报告厅、候车(机、船)、候诊区、阅览室及教室等公共场所内,专为乘轮椅者提供观赏、听讲、阅读、等候及休息使用的位置。
2.0.32 无障碍标志 Barrier-free sign
用来帮助残疾人在视(触)觉上确认与其有关环境特征和引导其行动的符号。
2.0.33 盲文标志 braille sign
采用盲文标识,使视障者通过手的触摸,了解所处位置和指示方向的标志,包括盲文地图、盲文铭牌和盲文站牌。
2.0.34 闪烁信息设施 flashing Info Facility
利用灯光的闪烁,为听力残障者提供信息的设施。
2.0.35 手语信息屏 Sign language information screen
通过手语画面向听力语言残障者显示信息的视觉引导装置。
2.0.36 召援呼叫设施 rescue Calling Facility
行动不便者向服务人员提出需要帮助的设施。
2.0.37 无障碍专用停车位 Barrier-free parking spaces
3 城市道路及设施的无障碍设计
3.1 城市道路
3.1.1 天津市区、滨海新区、各区县建成区及国家批准的功能区、新城及乡镇道路的人行道;旅游景点周边与桥梁、隧道等人行道应进行无障碍设计。
3.1.2 人行道路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人行道在交叉路口、街坊组团路口、人行横道等处应设置缘石坡道,并设置相应提示盲
道;
2 人行道的缘石坡道应与人行横道相对应;
3 城市道路的人行道应设盲道或只设提示盲道,当人行道有效通行宽度小于2.0m时可不设行进盲道;
4 商业街、步行街及主要建筑物地段的人行道应设置盲道或只设提示盲道;
5 人行道中有行进盲道时,应与人行天桥、人行地道及各类建筑物入口的提示盲道相连接; 6 号;
7 人行道中的缘石坡道、盲道应符合第6.1节的有关规定。
3.2 道路设施
3.2.1 人行天桥、人行地道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人行天桥、人行地道宜设适合轮椅通行的坡道,垂直升降设备宜结合公共建筑设置;
2
3 入口地面的安全护墙低于0.85m
4
5 盲道。
3.2.2
1 坡度不应大于1:20;
2
3
4 ;
6.1节的有关规定。
3.2.3
1 站牌或语音提示;
2 沿人行道设的公交车站,提示盲道应符合第6.1节的有关规定;
3 在车道之间的分隔带上设公交车站时,通往公交车站的人行道处应设宽度不小于1.50m的缘石坡道;
4 公交车站设置盲文站牌的位置、高度、形式与内容,应方便视障者使用。
3.3 标志设置
3.3.1 城市道路及其设施无障碍标志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步行街、商业街、人行天桥、人行地道及桥梁、隧道和立体交叉的人行道等的无障碍设施走向及位置,应设无障碍标志;
2 主要地段的道路系统宜设盲文地图或语音提示;
3 无障碍标志应符合第6.18节的有关规定。
4 城市广场、城市开放绿地无障碍设计
4.1 城市广场
4.1.1 市中心广场、各区县中心广场、环外新城及乡镇的中心广场应进行无障碍设计,并符合下列规定:
1 广场入口有高差时应设缘石坡道;
2 广场内设公共厕所时应同时设无障碍厕位和无障碍厕所;
3 广场内设观众席时应同时设1~2个轮椅席位;
4 广场的主要地段宜设盲道;
5 广场的停车场应设无障碍停车位,并按总停车位的2%设置,且不少于1个;
6 广场中设置的游憩、观展等主要服务建筑物至少应有一个入口为无障碍入口,当有台阶时,应设轮椅坡道;
7 广场地面应平整、不积水、不光滑,当有高差时应设轮椅坡道;雨水箅子不得高出地面,其孔洞不得大于15mm×15mm;
8 广场入口宜设盲文地图,无障碍设施处应设无障碍标志;
9 当广场设有临时设施时,应符合无障碍要求。
4.1.2 城市广场中无障碍设施应符合第6章的有关规定。
4.2 城市开放绿地
4.2.1
1 开放绿地入口、 2 受场地条件限制必须设台阶时,应同时设轮椅坡道;
3 女公共厕所中各设1个无障14 位置,且不少于1个;
5 2%设置,且不少于1个;
6 大于、等于时应标注无障碍设施位置;
7
6章的有关规定。
5 建筑物无障碍设计
5.1 基本规定
5.1.1 民用建筑的基地和建筑物应进行无障碍设计。
5.1.2 无障碍设施应保证使用功能的安全性、连贯性、通达性和完整性,使行动不便者能顺利通行、到达和安全使用。
5.1.3 民用建筑基地内的人行通路和建筑物内的人行走道、停车位、建筑入口、服务台、电梯、公共厕所及无障碍厕所、轮椅席位、客房等无障碍设施的位置及走向,应设国际通用的无障碍标志。
5.1.4 本章各节所涉及的无障碍设施的具体要求应符合本标准第6章无障碍设计要素的有关规定。
5.2 基地设计
5.2.1 办公、科研建筑;商业、服务建筑;文化、博览、纪念建筑;体育建筑;观演建筑;医疗建筑及教育建筑的基地应进行无障碍设计并符合下列规定:
1 大型商业、博览、医疗等建筑的基地主要人流入口处的基地标识向导图宜设置盲文地图或供视障者使用的语音提示系统;
2 基地内人行道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地内人行道最小宽度不应小于1.5m1.8m;
2
3)人行道不宜设置台阶,遇高差处宜以小于1:30设置供轮椅通行的坡道;
4)建筑入口、交叉路口处应设提示盲道;
5)人行道的无障碍设施应符合第6章的有关规定。
3 节的有关规定;
4
5 4.2节的有关规定。
5.2.2
5.2.3
1 3.1、3.2节的有关规定; 2 4.1节的有关规定;
3 4.2节的有关规定。
5.3 办公、科研建筑
1 公众使用的建筑入口应为无障碍入口;如设台阶时,应同时设轮椅坡道,入口门应为无障碍门;
2 建筑内的走道、地面应符合第6.7节的有关规定;
3 对外为公众服务的多层建筑应设无障碍电梯,当两栋建筑有连廊相通时,可共用一台无障碍电梯;
4 未设电梯的建筑,其楼梯、平台及踏步的宽度、高度及形式应符合第6.8节的有关规定; 5 男女公共厕所应各设不少于1个无障碍厕位,男厕所应设无障碍小便器;
6 县级及县级以上的政府机关、司法部门以及对公众服务的公共区域应设不少于1个无障
碍厕所;
7 政府部门对外接待区域的走道两侧应设扶手,扶手的起点与终点应设盲文说明牌;
8 对公众服务的区域,应设置低位的无障碍服务台、公用电话及饮水处;
9 建筑内为公众服务的无障碍服务台、接待窗口等无障碍设施应符合第6.15节的有关规定; 10 对公众服务的会议厅、报告厅、法庭和审判庭应设有轮椅席位和无障碍走道,轮椅席位不少于总席位数0.5%,且不少于1个。
5.4 商业、服务建筑
5.4.1 筑应进行无障碍设计并符合下列规定:
1 坡道,入口门应为无障碍门;
2 建筑内的走道、地面应符合第6.7节的有关规定;
3 设有客用电梯的商业建筑应设置无障碍电梯
4 建筑面积大于等于15000m2小于15000 m2 、大于3000 m2的商业建筑设置不少于11个无障1个无障碍厕位,男厕所内设无障碍小便器
5 厕所;
6
5.4.2
1
6.7节的有关规定; ;
1个无障碍厕所,并在男、女公共厕所内,各设1个无障;
5 50人的建筑可只设1个无障碍厕所,或在男、女公共厕所内,各设1个无障碍厕位,男厕所内设无障碍小便器;
6 宾馆、酒店、饭店、招待所应设无障碍客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客房的位置应靠近电梯。从电梯到客房的走道应方便乘轮椅者通行;
2)无障碍客房标准间的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00间以下不应少于1间;
100~400间不应少于2间;
400间以上不应少于3间。
3)客房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第6.15节有关规定。
7 服务建筑应在总服务台、查询台、结算窗口、公用电话、饮水处等处设方便乘轮椅者使用的无障碍走道及无障碍服务台,无障碍设计应符合第6.15节的有关规定;
8 公共浴室至少应设置男女各1个无障碍盆浴间或淋浴间,无障碍设计应符合第6.11节的有关规定。
5.5 文化、博览、纪念建筑
5.5.1 进行无障碍设计并符合下列规定:
1 坡道,入口门应为无障碍门;
2 建筑内走道、地面,应符合第6.7 3 电梯;
4 6.8
5 10000m21设1。
10000m2以下文化、博览、女厕所中各设1个无障碍厕位,
6
7 总席位数0.25%,且不少于1
8
5.6 体育建筑
:
1 坡道,入口门应为无障碍门;
2 建筑内的走道、地面应符合第6.7节的有关规定;
3 设有电梯的建筑应设置无障碍电梯,方便残疾人到达活动用房和轮椅席位;
4 供观众、运动员使用的每一处公共厕所旁,应设置一个无障碍厕所,并在男、女厕所中各设1个无障碍厕位,男厕所内设无障碍小便器;
5 男女运动员浴室内应各设一个无障碍淋浴间;
6 体育场、馆等建筑轮椅席位应不少于观众席位总数的0.2%,主席台设1~3个轮椅席位;(表达同5.7.1-6)
7 售票处、公共电话、饮水处等应设置低位无障碍设施。
5.7 观演建筑
5.7.1 剧场、剧院、电影院、音乐厅、会议中心、礼堂等观演建筑应进行无障碍设计并符合下列规定:
1 坡道,入口门应为无障碍门;
2 建筑内走道、地面,应符合第6.7节的有关规定;
3 4 1个无障碍厕位,男厕所内设无障碍小便器;
5 男女演员浴室内应设无障碍淋浴间;
6 观众厅每400观众席位设117
8
5.8.1 符合下列规定:
1
2
3 4 ;
1个无1个无障碍厕位,男厕所内设无障碍小便器;
6
5.8.2 医疗建筑物中的各功能区域,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门诊、急诊部的无障碍设计要求:
1)挂号、收费、取药等处应至少设一处无障碍服务窗口及文字显示和语音广播装置;
2)病人候诊区应设轮椅停留位置。当利用走道候诊时,走道净宽度不应小于3.00m。
3)门诊部应设无障碍服务台,日门诊量1000人次以上的宜设老年人、孕妇及残疾人专用预诊空间或用房,专用预诊空间或用房的面积宜大于12.00m2;
2 医技部的无障碍设计要求:
1)放射科、核医学科、检验科、功能检查科、内窥镜等处,应设无障碍服务台或服务窗口;
2)病人更衣处宜设不小于1.50m×1.50m的轮椅回转面积、停放位置,更衣箱不应高于
1.40m;
3)候诊区应设轮椅停留位置,取报告处应设文字显示及语音广播装置。
3 住院部无障碍设计要求:
1)护士台应方便残疾病人、老年病人等靠近和使用要求;
2)病人活动室墙面应设无障碍扶手;
3少设有1间无障碍病房;
4
5
4 理疗用房的无障碍设计要求:
1
2
5.8.3 其它用房的无障碍设计要求:
1
2 5.4节有关无障碍要求;
3 门应为无障碍门。
教育建筑
5.9.1 应有1个主要入口设轮椅坡道,并应设置无障碍门;
1座楼梯符合第6.8节的有关规定。当两幢及以上教学楼有廊道连为
3 报告厅、食堂按轮椅席位不少于总席位数0.25%,且不少于1个;
4 每间教室、实验室宜设1个轮椅位置;
5 教学楼、实验楼、报告厅、行政楼等建筑应在至少一处男女公共厕所中各设置1个无障碍厕位,男厕所中设无障碍小便器;
6 图书馆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第5.5节的有关规定;
7 体育场、体育馆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第5.6节的有关规定;
8 学生宿舍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第5.11节的有关规定;
5.9.2 托幼建筑入口应为无障碍入口,入口门应为无障碍门。
5.10 交通建筑
5.10.1 机场旅客航站区、铁路旅客车站、汽车客运站、港口客运站、城市轨道交通(地铁、轻轨)车站、高速公路休息区等交通建筑应进行无障碍设计并符合下列规定:
1 旅客使用的建筑入口必须为无障碍入口,入口门应为无障碍门;
2 旅客使用的楼层达二层及以上应设置无障碍电梯;
3 厕位,男厕所内设无障碍小便器;
4 设无障碍服务台,并方便行动不便旅客到达和使用;
5 进站厅、等候空间、售票厅宜设置手语信息屏;
6 便旅客使用;
5.10.2 1 站前广场无障碍设计要求:
1功能区盲道相连;
2)入口;
3
2
1)最小宽度不宜小于
2);
3位;4
3
1)应设有方便乘轮椅者通行并进行安检的通道;
2)常规地图或铭牌应标注无障碍设施的位置,并宜设置盲文地图和语音提示系统;
3)宜设置供行动不便旅客与服务人员联系的召唤呼叫设施或电话,召唤呼叫设施或电话应设有盲文;
4)入口厅内的问询服务台与入口之间地面宜设盲道;楼梯、电梯、自动扶梯进、出口处应设提示盲道。
4 交通建筑等候空间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等候空间内应按轮椅席位不少于总席位数0.25%,且不少于1个。轮椅席位应靠近专用检票口;
2)检票口应设置提醒听障者检票信息的闪烁信息设施;
3)行李托取厅内应设置为行动不便旅客等候的座椅。
5 为旅客通行的走道、通道和地面的无障碍设计除应符合第6.7节有关规定外,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检票口应至少设置1个无障碍检票通道,宽度不小于1.00m旁应设有一个宽1.00m的无障碍专用检票口;
2;
34台编号盲文说明牌;
5) 室外通道应设封闭式。通道净高不应小于, 6
1
2),并与进出站楼梯、
7 6.9节的有关规定;
8 斜挂式升降机。
9
1
2)或在男女公共厕所内各设置不少于1个无障碍厕位,男厕所内设无障碍小便器;
5.11 居住建筑
4%的适合乘轮椅者居6.13节的有关规定;
2 每单元入口设台阶时,应同时设轮椅坡道,入口门应为无障碍门;
3 每个单元应至少设置一部无障碍电梯;
4 公共走道、通路和地面应符合第6.7节的有关规定。
5.11.2 设有电梯及设有无障碍住房的多层、低层住宅及公寓建筑应进行无障碍设计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多层、低层住宅及公寓建筑宜设置占总套数2%~4%的适合乘轮椅者居住的无障碍住房
套型,无障碍住房套型不应设计有高差的错层及跃层类型,且应符合第6.13节的有关规定;
2 设有无障碍住房的多层、低层住宅及公寓建筑宜为无障碍入口,如设台阶时,应同时设轮椅坡道,入口门应为无障碍门;
3 当不设电梯时,楼梯的设计应符合第6.8节的有关规定。
4 公共走道、通路和地面应符合第6.7节的有关规定;
5 低层独户式住宅的无障碍设计,可根据具体需求设置。
5.11.3 宿舍建筑应进行无障碍设计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便于到达、疏散和出入,并应符合第6.14节的有关规定;
2 设有无障碍寝室的宿舍建筑的入口设台阶时,应同时设轮椅坡道,入口门应为无障碍门; 3 无障碍寝室应在其同层的公共卫生间、浴室和盥洗室内设置无障碍厕位、浴位和盥洗台;当无障碍寝室附设卫生间时,其卫生间的设计要求,应符合第6.14节的有关规定。
4 无障碍寝室与公共厕所、浴室、公共走道、通路和地面应符合第6.7节的有关规定。
5.12 城市公共厕所
5.12.1
1 ;2 3 每处公共厕所应设置1个无障碍厕所,并应在男、女厕所内设无障碍厕位,男厕内设无障碍小便器;
4
5 节的有关规定。
5.13 停车场、库
5.13.1
1 2%,且不应少于1个;
50%;
建的停车场、库,其停车位不应少于总停车位数的5%,且不应少于25.13.2 无障碍车位的位置应相对固定并应靠近建筑物、活动场所及停车场、库的入口处;交通建筑应靠近进、出站口。
5.13.3 无障碍车位设计应符合第6.17节的有关规定。
5.13.4 设有无障碍车位的附建式停车楼库,应设有通向各层的无障碍电梯,且不应少于一部。
5.13.5 设有公共厕所时应在男、女厕所内设无障碍厕位,男厕内设无障碍小便器。
6 无障碍设计要素
6.1 缘石坡道、盲道
6.1.1 缘石坡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缘石坡道的坡面应平整,不光滑;
2 缘石坡道下口高出车行道的地面不应大于20mm;
3 单面坡缘石坡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21.20m;
3)扇形单面坡缘石坡道下口宽度不应小于;
4;
54 1;
21:12。
6.1.2 2
2.10m空间范围内的障碍物;
6 0.25-0.50m处,有围墙
6.1.3 行进盲道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行进盲道设置的位置和走向,应方便视障者安全行走和顺利到达无障碍设施位置; 2 行进盲道距道路侧石不应小于0.50m;人行道内侧有树池时,行进盲道可设置在距树池0.25m~0.50m处;
3 弧线人行道的行进盲道应与人行道走向一致;
4 行进盲道的宽度宜为0.30m~0.60m,可根据道路宽度选择;
1
5 行进盲道触感条规格应符合如下要求:面宽:25 mm;底宽:35mm;高度:5mm;中心距:62mm~75mm。
6.1.4 提示盲道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行进盲道的起点和终点处应设提示盲道,其长度应大于行进盲道的宽度; 2 行进盲道在转弯处应设提示盲道,其长度应大于行进盲道的宽度; 3 人行道中的提示盲道应设置在距台阶、坡道和障碍物等0.25~0.50m处;
4 0.25~0.50m设置,长度应与入口的宽度相对应;
5 提示盲道的宽度宜为0.30m~0.60m;
6 提示盲道触感圆点规格应符合如下要求:表面直径:25 mm度:5mm;圆点中心距:50mm。
6.1.5 公交车站提示盲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候车站牌距路边一侧设置提示盲道,其长度宜为~6.00m; 2 提示盲道距路边应为0.25m~0.50m;
3
6.2 6.2.1
1 人行天桥坡道高度>6.00m2 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l:121:8(需要协助推动轮椅行进);当坡道的高差≤0.50m1:6;
3 1.50m2.00m的中间平台; 4 5 0.35。 6.2.2
1 2.00m;
。设上、下两层扶手时,下层扶手高应为0.70m; 2 0.40m;
3 45 mm~50mm,扶手托架的高度、扶手与墙面的距离宜为45mm~50mm;
4 扶手起点水平段应安装盲文标志牌;
5 扶手下方为透空栏杆时,应设置安全挡台,高度不应小于0.10m。
6.2.4 距坡道与梯道0.25m~0.50m处应设提示盲道。提示盲道的长度应与坡道、梯道的宽度相对应;
6.2.5 人行天桥下面的三角空间区的提示盲道,应距结构边缘外0.30m~0.60m。
6.3 轮椅坡道
6.3.1 供轮椅通行的坡道应设计成直线形、直角形或折返形,不应设计成弧形。 6.3.2 坡道两侧应设扶手,坡道与休息平台的扶手应保持连贯。
6.3.3 坡道侧面凌空时,在扶手栏杆下端应设置安全挡台,高度不应小于0.05m。。 6.3.4 不同位置的坡道,其坡度和宽度应符合表6.3.4的规定。
表6.3.4 不同位置的坡道坡度和宽度
4 扶手内侧与墙面的距离应为40mm~50mm;
5 扶手应安装坚固,在任何的一个支点都应能承受1kN以上的拉拔力,形状易于抓握。扶手截面尺寸应符合表6.4.1 的规定,见图6.4.1。
表6.4.1 扶手截面尺寸
图
3 乘轮椅者开启的推拉门和平开门,在门把手一侧的墙面,应留有不小于0.50m的墙面宽度; 4 为公众使用的门扇,应安装视线观察玻璃;
5 门扇在一只手操纵下应易于开启,门槛高度及门内外地面高差不应大于15mm,并应以斜面过渡。
6 无障碍旋转门为大型慢速旋转门,或大型多功能旋转门,通过按钮停止转动后门扇可向两侧开启,轮椅可直接通行。
7 在非无障碍旋转门的一侧应另设无障碍门;
6.7 走道、通路和地面
6.7.1 为公众通行的走道和通路净宽度应符合表6.7.1的规定。
表6.7.1 通行净宽度
6.8.2 无障碍楼梯、台阶踏步的宽度和高度应符合表6.8.2的规定。
表6.8.2 无障碍楼梯、台阶踏步的宽度和高度
6.10.1 公共厕所、无障碍厕所的卫生器具与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洗手盆:
1)洗手盆前应有1.10m×0.80m轮椅使用面积,宜采用自动感应出水嘴,冷热水龙头应选用混合式调节的杠杆或掀压式恒温水龙头;
2)距洗手盆两侧和前缘50mm应设安全抓杆。 2 坐便器:
坐便器高0.45m,两侧应设高0.70m水平抓杆,同时在沿墙一侧设高1.40m的垂直抓杆,见图6.10.1-1。
;
图6.10.1-3 悬臂式无障碍小便器安全抓杆
4 安全抓杆:
1)安全抓杆直径为30mm~40mm,内侧应距墙面40mm;
2)安全抓杆要安装坚固,应能承受不小于1kN的拉拔力。安装在墙壁上的安全抓杆内侧
距墙面为40mm;
5 无障碍厕位:
1)无障碍厕位的门口净宽大于等于0.80m,外开时门内侧设关门拉手; 2)无障碍厕位尺寸不应小于1.80m×1.40m,见图6.10.1-4。
6.13 无障碍住房
6.13.1 无障碍住房应适合乘轮椅者和老年人居住。
6.13.2 间,卫生间宜靠近卧室。
6.13.3 卧室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人卧室不应小于7.00m2; 2 双人卧室不应小于13.00m2;
3 衣柜挂衣杆高度不应大于1.40m,橱柜深度不应大于0.60m。 6.13.4
1 起居室(厅)不应小于14.00m2;
2 3 橱柜挂衣杆高度不应大于1.20m0.40m。 6.13.5 1 2 厨房面积不应小于6.00 m23 操作台高度宜为0.80m~0.55m。台面下方净宽度不应小于0.60m,高度不应小于0.60m
4 0.25m;
5 1.10m; 6 6.13.6
2
6.10、6.11节的有关规定。 1
1开门时,门内侧应设关门拉手;卫生间门应设观察窗;
2)门扇开启后的最小净宽:户门、起居室(厅)门、卧室门应不小于0.85m,厨房门、卫生间门、阳台门应不小于0.80m。
2 门把手一侧墙面的宽度:
户门、起居室(厅)门不应小于0.45m,卧室门、厨房门、卫生间门、阳台门应不小于0.40m; 3 窗:
1)外窗窗台距地面的净高不应大于0.80m,同时应设防护设施; 2)窗扇开启把手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大于1.20m,开启窗口应设纱窗。 6.13.8 过道与阳台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户内门厅轮椅通行宽度不应小于1.50m;
2 通往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卫生间、储藏室的过道宽度不宜小于1.20m,墙体阳角部位宜设计为圆角或切角;
3 过道一侧或两侧应设扶手;
4 阳台深度不应小于1.50m,向外开启的平开门应设关门拉手; 5 阳台与居室地面高差不应大于15mm,并以斜面过渡。 6.13.9 电气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户内门厅、走道、卧室应设双控照明开关或遥控智能开关; 2 电气照明开关应采用搬把式,高度应为0.90m~1.10m 3 起居室、卧室插座高度应为0.40m0.70m~; 4 电视、计算机网络和电话插座高度应为0.40m 5 居室和卫生间应设呼叫按钮; 6 对讲机和通话器高度应为1.00m;
7 卡式电表安装的高度不应大于 8 宜设置灯光闪烁门铃。
6.14.1
6.14.2 6.14.3 6.10节的有关规定。
6.14.4 浴室内设无障碍浴间。
6.14.5 0.85m。
室内床位不宜多于2个,床间距离不应小于1.20m,床前过0.45m。
6.15 无障碍服务台
6.15.1 台、饮水台、购物台、自动取款及医疗系统的服务窗口等。
6.15.2 服务台台面距地面高度宜为0.70m~0.80m,宽度不宜小于1.00m,台前应有轮椅回转空间,台下的净高不应小于0.60m,净深不宜小于0.45m。 6.15.3 方便行动不便者使用的挂式电话离地不应高于1.00m。
6.16 轮椅席位
6.16.1 设有观众席和听众席的公共建筑应设置轮椅席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轮椅席位应设在便于到达和疏散及走道的附近; 2 不得将轮椅席设在公共走道范围内;
3 每个轮椅席位占地面积不应小于1.10m×0.80m; 4 轮椅席位的地面应平坦,在边缘处应安装栏杆或栏板;
40图6.17.3 有高差处无障碍专用停车位的设置
6.17.4 无障碍专用停车位的地面,应涂有停车线、轮椅通道线和无障碍标志,在停车位的尽端
应设无障碍标志牌。
6.18 无障碍标志
6.18.1 无障碍标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必须采用国际通用无障碍标志,见图6.18.1-1。
6.18.1-1 国际通用无障碍标志
2 带指示的无障碍设施标志牌,见图6.18.1-2。
图 带指示的无障碍设施标志牌
带6.18.1-3。
6.18.2
1 2
本标准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 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1.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
条文说明 (报审稿) 2009年6月21日
2009.天津
目 次
1 总 则 ................................................................ 37 3 城市道路及设施的无障碍设计 ............................................ 39 3.1 城市道路 ............................................................ 39 3.2 道路设施 ............................................................ 39 4 城市广场、城市开放绿地无障碍设计 ...................................... 41 4.1 城市广场 ............................................................ 41 4.2 城市开放绿地 .41 5 建筑物无障碍设计 .5.1 基本规定 .5.2 基地设计 .5.3 办公、科研建筑 .42 5.4 商业、服务建筑 .43 5.5 文化、博览、纪念建筑 .43 5.6 体育建筑 .44 5.7 观演建筑 .45 5.8 医疗建筑 .45 5.9 教育建筑 .46 5.10 交通建筑 .47 5.11 居住建筑 .50 5.12 城市公共厕所 .50 5.13 停车场、库 .50 6 无障碍设计要素 .52 6.2 ................................ 52
1 总 则
1.0.1 国家对无障碍设施建设及改造非常重视,近年来大力推进无障碍建设,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促进社会进步。为包括残障人、老年人、儿童、伤病人等行动不便者特殊群体在内的所有社会成员,创造更加美好的社会环境。为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状况,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的《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建设部等十三个部委联合发布的《无障碍建设“十一五”实施方案》以及建设部发布的“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建标[2008]77主导、全社会参与无障碍建设的工作机制,提供法律约束。
城区,天津市人民政府对城市的无障碍建设极为重视。2004等提出了具体要求。
天津有残疾人口57万,5.47%,148.81万,占全市总人口的15.68%,合计占总人口数的
2002市政府对创建工作予以高度2005年2月获得“全国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城市”称号。
1.0.2 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市行政辖区内新建的城市道路及设施、城市广场、城市开放绿地,城市的无障碍设计应尊重行动不便者具备的潜力和心理状况,重点应放在与其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和道路交通等设施。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的无障碍设计,宜按本标准执行。
1.0.3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都指出公民在年老、残疾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这是我们制订标准和进行无障碍设计的指导思想和基本依据。为残疾人、老年人等弱势群体提供尽可能完善的服务,使行动不便者能依靠自身力量及无障碍设施的帮助,参与社会活动。
无障碍设计应贯彻安全、适用、经济和美观的原则。
1.0.4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应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另一方面,城市道路和建筑物的无障碍设计也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考虑城市的整体形象和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1.0.5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施应用的范围广,内容多,通过无障碍设施都能满足行动不便者到达和使用的要求。因此,在建设工程中应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提高无障碍设施的技术含量,改进垂直和水平交通工具,形成相关产品的活动。
1.0.6
3 城市道路及设施的无障碍设计
3.1 城市道路
3.1.1 天津市区为外环线以内区域;滨海新区指滨海新区主要城区范围;乡镇包含中心镇和一般乡镇的城区范围。
3.1.2
1 本条要点是在人行道中,凡被断开的地方要毫无遗漏地设置缘石坡道,构成全线无障碍。要明确认识到有遗漏,就是有障碍的人行道。
3 根据国内外对人行道上铺筑盲道的实际经验,用要求,特别是当人行道宽度小于2不便。
称为提示盲道。
盲道,但应设置提示盲道。
3.2.1
5 首先要符合乘轮椅者的通行要求,设置的台阶和扶手,
立体交叉中的人行系统也复杂,原则上立体交叉中都应铺设
3.2.3
目前视残者出行主要乘坐公共交通,为便于他们找到车站和方便换乘,需要在候车站范围设置提示盲道,安装盲文站牌或语音提示装置。
在公交候车站铺设提示盲道主要使视残者能方便知晓候车站的位置,因此要求提示盲道有一定的长度和宽度,使视残者容易判别候车站的准确位置。在人行道上未设置盲道时,从候车站的提示盲道到人行道的外侧引一条直行盲道,使视残者更容易抵达候车站位置。
为了使人行道上行动不便的残疾人穿过非机动车道,方便安全地到达分隔带上的公交候车站,必须在穿行处设置缘石坡道。
各路线盲文站牌可集中设置,并应设置在盲道边上。
4 城市广场、城市开放绿地无障碍设计
4.1 城市广场
4.1.1 城市广场的无障碍设计既要方便乘座轮椅者通行的缘石坡道、坡道,又要方便视力残疾者使用的盲道和盲文地图,还应设置无障碍停车位,当广场内设公共厕所时应同时设无障碍厕位和无障碍厕所,通过以上的设置使行动不便者能平等地享有出行和休闲的权利。在城市广场中的临时设施包括临时厕所、服务台、饮水台等,也应做无障碍设计。
4.2 城市开放绿地
4.2.1 绿地、附属绿地和其它绿地五大类。
游园、组团绿地、城墙、水滨等,有一定游憩设施的狭长形绿地。
1
2
3 为方便行动不便者的使用要求应1个无障碍厕位,男厕所内设无障
4 以方便座轮椅者
6 在《 》GB 50180-93(2002年版)中规定小区级小游园的最小规模是0.40h㎡。考虑小区的人口规模是1~1.5万人,为了更好的为行动不便者服务,因此本条规定在小区级规模的开放绿地入口处应设盲文地图等设施。
7 为易于行动不便者识别,凡设置无障碍设施的地方,应在显著位置上安装无障碍标志。
5 建筑物无障碍设计
5.1 基本规定
5.1.1 民用建筑的基地、基地内的人行通道及建筑物是无障碍设施的基本组成部分,应构成一个完整的无障碍环境系统。
5.1.2 无障碍设施的连贯性、通达性和完整性,是保证行动不便者顺利到达、进入和使用的基本要求。无障碍设计主要部位为建筑入口、水平通道、垂直交通、卫生间、浴室、服务台、电话、客房、观众席、停车车位、室外通路及无障碍标志等。
5.1.3 为使行动不便者能够感知其所处环境的空间状况,源,方便使用无障碍设施并安全通行和到达。
5.2 基地设计
5.2.1 到的建筑基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参考相近类别建筑基地的要求设计。
方便视障者使用;
1.5m;,1.8m;
5.3
5.3.1
办公、科研建筑在正常情况下,首先采用无障碍入口。如室内外高差过大,场
3 行动不便者在二层及以上的建筑内行动遇到的困难,主要是楼层间的垂直交通,因此,设置无障碍电梯是行动不便者在建筑内连续、不间断无障碍通行的基本条件。
5 县级政府机关、司法部门是向全社会公众服务的部门,其中行动不便人群中更需要得到隐私尊重,所以应设独立无障碍厕所及其它无障碍设施,方便这一人群及其陪伴者的使用。
5.4 商业、服务建筑
5.4.1 商业、服务建筑是为大众提供服务的场所,也是包括残疾人在内的人们经常光顾的地方。因此不论何种类型,所在地区和规模大小,在入口、营业厅、餐饮及服务用房,首先应为行动不便者提供通行、购物和使用设施的便利,创建一个良好的购物与休闲的无障碍环境。
1 商业建筑中在正常条件下应采用无障碍入口。如受场地狭窄的条件限制,入口室外地面坡度可在1:50~1:30之间,这样仍然比采用轮椅坡道便利。入口的门应为无障碍门,考虑商业建筑的美观性, 3 位置要考虑在通行上的便利。
4 根据现行国家行业标准《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48定,将无障碍厕所数量的设置分为大于等于15000 m2和小于15000 mm2及3000 m2
5 商业服务网点是指建筑面积不超过300 m25.4.2 服务建筑
1 可在1:50~1:30
3 同时电梯的设置位置要考虑在通行上的便利。
4 首层和有公共活动的楼层应同时设1个无障1个无障碍厕位,男厕所内设无障碍小便器;
服务对象少于50人的建筑可只设1个无障碍厕所,1个无障碍厕位,男厕所内设无障碍小便器;
6 宾馆、饭店、招待所等有客房的建筑,是接待广大公众包括行动不便者在内的公
5.12.3 相应服务设施等,应方便乘轮椅者的通行和使用。供行动不便者使用的浴间应符合无障碍浴室的要求。考虑到乘轮椅者体力衰弱,需由人推着陪伴而来,洗浴时需人协助,为此,在浴间内应有轮椅的停放空间和陪伴者的操作空间。
5.5 文化、博览、纪念建筑
5.5.1 文化、博览、纪念建筑是文化交流的场所,有的成为城市中的标志性建筑,因此
要求建筑物的内外环境和空间组合,应能使行动不便者安全通行和到达,以满足其使用需求。
1 该类型建筑是公众参观、学习、交流和瞻仰伟人的地方,建筑的内外环境和使用空间应符合不同阶层包括残疾人在内的民众心理和习惯要求,使行动不便者和正常人一样自如地参加各项活动。
文化、博览、纪念建筑中所包含的种类、等级、规模很多,这里将具有代表性的建筑种类进行了列举,如有类似建筑可参照执行。
条件限制,入口室外地面坡度可在1:50~1:30门的设计要求。
适用于本条。
5.6
5.6.1 体育建筑各各类体育建筑应具
1人流集散密度不大的情况,也可以在紧急情况下避免轮椅在疏散通道:50~1:30之间,这样仍然比采用轮椅坡道便利。入口3 本条对垂直交通提出要求。设有电梯的情况下,为残疾人竖向交通提供了条件,
4 位标准,大于2000座体育建筑的厕所内设无障碍厕位过于拥挤,考虑到轮椅活动占用空间较大,故尽量提供无障碍专用厕所,以减少使用厕所时正常人群和行动不便人员间的相互干扰。
6 为构建和谐社会、体现人文关怀,使残疾人员和行动不便人员等弱势群体平等参与社会活动,同时考虑了城市无障碍设施不断完善和体育事业发展的要求,并根据《体育
建筑设计规范》有关章节,确定了观众轮椅席位数占观众席位总数0.2﹪的比例。
5.7 观演建筑
5.7.1 观演建筑是人类进行文化交流的场所,也是公众大范围聚集的地方, 观演建筑各部位的环境和空间处理直接影响到观众的感受和演出效果,同时全社会成员都有权力和义务参与到表演的行列中去,共同维护和推进社会文化和公益事业的进步与发展,因此各类观演建筑应同时具备符合行动不便者观众以及演员通行和使用的条件。
1 散通道上可能造成的堵塞。的条件限制,入口室外地面坡度可在1:50~1:30之间,门的设计要求。
3
4 位标准,大于500求单独设无障碍专用厕所。
6 400个观众席的倍数划分,观众厅每4000.25﹪,即与体育建
5.8 医疗建筑
5.8.1
无
2 主要是指门诊室、住院病房等房间的门,实际情况这些门无法完全满足无障碍门的构造要求,例如观察玻璃、横执把手等,但必须满足使轮椅可以通行的宽度;
3 由于病人身体虚弱、行动迟缓,尤其是外科病人或老年病人行动时往往需要轮椅代步或家人搀扶。设置符合要求的扶手,不仅可以帮助残疾病人就医,也有助于其他病人在院内的活动;
5 除了设置无障碍厕所以外,男女公共厕所内也要设无障碍厕位,是考虑到医院需
要这种设施的体弱病人、老年病人较多,当专用的无障碍厕所被占用的同时,其它有需要的人也可利用公共厕所的无障碍侧位。
5.8.2 本条对医疗建筑物中的各功能区域,无障碍设计提出具体规定:
1 门、急诊部
1)挂号、收费、取药等处的窗台,应至少设置1个低位窗台,以满足各种病人的使用要求。
3)根据综合医院标准,二级综合医院床位为100~499张,日门诊量为300~1500人次。日门诊人次达1000宜设置专用预诊空间,以辅助残疾病人进行各类医疗活动;
2 医技部
在合适的位置设置衣橱。
3 住院部
1等使用要求,对此,可以采取局部降低护士台等方法;
31套病房设置完善的无障碍设施,以方便残疾病人等的使用。4 烫伤、触电等事故的发生。
5.8.3
3 太平间的出
5.9 教育建筑
5.9.1
1
2 规定了每幢教学楼,包括当两幢及以上教学楼有廊道连为一体时,可只设1座符合无障碍设计要求的楼梯的要求及设置无障碍电梯的要求。
3 根据我市肢残人数比例,将轮椅席位的数量设定在一个范围内,但不应少于1个轮椅席位。
4 每间教室、实验室设1个轮椅位置,是为满足残疾学生上课与观摩教学使用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