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土木集团木结构施工合同 (1)
青岛土木建工集团会所木制作安装合同
发包人:青岛土木建工集团 (以下简称:发包人或甲方)
承包人:青岛丽景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承包人或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原则及山东省有关文件规定,双方本着公平合理、真诚合作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青岛九顶山会所防腐木工程 二、工程地点:青岛开发区九顶山 三、工程承包内容及承包方式:
本工程包含:外墙贴板,木长廊采用由乙方按照甲方意向设计图纸,实行乙方设计、包工、包料、包质量、包运输(含现场垂直运输)、包安装、包造价、包工期、包安全施工、包文明管理等的一揽子承包方式。
【施工过程中如有追加项目,将以补充协议为准】 四、工程造价:
暂定总价327937元(叁拾贰万柒仟玖百叁拾柒元整)。
说明:乙方负责以上项目木制品的制作安装。 五、材质说明:
1、防腐木:原木采用俄罗斯进口的樟子松,国内做防腐处理; 产品的质量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和国GB50206-2002的检测标准; 进场材料标准不低于甲方确认样品;
所有防腐木材料行业标准毛尺寸允许±2-3mm 范围。
2、技术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GB5005-2003《木结构设计规范》。 3、施工质量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GB50206-2002《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执行。
4、油漆颜色以甲方确认样板为准。 六、工程工期:
1、本工程自2014年10月 日至2014年11月 日,合同总工期为 45 天。 2、因为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
2.1按施工准备规定,不能提供施工场地、水、电源道路未能接通,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进场施工;
2.2不属包干系数范围内的重大设计变更,设计方案改变或由于施工无法进行的原因而影响进度;
2.3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8小时以上(每次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3天连续4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 2.4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 七、施工准备
甲方:在乙方进场施工前,甲方负责协调施工现场总的施工用水源、电源、变压器(包括水表、配电板),尽量满足承包方的施工用水、用电量的需要。 乙方:负责施工区域的临时设施、水电管线的铺设、管理、使用和维修工作;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和材料、施工机械进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预算、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等进场计划(包括月计划),用水、用电计划,送发包方。 八、质量要求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代表的监督。 2、本工程为执行正规工程施工流程、验收规定。
3、疤结单个疤结直径不超过 8mm。(标准详见施工组织方案)。 4、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按规定对工程实行保修,保修期为一年,保修时间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九、施工与设计变更
1、原设计交付的图纸,作为施工的有效依据,乙方须按原设计图纸施工,不得擅自修改或降低质量标准。
2、乙方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降低设计标准的前提下,可以提出修改设计、修改工艺的合理化建议,经甲方同意后采取实施,乙方无权因此索要额外的费用。
十、付款方式:
本合同正式签定后,乙方开始备货,五日内入场施工,外墙扣板主体完工后,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额30%的备料款;第二次入场安装廊架主体时,完成本合同总工程量形象进度至80%,甲方支付乙方30%工程款;工程竣工验收
完毕,甲方支付至本合同总工程款的95%,剩余5%工程款,自质保期满一月内付清。 十一、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负责提供现场施工所需水电接口。
2负责协调乙方和土建施工方等其他专业承包商的工作。 3负责组织整个合同工程的实物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乙方责任:
1确保工程使用材质符合要求。
2确保防腐木材料按时进场,不得延误工期。
3乙方需严格遵守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并对因乙方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负全责。乙方负责实施政府要求的现场必要的安全文明措施,由此引起的任何政府下达的处罚措施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4对于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单位的管理并主动配合现场管理。
5乙方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是使用或提供合格的施工机械、机具,并要求操作人员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等。
6保修期内,因乙方工作原因造成结构损坏,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 十二、违约责任:
1、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每日按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乙方的损失。
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甲方设计变更造成的返工,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
2、乙方未能按合同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预约工作,每日按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的损失。
3、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时,另一方有权终止或解除合同,违约方仍承担违约责任。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青岛土木建工集团 乙方:青岛丽景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