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卡的纳税处理及发票开具
预付卡的税务处理
1、 购买环节:企业购买预付卡或者多用途卡时: 借: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购物卡
贷:银行存款
此时,企业可以取得售卡方或者支付机构开具的普通发票,项目是: 预付卡销售和充值 ;编码是: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601预付卡销售和充值;
消费环节不允许再取得发票。
2、 消费环节:
(1)用于职工福利: 借:应付职工福利费
贷: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购物
(2)送客户时: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贷: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购物卡
(3)随机赠送潜在销售客户时:
借: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
贷: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预付卡
上述(2)和(3)需要代扣代缴个税;(1)需要纳入工薪
3、 税法依据:2016 53号公告
第一:支付机构销售多用途卡时不纳增值税;并向购卡人或者充值人开具普通发票(此发票不纳税);
第二:支付机构因为办理多用途卡而涉及相关资金收付结
算而取得的手续费、服务费、结算费、管理费等应交增值税;(属于正常业务收入纳税)
第三:持卡人向特约商户购买货物或者服务,商户此时应纳增值税,并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发票;
第四:商户在收到支付机构结算的销售款时,应向支付机构开具普通发票并备注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支付机构凭此发票作为销售多用途卡取得资金或充值预收款不纳税凭证。
(1)购卡企业取得的普通发票是支付机构开具的未发送销售行为的不征税普通发票;(2)持卡人消费购物时,商户开始纳税但不开具发票;(3)商户收到支付机构结算款时向支付机构开具普通发票,此发票不纳税,作为支付机构预收款不纳税凭证;
4、财税 2001 50号文件: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应带卡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企业在业务宣传和广告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外的个人赠送礼品,按其他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